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藏傳因明之術語
藏傳因明
因明在中國藏地的傳承。因明是隨著佛教于公元7世紀傳入西藏的。藏傳因明特別注重其中知識論的內容。亦即藏語文中作爲取得真理,驗證真理的尺度和傳播真理的方法的“量學”部分的內容,故又稱之爲“藏傳量學”或簡稱量學、量論。以11世紀的俄•洛丹喜饒爲分界,之前以譯介印度因明著作爲主,稱之爲古量論。之後,開始出現藏人的因明自著,並形成了“攝類”的因明範疇體系和應成論式的特色,稱之爲新量論。最早是由寂護和贊法人法光共同譯出陳那的《因輪抉擇論》,之後叁大譯師吉祥積、智軍、龍幢譯出陳那、法稱及其後學的因明著疏共19種。藏傳因明的中心人物,習慣上概稱爲“瑪、俄、薩”。“瑪”即瑪善慧,阿底峽的弟子,他譯出了法稱《釋量論》及第一品的自注和帝釋慧對後叁品的注釋,又翻譯了法稱的《诤正理論》。“俄”即俄•洛丹喜饒,在克什米爾留學時,與利他賢共同譯出了法稱的《量抉擇論》等,至此,陳那因明八論和法稱因明七論都已被譯出。洽巴•曲吉森格(亦譯“洽巴曲森”)是新量論的第一位大家,著有《量抉擇論廣注》、《量論攝義祛蔽論》,把法稱因明義理概括爲十八組範疇,開創了藏傳因明“攝類”的新風格。“薩”就是薩班•貢噶堅贊,他系薩迦派第四祖。著有〈量理藏論〉,是黃教興起前藏傳因明的代表作。14世紀中,布頓寶成著有〈量抉擇論注釋明顯句義論〉,仁達瓦童慧也有一部陳那因明的專著,並曾爲宗喀巴、賈曹傑、克珠傑之師。宗喀巴是格魯派(黃教)的始祖,他發揮了法稱後學教義派的思想,把因明與內明融合,著有〈因明七論入門〉,開創了黃教因明的傳統。賈曹傑著有〈釋量論頌能無顛倒顯示解說道論〉等。克珠傑著有〈因明七論除暗莊嚴論〉等。根頓朱巴(一世答賴)則著有《釋量論釋》和《正理莊嚴論》。在“攝類”的著作方面,較著名的有協饒仁欽(1405—?)的《熱堆攝類》、賽•阿的紮西(1688—1738)的《量論要義根本釋智者頸飾》、普覺•強巴的《因明學啓蒙》。還有龍朵活佛的《因明學名義略集》、工珠•元旦嘉措的《量學》等等。嘉木樣協巴多吉(1648—1722)又把因明傳入了蒙古。與漢傳因明相比,藏傳因明有如下特點:(1)以大乘佛教的知識論爲中心。(2)在理論上直接繼承了法稱及其後學,而不是漢傳因明所承續的撒歡能夠羯羅主。(3)強調因明和內明融合,把因明看作是成佛的必由之路。(4)在教理背景上主要以中觀爲主,兼容大、山兩乘及瑜伽、經部各宗之說。(5)在理論體系上,形成了“攝類”的範疇系列。(6)在論式上,形成了專用于反駁的應成論式,與連鎖叁段論接近。(7)形成了以論辯爲方式學習、考核、升遷的教學製度。藏傳因明使因明完全佛教化,是因明發展的更高形態。
因理
藏傳因明中關于比量推理的學說。實即因明,因藏傳者有其特色,特別譯爲因理以示稍有區別。也有音譯爲“達日”的。《因明學啓蒙》謂因理“分爲叁目,謂論述因之性相,論述因之分類,論述宗、因、喻叁支之得失”。即具體討論因叁相和似因叁類二十四種:相違因兩種,不定因叁個層次共八種,不成因叁類十四種。與漢譯的《因明入正理論》相似。因理常寫入都紮(攝義學),成爲正式學習《釋量論》的基礎課程。
都紮
藏傳因明(量學)的一種學習方式,也指這一類書。“都紮”漢語直譯爲“攝類”,因其爲綜攝量學以至許多經論中常見的若幹重要名相、義門之學,所以加上一個“義”字或“類”字,譯爲“攝義學”或“攝類學”。12世紀時洽巴•法獅子鑒于陳那、法稱原著的藏文譯本比較古奧,雖有注疏仍不易看懂,故爲初學者設計了一套新的結構,著《量學攝義祛蔽論》(今佚),條舉量學之義類(多半是成對的範疇)十八項,依世親的經部教義加以解說,並通過應成論式破他和答難,反複剖析,使初學的人易于通達法稱的原著,爲後人撰著量學入門之書開創新的範例,是藏傳因明之一大特色。
應成論式
藏傳因明中特有的論式。專用于反駁。只破而不立。早在龍樹《中記》中已出現過,後來龍樹的後學,特別是佛護、月稱一系總是用這種論式去破斥他宗,被稱之爲中觀應成派。陳那因明著作也常使用“反破方便”等變通論式,但尚未列爲規範的論式,法稱《釋量論》中則反對把其作爲能破的規範論式。藏傳因明中,宗喀巴直接繼承了中觀應成派的學說,其後幾百年中,應成論式成爲藏傳因明的主要論式,在各種“攝類”著作中廣泛應用。應成論式分爲真、似兩種,有的放矢的去破斥對方的論式是真應成論式,無的放失、或被敵方反駁駁倒的爲似應成論式。應成論式又可分爲破它論式和斷诤論式,前者是對敵論的反駁,後者是對反駁的反駁。
因、法、義各別之立法
單一應成論式的一種。因(因法)、法(有法)、義(後陳)各別的論式。如立“瓶是無事(不實在),刹那性故”。這是用以反駁“瓶是成事”的最簡單的應成論式。
後陳堆砌之立法
單一應成論式的一種。如說:“所知應非所作性,應是常住,應非物,不能表功能故。”這是謂項並列的聯言判斷的省略式。
裏層充塞之立法
單一應成論式的一種。又分兩種:(1)有法充塞:如說“瓶、色應是有,是有故”。主項中的瓶包含于色的外延中,故稱之爲充塞。(2)後陳充塞:如說:“柱體應是無常性,應是刹那性,應是物,是有爲法故。”這裏論題的謂項,按佛家教理“有爲法”包含“物”,包含“刹那性”、“無常性”。也是充塞關系。
有法重疊之立法
單一應成論式的一種。如說:“瓶、柱、物應是所作性,無常故。”這裏論題的主項有但個詞並列,是一個聯言判斷的省略式。
因堆砌之立法
單一應成論式的一種。如說:“相智應是物,是有爲法故,是表功能故,是刹那性故。”這裏的小前提(因支)是一個聯言判斷。
相違和相屬
藏傳因明中表示概念外延的一對“攝類”範疇。洽巴曲森最早提出。即“相違與不相違”、“相屬與不相屬”。“相違”在印度因明中指兩相對立而相互違反之意。如苦與樂、明與暗、冷與熱、大與小等。因明論式常用此一用語表示兩項意義相互違反沖突之情形,如相違因、相違決定不定過等。相屬則是藏傳因明所特有提法,也稱之爲“系屬”,實際上指宗、因間具有一種“說因宗所隨,宗無因不有”的“遍充”關系。
系屬、相違、異
薩迦班欽•貢噶堅贊(簡稱“薩班”)《量理藏論》中對于非同這一概念的外延分爲叁種情況:“彼等異法(概念)若饒益則系屬,若妨害則相違,若非二者,則安立爲異。”“系屬”是指邏輯上的概念間外延的真包含和真包含于關系,“相違”即是全異關系,包括矛盾和反對關系,別“異”則是指相容關系。薩班把系屬分爲二類:一種叫“同體系屬”指自性因和宗法的同一關系,如“有事(人爲)”因對宗法“無常”。另一種是“所生之系屬”即因果派生關系:“因之性相是饒益他法,果之性相是由他法饒益。”饒益即是指包含、派生之意。如煙、火關系,煙是火之果,火是煙之因,有煙處必有火。因果系屬又可分爲二類叁種。關于相違關系,薩班又稱“能相互破”。具體分爲二類:(1)不共住相違:即兩個事物之間不屬于同一體性,而是前後相續的所害、能害,所生、能生關系,如冷和溫。(2)互斷相違:即互相否定和排斥,如有與無,又分兩種:一是親違:如事個無事、青和非青,這也就是矛盾關系。二是疏違:如“有爲”和“常”,從有爲可以推出無常,故間接與常相排斥,爲一種間接的反對關系。
叁種相違
宗喀巴對相違關系的新分類。(1)不能同時並存的關系:物質:無冷和熱;明和暗。認識:如無常和常。生物:如蛇與蚰。(2)相互排斥關系:直接:如常與無常。間接:如所作與常住。(3)雙方互相排斥對方而成立己方的關系:如所作性和常住。
五大因明論式
又稱“五大因理論”藏傳因明中中觀應成派對中觀教義的因明論證。具體爲:(1)金剛屑因及分析原因金剛摧毀因明論式:“一切物體沒有谛實(絕對實在性)生起的,因爲不從自、他、俱(自他兩者)、無因生起,或說“不從四邊生起””這是從事物産生的因的分析。(2)破有無生因即分析數目否定有無生因明論式,是從觀察事物果的角度:“一切物體無谛實,因爲在自身的因位時並不從有、無、俱(亦有亦無)、俱非(非有非無)生起。”(3)破四句生因即分析結果否定由四句聲的因明論式:是破除佛家有宗(瑜伽行宗)的“因能生果”的偏執:“物體無谛實,因爲于真一因不生一果也不生多果;多因不生一果也不生多果。”四句即是指一因生一果,一因生多果;多因生一果,多因生多果。(4)離一、多因即分析諸法自性離一與多的因明論式:是直接從事物的本性上去論證空性:“物體無谛實,因爲無谛實的一與多之任何一種。”(5)緣起因即理性之王緣起的因明論式:“一切物體沒有谛實,因爲是緣起。”緣起者性空,故破除了遍所有的“常邊”,而緣起又有顯現,故又破除了“斷邊”。前四論式都是破除常邊,但不能防止墮入斷邊,而本論式,執著中道,同時破除二邊,故最爲合理,稱之爲理性之王。五大論式體現了藏傳佛教中因明與內明的融合、邏輯爲教義的論證。
四遍
指因法與宗法間的外延關系。因明中一般把滿足第二相稱之爲“後遍”,滿足第叁相稱之爲“譴遍”。但在藏傳因明中又新增了“下遍”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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