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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明正理門論》講記之四▪P2

  ..續本文上一頁們舉例子來說,比如說,“聲無常,所作性故”,按這個論式來說,咱這個茶杯就是同品,雙方決定共許就包括:首先得雙方都承認咱們這兒確實是有這個茶杯,注意,我是強調有!咱們大家都看見了,這有什幺不承認的?有些胡塗蟲還真的鑽牛角尖,不承認,這樣的人我見得不少,就是那些剛看過幾本佛書,對佛教晃晃蕩蕩的人,這些人看起來就是佛裏佛氣的。我在九華山時,有一個安師大的學生,假期中跑到高旻寺打七,後來對我說,西瓜就是沒有的!還得雙方都承認有的這確實是個茶杯,注意,在這兒我強調的是茶杯!不能說我叫它茶杯你叫它別的什幺。這是雙方決定共許的第一個含義。

  第二,雙方得決定共許這事物有所立法。咱還拿“聲無常,所作性故”這個論式來做例子。雙方決定共許這事物有所立法是什幺意思?就是說咱這個茶杯得雙方都承認它是無常的,也就是說這個茶杯是共同品。這是雙方決定共許的第二個含義。

  第叁,雙方決定共許這事物有因法。這是正確的,正確的才有。例子還是“聲無常,所作性故”,這第叁個意思就是說,得雙方都承認咱們這個茶杯具有所作性--是人工造出來的。雙方都承認才行!

  立宗是要違他順自的,不然的話你立宗就沒有意義了。就象我們那兒的宣傳部長說的,我共産黨辦的報紙就是要說我好的,要是老說我的壞話,我還辦這報紙幹啥?我自己立宗,要是不順著我自己,那我立什幺宗?!我自己承認所立法于有法上有,就是說我自己承認聲是無常的,但對方不許所立法爲有法上有,就是並不承認聲是無常的,當然,這個不承認也可能是猶豫,就是論對者還拿不准聲到底是不是無常的。所以,這就決定了宗之有法不可能是共同品,就是宗前陳絕不是共同品。所以,同品中就一定得除去宗有法,就是不能包括宗前陳“聲”,這是因明中的有機部分。同品這樣,那幺異品呢?還用這同樣的法子推,可以得出異品中也得除去宗前陳“聲”。宗有法“聲”是不是具備法“無常”的性質,這是要辯論的焦點兒,當然在立論的時候不能把它算在同品中也不能算在異品中。有一本《因明正理門論研究》,我一下子記不得作者了,那本書在這一個地方就犯了一個錯誤,因爲陳那論師在論文中沒有明確地有“除宗有法”的字眼兒,他在說異品時就把“聲”沒有除去,假如說這樣能行的話,好,任你立一個什幺樣的論式,我都可以輕而易舉地把你破掉。這就是一個大漏洞。

  說,因必須立論者和論對者雙方決定共許它是宗前陳的屬性,而且于其同品上有的話,雙方決定共許有,包括遍有、定有,要是在同品上非有的話,也得雙方決定共許非有,同品這樣,異品也是這樣。

  何以故?今此唯依證了因故,但由智力了所說義,非如生因,由能起用。

  上一句說,九句因中只有立論者和論對者雙方決定共許極成的因法才是宗法,才是正確的,九句因都是的,都得這樣。這一句說,爲什幺得這樣呢?這裏出現了一個名詞,就是“生因”、“了因”,咱說一下。啥是生因?“如種生芽,能起別用,故名生因”,啥是了因?“如燈照物,能顯果故,名爲了因”。生因就是本來沒有,這時候有了,比如說,本來是只有種子沒有芽,而這時候從種子上生出了芽,這是生因;了因是本來就有,只不過你不了解而已,現在你了解了、知道了,比如說,有一個黑屋子,你往黑屋子裏邊兒去,一下子踩到了一個釘子上,紮住了腳,當時你並不知道是釘子,趕緊讓人拿燈來,這下你才看見是一顆釘子。本來就有釘子,只不過因爲當時太黑沒有看見而已,現在燈一來你看見了,這是了因;再比如萬有引力,本來就有,只不過牛頓發現了而已。

  生因有叁種,言生因、智生因、義生因。言生因就是通過語言表述出來的因。在叁支論式中,因言、喻言就可以證成宗,使得論對者和公證人悟入真理,它就是言生因,窺基法師《大疏》中對言生因的解釋是說,“謂立論者立因等言,能生敵論決定解故”。智生因就是産生言生因的原因,窺基法師《大疏》說,“立論者發言之智,正生他解,實在多言,智能起言,言生因因。”簡單說就是由立論者的智慧所引出的生因。義生因呢?因爲義有不同的說法,說起來也就有些許的不同。義有道理和境界的不同。按道理說的話,義生因就是立論者說的話所表述的意思,境界就是事實,當然,窺基法師《大疏》的原話不是這幺說的,它說“境界義者,爲境能生敵證者智”,通俗地說,按境界說的話,義生因就是立論者說的話中所包含的事實。在言生因、智生因、義生因中,最重要的是言生因,因爲立論者要想使論對者、公證人了悟真理,只能通過語言的表述才能起作用,這就是佛陀說的,我所證得的真理是不可言說的,但我要是不說,你們又怎幺能知道?語言是最重要的!我們常說,“知者不言,言者不知”,其實我們對這句話都有誤解,這裏的不言可不是不說,不言是說用的語言最少,就是沒有廢話,一丁點兒廢話都沒有,就叫不言,不言是不說廢話,就象現在講究的用最少的錢辦最多的事兒一樣,不浪費一點兒,把潛能發揮到最大。有智慧的人不說廢話,你要是說了辦天說不到點子上,就是“言者不知”,“知”就是“智”。智生因和義生因也是靠言生因爲載體,就兼攝在言生因之中。大家看在《因明正理門論》中不是說“宗等多言說能立”嗎?

  了因也有叁種:言了因、智了因、義了因。論對者通過立論者的因言(也包括喻),論對者通過立論者的因言來了解宗,這立論者的因言對于論對者和公證人來說,就是言了因。智了因是論對者和公證人借以解悟立論者以因證宗的智慧。義了因是說,立論者的話中所包含的事實和道理能夠開啓論對者、公證人的智慧,此則立論者的因言對于論對者和公證人來說就是義了因。在言了因、智了因、義了因之中,最重要的是智了因,因爲對于論對者和公證人來說,要想了解立論者的觀點兒,雖然離不開言了因、義了因,但最關鍵的是智了因。

  在六因之中,言生因和智了因最重要了。窺基法師《大疏》中說,“分別生了,雖成六因,正意唯取言生、智了。”爲什幺呢?說,“由言生故,敵、證解生,由智了故,隱義今顯。”立論者把觀點兒說出來了,論對者、公證人才有可能了解,這是言生因,論對者和公證人如果是傻子,也不能了解,這就是智了因。言生因是智了因的因,智了因是言生因的果。下邊兒看論文。

  說,爲什幺要雙方決定共許呢?“今此唯依證了因故。但由智力了所說義,非如生因,由能起用”。在這句話裏,“此”指宗法,“唯”就是決定,“依”是靠、憑,“證了因”就是智了因。說,只憑宗法是不能夠證成宗的,還得有論對者和公證人的智了因,如果說論對者和公證人沒有智了因,立論者所作的事兒就是對牛彈琴,因爲論對者根本就不懂。比如說我立“聲無常,所作性故”,對方有智了因,就可以明白我的“所作性”,先明白了才能表示贊同或者反對,要是根本就沒明白我說的是咋回事兒,你怎麼個反對?又怎麼贊同?所以必須得依靠對方的智了因。有了言生因與智了因,宗法就可以起到證成宗的作用。下一句說,“非如生因,由能起用”。上一句強調智了因的重要,說我立論者立一個論式,想通過這個論式使論對者和公證人了悟真理,得到解脫,這是因明的目的,佛教是使人解脫的,因明當然也是。我立了一個論式,但是你要是沒有智慧,沒有智了因,我論式也是白立了,也就是說,你要解脫,得憑你的智慧,這就是智了因,它最重要,要想解脫,只有靠你自己。上一句強調智了因,這一句是把生因和了因作了一下比較。剛才我不是說了嗎?說生因是生發智了因的因,智了因是生因的果。智了因是論對者、公證人了悟真理、求得解脫的關鍵,它必須滿足“雙方共許”這一條件,只有滿足了這個條件它才能是因,不然的話,它就沒有資格來充當因。生因不是這樣,它沒有必要非雙方共許,生因是生果的因,只要它本身有生果的功能,不管你的智力知道不知道,它都可以成因,比如一粒麥種,只要緣具它就生芽,它生芽不生芽與我知道不知道沒有關系,我剛曉知道了它要生芽,我剛曉不知道它還照樣生芽!我經常聽到這樣一句話,說某某一類的事兒是“信則有,不信則無”,比如鬼神,這就是胡說,有沒有與你信不信關系不是這樣的!生因在客觀上是有生芽的功能,但是它能不能成爲論對者、公證人的智了因,這還得看論對者、公證人是不是認同,若論對者和公證人真明白了,這才能說你是智了因,若人家根本就沒有懂,那你還不是智了因。所以,因支必須選擇雙方決定共許極成的。

  前邊兒說九句因中都得是立論者和論對者雙方決定共許極成的因才是正因,爲什幺呢?因爲宗法能否成爲正因是要靠論對者的智了因來決定的,只有人家論對者懂了你立論者的義理後,你立論者的言生因才能(促發)成爲論對者的智了因,這不同于生因,生因是不管論對者是否贊同的。

  下邊兒,別人提了個疑問。

  若爾,既取智爲了因,是言便失能成立義。

  “若爾”,要是真的象你說的這樣。“是言”,因言,這一部分是說因支的,所以“是言”就是指因言,或者說,這個“是言”指言生因,指立論者爲了說明自己的觀點兒而用語言表達出來的論式。這一句是外人的話。外人說,真這樣的話,既然是以論對者之智爲了因,那因言豈不是失去了能立的意義?或者說我立的論式還有什幺用?還有什幺價值?這個人不服氣了,說,要是以論對者爲要的話,幹脆要他得了,還要我幹啥?因爲我們一般人都愛以“我”爲中心,這時要以對方爲要,自己一下子還不習慣,所以,這麼說了一句。

  此亦不然,令彼憶念本極成故,是故此中唯取彼此俱定許義,即爲善說。

  陳那論師說,你這說法是不對的,不能意氣用事。立論者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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