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遍充),在藏文中被稱爲Khyab,而據我所知,這種聯系是陳那首先發現的。
假定中詞或理由是R,以及大詞或謂詞是P,二者之間的聯系就可以用符號表示如下:
(1)所有R是所有P,和
(2)所有R是有的P。
[1] 藏文中稱爲:Ctan-tshigs-ni-tshul-gsum,梵文中稱爲:Livgasya
trairūpyam。
[2]
這裏的因叁相英文表述與虞愚先生在1936年出版的《因明學》一書中所引的英文完全相同,見虞愚,《因明學》(北京:中華書局,1989年),第12頁;且該書的參考書目中有維氏的《印度中世邏輯學派史》(History
of the Medieval School of Indian
Logic)一書,前揭,第114頁。雖然我們沒有見過《印度中世邏輯學派史》一書,但我們猜想虞愚先生的因叁相英文表述當是引自維氏。——譯注
四、十四種謬誤
(一)、中詞的謬誤[1]
由于違反上述叁個特征中的一個或者多個,就産生了中詞的謬誤,可有如下十四種:
A. 不成(unproved)(梵文:Asiddha,藏文:Ma-grub),它出現在:
(1)雙方都認爲中詞不真的時候,如:
聲是無常的,
因爲它是可見的。
(雙方都不承認聲是可見的。)
(2)只有一方認爲中詞不真的時候,如:
聲是漸次産生的(evolved),
因爲它是所作的。
(彌曼差派不承認聲是所作的。)
(3)中詞的真還成問題的時候,如:
此山是有火的,
因爲那兒有霧氣(vapour)。
(霧氣可能是也可能不是火的結果,因而既可能與它相聯系,也可能不與它相聯系。)
(4)中詞是否可以作爲小詞的謂詞還成問題的時候,如:
虛空是實體(substance),
因爲它具有種種性質(qualities)。
(虛空是否具有種種性質還是成問題的。)
B. 不定(uncertain)(梵文:Ani
cita,藏文:Ma-nes-pa),它出現在:
(5)中詞過于寬泛,在大詞和大詞的反面中都同樣存在的時候,如:
聲是常的,
因爲它是可知的。
(這裏,“可知的”過于寬泛,因爲它不僅在常中存在,而且在無常中也存在。這是一個由于過于寬泛而産生的謬誤,在梵文中稱爲:Sādhārana,在藏文中稱爲:Thun-mon。)
(6)中詞不夠寬泛,在大詞和大詞的反面中都不存在的時候,如:
聲是常的,
因爲它是可聞的。
(這是一個由于不夠寬泛而産生的謬誤,在梵文中稱爲:Asādhārana,藏文中稱爲:Thun-mon-ma-yin。)
(7)中詞在與大詞同類的一部分事物中存在,又在與大詞異類的所有事物中存在的時候,如:
聲是非力所發的(not a product of effort),
因爲它是無常的。
(這裏,無常既在一部分非力所發的事物中存在,如閃電,又在所有不是非力所發的事物中存在。)
(8)中詞在與大詞異類的一部分事物中存在,又在與大詞同類的所有事物中存在的時候,如:
聲是力所發的,
因爲它是無常的。
(這裏,無常既在一部分非力所發的事物中存在,如閃電,又在所有是力所發的事物中存在。)
(9)中詞在與大詞同類的一部分事物中存在,又在與大詞異類的一部分事物中存在的時候,如:
聲是常的,
因爲它是無形的(incorporeal)。
(一部分無形的事物是常的,如虛空,但是另一部分無形的事物則否,如智力[intelligence]。)
(10)存在一對無過錯的矛盾的時候,就是說,一個論題與它的矛盾命題都具備看似有效的理由支持的時候,如:
勝論對彌曼差派說:
“聲是無常的,
因爲它是所作的。”
彌曼差派對勝論說:
“聲是常的,
因爲它總是可聞的。”
(兩個推理都是正確的,但由于它們導致了相互矛盾的結論,所以它們被歸爲不定。)
C. 矛盾(contradictory)(梵文:Viruddha,藏文:Hgal-wa),它出現在:
(11)中詞與大詞相互矛盾的時候,如:
聲是常的,
因爲它是所作的。
(所作的與常的不一致。)
(12)中詞與隱含的大詞相互矛盾的時候,如:
眼睛等等是對某個存在有用的(serviceable to some being),
因爲它們是積聚而成的(made of particles),
如床、座位等。[2]
(這裏,大詞“對某個存在有用的”是模棱兩可的,因爲,“某個存在”的表面意義是“身體”[body],但是它的隱含意義卻是“神我”[soul]。盡管“積聚而成的”事物是對身體有用的,但是根據數論,它們是對神我無用的,神我是沒有屬性的[attributeless]。因此,中詞與隱含的大詞相互矛盾。)
(13)中詞與小詞不一致的時候,如:
Sāmānya(同性[generality])既不是實體(substance),也不是性質(quality),也不是行爲(action),
因爲它以某一個實體爲所依,並且具備性質和行爲。
如同異性(generality-particularity)。[3]——(Sāmānya或者同性並不以某一個實體等等爲所依。)
(14)中詞與隱含的小詞不一致的時候,如:
Objects是行爲的動因(stimuli),
因爲它們是爲感覺所認識到的。
(“Objects”的意義模棱兩可,可以是[1]事物[things],也可以是[2]目標[purposes]。中詞與第二個意義上的小詞不一致。)[4]
[1] 藏文:Ctan-tshigs-ltar-snan,梵文:Hetvābhāsa。
[2] 這一實例可以使我們假設,《入正理論》的作者知道自在黑(I
vara
Krsna)的《數論頌》(Sāmkhya-kārikā),它是現存最早的數論哲學的著作。
[3]
此過《入論》的原文玄奘漢譯爲:“有法自相相違因者,如說有性非實、非德、非業,有一實故,有德業故,如同異性。此因如能成遮實等,如是亦能成遮有性,俱決定故。”見呂澂,《因明入正理論講解》,第39頁。——譯注
[4]
這裏,維氏是以英文中“object”兼有物體和目標二義來說明的。目標是抽象的東西,不爲感覺所認識,所以說:“中詞與第二個意義上的小詞不一致。”值得注意的是,維氏在說第11、12過時用的是“相互矛盾”(contradictory)一詞,在說第13、14過時用的則是“不一致”(inconsistent)一詞。——譯注
五、例證
(一)陳那的例證理論:改個別例證爲普遍命題(universal proposition)
在陳那時期之前,一個例證僅僅是作爲一個熟悉的實例被舉出來,以幫助聽者理解的,如:
此山是有火的,
因爲它有煙,
如廚房(例證)。
陳那將一個例證改爲一個普遍命題,就是說,一個表達中詞與大詞之間普遍的、恒常的或不相離的聯系的命題,[1]中詞與大詞正是在因果關系或內在關系(relation
of inherence)中相互聯系的,如:
此山是有火的,
因爲它有煙,
凡是有煙的都是有火的,如廚房(同類的例證)。
以上是同類的例證。異類的例證則如下所示:
凡不是有火的都沒有煙,如湖泊。
(二)、同類例證的謬誤[2]
例證已經說過有兩種,即:(1)同類的和(2)異類的。二者分別在一定的條件下成爲謬誤的。同類例證的謬誤如下:
(1)不與中詞同類的例證,如:
聲是常的,
因爲它是無形的,
凡是無形的都是常的,如極微(atoms)。
(極微不能用作例證,因爲它們不是無形的。這被稱爲中詞被排除的謬誤[fallacy of the Excluded Middle Term]。)
(2)不與大詞同類的例證,如:
聲是常的,
因爲它是無形的,
凡是無形的都是常的,如智力。
(智力不能用作例證,因爲它不是常的。這被稱爲大詞被排除的謬誤[fallacy of the Excluded Major Term]。)
(3)既不與中詞同類、也不與大詞同類的例證,如:
聲是常的,
因爲它是無形的,
凡是無形的都是常的,如瓶。
(瓶不能用作例證,因爲它既不是無形的,也不是常的。這被稱爲中詞與大詞都被排除的謬誤[fallacy of the
Excluded Middle and Major Terms]。)
(4)沒有顯示出中詞與大詞之間普遍聯系的同類例證,如:
此人是多情的,
因爲他是一個演說家,
凡是演說家都是多情的,如摩揭陀(Magadha)的某一個人。
(盡管摩揭陀的某一個人可能既是一個演說家,又是多情的,然而,是一個演說家與是多情的之間並沒有普遍的聯系。這是聯系缺乏的謬誤[fallacy
of Absence of
Connection],梵文中稱爲:Ananvaya,藏文中稱爲:Rjes-su-hgro-wa-med。)
(5)顯示出中詞與大詞之間顛倒的聯系的同類例證,如:
聲是無常的,
因爲它是力所發的,
凡是無常的都是力所發的,如瓶。
(瓶不能用作例證,因爲,盡管它既是無常的又是力所發的,但是中詞與…
《陳那的《入正理論》([印] 維提布薩那 著)》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