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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藏傳因明之術語▪P2

  ..續本文上一頁“違遍”;“凡論式之彼因,皆遍爲彼後陳,名爲隨因後遍;凡無彼因,皆遍無彼後陳,名爲違遍;凡是後陳,皆遍是因,名爲下遍;凡非後陳,皆遍非彼因,名爲譴遍。後道與違遍二者及其顛倒,則構成四門。”爲顯示宗、因間不相離關系,後遍就是“說因宗相隨”的同喻,如在論證“聲無常”時的“凡所作皆無常”,現在的違遍是與其相違是“凡非所作皆非無常”。譴遍是指異喻體如:“凡非無常者皆非所作”。現在的下遍則是相反:“凡無常皆所作”,這是一種判斷變形,已與原判斷不等值,而如果在這四遍的聯項或謂項中再進行一次否定,則構成了顛倒四遍,共合爲八遍:“彼因非後陳,乃許爲顛倒;之隨因後遍,後陳皆非因,爲顛倒下遍;凡是非後陳,皆非非彼因,,許爲倒譴遍;凡論式之因,非彼彼後陳,爲顛倒違遍。”四遍如果按照二二排列組合又可成爲十六遍乃至叁十二遍等,實際上這種“遍”是翻轉體現了性質判斷的對當關系和換質換位的直接推理關系。

  四句料

  藏傳因明用語。用于判定因法和後陳之間(也就是中詞M和大詞P的同品及異品間)的關系。“因與後陳法之關系,若因于同品上定有,于異品上全無,則是正因。若因于同品上無,于異品上有或皆有,不論全有或一部分有,則是相違因,,若因與同品異品上,或皆有,或皆無,則是不定因。如是四句以足——同品有、異品有,同品有、異品無,同品無、異品有,同品無、異品無。不須用九句檢查。但就句因另有作用。”(法尊編譯《釋量論•釋量論釋》)這裏的“皆有”也就是“一分有”,是指因法的外延真包含于宗法外延中,而“定有”是指包含關系,包括全同和真包含于兩種情況。這裏的正因只能是第二句“同品有、異品無”。“同品有”是指因法和宗法的包含于關系,實際上也就是包括了九句因中的二、八兩句因所指的外延關系,參見“九句因”。

  性相

  藏傳因明用語。與“事相”、“所表”相聯系。“性相”指定義部分,“所表”即指被定義部分。宗喀巴指出下定義中的叁種過失:(1)性相不遍之過,如立:“具頸背肉峰等花斑,爲犏牛之性相”這是定義過窄的過失。(2)性相逾遍之過,如立:“具頭顱,爲犏牛之性相。”這是定義過寬的過失。(3)不有在于相依之過,如立:“以具頸背肉峰等爲理由,將馬說爲犏牛。”這是定義不相稱的過失。從寬泛一些來講,“性相”也就是事物的特征、推理的前提。“所表”也就是概念、判定、命題。而“事相”則是指名言概念所指稱的事物本身,叁者又相互聯系。

  遮無和遮非

  藏傳因明的一對用語。因明中的“遮”製遮诠,也就是否定判斷,在漢傳因明中,遮诠指“只遮不表”,比如說“我無”,只是對“我”的否定,而不是另立一個“無”。藏傳因明的論辯中結合佛教中觀的“空”的教義,又進一步在遮诠中區分遮無和遮非,也可稱之爲“無遮”和“非遮”。遮非,是指是直接否定和破除之後,可能會引出其余的肯定,如說:“法座上沒有寶瓶”,否定了寶瓶的存在,但卻引出了法座。遮無,是指在破除中並沒有直接地引生其余的開始,如說:“虛空中無石女兒”石女是指不能生育的女子。中觀宗世界上一切事物都是空、假,這是對“有”的否定,但並不由此要去肯定存在一種“空”的實體,這也是一種遮無。

  排除不具

  與“排除他具”、“排除不可能”一起,構成藏傳因明一組用語。用以表達命題所指的叁種範圍。排除不具,如說“聲唯無常”。這個命題是說只有聲音是無常,而排除了其他事物也是無常的情況。排除他具,如說:“唯獨聲是所聞”即只有聲音是所聞,排除其他事物也具有所聞屬性。排除不可能,如說:“唯獨牛可以生牛犢”。是說只有母牛才能生牛犢。

  能诠和所诠

  藏傳因明中的一對用語。诠者,指诠釋佛教經典的文句,以其能解釋、顯現經中的義理,故稱爲能诠;反之,被解釋、顯現的義理,則稱爲所诠。教即能诠,理即所诠。所說之法爲所诠,依止之名、句、文字爲能诠。在藏傳因明中,從性質上又把能诠分爲名、句、文身叁種(參見“名、句、文身”);從能诠的語義分爲诠種類和诠集體兩種;從排除方面又紛紛爲排除不具、排除他具、排除不可能之語叁種。所诠又分爲诠宗上法之語和诠有法之語兩種。

  名

  佛學用語。因明中就從語言所诠表對象的性質方面又分爲名、句、文叁種:文即指字母,如“阿”等字母。文是構成名、句的基礎。名,即由文的連續使用以構成事物的名稱,以指稱對象的實體,如說“瓶子”,依詞方能表示出事物個別的意義。句,即連接名成爲一個完整意義的命題,如“花是紅色的”。文、句的分類與名相同,若爲兩兩並列者,稱爲文身、句身;叁個以上並列者,稱爲多文身、多句身。

  非量

  藏傳因明用語。(1)指似現量、似比量之外的知覺。如普覺的《因明學啓蒙》中列爲“已決智”、“伺察識”等五類,而已決智中又分爲現量已決智和分別已決智。(2)指似現量和似比量。爲錯誤的知覺與推論。宗喀巴《因明七論入門》界定爲:“與自境非新證之知覺,爲非量之法相。”似,似是而非之意;現量即知覺知識;比量即推論知識。似現量,略稱似現,即對于所緣之境生起分別惑亂之智,不能正確量知其真實自相。似比量,略稱似比,依不成、不定、相違、似喻等似因而生似是而非之智,不能正確比知量度所對之境。如見霧爲煙而妄推有火。似現量、似比量二者,似真現量、真比量,而非真現量、真比量,故稱非量。藏傳因明中一般分爲已決智、伺察識、見而未定知覺、疑、邪智五種。薩迦班欽《正理藏論》否定了切四種,而另外提出了“不了知”、“顛倒識”、和“猶豫識”加上“邪智”成四種。

  伺察意

  藏傳因明用語。本爲佛教五十一種心所之一。在藏傳因明著作中,普覺•強巴的《因明學啓蒙》將其列爲非量之一,指在現知和推理中不依據于正因,或者不符合事實的認識。分爲“無理由”、“與理由相違”、“理由未定”、“理由不成立”、“理由未確定”五種。與現代邏輯中的“理由虛假”、“推不出來”等誤謬相似。薩迦班欽《量理藏論》中認爲對伺察意要具體分析,其中的“單獨承許”即無因而單獨成立的認識是不存在的,

  不屬于非量。另一類是依于因而不能成爲量的,又分四種。

  現而不定

  藏傳因明用語。非量之一。即“見而未定”。在感知事物時産生變異感覺,從而不能形成與對象符合的認識。比如看白色的雪山,但感覺上是青色的,因此不能形成確定的見解。

  已決智

  藏傳因明用語。非量之一。亦稱“再決識”。因明知識論的一種特定界說,因明現量是指感官緣知對象一刹那的純感覺,而如果是在此之後繼續形成的其他認識,稱之爲再決識或已決智,比量也是如此,都是指重複的認識。《因明啓蒙學》將其分爲二類,一類是現量已決智,複分爲根現、意現、自證現、瑜伽現和其他等五種。一類是分別已決智,如對現量的名言種類分別,或對比量的第二刹那的認知。薩迦班欽則分爲“現量再決識”和“分別再決識”二類,並認爲不屬于非量。

  疑

  藏傳因明用語。非量之一,即認知者內心對事物性質的矛盾判斷。《因明學啓蒙》將其分爲叁種:(1)有意義之疑,如“聲音是無常嗎?”(2)無意義之疑,如“聲音是常嗎?”(3)等分疑,如“聲音是常還是無常?”這裏的有無“意義”是以佛家自宗爲標准而區分的。

  邪智

  藏傳因明用語。非量之一。對所感知的“境”顛倒了別。分爲二種:(1)分別邪智,如認爲“聲音是常”,或“兔角”。(2)無分別邪智,又分爲意識邪智與根識邪智,前者如夢中見青色,後者如見白法螺爲黃色。

  不了知

  薩迦班欽提出的一種非量。分爲叁種:(1)無所了境而不了知,即沒有獨立的認知對象,如“再決識”。(2)能了心染壞而于譴他面不了知,這是指主體認知能力局限而從比量的否定方面去認知,如對“刹那”。(3)非能知境而不了知,即不屬于可以認知的對象,如“境”與“時”及“自性”所遠離之事物。此與似因中的不成因相對應。

  顛倒識

  薩迦班欽提出的一種非量。分爲二類:(1)無分別之顛倒識,又分爲兩種:一是根識染壞,如見二月。二是意識染壞,如夢中之識。(2)分別顛倒識,又分爲叁種:一是行相(知覺印象)顛倒分別,如見繩錯亂爲蛇。二是于再決識時錯亂,如思現在之青色爲過去之青色。叁是緣總之識于境錯亂,如思此沈香樹與旃檀樹同屬一總,這實際上是一種對事物類屬的認識錯誤,此與似因中的相違因相對應。

  猶豫識

  薩迦班欽提出的一種非量。分爲二類:(1)應現:“現前物猶豫親入,如想由燒施(佛教的向善行爲)得不到善趣(善的果報公德)。”(2)隨眠:“如?內種子,若與機遇,則有功能。”這是指潛在狀態的認識。此處猶豫都是指真假兩可,不能斷定,此與似因中的不定因對應。

  物力比量 藏傳因明中的叁種比量之一。由因明論式去理解和認識事物的隱秘屬性。如依所作性因,了知聲無常的推理論證。

  也許比量 藏傳因明中的叁種比量之一。根據感覺經驗而推出的認識,如看到月亮中的圖象,可推知“懷兔是月”

  信解比量

  藏傳因明中的叁種比量之一。依據信仰而對事物最隱秘本質(善與罪等)的理解。如“因積善而致快樂”。“此補特伽羅(主體)是由某某轉生”。這是依據信仰而推出的宗教性認知。

  理路

  藏傳因明“攝類”著作中常用的框架術語。指思維、認識的規律。常分爲大、中、小叁種理路。表示由淺入深,由簡到詳細的敘述論證過程。

  排入 藏傳因明用語。即“遮诠”。

  立入 藏傳因明用語。即“表诠”。

  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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