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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树《回诤论》中「量」之理论的研究▪P3

  ..续本文上一页自己(注40)。对於正理学派的这一反驳,龙树回辩说:如是火生时,即生时能照,火生即到 ,义则不相应。此偈明何义?若火生时能自他照,义不相应。何以知之?如是初火不能到 。何以知之?若未到 ,不能破 。若不破 ,不得有明(注41)。

  龙树的意思是:灯火刚被点燃时,无法「到 」。既然无法「到 」,就无法把黑 破除而成光明。问题是:什麽叫做「到 」?巴达恰亚的英译本《回诤论》,把「到 」一词, 译成:「与黑 接触」(orge in contact withdarkness)(注42)。而在龙树的另一作品《中论》当中,有相似的偈颂;其中,「到 」一词译成了「及於 」(注43)。事实上,它们都是梵文 prapnoti tamo的翻译 (注44)。其中,prapnoti乃「到」的原文,由动词pra-ap变化而来。而pra-ap则有达到、抵达、遇到等意思(注45)。依此看来,龙树把站在实在论立场之正理学派所主张的灯火与黑 ,当做两个实体的存在物,就像一颗橘子与一只香蕉一样,可以彼此接近而紧密地接触在一起。这种接触在一起的状态,就叫做「到」。龙树以为,如果像正理学派所说的那样,火中或火处根本没有黑 的存在,灯火打从一开始就能自己照明,不必与黑 接触(到)之後,才把黑 破除了,那麽,就有下面的困难产生:若火不到 ,而能破 者,火在此处住,应破一切 。此偈明何义?若汝意谓火不到 能破 者,火此处住,则应能破一切世间所有处 。何以故?俱不到故。而实不见有如是事。若俱不到,云何唯能破此处 ,不破世间一切处 ?若汝意谓火不到 而能破 ,义不相应(注46)。

  龙树的意思是:如果火中或火处没有黑 存在,使得灯火不必接触(到)该一黑 ,就照明了灯火自己,那麽,此处的灯火也应破除(照明)他处的一切黑 。为什麽呢?因为,灯火没有接触(到)他处的黑 ,和没有接触(到)火中或火处的黑 既然都相同,那麽,灯火既然能够自照,它也应该能够照明他处的一切黑 才对。

  以上有关灯火的论证,龙树似乎是在讨论灯火的不能自照;但实际上却在证明量的无法证明自己的成立。明显地,尽管正理学派以为量之方法(means)与量之对象(object )属於不同的两个范畴,以致有其本质上的差异;但是,龙树仍然认为二者同属一个范畴,以致如果外物(正知对象)必须经由量来证知,那麽,量也必须经由其他的量来证明其可靠性。在龙树看来,量由他量来证明是不可能的(因为这样一来就有无穷後退之过),因此,正理学派有关量的主张,自然是困难重重的。

  龙树为什麽会把量和所量(prameya )----正知对象视为同一范畴呢?原因是基於他那量与所量二者相依相成的「缘起」(因缘生,pratityasamutpanna)思想。也就是说,量是相对於所量而存在的;反之,所量也是相对於量而存在的。没有量,就没有所量;没有所量,也就没有量。二者相待而成。因此,依据龙树「众因缘生法,我说即是无」( 注47)的主张,量与所量都是空幻无实的。有关这一点, 应该是龙树对於量的第三批判了。

  (三)第三批判

  龙树把量与所量视为相待的「缘起」法,而归入同一范畴之中,这在《回诤论》中说得相当清楚:若量能自成,不待所量成,是则量自成,非待他能成。(以上第一颂。)不待所量物,若汝量得成,如是则无人,用量量诸法。(以上第二颂。)若所量之物,待量而得成,是则所量成,待量然後成。(注48)

  在这四首《回诤论》的偈颂当中,第一首的注释说:「若汝意谓量与所量,如火成者,量则自成,不待所量(注49)。」龙树的意思是:如果量像灯火的自照一样,也能自己证明自己成立的话,那麽,量就不必依靠所量(其所证知的对象)即可自己成立。也就是说,龙树以为所谓的「自己证明自己成立」(自成,svatah sid-dhih)(注50), 是指不必依靠他物即能自己成立的意思;相反地,凡是必须依靠他物才能成立的事物,都不是「自己证明自己成立」(自成)的事物。因此,龙树说:「若自成者,则不待他;若待他者,非自成故(注51)。」

  在这种定义下,正理学派的四量既然是「自成」的,就必须是不必依靠所量的对象即已存在的实体。然而,这种独立自存的量,龙树认为是不可能存在的;所以在第二颂中,他说:「不待所量物,若汝量得成,如是则无人,用量量诸法。」(详前文。)龙树的意思是:如果量是「自成」的实体,不必依靠所量的助成,那麽,量与所量之间的相对关系即不存在。这样一来,我们也就无法用量来证知所量的存在了。上引《回诤论》第二颂的注释当中,龙树把他的这些想法,表达而成下面:若汝意谓不待所量而量得成,则无有人用量量法。有如是过。若何得人需用量者,不待所量而得有量(注 52)。

  其中,「无有人用量量法」一句,在巴达恰亚的英译本《回诤论》中作:「那些量就无所量了」(those pramanasare pramanas of nothing )(注53);意思是:量就成了没有对象的量了。另外,引文最後一句----「若何得人……而得有量」,英译本作:「但是,如果量是某物之量(prama-nas are pramanas of something),那麽, 它们就不能变成独立於认知对象的认知工具(注54)。」

  总之,从上引《回诤论》中的第一、二首偈颂看来,龙树以为量是不能独立於所量而「自成」的;因为,量若「自成」,就会产生无所量(没有量的对象)等过错。这一批判,显然是建立在「自成」(svatah siddhih)一词的语意分析上。

  事实上,上引《回诤论》中的第一、二首偈颂,只是龙树整个两难论证(dilemma )的前半----当量不必依存於所量时。而下面所要讨论的第三、四首偈颂,则是这一两难论证的後半----当量依存所量时。在这後半当中,龙树再度指出:即使量依存於所量,仍然有错误存在。现在详论如下:

  第三首偈颂,巴达恰亚的英译本《回诤论》译作:然而,如果量相依於所量(prameya)而被证明, 所量即不能相依於量而被证明。(以上第三颂。)而且,如果所量(已经)独立於量而被证明,你证明量又会有什麽用处呢(kim te pramanasiddhya)? 它们所能提供的目的[已经]被证明了(tani yadarthamprasiddham tat)。(以上第四颂。)(注55)

  在第三颂中,龙树以为:如果量的存在必须依靠所量才能证明,也就是说,量能证知所量的真实性,那麽,量即是「能证知」(sadhana),而所量是「所证知」(sadhya )。「所证知」的所量既然是被「能证知」的量所证明,那麽,「所证知」的所量就不能反过来证明「能证知」的量是成立的。所以,龙树说:……所证知(sadhya )的对象, 不能证明能证知(sadhana)的工具。 而量确实是能够证明所量的工具(sadhanahi ca kila prameyanam pramanani)。(注56)

  总之,前引第一~四首《回诤论》的偈颂,乃是龙树惯用之两难式(dilemma)的全部。在这一个两难式的论证中,龙树所要证明的结论依然是:量不是「自成」的。下面即这一两难式论证的简化:量依存於所量,或者量不依存於所量:如果量依存於所量,则量不能被证明:如果量不依存於所量,则量没有所量的对象;所以,量不能被证明,或者量没有所量的对象。

  两难式中的第二个前提,即是上引第三、四颂的简化(注57);第三个前提,则是第一、二颂的大意。 而结论中的两种情形----「量不能被证明」与「量没有所量的对象」,自然都是正理学派所无法接受的。这样,龙树就达成他批判正理学派的目的了。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两难式中的第二、三个前提,都是依照归谬证法,亦即「应成法」(prasa-ngika-annmana)而证明成立的。(详见注解(注8)。)

  以上三个批判,是龙树对於正理学派「量是实有」之主张而提出来的。在第一批判当中,龙树提出了自己的主张「空」,然後驳斥量、所量、以及「所遮」(甚至包括「能遮」与「遮」)的真实存在性。这可以说是「形上学的」(metaphysical)批判。在第二批判当中,龙树从方法论(methodoorgy)上指出:量与所量乃属同一范畴的两个概念,因此量也和所量一样,必须被其他的量所证明;但是,如此一来,即有无穷量之过错。所以这是「方法论上的」批判。而在第三批判当中,龙树构作了一个两难式的论证,探讨量与所量之间的依存关系,以证明量的并非「自成」。这可以称为「相关性的」(relativistic)批判;也可称为

  「缘起论的」(pratityasamutpanna)批判。这三个批判,

  构成了龙树对於「量」之理论。而他的结论则是:量非能自成,非是自、他成,非是异量成,非无因缘成(注58)。

  三、「量」与「二谛」的关系

  从上文看来,无可置疑地,龙树在《回诤论》中确实激烈地批判了正理学派所主张的四种认知的工具----「量」。然而,引文中我们也说过,龙树在他的作品当中,却又自己大量采用了「比量」----逻辑的推论;这特别是指穷举证法(例如「两难式」)和被後代中观派学者称为「应成法」的归谬证法(注59)。事实上,即使在《回诤论》中,龙树也明显地用到了两难式和应成法;上文第三批判中所引用的第一~四颂,即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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