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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明講記之十▪P2

  ..續本文上一頁立論宗,因喻能立,舉因無喻,因何所成?其何等,可舉方比;因既無方,明因不定,不能生他決定智故。”有些本子上“其何等”是“其如何等”,問題不大。窺基法師的這句話就是說,叁支論式中,宗是所立,因支和喻支是能立,若只有因而無喻,就難以成立。本來,要知道因法與什麼事物同類,可以通過比喻來確定,當然,是同喻,異喻是不行的。現在因法“所聞性”沒有同喻,就陷入了不定之中,就不能夠使論對者和中間公證人開啓正智。這“舉因無喻”是因明所不允許的。窺基法師的話中的“方”,“可舉方比”的“方”、“因既無方”的“方”,就是“比方”,打比方,舉例子,就是喻支。

  因明中間之所以不允許“舉因無喻”,在最最開始咱們說過,是爲了避免在毫無意義的問題上爭論,爲了保證“集合”不是“空集”,爲了保證論式中所涉及的內容不脫離事實,爲了保證論式不但在推論上不“錯”,而且它是“真”的。

  論文通一下。

  “如說聲常,所聞性故”,這是舉例子。

  “常、無常品,皆離此因”,是說,同品、異品都與因支“所聞性”不相通,同品是沒有的。注意,因明論式的順序是一宗、二因、叁喻,第一步立了“聲常”宗,則在還沒舉“能立”時,“所立”宗的宗前陳“聲”,不能夠說它是因同品,因爲它是在立宗時就有了的,所以,同品一定得除去宗前陳。在前邊兒我也不記得說沒說原因,只說了要除去宗前陳,這個我還記得。異品也舉不出來。

  “常、無常外,余非有故”,在常與無常之外,沒有既常又無常的事物。常和無常含括盡了所有法,但“所聞性”卻被排除在常與無常之外,這就不能讓人判斷出聲到底是常還是無常,所以論文說,“是猶豫因”。

  “其猶何等”。“猶”就是“如”,除了“聲”還能不能舉出可以拿來模擬的事物了?不能了!

  窺基法師在《因明大疏》中把不共不定也分了一下。

  a。他不共不定。比如,佛教徒對勝論師立,“彼實非實,執德依故”。我們知道,勝論師的主要思想就是實、德、業、有、同異、和合六句義,佛教徒所立的“彼實非實”這個宗,前一個“實”,是是勝論師六句義的“實”,包括地、水、火、風、空、時、方、我、意,按照勝論師的說法,這是事物的本體,宗後陳“實”是“實在”的意思。佛教徒說,你勝論師說的“實”句,其實幷不是真的是實在的,爲什麼呢?“執德依故”。“德”還是勝論師的六句義中的“德”,事物的屬性,包括二十四種。這個“彼實非實,執德依故”論式中的因支“德所依”,與宗前陳“實”完全是重合的,宗後陳是“非實”,同品呢,除去宗前陳就沒有了,異品也沒有,這個就是他不共不定。

  b。自不共不定。窺基法師舉的例子是,勝論師立了這麼一個式子,“我實有,許德依故”。這一個我得好好想想再說,因爲宗前陳“我”是六句義中間的“實”句裏邊兒的一個,同品呢,異品呢?窺基法師說都是沒有的 ,可我以爲,按照勝論師的六句義,同品是有的,地、水、火、風、空、時、方、意,只不過可能別派不承認罷了,不過我還不敢肯定,我問了一下韓老師,他說實句義中除了“我”以外,其它八句不行,只有“我”可以作爲德依。就象八識一樣,雖都是識,但阿賴耶與其它七識絕對不同,只有阿賴耶可以作爲受熏處。但是,在《因明大疏》中,明明說“地、水各幷有十四德,火有十一,風有九德,空有六德,時、方各五”。如此,則韓老師的說法不大妥當,他答應回去後幫我查查資料。有機會我也可以再問問別人。

  c。共不共不定。比如《因明入正理論》說的“聲常,所聞性故”。

  沈劍英先生在說這不共不定時,用邏輯舉了個例子,“凡有高級意識者都會勞動,人有高級意識,所以人會勞動”。他說,按因明來說,這個推理就不能滿足同品定有性,但不能說這推理不正確。他說,這是“不分青紅皂白把一切缺乏歸納材料的推論(都)視爲不定”,過于“死板”。可能是怕佛教徒反感,還有一段文字說,“(我們)拿邏輯推論與因明比量作比較,幷不是要說明因明設不共不定過沒有必要。這裏只是要指出,因明是很講究歸納與演繹相結合的,它把缺乏歸納的推斷一概看是或然性的,目的在于要提高推斷的可靠性、必然性。”話說的很妙,兩面淨光。但是,沈劍英先生的邏輯推理例子,只是保證了論式推理不錯,是不是“真”的還有爭論,不但佛教徒不承認人是唯一具有高級意識的,而且現在有些科學家也不承認人是唯一具有高級意識的,比如,美國的湯姆·奧爾伯特,在他的《最偉大的獵人》中就說,“從人類的觀點來看,凡是動物,都是愚蠢的,這實際上是人類盲目地自高自大的緣故。”別說在陳那論師、商羯羅主菩薩時代,即使在現在,爭論人是不是唯一具有高級意識的問題還是毫無必要的。

  下邊兒咱們說不定過的第叁種,同品一分轉異品遍轉。看論文。

  同品一分轉異品遍轉者,如說,“聲非勤勇無間所發,無常性故”。此中非勤勇無間所發宗,以電、空等爲其同品。此無常性,于電等有,于空等無。非勤勇無間所發宗,以瓶等爲異品,于彼遍有。此因以電、瓶等爲同法(這個“法”字,在《大正藏·因明入正理論》文中是“法”,在《大正藏·因明大疏》中是“品”),故亦是不定。爲如瓶等,無常性故,彼是勤勇無間所發;爲如電等,無常性故,彼非勤勇無間所發。   這第叁種過其實就是九句因的第七句,也是不能滿足異品遍無性而造成的過失。這個同品一分轉異品遍轉,就是說,因法在同品中一部分有,另一部分沒有,在異品中呢,卻是都有,這就反了個兒,本來在同品中是該有的,在異品中是應該沒有的。同品一分轉異品遍轉的“轉”,是“有”、“包含”。這個“同品一分轉異品遍轉”的名字太長了,人們一般習慣上叫它作“同分異全”,這樣呢,就只有四個字兒了。

  下面咱們看商羯羅主菩薩所舉的例子。商羯羅主菩薩是說,比如立這麼一個式子,“聲非勤勇無間所發,無常性故”,這個式子就是同品一分轉異品遍轉,爲什麼呢?先說同品,這個式子的宗後陳是“非勤勇無間所發”,閃電、虛空等都是同品,這個式子的因支是“無常性”,同品的閃電具備無常性,但虛空不具備無常性,這就是同品一分轉,它是符合同品定有性的。再說異品,因爲宗後陳是“非勤勇無間所發”,那麼,異品就是,比如象瓶瓶罐罐的等都是,按因叁相的第叁相規定,一個論式是不能出現異品的,“異品遍無性”,本應該一個都沒有,可現在卻舉出了異品,而且舉出的還不少呢?什麼破破爛爛的東西都是,沒有不是異品的,這就是異品遍轉。因支“無常”既然把一部分同品,比如閃電,一部分同品和全部異品都包括進去了,那麼,宗前陳“聲”到底該是象瓶一樣勤勇無間所發,還是該象閃電一樣非勤勇無間所發呢?使得自己陷入了兩難之地。

  窺基法師在《因明大疏》中說,這個例子的式子本是聲生論師對聲顯論師立的,當然了,這是“汙蔑”,若這個式子真的是聲生論師立的,這個聲生論師也是個不夠格的聲生論師,是冒牌貨,因爲聲生論師和聲顯論師都主張聲是常住的,但這個式子的“無常性故”就違背了自己的教義,也就是說這個式子最明顯的特征是“兩俱不成”。因爲窺基法師說這是聲生論師對聲顯論師立的,那麼,其宗前陳的“聲”有“內聲”、“外聲”,“外聲”是非勤勇無間所發,這是立論者聲生論師和論對者聲顯論師雙方都承認的,所以這個論式也犯了宗支的“一分俱相符極成”過失。

  咱們再舉個例子,是沈劍英先生舉的例子。“鯨魚非魚,水生動物故”。同品有海豹、豹子等,海豹是生活在水中,豹子卻是生活在陸地上,所以,因支“水生動物”能含括海豹,含括不了豹子。異品呢,各種魚都算。這個式子的因支就使得宗搖擺不定。

  “聲非勤勇無間所發,無常性故”,是個實際例子。“此中非勤勇無間所發宗,以電、空等爲其同品”,這一句是說,宗後陳是“非勤勇無間所發”,電、(虛)空等是宗同品。“此無常性,于電等有,于空等無”,是說,電是無常性的,但(虛)空不是無常性的,所以說,“無常性”因于宗同品一部分有,一部分沒有,這就是同品一分有。“非勤勇無間所發宗,以瓶等爲異品,與彼遍有”,說,瓶是勤勇無間所發,所以是“非勤勇無間所發”的異品,這異品于“無常性”因上遍有,所以叫異品遍轉。“此因以電、瓶等爲同品,故亦是不定”,從因上說,電、瓶等都是無常因的同品,這樣呢,因上既有宗的同品,又有宗的異品,也就是說,無常性既通于非勤勇無間所發,又通于勤勇無間所發,則“無常”這個因就是不定因,是廢因。“爲如瓶等,無常性故,彼是勤勇無間所發;爲如電等,無常性故,彼非勤勇無間所發。”這是補充前一句的,說,聲和瓶一樣,是無常的,既然瓶是勤勇無間所發,則聲也應該是勤勇無間所發;聲又與電一樣,都是無常的,電非勤勇無間所發,則聲也非勤勇無間所發。這樣,無常就可以證出兩個互相矛盾的宗,所以是不定因。

  這一段兒的句子就是這麼簡單。

  窺基法師的《因明大疏》把同品一分轉異品遍轉分作了自、他、共。咱們也稍微說說。

  a。比如,小乘論師對大乘論師立,“汝之藏識非異熟識,執識性故,如彼第七識。”宗前陳是“藏識”,宗後陳是“非異熟識”,同品呢?就是除異熟六識外其余的一切法都是。因支是“識性”,第七識有“識性”,但色、聲等沒有識性,這就是同品一分轉。異品呢,就是異熟六識。這異熟六識都有“識性”,就是異品遍轉。這是第一種,叫他同分異全。

  b。比如,薩婆多部對大乘立,“我之命根定是實有,許無緣慮故,如許色、聲等”。這個式子的因支是“許無緣慮故”,色、聲、香等確實是無緣慮的,識呢,確是有緣慮的,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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