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薩班的因明思想及其傳承(祁順來)▪P2

  ..續本文上一頁決定量論》所說的眼翳、急轉、乘舟、心煩亂等四種。遠離此四種錯亂爲“不錯亂”之義,以此駁斥律天論師以唯識師觀點解釋的“不錯亂”和商羯羅難陀主張“對真實境不錯亂”,也批評藏族學者藏納巴認爲“對所持境不錯亂”等觀點。

  現量從境門分爲四種:見別境義之了別二種(根現量和意現量)、見自之自證現量和見不分自他的瑜伽現量。以所依門分爲依根生起的義了別二種、依心王和心所等依他生起現證自性的自證現量、依叁摩地生起的瑜伽現量四種。從補特伽羅門分爲凡夫現量和聖者現量二種。對現量的定數,經部主張外境實有,故分爲四種。分別說部不承認自證,故爲叁種。唯識部只主張自證和瑜伽現量二種。有學者認爲,此中之“意現量”難以成立,由量識不能成立故。薩班反駁說,依此說法,那麼根現量也不可成立,微塵非根識之境故。微塵雖名根識之境,但不顯現,故不可做境。關于意現量的生起次第,諸家說法不一。莊嚴師認爲,首先生起根現量的第一刹那,之後生起意現量第一刹那,再後又生起根現量第一刹那,如此以根現量起首,意現量結尾,先後輪番更疊而生。法上論師認爲,唯根現量之相續後際生起意現量。商羯羅難陀認爲,首先生起根現量的第一刹那,之後由彼(根現量第一刹那)爲等無間緣,由根爲增上緣生起根現量第二刹那和意現量第一刹那,二者同緣而生,意現量的生起與根現量的壞滅同時進行。向外緣時生起根、意二現量,向內緣而生自證現量。此稱爲現量叁步法。薩班不同意莊嚴師和法上的觀點,說:“輪番與後際,二者皆有損。”贊同商羯羅難陀的現量叁步法的觀點。

  4、似現量:《量理藏論》說:“一切錯亂識,唯是似現量。”認爲一切錯亂識都是似現量。因爲在分別和無分別識上都有錯亂識,故似現量也就分爲分別似現量和無分別似現量,無分別似現量有根似現量和意似現量。分別似現量按《集量論》的說法有六種,《釋量論》說了叁種,薩班贊同法稱主張,將陳那所說的世俗分別歸于根似現量中,比度分別和比度生分別二者皆依因而生,故歸爲一類,憶念分別和希求分別二者無須觀待現量和因,故歸爲一類。這種分類較之陳那和藏族前輩學者的分類法較爲清晰。

  5、比量:分爲自比量和爲他比量。薩班沒有給比量下定義,他認爲爲自比量是識(心法),爲他比量是聲(語言),二者差異極大,故不可定義比量。這種觀點是延續了印度法上論師的觀點。法上認爲,比量內分爲自比量和爲他比量,爲自比量是量識,爲他比量是表述的語言,故陳那在《集量論》中未作出能涵蓋二者的統一定義。克珠傑認爲,爲自比量的定義就是比量的定義,因爲真正的比量就是爲自比量。

  (1)爲自比量。《集量論》說:“叁相因見義”。《正理滴論》說:“爲自比量是叁相因所生之識”。薩班定義爲“從叁相因新見所立宗義之識”。對于叁相的觀待事,《正理藏論》認爲,第一相的觀待事是诤事有法,第二相和第叁相的觀待事是同品和異品。對同品和異品的理解,恰巴弟子藏納巴說:具有所立法者爲同品,不具有所立法者爲異品。薩班批評這是一種不知量境的說法。他認爲“認定同于欲知有法和所立法總相爲同品,認定不同于欲知有法和所立法總相爲異品。”

  對因的分類:對具叁相之因以實物門分類有若幹分法:從所按因門分爲無遮因和非遮因;從所立法門分爲遮止因和非遮、成立因;從相屬法門分爲自性相屬因和依生相屬因;從立理法門分爲立義因和立名言因;從能立法門分爲世許因和物力因;從合因式門分爲不可得因、自性因和果因叁種,這也是法稱的觀點。

  不可得因:遮止所遮法之叁相因爲不可得因之性相。內分未緣相屬性和緣到相違性二種。未緣相屬性又分爲未緣到自性、未緣到生因、未緣到能遍、未緣到果四種o,緣到相違性不可得因分緣到不並存相違性因和和緣到互排相違性因二種。對緣到不並存相違因《釋量論》說了四種,《決定量論》說了十種,《正理滴論》說了十一種。恰巴弟子藏納巴說了十六種。薩班依印度論師澤達日觀點,歸納爲十二種。對緣到互排相違因薩班只講間接互排相違,並把它歸並到緣到能遍相違因中。直接互排相違是÷對矛盾概念,是一種否定彼而肯定此的絕對的正負概念,如常與無常,這種關系無法構成宗因之間的蘊含關系,如說“聲音非常住,無常故。”此論式對于不知聲音是否常住的敵論者來說,他也不知聲音是否無常,故說此因不成。薩班批評以欲說(意許)爲由所分四種相違因是沒有分析所立法之前(陳)後(陳),此四種相違因若說以因而分,那麼其所立也有此特性,·若說只依義而分,這不符合經典與正理。

  自性因:“依因、法自性相屬關系成立有法是所立法的叁相因爲自性因之性相。””…以能立因門分爲觀待差別自性因和非觀待差別自性因二種;以所立宗門分爲立義自性因和立名言自性因二種。

  果因:依宗因之間的因果關系成立所立法在欲知有法上有的叁相因爲果因的性相。果因分爲成立因自體之果因、成立因先行之果因和比知因法之果因叁種。

  薩班強調指出,一切論式之因,必是此法的自體,不是此法的個體。同樣論式的有法也只表示此法的自體,不表示此法的個體。

  似因:前輩學者將因分爲正因和似因二種。薩班認爲,因就是指論式的正因,似因不是因,只是相似于因而已,故而將似因定義爲“所列之因不具足叁相”。如此定義是爲區別于法上論師對似因的定義,“有疑惑的因像似于因而成爲似因,非唯一因”。“非唯一因”的說法不能消除微妙因是似因的可能。薩班同樣把似因分爲不成、不定和相違叁種。不成因又分爲宗法義不成、認識上不成和觀待論者不成叁種。宗法義不成因中包括有法和因的自性不成二種;細分有六種。認識上不成因分對有法猶豫不成、對因猶豫不成、對有法與因之關系猶豫不成叁種,細分有十二種。對法與有法之部分不成歸于因自性不成因中。《集量論》說:“由彼俱成法,而得名言故,蓿俱或隨一,相反或猶豫,法成非所許。”如此將不成因分爲四種,薩班卻細分爲十八種。不定因分爲不共不定和共不定二種,不共不定又分爲四種,共形定因分真實不定和具余不定二種,細分六種。對豫那提出的“相違決定”不定因,法稱說:“相違決定亦說爲猶豫之因,何故此處不敘述之,以其不成爲比量推理的對象故。”而薩班認爲,相違決定是陳那論師作爲一種猶豫因提出的,這種現象在物力比量時不會存在,故而不作爲因之過失,但在信仰比量時可說是因之過失。洛布堪謙索郎倫珠說:“在同一個有法上用不同的兩個因成立兩個直接相違的法,這只作爲猶豫事。”

  (2)爲他比量《量理藏論》說:“爲他比量自所見,示于他人之語言。”洛布堪謙釋道:“辯論時由立論者將自己所見之因陳述于他人的語言是爲他比量。”薩班隨順釋迦慧的觀點,認爲“爲他比量雖然是立敵雙方成立已被量識認定之義,但是敵論者所持言義卻是此言所引生的憶念”。意思是說爲他比量的語言就是爲他比量推論語,本是立敵雙方已了知的義理,當立論者用語言表述出來,敵論者聽後生起憶念而知其義。由于爲他比量是爲他人進行比度,比度語言是一個推論式,比度對象就是敵論者,而且都是以辯論的形式進行,辯論要具足立論、敵論和仲裁(證人)等叁方人員,辯論時立敵二者出現過失爲墮負,無過失爲攝益。對辯論墮負恰巴曲桑以法稱《诤正理論》思想歸納爲16種,即屬立論者墮負七種,敵論者墮負六種,證人墮負叁種。薩班認爲,如此分類過于繁雜,其實辯論墮負只有四種,即不言能立支和言非能立支是立論者墮負,不揭示過失和揭示非過失爲敵論者墮負,不承認有證人墮負。薩班把比量的生起次第分爲四步,首先依同喻認定因被所立法周遍,之後認定因成立于诤事有法上,再後依表叁相之語言生起宗法和周遍具同一依事的憶念,最後生起比量。

  爲他比量從表述形式分自續推論語和應成反駁式兩種。其自續推論語又有兩種形式,一是對愚者采用表述因叁相的同法式或異法式。二是對智者只表述宗法相,如對已認許後遍“凡是所作皆爲無常”的敵論者只表述宗法“聲是所作”就能使其生起“聲音無常”的比量。應成式分真應成式和似應成式二種。真應成反駁分爲引能立應成和不引能立應成二種,薩班在《量理藏論》中批評恰巴等前輩學者將所有應成式分爲因與周遍二者不成、唯因不成、唯周遍不成和因與周遍皆成等四種,若說應成式能分爲四種,那麼自續式何故不分四種。如此分類有多余、短缺和錯亂的過失。一個應成式不可能有因不成立而周遍成立的現象,若說一應成式之因不成而周遍成立,那就會出現無數的似能破過失。故因不成立和周遍不成的分法成“多余”過失,未講相違似應成爲“短缺”過失,唯周遍不成是“錯亂”過失。對似應成《量理藏論》分爲四種,即因不成、周遍相違不成、周遍不定不成、答“許”應成四種。答“許”應成何故爲似應成,是因爲它所立的宗和敵論者的觀點一致,此應成沒有反駁對方觀點的功效,這與似應成的定義“以所許之因而未抛出不許的宗”相悖。一句話,一應成的立宗與敵論者觀點相同時,此應成就是一個似應成。在辯論中,一方如何揭示對方似應成的過失進行反駁回答,恰巴師徒總結出叁種形式,即因不成立、周遍不成立和許叁種。薩班批評此種分法缺乏完整性和確切性。《量理藏論自釋》說:若將存在于同品和異品二者上的不定因和唯存在于異品上的相違因都成爲“周遍不成”似應成,那麼所有應成都可以歸屬于因不成和周遍不成二者之中,如此可將所有似應成過失統統歸爲不成因。薩班主張揭示似應成過失的答複應有四種,即周遍相違、周遍不定、因不成立和許四種。薩班的這一觀點得到後學者的認可,並延續到今天。

  叁、心如何證境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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