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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起信論講記▪P14

  ..續本文上一頁立義,面面顧到!上面說唯佛一人稱大覺;如有一毫不覺,即沒有顯發覺的全體。此處約凡是依于無念而知生住異滅心相的,實同爲本覺離念的心體;離虛妄念的心體,是平等平等的。約這個意義說,不究竟覺也就是覺的。這個道理,如一面有垢的圓鏡,拭去一些塵垢,即現出一些光明來;一直到將所有鏡面上的塵垢完全拭去,鏡面的光明才完全地現出來。約光明的顯現說,有少分、多分、徹底的不同。但這所顯的少、多、徹底的光明,本質是沒有差別的。所以,約徹底的覺悟說,十地菩薩也不名爲覺,唯佛才可以稱爲覺。如就覺的離念心體說,二乘、初發意菩薩、十地菩薩、佛,都是一樣而沒有差別的。這是泯除始覺的差別,而顯示離念的本覺。那麼,從妄念邊說,應有始覺的決定差別吧?也不是的!因爲“四相”是“俱時而有,皆無自立”──自己存在的個體的。生、住、異、滅──妄念的心相,是假名安立的。千萬不要誤會,以爲從細的而生粗的,從粗的而生更粗的。據實,粗分細分,都是無始以來即有的;而且依細有粗,也因粗有細的。不過,從遣除的次第說,說爲一層層的生住異滅四相。這實是同時而有的,推求起來是都無自性的。妄念並無真實自性,所以念即無念。當虛妄分別現前時,也還是“本來平等”而“同一覺”性的。上文說:“以始覺者,即同本覺”,這即是說,沒有本覺以外的始覺。這一節,歸結到始覺不離本覺。所以本論的覺義,著重于衆生淨心的本覺,與唯識宗截然不同。

  2 本覺隨染相

  壹 標列

  複次,本覺隨染分別生二種相,與彼本覺不相舍離。雲何爲二?一者智淨相,二者不思議業相。

  專說本覺,一相平等,無話可說。若本覺隨染──依染而有不覺,又離染汙不覺而顯發,即有覺體相可說。如金在礦中,金性爲沙石所雜,金性不顯,金相也不可說,作用也無可說。經過冶煉以後,金的性相畢露,且可用以製作種種器具飾物,即有可說了。所以,如約“本覺隨染分別”而說,即“生二種相”。前說覺有究竟覺和不究竟覺,此處專約究竟覺說。究竟覺,是佛果的大覺,是本覺的究竟顯發。所以這二種相,“與”“本覺”,是“不相舍離”的。本覺,即所說的如來藏具足無量性功德;但衆生位未顯。佛果究竟顯發,就是要說的本覺二種相了。二種相是:“一者、智淨相”,即本覺──也即是如來藏,舍離雜染時所起的智清淨相,究竟圓滿的覺體。“二者、不思議業相”,即成佛以後,從清淨智所起的不思議業相;佛的叁業大用,不可思議。智淨相是本覺的德相,不思議業相,是本覺所起的妙用。這二相,到成佛才究竟圓滿;地上的法身大士,只有隨分的二相而不圓滿。

  貳 智淨相

  (一) 法釋

  智淨相者,謂依法力熏習,如實修行,滿足方便故。破和合識相,滅相續心相,顯現法身,智淳淨故。

  怎樣能起“智淨相”?要依叁因緣:一、“依法力熏習”:法,指如來藏心;由此法有功能而起熏習作用。依法力的熏習,有二:一、由自內如來藏的內熏力;二、由佛菩薩爲緣說法教化所起的熏習力。如來藏自內本有,似乎無何作用。實則自內熏發,大有力量。所以勝鬘經說:“若無如來藏者,不得厭苦樂求涅槃”。衆生的終于向上向光明而進趣,全由這如來藏性內熏的力量。善知識的外緣熏力,也是由體證法性而來的。二、由此內外緣的法力熏發,漸漸修習,到初地菩薩,能“如實修行”,得隨分覺,起真實智。這樣的修習到圓滿,即第叁、“滿足方便”。大乘學者,由此依法力熏習,如實修行,滿足方便的緣“故”,能“破和合識相,滅相續心相,顯現法身”。法身顯現,即如來藏離染所顯。法身的所以能顯現,由于聖智的清淨而淳粹,所以說:“智淳淨故”。要得純淨的智慧,須破和合識相,滅相續心相。和合識相,即阿賴耶識。前面說: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非一非異,名爲阿黎耶識。總約阿賴耶識說,不能說滅不滅,祗能稱之爲破。破,是分破。阿賴耶識有覺與不覺,生滅與不生滅的二相,阿賴耶爲此二相的綜合體。現在由修行力,將此識中的染汙生滅分除去,使覺的、不生滅的一分顯發。如沙石混雜的金礦,經過冶煉功夫,沙石的成分除去而金性顯發。簡單的說,破和合識相,即是除去生滅的、不覺的染分,不再與不生滅的、覺的如來藏心相依附。什麼叫滅相續心相?由阿賴耶識生滅的不覺的部分,而有現行的染汙心識,相續不斷。如上文所說的:“以從本來念念相續,未曾離念”。現在修行圓滿,破除了和合的識相;從和合識中不覺分所起的相續心相,也就滅無了。生滅心識的斷除,即是不生滅心的顯發;如來藏出纏,即由此稱爲法身。相續心相,從淺處說,指唯識學者的前七識。依楞伽經,相續義有二:一、指轉識的次第相續說,二、指微細恒續的相續相說。前一種相續,即斷斷續續的相續,和雨點一樣,一滴一滴的相續不斷,從空中到地上,好像一條線似地;這是專約前七識說。第二種相續,如瀑流的相續,即唯識學中阿賴耶識的微細相續相。這即是此處所滅除的內容。

  (二)喻說

  此義雲何?以一切心識之相皆是無明,無明之相,不離覺性,非可壞,非不可壞。如大海水,因風波動,水相風相不相舍離,而水非動性。若風止滅,動相滅,濕性不壞故。如是衆生自性清淨心,因無明風動,心與無明俱無形相,不相舍離。而心非動性,若無明滅,相續則滅,智性不壞故。

  再約比喻來說明。所說破和合識相,滅相續心相,所破所滅,都就虛妄雜染說,清淨的如來藏性,是不可滅除的。這是真常唯心論的根本論題。如楞伽經說:“藏識滅者,不異外道斷見論議”。所以生滅的滅除了,不生不滅的法身、淨智,卻永遠存在。爲了說明這,所以說:“以一切”衆生虛妄分別的“心識”,是妄想心“相”,“皆是無明”自性所攝。無明,即是不覺相。無明不覺有二義:一、通相,一切虛妄分別生死雜染法,都以無明爲相;故無明可爲一切雜染法、一切煩惱的通相。本論的不覺,即是一切染法的總稱。二、別相,無明爲虛妄雜染法的根元,即無始無明住地。(本論說覺義,可以攝一切覺;但于一切覺中,特重本覺。說不覺義,可以總攝一切虛妄分別法;然于一切虛妄分別法中,特重于根本無明)。此處,先總攝一切心識爲無明、不覺。再進一步,論無明與覺的同異。總而言之,“無明”的妄“相”,是“不離覺性”的。衆生不離本覺性,卻生起了不覺的妄想,所以不覺相是不離覺相的。但據實說,惟有衆生是不相離的。不離而又不即,所以“非可壞,非不可壞”。壞,即是破壞;此約衆生心識說。衆生生滅的心識,依阿賴耶識而有;心識相即無明,無明是可壞相,所以諸心識非不可壞。而無明相不離覺性,覺性不可壞;沒有無明的實體可壞,故心識也是非可壞。若據下文的比喻說,生滅心中,無明與覺性不相離,無明不離覺性,所以無明非可壞;然覺性清淨,無明垢染,無明並非是不可壞的。

  此下正說比喻。“如大海水,因風”而起“波動”,海水失卻靜相而成爲動水。“水相”與“風相”,即“不相舍離”。既因風而水成波動,那麼水不離風,風不離水;水與風,約波動說,是統一了的,不相離的。此中有叁事:一水,二風,叁波動。波動從何而來?因水與風不相舍離而成。在這波動中,水相與風相,互不相離。風以動爲相,此時的風相即從水動而顯出。水的本性非是動相,而以濕爲性。因水風不相舍離,所以風動時,似乎水也在動。實則動相屬風,雖依水而現風的動相,“而水”實“非動”爲自“性”的。

  風(動性) ─┐ ┌ 風滅動相滅

  | │ │

  不離 ├─〉波動─┘

  | │ │

  水(濕性) ─┘ └——水性不滅

  ├──────────┘

  └──────(靜)

  賢首宗,依此義,說真妄不相離。雖水風不相舍離而現波動,然而,水不是動性,風與水還是可分的。所以,“若風止滅”了,“動相則滅”。動相從風而來,風滅即波動滅;而水的“濕性不壞”。

  此下合法中,應該也有叁事,今祗說二事。因前面已說過一切心識相,所以不再說。叁事是:一、自性清淨心,二、無明,叁、一切心識相。“衆生自性清淨心”,如水;“無明”如“風”,淨心與無明不相離,成爲一切心識相的波“動”。這是說:無明如風,不離本覺而現爲一切心識的動相。這不過是譬喻,切勿太拘泥!以爲無明把本覺動亂了。水相風相的不相舍離,從波動中看出。而衆生的自性清淨“心與無明”,都是精神的活動,所以“俱無形相”可說;和水相風相的有相可取不同。勝鬘經說:“自性清淨心,難可了知;彼心爲煩惱所染,亦難可了知”:也是此意。心與無明,無形無相而“不相舍離”。此約衆生位說,不是永遠不相離的,“心”也“非”是“動相”的。

  無明(不覺性)┐ /無明滅相續識滅

  | │ /

  不離 ├───識相/

  | │ \

  | │ \

  自性清淨心(覺性)─────智性不壞

  動相,喻心識的不覺。衆生自性清淨心,不是無明不覺性。所以,“若無明滅”,只是“相續”識“滅”,而“智性不壞”。相續,即虛妄分別的相續心識,依無明與清淨心的不離而起。無明一滅,相續的心識當然即滅了。智性,即如來藏自性清淨心,即覺性。衆生轉染成淨時,無明雜染滅而自心淨智顯。淨智,是不因無明滅而滅的。自性清淨心、無明、相續心識叁法,第叁是前二的綜合體。

  這裏所說的,似乎依于楞伽經,而實與楞伽不同。楞伽經中所說:轉識與阿賴耶識,非壞非不可壞。又說:阿賴耶有滅有不滅。楞伽經的如來藏,即自性清淨心。阿賴耶識爲業相與真相的和合體。因此,阿賴耶與前七識的關系,是不異的,七識可說是從阿賴耶而生的。如截然不同,即不能說七識從阿賴耶生。然七識既從阿賴耶生,是相續的,虛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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