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自己(注40)。對於正理學派的這一反駁,龍樹回辯說:如是火生時,即生時能照,火生即到 ,義則不相應。此偈明何義?若火生時能自他照,義不相應。何以知之?如是初火不能到 。何以知之?若未到 ,不能破 。若不破 ,不得有明(注41)。
龍樹的意思是:燈火剛被點燃時,無法「到 」。既然無法「到 」,就無法把黑 破除而成光明。問題是:什麽叫做「到 」?巴達恰亞的英譯本《回诤論》,把「到 」一詞, 譯成:「與黑 接觸」(orge in contact withdarkness)(注42)。而在龍樹的另一作品《中論》當中,有相似的偈頌;其中,「到 」一詞譯成了「及於 」(注43)。事實上,它們都是梵文 prapnoti tamo的翻譯 (注44)。其中,prapnoti乃「到」的原文,由動詞pra-ap變化而來。而pra-ap則有達到、抵達、遇到等意思(注45)。依此看來,龍樹把站在實在論立場之正理學派所主張的燈火與黑 ,當做兩個實體的存在物,就像一顆橘子與一只香蕉一樣,可以彼此接近而緊密地接觸在一起。這種接觸在一起的狀態,就叫做「到」。龍樹以爲,如果像正理學派所說的那樣,火中或火處根本沒有黑 的存在,燈火打從一開始就能自己照明,不必與黑 接觸(到)之後,才把黑 破除了,那麽,就有下面的困難産生:若火不到 ,而能破 者,火在此處住,應破一切 。此偈明何義?若汝意謂火不到 能破 者,火此處住,則應能破一切世間所有處 。何以故?俱不到故。而實不見有如是事。若俱不到,雲何唯能破此處 ,不破世間一切處 ?若汝意謂火不到 而能破 ,義不相應(注46)。
龍樹的意思是:如果火中或火處沒有黑 存在,使得燈火不必接觸(到)該一黑 ,就照明了燈火自己,那麽,此處的燈火也應破除(照明)他處的一切黑 。爲什麽呢?因爲,燈火沒有接觸(到)他處的黑 ,和沒有接觸(到)火中或火處的黑 既然都相同,那麽,燈火既然能夠自照,它也應該能夠照明他處的一切黑 才對。
以上有關燈火的論證,龍樹似乎是在討論燈火的不能自照;但實際上卻在證明量的無法證明自己的成立。明顯地,盡管正理學派以爲量之方法(means)與量之對象(object )屬於不同的兩個範疇,以致有其本質上的差異;但是,龍樹仍然認爲二者同屬一個範疇,以致如果外物(正知對象)必須經由量來證知,那麽,量也必須經由其他的量來證明其可靠性。在龍樹看來,量由他量來證明是不可能的(因爲這樣一來就有無窮後退之過),因此,正理學派有關量的主張,自然是困難重重的。
龍樹爲什麽會把量和所量(prameya )----正知對象視爲同一範疇呢?原因是基於他那量與所量二者相依相成的「緣起」(因緣生,pratityasamutpanna)思想。也就是說,量是相對於所量而存在的;反之,所量也是相對於量而存在的。沒有量,就沒有所量;沒有所量,也就沒有量。二者相待而成。因此,依據龍樹「衆因緣生法,我說即是無」( 注47)的主張,量與所量都是空幻無實的。有關這一點, 應該是龍樹對於量的第叁批判了。
(叁)第叁批判
龍樹把量與所量視爲相待的「緣起」法,而歸入同一範疇之中,這在《回诤論》中說得相當清楚:若量能自成,不待所量成,是則量自成,非待他能成。(以上第一頌。)不待所量物,若汝量得成,如是則無人,用量量諸法。(以上第二頌。)若所量之物,待量而得成,是則所量成,待量然後成。(注48)
在這四首《回诤論》的偈頌當中,第一首的注釋說:「若汝意謂量與所量,如火成者,量則自成,不待所量(注49)。」龍樹的意思是:如果量像燈火的自照一樣,也能自己證明自己成立的話,那麽,量就不必依靠所量(其所證知的對象)即可自己成立。也就是說,龍樹以爲所謂的「自己證明自己成立」(自成,svatah sid-dhih)(注50), 是指不必依靠他物即能自己成立的意思;相反地,凡是必須依靠他物才能成立的事物,都不是「自己證明自己成立」(自成)的事物。因此,龍樹說:「若自成者,則不待他;若待他者,非自成故(注51)。」
在這種定義下,正理學派的四量既然是「自成」的,就必須是不必依靠所量的對象即已存在的實體。然而,這種獨立自存的量,龍樹認爲是不可能存在的;所以在第二頌中,他說:「不待所量物,若汝量得成,如是則無人,用量量諸法。」(詳前文。)龍樹的意思是:如果量是「自成」的實體,不必依靠所量的助成,那麽,量與所量之間的相對關系即不存在。這樣一來,我們也就無法用量來證知所量的存在了。上引《回诤論》第二頌的注釋當中,龍樹把他的這些想法,表達而成下面:若汝意謂不待所量而量得成,則無有人用量量法。有如是過。若何得人需用量者,不待所量而得有量(注 52)。
其中,「無有人用量量法」一句,在巴達恰亞的英譯本《回诤論》中作:「那些量就無所量了」(those pramanasare pramanas of nothing )(注53);意思是:量就成了沒有對象的量了。另外,引文最後一句----「若何得人……而得有量」,英譯本作:「但是,如果量是某物之量(prama-nas are pramanas of something),那麽, 它們就不能變成獨立於認知對象的認知工具(注54)。」
總之,從上引《回诤論》中的第一、二首偈頌看來,龍樹以爲量是不能獨立於所量而「自成」的;因爲,量若「自成」,就會産生無所量(沒有量的對象)等過錯。這一批判,顯然是建立在「自成」(svatah siddhih)一詞的語意分析上。
事實上,上引《回诤論》中的第一、二首偈頌,只是龍樹整個兩難論證(dilemma )的前半----當量不必依存於所量時。而下面所要討論的第叁、四首偈頌,則是這一兩難論證的後半----當量依存所量時。在這後半當中,龍樹再度指出:即使量依存於所量,仍然有錯誤存在。現在詳論如下:
第叁首偈頌,巴達恰亞的英譯本《回诤論》譯作:然而,如果量相依於所量(prameya)而被證明, 所量即不能相依於量而被證明。(以上第叁頌。)而且,如果所量(已經)獨立於量而被證明,你證明量又會有什麽用處呢(kim te pramanasiddhya)? 它們所能提供的目的[已經]被證明了(tani yadarthamprasiddham tat)。(以上第四頌。)(注55)
在第叁頌中,龍樹以爲:如果量的存在必須依靠所量才能證明,也就是說,量能證知所量的真實性,那麽,量即是「能證知」(sadhana),而所量是「所證知」(sadhya )。「所證知」的所量既然是被「能證知」的量所證明,那麽,「所證知」的所量就不能反過來證明「能證知」的量是成立的。所以,龍樹說:……所證知(sadhya )的對象, 不能證明能證知(sadhana)的工具。 而量確實是能夠證明所量的工具(sadhanahi ca kila prameyanam pramanani)。(注56)
總之,前引第一~四首《回诤論》的偈頌,乃是龍樹慣用之兩難式(dilemma)的全部。在這一個兩難式的論證中,龍樹所要證明的結論依然是:量不是「自成」的。下面即這一兩難式論證的簡化:量依存於所量,或者量不依存於所量:如果量依存於所量,則量不能被證明:如果量不依存於所量,則量沒有所量的對象;所以,量不能被證明,或者量沒有所量的對象。
兩難式中的第二個前提,即是上引第叁、四頌的簡化(注57);第叁個前提,則是第一、二頌的大意。 而結論中的兩種情形----「量不能被證明」與「量沒有所量的對象」,自然都是正理學派所無法接受的。這樣,龍樹就達成他批判正理學派的目的了。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兩難式中的第二、叁個前提,都是依照歸謬證法,亦即「應成法」(prasa-ngika-annmana)而證明成立的。(詳見注解(注8)。)
以上叁個批判,是龍樹對於正理學派「量是實有」之主張而提出來的。在第一批判當中,龍樹提出了自己的主張「空」,然後駁斥量、所量、以及「所遮」(甚至包括「能遮」與「遮」)的真實存在性。這可以說是「形上學的」(metaphysical)批判。在第二批判當中,龍樹從方法論(methodoorgy)上指出:量與所量乃屬同一範疇的兩個概念,因此量也和所量一樣,必須被其他的量所證明;但是,如此一來,即有無窮量之過錯。所以這是「方法論上的」批判。而在第叁批判當中,龍樹構作了一個兩難式的論證,探討量與所量之間的依存關系,以證明量的並非「自成」。這可以稱爲「相關性的」(relativistic)批判;也可稱爲
「緣起論的」(pratityasamutpanna)批判。這叁個批判,
構成了龍樹對於「量」之理論。而他的結論則是:量非能自成,非是自、他成,非是異量成,非無因緣成(注58)。
叁、「量」與「二谛」的關系
從上文看來,無可置疑地,龍樹在《回诤論》中確實激烈地批判了正理學派所主張的四種認知的工具----「量」。然而,引文中我們也說過,龍樹在他的作品當中,卻又自己大量采用了「比量」----邏輯的推論;這特別是指窮舉證法(例如「兩難式」)和被後代中觀派學者稱爲「應成法」的歸謬證法(注59)。事實上,即使在《回诤論》中,龍樹也明顯地用到了兩難式和應成法;上文第叁批判中所引用的第一~四頌,即是一…
《龍樹《回诤論》中「量」之理論的研究》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