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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理门论》探微(姚南强)▪P2

  ..续本文上一页等。这纯属主体感官上的缺陷而造成的错觉。法称在《正理滴论》中进一步明确把「无错乱」正面列入对现量的要求 :「此中现量,谓离分别,复无错乱」,「翳目、急剧旋转,乘舟及诸界不调所生错乱」。法上解释说 : 「翳目是一种眼病,是眼感官上的错误原因,急剧运动也会引起错乱,例如舞动火把,就可以见到火圈,乘舟航行也会有错觉,站在船上的人会以为岸上的树在走动……疾病是由於三种体液(气、胆汁和粘液) 不调和,就会出现燃烧木柱的幻想」。(13)这里的第一种和最後一种是由於人体自身的疾病引起错觉,中间的二种是指外界环境所引起的错觉。

  陈那之所以把「无错乱」实际上亦列为现量的基本要求,这是因为当识显现为相分时,作为认识主体的「见分」在把握「相分」时仍然有一个不错乱的要求,尽管见分和相分不过是识的不同显现,这是符合唯识宗立场的。天主和法称则继承了这一思想,并更加明确了。

  那麽现量又有几种呢

  《瑜伽师地论》分为三类十三种。(14)《理门论》去繁就简,归之为四类 :

  第一、五识现量。

  「谓若有智於色等境……现现别转」。这是指由感官

  「五根」缘见外境的自相而形成的纯感觉。────────────(12)同上p.5。(13)法上《正理滴论注》,见舍尔巴茨基《佛教逻辑》第二

  卷p.24。(14)许地山《陈那以前中观派与瑜伽派之因明》p.45。

  第二、五俱意现量

  「意地亦有离诸分别,唯证行转」。即意地参与五识的缘虑而形成的感性认识。

  第三、自证分现量

  「於贪等诸自证分亦是现量」。「贪等」是指贪、瞠、痴三毒,尽管见分缘虑相分时由於陷入贪毒而起分别心,所得非量,但佛家唯识宗以见分的自相作为自证分的所缘,所以在自证分仍是现量。

  第四、定心现量。

  「诸修定者离教分别」。即修行者撇开教义,用禅定的智慧来缘虑自相,这即是一种直觉的「悟」,也不属於理论认识。

  由此可见,陈那对现量的分类是与「八识」相通的,後来的法称也沿用了这种分类。

  (四)现量与比量的关系

  在因明中,现量是指最初阶段的感性认识(感觉),比量则是理性认识(推理)。《理门论》正确地指明了二者的内在联系:「当说比量,(余所说因生)者,谓智是前智余; 从所说能立因生,是缘彼义。此有二种 :谓於所比审观察。智从现量生或比量生;及忆此因与所立宗不相离念,由是前举所说力,念因同品定有故。」这是说,比量智是现量智的「余」(继续),这种以量智同时是因三相引生,并以此来缘虑共相境。引生推理智的源泉有两种:即在审察论题时从感觉或从推理得到的根据。这两种论据使人回忆起理由与论题间的必然联系,这种回忆并能使以前得到的感觉或推理的印象强化。

  这里有三点值得注意 :

  第一、陈那正确地指明了感性认识是理性认识的基础,理性认识是感性认识的继续。

  第二、陈那的现量是「现现别转」的纯感觉,不允许感觉结合成知觉,按说也就不可能进一步形成表象。但又提出通过「忆」「念」可以从感觉上升为理性,「忆」「念」是通於比量的表徵,然而没有表象又何以有「忆念」,这一问题尚需进一步探讨。

  第三、从唯识立场出发,陈那认为「共相」是人的主观误执,反映共相的比量也是「假有」。从现量到比量不是认识的深化,而是离真理更远了。这种观点造成了佛教逻辑因明的一个内在矛盾。一方面是一切皆空假,否定名言和推理知识,另一方面又要借助於因明的选辑工具不遗余力地破斥外道,阐明已学。真、俗二谛并未能真正达到统一。

  总之,就认识论前提而言,陈那属於唯心论,逻辑中的「真」「假」都是一种主

  观标准,但又不属於不可知论,只是把认识和对象的同一归结为「识」的先定同一。在这一点上与黑格尔有相似之处。另外,在对认识过程和机制的分析上也有其合理的因素。相比之下,法称的因明则多少带有一种唯物主义倾向,这里就不再赘述了。

  二、《理门论》的逻辑思想

  从叙述的先後顺序看,《理门论》是按照「八门」的框架展开的,略去论战对诤的部分,其主体可以概括为如下的结构 :

  (一)能立

  1.立宗

  2.辨因(包括同品、异品,九句因)

  3.引喻(包括对因三相的阐述)(二)似能立──二十九种立论中的过失(三)现量(四)似现量(五)比量(六)似比量(七)能破──驳论(八)似能破

  1.缺支过失

  2.十四过类

  在这「八门」中,已大致具备了形式逻辑概念论、判断论、推理论的主要内容,形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逻辑学体系,而且,从《正理门论》看,一开始就讲能立和似能立,占整个篇幅的一半,不再强调「为他比量」,这与《集量论》和法称的《理滴论》把现量品放在第一部分,把「为他比量」和「为自比量」分为二部分的做法不同,更现体了《理门论》对逻辑内容的侧重。那麽《理门论》中陈那三支式的推理基础和有效性又是如何

  古因明的五支式是例证法,属於类比推理。《理门论》所体现的的陈那新因明的三支式,则是带有归纳成分的演绎推理。其推理基础是以因三相所规定的概念间的类属关系,其推理的结论是必然的。

  陈那的三支式和古因明的五支式有何不同

   不妨作如下对照 :

  五支式 :

  (宗)声无常 ;

  (因)所作性故 ;

  (喻)犹如瓶等,於瓶见所作与无常 ;

  (合)声亦如是,是所作性 ;

  (结)故声无常。

  三支式 :

  (宗)声无常 ;

  (因)所作性故 ;

  (喻)若是所作,见彼无常,如瓶。

  从上述二式的对比中可以清楚地看到,三支式除了删除五支的合、结二支外,更重要的是改造了喻支,提高了喻支的功能。在五支式中,喻支以「瓶」为喻体,指出瓶上具有「所作」和「无常」两种属性,因此这两种属性之间的联系只局限於个别事例上,未能概括为普遍命题。《理门论》评介说 :「此说但应类所立义,无有功能,非能立义。由彼但说所作性故,所类同法。不说能立所成立义」。《大疏》解释道:「既喻不言诸所作者皆是无常。举瓶证声无有功能。其喻便非能立之义」。「无有功能」,也就是说类比推理的结论只能是或然的。

  而在陈那三支式中,喻支分为喻体和喻依两部分,其喻体为一普遍命题(若是所作,见彼无常) ,具体专例为喻依(瓶),即喻体之所依者。这就成了演绎与归纳相结合的形式。

  三支式中的演绎与归纳相结合,集中体现在喻支上。喻体是归纳的结论,又成为演绎的前提; 而喻依则成为归纳的前提,这种归纳是合,离二法的结合。以「声无常」为例,把论证式还原成推理式如下 :

   虚空等所有非无常者都非所作,

   凡非无常皆非所作, 异法式 ─┐又 瓶是所作且无常, │归纳

   凡所作皆无常。 同法式 ─┘又 声是所作,

   声无常 。演绎

  合作法(同法式)是凭借同喻依。先显示其因同。後显示其宗同; 离作法(异法式)援引异喻依,先显其宗异,後显示因异。分别得出全称的同喻体和异喻体。再把异喻「返显」到同喻上,使同喻体成为必然的普遍命题,并成为演绎的前提。这个演绎的过程大致相当於三段论的 AAA式。其中,同喻体为大前提,因支为小前提,宗支为结论。上述论式用符号表示,则可构成以下论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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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明没有特称命题,所以最後的演绎三段论只能是AAA 式。当然,如果把「无常」不是看作负概念,而是对「常」的否定,「无」作为谓词,则成了EAE 式。其中第一相对应於因支,第二、三相对应於喻支,因三相是三支推理的依据 (义),而三支式又是因三相得以体现的形式(言)。这二者的相互关系尚有待进一步研究。(15)在这里要反对二种错误观点 :

  一种观点认为三支式中不存在归纳「同品定有性与异品遍无性都是作为规则提出来的」「大前提当然是由归纳得来,但总不能说是大前提本身……就是归纳」「归纳形式结构如何,因明从未涉及」,(16)这里的关键是要看到 :作为因明的喻支不同於三段论的大前提,它不是一个简单的全称命题,而是带有例证的,这种例证还原为推理式就是一种原始的枚举归纳。而且,大体上相当於三段论公理的因三相也是要通过具体的论式而被确认(共许),也需要喻支中的归纳来成立。虽然,三支式没有西方逻辑的三表五法,但它的归纳亦有其自身的形式结构,这就是前述的合式和离式结合的法则。

  又有一种观点认为三支推理仍然是类比,不是演绎。具体的说法又有两种 :一种认为因明论证中,同品,异品不包括宗主词在内。这样不可能归纳出全称命题,对此,我已专文阐明。且不赘述。(17)第二种说法则认为因明是一种特殊的表达类型的类比,其中省略了「一般」,所举的例子是三支因明的省略式,如 :(l8)────────────(15)见拙文《因明论争之我见》,刊於《上海教育学院学报

  》(社科版)1990年第三期。(16)《中国逻辑史(现代卷)》P.173。(17)见拙文《论陈那三支式的逻辑本质》:刊於《复旦学报(社科版)》1990年第六期。

  (宗)声无常 ;

  (因)所作性故,如瓶。其实,三支因明的推理是一种归纳与演绎的连用,或者说是带有归纳的三段论演绎,而不是类比。

  类比推理在逻辑思想史上是一种古老而又原始的推理方式,它并没有什麽固定的格式和严密的推理规则。人们往往直接从一特殊事物推到另一事物,这中间是否具有一个作为中介的「一般」既末被提出,也未被证明。从某种意义上说,类比更像一种直觉思维,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推理。相反,作为归纳与演绎的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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