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我的阅读记录 ▼

萨班的因明思想及其传承(祁顺来)▪P2

  ..续本文上一页决定量论》所说的眼翳、急转、乘舟、心烦乱等四种。远离此四种错乱为“不错乱”之义,以此驳斥律天论师以唯识师观点解释的“不错乱”和商羯罗难陀主张“对真实境不错乱”,也批评藏族学者藏纳巴认为“对所持境不错乱”等观点。

  现量从境门分为四种:见别境义之了别二种(根现量和意现量)、见自之自证现量和见不分自他的瑜伽现量。以所依门分为依根生起的义了别二种、依心王和心所等依他生起现证自性的自证现量、依三摩地生起的瑜伽现量四种。从补特伽罗门分为凡夫现量和圣者现量二种。对现量的定数,经部主张外境实有,故分为四种。分别说部不承认自证,故为三种。唯识部只主张自证和瑜伽现量二种。有学者认为,此中之“意现量”难以成立,由量识不能成立故。萨班反驳说,依此说法,那么根现量也不可成立,微尘非根识之境故。微尘虽名根识之境,但不显现,故不可做境。关于意现量的生起次第,诸家说法不一。庄严师认为,首先生起根现量的第一刹那,之后生起意现量第一刹那,再后又生起根现量第一刹那,如此以根现量起首,意现量结尾,先后轮番更迭而生。法上论师认为,唯根现量之相续后际生起意现量。商羯罗难陀认为,首先生起根现量的第一刹那,之后由彼(根现量第一刹那)为等无间缘,由根为增上缘生起根现量第二刹那和意现量第一刹那,二者同缘而生,意现量的生起与根现量的坏灭同时进行。向外缘时生起根、意二现量,向内缘而生自证现量。此称为现量三步法。萨班不同意庄严师和法上的观点,说:“轮番与后际,二者皆有损。”赞同商羯罗难陀的现量三步法的观点。

  4、似现量:《量理藏论》说:“一切错乱识,唯是似现量。”认为一切错乱识都是似现量。因为在分别和无分别识上都有错乱识,故似现量也就分为分别似现量和无分别似现量,无分别似现量有根似现量和意似现量。分别似现量按《集量论》的说法有六种,《释量论》说了三种,萨班赞同法称主张,将陈那所说的世俗分别归于根似现量中,比度分别和比度生分别二者皆依因而生,故归为一类,忆念分别和希求分别二者无须观待现量和因,故归为一类。这种分类较之陈那和藏族前辈学者的分类法较为清晰。

  5、比量:分为自比量和为他比量。萨班没有给比量下定义,他认为为自比量是识(心法),为他比量是声(语言),二者差异极大,故不可定义比量。这种观点是延续了印度法上论师的观点。法上认为,比量内分为自比量和为他比量,为自比量是量识,为他比量是表述的语言,故陈那在《集量论》中未作出能涵盖二者的统一定义。克珠杰认为,为自比量的定义就是比量的定义,因为真正的比量就是为自比量。

  (1)为自比量。《集量论》说:“三相因见义”。《正理滴论》说:“为自比量是三相因所生之识”。萨班定义为“从三相因新见所立宗义之识”。对于三相的观待事,《正理藏论》认为,第一相的观待事是诤事有法,第二相和第三相的观待事是同品和异品。对同品和异品的理解,恰巴弟子藏纳巴说:具有所立法者为同品,不具有所立法者为异品。萨班批评这是一种不知量境的说法。他认为“认定同于欲知有法和所立法总相为同品,认定不同于欲知有法和所立法总相为异品。”

  对因的分类:对具三相之因以实物门分类有若干分法:从所按因门分为无遮因和非遮因;从所立法门分为遮止因和非遮、成立因;从相属法门分为自性相属因和依生相属因;从立理法门分为立义因和立名言因;从能立法门分为世许因和物力因;从合因式门分为不可得因、自性因和果因三种,这也是法称的观点。

  不可得因:遮止所遮法之三相因为不可得因之性相。内分未缘相属性和缘到相违性二种。未缘相属性又分为未缘到自性、未缘到生因、未缘到能遍、未缘到果四种o,缘到相违性不可得因分缘到不并存相违性因和和缘到互排相违性因二种。对缘到不并存相违因《释量论》说了四种,《决定量论》说了十种,《正理滴论》说了十一种。恰巴弟子藏纳巴说了十六种。萨班依印度论师泽达日观点,归纳为十二种。对缘到互排相违因萨班只讲间接互排相违,并把它归并到缘到能遍相违因中。直接互排相违是÷对矛盾概念,是一种否定彼而肯定此的绝对的正负概念,如常与无常,这种关系无法构成宗因之间的蕴含关系,如说“声音非常住,无常故。”此论式对于不知声音是否常住的敌论者来说,他也不知声音是否无常,故说此因不成。萨班批评以欲说(意许)为由所分四种相违因是没有分析所立法之前(陈)后(陈),此四种相违因若说以因而分,那么其所立也有此特性,·若说只依义而分,这不符合经典与正理。

  自性因:“依因、法自性相属关系成立有法是所立法的三相因为自性因之性相。””…以能立因门分为观待差别自性因和非观待差别自性因二种;以所立宗门分为立义自性因和立名言自性因二种。

  果因:依宗因之间的因果关系成立所立法在欲知有法上有的三相因为果因的性相。果因分为成立因自体之果因、成立因先行之果因和比知因法之果因三种。

  萨班强调指出,一切论式之因,必是此法的自体,不是此法的个体。同样论式的有法也只表示此法的自体,不表示此法的个体。

  似因:前辈学者将因分为正因和似因二种。萨班认为,因就是指论式的正因,似因不是因,只是相似于因而已,故而将似因定义为“所列之因不具足三相”。如此定义是为区别于法上论师对似因的定义,“有疑惑的因像似于因而成为似因,非唯一因”。“非唯一因”的说法不能消除微妙因是似因的可能。萨班同样把似因分为不成、不定和相违三种。不成因又分为宗法义不成、认识上不成和观待论者不成三种。宗法义不成因中包括有法和因的自性不成二种;细分有六种。认识上不成因分对有法犹豫不成、对因犹豫不成、对有法与因之关系犹豫不成三种,细分有十二种。对法与有法之部分不成归于因自性不成因中。《集量论》说:“由彼俱成法,而得名言故,蓿俱或随一,相反或犹豫,法成非所许。”如此将不成因分为四种,萨班却细分为十八种。不定因分为不共不定和共不定二种,不共不定又分为四种,共形定因分真实不定和具余不定二种,细分六种。对豫那提出的“相违决定”不定因,法称说:“相违决定亦说为犹豫之因,何故此处不叙述之,以其不成为比量推理的对象故。”而萨班认为,相违决定是陈那论师作为一种犹豫因提出的,这种现象在物力比量时不会存在,故而不作为因之过失,但在信仰比量时可说是因之过失。洛布堪谦索郎伦珠说:“在同一个有法上用不同的两个因成立两个直接相违的法,这只作为犹豫事。”

  (2)为他比量《量理藏论》说:“为他比量自所见,示于他人之语言。”洛布堪谦释道:“辩论时由立论者将自己所见之因陈述于他人的语言是为他比量。”萨班随顺释迦慧的观点,认为“为他比量虽然是立敌双方成立已被量识认定之义,但是敌论者所持言义却是此言所引生的忆念”。意思是说为他比量的语言就是为他比量推论语,本是立敌双方已了知的义理,当立论者用语言表述出来,敌论者听后生起忆念而知其义。由于为他比量是为他人进行比度,比度语言是一个推论式,比度对象就是敌论者,而且都是以辩论的形式进行,辩论要具足立论、敌论和仲裁(证人)等三方人员,辩论时立敌二者出现过失为堕负,无过失为摄益。对辩论堕负恰巴曲桑以法称《诤正理论》思想归纳为16种,即属立论者堕负七种,敌论者堕负六种,证人堕负三种。萨班认为,如此分类过于繁杂,其实辩论堕负只有四种,即不言能立支和言非能立支是立论者堕负,不揭示过失和揭示非过失为敌论者堕负,不承认有证人堕负。萨班把比量的生起次第分为四步,首先依同喻认定因被所立法周遍,之后认定因成立于诤事有法上,再后依表三相之语言生起宗法和周遍具同一依事的忆念,最后生起比量。

  为他比量从表述形式分自续推论语和应成反驳式两种。其自续推论语又有两种形式,一是对愚者采用表述因三相的同法式或异法式。二是对智者只表述宗法相,如对已认许后遍“凡是所作皆为无常”的敌论者只表述宗法“声是所作”就能使其生起“声音无常”的比量。应成式分真应成式和似应成式二种。真应成反驳分为引能立应成和不引能立应成二种,萨班在《量理藏论》中批评恰巴等前辈学者将所有应成式分为因与周遍二者不成、唯因不成、唯周遍不成和因与周遍皆成等四种,若说应成式能分为四种,那么自续式何故不分四种。如此分类有多余、短缺和错乱的过失。一个应成式不可能有因不成立而周遍成立的现象,若说一应成式之因不成而周遍成立,那就会出现无数的似能破过失。故因不成立和周遍不成的分法成“多余”过失,未讲相违似应成为“短缺”过失,唯周遍不成是“错乱”过失。对似应成《量理藏论》分为四种,即因不成、周遍相违不成、周遍不定不成、答“许”应成四种。答“许”应成何故为似应成,是因为它所立的宗和敌论者的观点一致,此应成没有反驳对方观点的功效,这与似应成的定义“以所许之因而未抛出不许的宗”相悖。一句话,一应成的立宗与敌论者观点相同时,此应成就是一个似应成。在辩论中,一方如何揭示对方似应成的过失进行反驳回答,恰巴师徒总结出三种形式,即因不成立、周遍不成立和许三种。萨班批评此种分法缺乏完整性和确切性。《量理藏论自释》说:若将存在于同品和异品二者上的不定因和唯存在于异品上的相违因都成为“周遍不成”似应成,那么所有应成都可以归属于因不成和周遍不成二者之中,如此可将所有似应成过失统统归为不成因。萨班主张揭示似应成过失的答复应有四种,即周遍相违、周遍不定、因不成立和许四种。萨班的这一观点得到后学者的认可,并延续到今天。

  三、心如何证境的方法(…

《萨班的因明思想及其传承(祁顺来)》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

菩提下 - 非赢利性佛教文化公益网站

Copyright © 2020 PuTiX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