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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起信論講記▪P16

  ..續本文上一頁名智礙(下文當解說)。衆生位中,不空的如來藏,雖不與二礙相應,而有此二礙現起。到果地,出離了煩惱礙與智礙,即能“離和合相”,而顯現了覺體的“淳淨明”相。和合相,是覺與不覺、生滅與不生滅的和合識;和合識即不離二礙。由于煩惱礙與智礙的出離,不覺與生滅相也就遠離,所以即離和合相。和合識破了,染汙不覺相不再現前,于是智慧達到了究竟明淨。法出離鏡,即是本覺隨染中的智淨相。

  四者緣熏習鏡,謂依法出離故,遍照衆生之心,令修善根,隨念示現故。

  “四者,緣熏習鏡”,即是前說的不思議業相。因熏習與緣熏習,是相對的、親切的、內在的,名因熏習境;疏遠的、外來的,名緣熏習鏡。“依法”──如來藏“出離”煩惱礙、智礙的原“故”,所以念念“遍照”一切“衆生”“心”,“令”衆生“修”習“善根”,“隨”衆生的心“念”而方便“示現”,適應衆生的機感而現身說法。佛說法,爲衆生悟入覺性的外緣。衆生修學佛法,是要從多聞熏習得來,所以名緣熏習

  覺體相中所說的四種大義,再綜合起來說:一、第一唯約如實空義說;後叁約如實不空性說。二、前二約本性清淨說;後二約離垢清淨說。叁、如將因熏習鏡中的二義,分別來說:如實空及第二的如實不空,約體悟諸法真理說;第二的因熏習與後二,約從因到果的行證說,也即是約覺體起用說。從因熏習到法出離,成自利行。依法出離而緣熏習,成利他用。又,上說衆生心的大義,有體、相、用的叁大;乘義,是諸佛乘此法到如來地,菩薩乘此法而得成佛。今說覺體相有四種大義,約虛空以泛明廣大;約明淨(鏡)以論覺體相的大義(于大義中,顯示乘義)。所以不說叁大而爲四大。四大的如實空與因熏習鏡的如實不空,約體、相二大說;具足無漏熏衆生等,約用大說。依如來藏的本具功德內熏習爲因,得以出離煩惱礙智礙而成佛;又依佛智而起妙用。所以此中所說的覺體相,也即是成立大乘義。

  叁 不覺相

  甲 總明體相

  所言不覺義者,謂不如實知真如法一故,不覺心起而有其念;念無自相,不離本覺。猶如迷人,依方故迷;若離于方,則無有迷。衆生亦爾,依覺故迷;若離覺性,則無不覺。以有不覺妄想心故,能知名義,爲說真覺;若離不覺之心,則無真覺自相可說。

  阿黎耶和合識中,有覺與不覺二義。上已說覺義,此下明不覺義。

  “不覺義”是什麼?即是說:“不如實知真如法一”。于真實平等的一法界,不能如實的了知;由于不如實知,所以名不覺。不覺雖有種種,而根本的不覺,是于離言不二的一法界,不能如實的契證。這一根本不覺,即一般說的無始無明住地。它是極根本的,而又極普遍的。真心緣起者,每說迷真起妄。或者誤以爲由于不如實知,而後生起迷妄的。其實,于真如一法界不如實知,名爲不覺;不覺,所以不如實知。不可說于一法界不如實知,而後有不覺。約根本不覺說,于境迷蒙的不覺相,是微相難知的。如唯識家說的自證分,證自證分,有能知所知關系而二者同在,也是難以了知的。由于真如平等無差別心的不如實知,就有“不覺心起”。不覺心起,就是虛妄分別心識現前,所以說:“而有其念”。有念,所以不覺;不覺,就由于妄念。不覺,依不了真實說;妄念,約亂識妄起說。念與不覺,是不能說有前後的。不過依言說的次第,說“不覺心起而有其念”而已。覺是如實不空的,不可說沒有自體相。但不覺的虛妄分別念,雖現有它的相用,若推究起來,“念”是“無自”體“相”的。前明心真如時,曾說到:一切諸法都依妄念而有,離了心念,就沒有一切境界相。其實,不但境界相離念無有,就是念的本身,也無自體相可得。妄境依于妄念,而無自相的虛妄分別念,是依本覺而有的。離本覺,即無妄念可得,所以說:“不離本覺”。上面說:依本覺而有不覺。說到不覺,即相反的肯定了覺的本在;如說到陰暗的陽光,即意味著明淨的陽光一樣。既不離本覺而成不覺,當然也可直從不覺中顯示真覺。現舉喻來說明:“如”人外行,本向東方走的,不知怎的,走錯了方向,行向西方。于是這個“迷人”,就迷失了方向,不知那裏是東方,那裏是西方!他的所以迷向,是因有四方,“依方故迷”的。假使“離于”四“方”,即“無有迷”可說。“衆生”也是這樣;衆生是迷而不覺的,但他的不覺而迷,不是無所依因的,是“依覺故迷”的──依于本覺而有不覺的。“若離”了本有的“覺性”,也就“無”有“不覺”可說了。衆生雖在不覺中,但諸法的覺性,仍然如此常覺,並不因衆生的不覺而失卻。如人迷了方向,找不到東西南北,而東西南北仍然如故,並不因迷人的迷惑,而失卻方所。失卻方向,是由于迷情;不知一法界相,是由于生滅的不覺分。所以若說從真中生妄,從覺生不覺,就與此喻不合。如把東方錯作西方,不是方向使你弄錯,而是自己迷錯了的。衆生依覺成迷,也是迷者自迷,是不離覺性而自迷的,非覺性使衆生成迷。迷真起妄,應如此解說。

  說到衆生迷而不覺,就暗示了諸法真相,不迷真覺的存在。不覺對于覺,固然是大錯亂,但也有用處。因爲,如上文說;“依不覺故,說有始覺”。這是說:“以有不覺妄想心”,所以“能知名義”。真如離言,一切法的概念、名稱、定義等,都不與本覺相應。但要使衆生開始覺了,必須借重這不覺妄想心,使衆生能知諸法的概念、名稱、定義,能知不契真理的非是,能知自己在迷中,而進求真覺以契合于真理。這才能從不覺而轉成爲覺,方有真覺可說。所以說:“爲說真覺”。真覺,即是始覺;說爲始覺,而實是本來如此的本覺。“若離”了“不覺”的妄想“心”,就“無真覺”的“自相可說”;也就無從修行覺悟了。所以從不覺而覺的意義說,不覺是有它相對的用處的。如世間有不合理的現象存在,這才會進求解決不合理的方法,而使它成爲合理的。覺與不覺,在生滅門中,有著相依的關系,所以下文說的真妄相熏,雖爲唯識者所反對,而實有他的道理。本節,說明不覺是什麼,以及從不覺而到始覺的過程中,不覺對于始覺所有的作用。

  乙 別說枝末

  1 叁細相

  複次,依不覺故生叁種相,與彼不覺相應不離。

  上說不覺的總相、根本相,此說不覺的別相、枝末相。不覺所起相有二,即叁細相與六粗相。向來所說的“無明不覺生叁細,境界爲緣長六粗”,即是此中所說的。本論說不覺相有叁段文:這裏說叁細六粗;生滅因緣下,說心意意識;及後所說七種染心;內容大抵相同。不過,每段有它的著重點而已。如此間,有講者、記者、聽者不同,而以講者爲主。若作其他事情,雖還是這幾人,然主體者可能不同。本論說的叁細六粗,在論主的心念中,是要解決一個論題的,這就是無明緣行等的十二緣起。雖名字有不同,或合二支爲一支,而意義是合于十二緣起的。佛說衆生雜染流轉時,主要即說十二緣起。後代學者,對此緣起義的解釋,多而不同:有部說有一念、分位等的四種緣起;有說叁世緣起,有說二世緣起。解釋盡管不同,內容都約十二緣起說。我在唯識學探源裏,曾經說到:唯識學的發展,與十二緣起的關系極深。後代的虛妄唯識論者,離開十二緣起,明賴耶緣起。賴耶在緣起支中,即識支,識爲感受生死的異熟果報體。唯識家從此說起,著重種子生現行,這才發展爲賴耶緣起說。本論仍從無明說起,所以與唯識說不同。就生死流轉說,唯識者著重種子,即著重從業感果;本論著重無明,即著重起惑而感果。從無明爲本以說緣起,雖與唯識者的賴耶緣起說不合,但是合于古典的。

  不覺,泛通一切雜染因,而重在根本無明。“依”此不了一法界“不覺,故生”起“叁種”細“相”。叁相雖從不覺生,但“與彼”能生的“不覺,相應不離”。這不是如母生子那樣的子離母體,而是如根發爲枝葉花果,枝葉花果與樹根,息息相關而不相離的。還有一重要意義:無明緣行,行緣識……似乎是一個生一個。但佛說緣起時,卻說如環無端。如生死,從出生長大衰老到滅亡,有次第可循,似乎生是最初的。但實際是;死了又生,生了又死,如環無端,生死是無本際的。所以依不覺而生起的叁細六粗,雖可說作次第相生,但究其實,不可說無明是第一因。有評起信論的叁細六粗是豎說的,與唯識八識同時說不合。不知說有前後,而實不可以前後相來局限的。

  雲何爲叁?一者無明業相:以依不覺故心動,說名爲業。覺則不動,動則有苦,果不離因故。

  “叁”種相是:“一者,無明業相”:十二緣起中,分別說爲無明與行。行是業,無明是不覺。現在叁相中,著重于業,而總稱爲無明業相。不如實知即無明,不覺即有業;業與無明,是沒有先後而同在的。恐誤會作先有無明,後有業,所以說無明業相。在唯識學中,無明業相,即攝得種子(動力)爲體的賴耶自證分。業,梵語羯磨,即是作事。爲了說明無明業相,所以說:“以依不覺故心動,說名爲業”。動,是動詞,也可作形容詞說。不覺所起的妄念,是虛妄浮動不實的。同時,有不覺即有不覺心現前,也必然有動念的表現,此不覺心的活動就是業。虛浮不實,生滅妄動的心相現前,全因于不覺。若一旦真“覺”,即顯“不動”,如說:“常住一心”,“智體不動”。不動,即是超越時間性的;有時間性必有動。十二緣起,不外煩惱、業、苦。現在說:無明的當下即心動,動是行業,作業自然感苦報,所以說:“動則有苦”。同時,心動即是心有所受。依因依緣的所有活動,是無常性的,無常是不自在、不穩定的,所以是苦。如現實所感受的,無論是樂是苦,終究是諸所有受,一切皆苦。動是不覺心的動作;凡是動作,必有力量,予其他以影響,引生某一結果。動必有果,因爲“果”是“不離因”的。果從動來,動是無常的,因無常,果也是無常;因苦,果也是苦。這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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