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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樹《回诤論》中「量」之理論的研究▪P5

  ..續本文上一頁量」)而存在----「因緣生」。而且,四量是「假名」。在此,所謂假名,是指爲了把自己已知的消息(道理)教導、或傳遞給別人,因此而彼此同意、約定的一種表達方式(注79)。例如,就四量而言,它們雖然都是空的,但是,爲了要把佛教的真理----「一切皆空」教導其他的衆生,因此,也不妨采用這些世間人共同約定的認知方法,來達到教導「一切皆空」的目的。這是爲什麽龍樹一方面激烈地否定正理學派的四量,另一方面卻又大量采用比量的原因(注80)。龍樹就把這種一方面否定事物(例如四量)的真實性,二方面又肯定其世俗功能----教導、傳遞消息的功能,稱爲不偏不倚的中庸之道----「中道」。四、結論

  上文說到,在龍樹的哲學當中,一切皆空的「真谛」與不妨是有的「俗谛」之間,不但不相矛盾,而且二者之間還存在著依存的關系。因此,真谛當中盡管四量都是空的,但是,俗谛當中,爲了教導衆生的目的,不妨把四量當做方便的工具----「假名」。

  在龍樹的哲學裏,一方面采取否定的立場, 二方面卻又肯定了許多世俗的價值,是常常見到的事情。在《回诤論》和《中論》中,他用「真谛」與「俗谛」,乃至「無」(空)與「假名」等兩組概念,來解消二者之間所存在的可能矛盾。而在《大智度論》當中,他又采用「四悉檀」與「二道」的說法,來統攝二者之間的關系。

  《大智度論》卷一, 曾把佛法區分爲二種「悉檀」 (siddhanta)(注81):(1)世界悉檀;(2)各各爲人悉檀;(3)對治悉檀;(4)第一義悉檀(注82)。其中, 前叁者是指世俗的常識(世界),或爲特定對象而說的道理(各各爲人),乃至爲了治療特殊煩惱而設定的法門(對治)。而最後的第一義悉檀,則是指超越世間的究竟真理。因此,從「如如法性」或「實際」而言,前叁悉檀都只是方便施設,因此都是虛妄不實的道理;相反地,第一義悉檀則是真實的道理。所以,《大智度論》卷一說:「如如法性、實際,世界悉檀故無,第一義悉檀故有;(各各爲)人等亦如是。」(注83)但是,從解脫前的凡夫階位來看,世俗的一切(世界悉檀等)不妨看成是有,只有第一義悉檀才是空的。所以,《大智度論》卷一又說:「世界悉檀(等)故有,第一義悉檀故無。」(注84)在此,第一義悉檀即是《中論》和《回诤論》中的「真谛」和「無」(空),而前叁悉檀則是「俗谛」和「假名」。所以,四量的空,乃是依據第一義悉檀而言;而四量的大量采用,則是依據前叁悉檀的方便手段。

  龍樹在他的《大智度論》卷七十一,還說:「二人者,般若及方便。般若波羅蜜能滅諸邪見煩惱戲論,將至畢竟空中。方便將出畢竟空。」(注85)這是注釋《摩诃般若波羅蜜經(大品般若經)·譬喻品(第51)》的一段論文。經中用五種譬喻,說到一個雖然「有信、有忍、有淨心

  、有深心、有欲、有解、有舍、有精進信」的菩薩,如果沒有「般若(之)方便」,依然會「中道(中途)衰耗,墮聲聞、辟支佛地」;因爲信、忍、乃至精進信等,都只是「世間功德」的緣故(注86)。龍樹在注釋這段經文時,一開頭即說有兩種菩薩:一、得諸法實相;二、雖未得實相,但在佛道當中卻有信、有忍、乃至有精進信者(注87)。最後則下結論說,這兩種菩薩都必須具足般若與(般若之)方便,才能成就解脫之道(注88)。

  在《般若經》中,「般若」(prajna)一詞通常被視爲是理解一切皆空的一種超越的智慧(注89)。 而「方便」(upaya) ,其梵文字義是:接近(目的)、前進、抵達、達到目的之方法、打敗敵人的手段、計謀、策略等(注90)。《大般若經(卷329)·初分巧方便品(第50之2)》曾有一段有關「方便」的經文:一切法空,皆不可說。如來方便,說爲無盡,或說無數,或說無量,或說無邊,或說爲空,或說無相,或說無願,或說無作,或說無生,或說無滅,或說離染,或說寂滅,或說涅槃,或說真如,或說法界,或說法性,或說實際。如是等義,皆是如來方便演說……如來甚奇,方便善巧。諸法實相,不可宣說,而爲有情方便顯示(注91)。

  依此看來,所謂「般若」,乃是證得一切皆空之絕對真理的智慧。其所證得的真理,即是《回诤論》和《中論》裏的「真谛」;佛、菩薩依此而宣說之道理,即是前文《大智度論》中所說的「第一義悉檀」。而所謂「方便」,乃是克服菩薩道中所可能遇到的困難----例如退轉爲聲聞、辟支佛的小乘心,也是體悟「空」之絕對真理之後,爲了教導衆生,而暫時采用的手段或方法。亦即是《回诤論》和《中論》裏所說的「世谛」,或《大智度論》中所說的前叁悉檀。而正理學派所提出的四量,從「般若」道的觀點來看,自然是空幻不實的;但從「方便」道而言,卻不妨是菩薩自證涅槃或度化衆生所可以采用的暫時性手段或方法。這是爲什麽龍樹一方面嚴厲地批判四量,另一方面卻又在他的作品當中大量采用四量(特別是比量)的原因。

  注解

  (注1) 量(pramana),有測量(measure)、 尺度(scale)、准則(standard)、權威(authority )等意思;引申而成獲得正確知識的方式。(參見:Sir Mon-ier Monier-Williams, M.A., K.C.I.E., A Sanskr-it-English Dictionary, Delhi: Motilal Banarid-ass, 1970, p.685, c.)量,是外在世界之「所量」(prameya)與認識外在世界之個人----「量者」 (pramata)之間的媒介或橋梁。也就是說, 「量者」應用了「量」,來正確地認識「所量」。印度哲學中,由於學派的不同,對於「量」的數目到底多少,有很大的岐見。唯物學派(Carvaka )只承認一種「量」,即「現量」(pratyaksa),亦即感官知覺。 佛教和勝論學派(Vaisesika )承認有「現量」與「比量」(anumana) 二種「量」;其中,「比量」是指邏輯上的推論。數論學派(Samkhya )則在兩量之外,又進一步承認了第叁量----「阿含量」(agama 或sabda),亦即權威人士所說的道理。 而正理學派則主張有四量,新加的一量是「譬喻量」(upamana ),亦即類比。另外,彌漫沙學派(Mimamsa )的學者----婆巴卡拉斯(Prabhakaras),主張在四量之外,應該增加「義准量」(arthapatti),亦即預設。而同屬彌漫沙學派的學者巴達斯(Bhattas )以及吠檀多學派( Vedanta),則主張有六量,新增加的一量是「無體量」(abhava或anupalabdhi)。另外, 古史傳(Pauranikas)則認爲應有七種或八種量;新增加的是:可能性(sambhava)與傳說(aitihya )。[以上參見:The Nyaya Sutras of Gotama, (tr.byM.S.C.Vidyabhusana,) New Delhi: Oriental Books Reprint Co., p.2]

  (注2) 參見:The Nyaya Sutras of Gotama, p.2.,四種「量」的中譯,都是依據後魏· 目智仙共瞿昙流支所譯之《回诤論》的譯名。(參見《大正藏》卷32,頁13,下。)

  (注3) 譬喻量(upamana),即是比較(orgparison )的一種。《正理經》I.I.6.曾有定義說:「譬喻是經由已知事物與某物之相似性,而獲知該物的知識。」(參見(注1)末所引書,p.3. )在注譯中並舉了一個例子說明:某人從林居者口中,聽說 bos gavaeus是一種像牛的林中動物。一次,當他到了森林裏時,看到了一種像牛的動物,於是,他知道此一動物即是 bosbavaeus。他之所以知道此一事實, 依《正理經》之說,乃是透過「譬喻量」而得知。在此,牛是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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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的事物,bos gavaeus 是未知的事物,但二者之間存在著某種相似性。認識者----量者(pramata )透過所觀察到的這種相似性,而認知到一個原本未知的事物----bos gavaeus。 所以《正理裘,而獲知該物(bos gavaeus)的知識。」

  (注4) 阿含量(agama)又名「聖言量」(Sabda)。阿含(agama )的字義是(水流的)過程、(血液等的)流出、源頭等意思;引申爲傳統的教義或訓示(如種經中的《阿含經》)。(參見:Monier-Williams, ASanskrit-English Dictionary, p.129, c.)而聖言(sabda) 的字義則是聲音,自然是指傳統曆史中有權威之聖者所說過的道理而言。《正理經》I.I.7.的注解中,列舉了叁種「可信任的人」:大仙(rsi)、聖者(arya)和彌離車(mleccha, 即外地人)。(參見:M.S.C. Vidyabhasana, The Nyaya Sutras ofGotama, p.4)

  (注5) 參見:《大正藏》卷32,頁13,下;頁14,中~下;頁16,上;頁19,上~20,下。

  (注6) 《正理經》目前的版本,並不是瞿昙所著的原貌,而是紀元後250-350 年間的作品。理由是:《正理經》Ⅱ.Ⅰ.及Ⅳ.Ⅰ.中,對於龍樹和其弟子提婆(Aryad-eva; 175-275)的主張,做了許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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