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都從不覺妄念的妄動而來。
業,佛教學者間,解說是大大不同的。有部說:業有表無表業,身口的表無表業,都是以物質爲體的。這與本論所說,相差很遠。經部說:業以思心所爲體,思是意志的推動力。意力的業相,雖要利用身口的動作而表現出來,但業的質體是思。不但經部這樣說,譬喻師也如此說,大乘一分義也與此相近。其實,煩惱中的主要者,爲無明及愛,此二與思是不離而相應的、對世間的真相不知,妄起貪愛執著,說爲無明與愛;依此而有的一切身心活動,是業。本論依無明不覺的心動,說明爲業,是並無不合的。
二者能見相,以依動故能見,不動則無見。
“二者”,是“能見相”,即十二緣起中的識。見,不一定是眼見;凡心識的能了知,都名爲見。能見相,是“依”業相的“動”而“能見”的,若“不動,則無”有“見”。此能見相,在唯識學中,應是見分,屬于能分別的。動,爲什麼能見?這似乎難懂,這不妨從睡眠與修定的事實來說明。如人初睡醒時,睡眼朦胧的,什麼還不知;若心一動而注意時,眼可以見色,內心也有所了知。又將睡而未入睡眠狀態時,一動即起警覺。再如修定者入于深深的定境時,一切相不現前。出定的時候,心念一動,即漸知一切。所以不動即不見,動即有見,動與見,也是無先後次第的。
叁者境界相,以依能見故境界妄現,離見則無境界。
“叁者”,是“境界相”,是相分,爲所分別的。“以依能見”心的能取,自然會有所取所見的“境界妄現”;沒有心動能見而沒有所見境的。如此心動,即有如此境現。當下動,當下見,當下即有境現,彼此展轉相依,不可分別前後的。若“離”了能“見”,“則無境界”妄現。無境就無見,無見就無動,無動就無不覺。一無一切無,契于真如平等的一法界性。此所說的境界相,在十二緣起中,是名色與六處。有部約衆生分位說,名色爲肉團凝成而未成根,六處爲六根完具。其實,名是精神界,色是物質界,總即五蘊的境界相。約認識說,六處可含攝于名色中。如比配于玄奘所傳的唯識說,此叁都是賴耶識的內容。境界相,是賴耶所現起的根、塵、山河大地;能見相,是賴耶見分;業相,是業識種子。此叁者的統一性,都是處妄分別性所攝,即與不覺不相離。然本論說的叁相,動即能見,能見即有境現。每一衆生的根本不覺──無明即業,業即雜染種子,爲宇宙一切法的動力。能見,爲衆生的細意識,即賴耶見分。境界相,依賴耶而現起的根、塵、山河大地等的器界,爲賴耶的相分(然地論師,都攝屬第七識中)。但此,是微細的心境,是不可思議的。所以成唯識論,說爲“不可知執受、處、了”。總之,此中所說的,似乎次第相生,而實是當下動,當下見,當下有境現。叁者與根本不覺,是渾然爲一,相應不相離的。
2 六粗相
以有境界緣故,複生六種相。雲何爲六?一者智相,依于境界,心起分別,愛與不愛故。
上說的叁細,與不覺是相應不相離的;雖說有次第,而實同時存在的。這如初醒朦胧的心,雖有心境而渾然不明晰;若醒時,境能引心,心緣于境,心境即分明。所以地論師說:事識──粗心,可分爲六識,隨境得名,而妄識(真識)──細心,是不能以根境分別,但總名爲一。今說六粗相,即到達心境明顯的境界。前二種,雖屬于粗相,但也還是微細而難知的。不論是易知,難知,六粗都是有心有境,依心境相待的關系說。著重于“有境界”爲“緣”,與上依不覺而有不同。
以有境界爲緣所“生”的“六粗相”中,“一者”,是“智相”:智相,等于十二緣起中的觸。境界,是名色,六處;依此爲緣起觸;觸是心境相涉時所起的識觸。所以,智相不是智慧,而是“依于境界”爲緣,“心起分別”的分別智。由于心分別境,因而有“愛與不愛”。智相的愛與不愛,在十二緣起中,名可意不可意觸。心境相觸,不但有認識作用,也有情意作用。所觸的境,適合自己情意的,起可意觸;不合自己情意的,起不可意觸。此愛與不愛,不是嚴重的煩惱,而是心因境起的一種反應;在分別心上,現起的可意不可意而已。不過,從此發展下去,自然就會引生貪嗔癡等的煩惱的。在佛典中,智不一定是好的:如大智度論裏的“心想智力”,就是虛妄的想分別心。又如勝鬘經中,于如來藏外,說有六識及“心法智”;心法智與前六識,都是虛妄分別的。心法智,依唯識家說,等于末那識;依地論家說,是妄識。本論的智相,也許另有根據。但此處,實是虛妄心中,(與想相應的)可意不可意觸,不可作智慧解。
二者相續相,依于智故,生其苦樂,覺心起念,相應不斷故。
“二者”,是“相續相”:相續,即是次第相續不斷。它是“依于智”相而有的。由于對境起心而有愛與不愛,有分別智生,這才“生”起“苦樂”的感受了。以十二緣起說,這是觸緣受。感受的苦樂,源于愛不愛而來:合于己意而喜愛的,起樂受;不合己意而不喜愛的,起苦受。本論不說第叁者的非苦非樂的舍受。以學派說:自有部傳統一直到唯識家,都立有第叁者的。如說心性,有善、惡、無記的叁性;說感受、有苦、樂、舍的叁受。本論不然:明善惡,但論覺與不覺;覺是善,不覺是不善,沒有非善非惡的無記法。明感受,不是苦,就是樂,沒有非苦非樂的第叁者。這種思想,是從大衆部來。大衆系不立無記,非善即惡。無記,不過是善惡的不明顯,其實還是善的歸于善的,惡的歸于惡的;無有中容性的無記性。苦樂也如此,合乎己意的是樂,不合己意的是苦。一般所說的非苦非樂,實是微細的苦樂,不出苦樂以外。這是一邊倒的,不容許有第叁者的。“覺心起念”的覺,不是覺與不覺的覺。古譯每譯受爲覺,所以這裏的覺,應作受講。依智緣境而生起苦樂的感受時,就生起心所法(“念”),而與心識相應。衆生感受生死,永久在果報中。生死的果報,不出人天等五趣。人、天的果報體是樂的;叁途的異熟總報體是苦的。其他的異熟生,大抵是苦中帶樂,樂中帶苦的。由此,在生死中,不是受苦,即是受樂。苦與樂,或有變化,而受是永久“相應不斷”的。智相與相續相,以粗細分別,是粗中的微細相。沒有心則已,有心即有境相;有心有境,即有可意不可意觸及苦受樂受。凡此都屬于微細心識的活動,而著重于緣起支的感受苦報。若與叁細相合說,本論應有兩層的惑業苦:一層是細的,如由無明業相而有能見相、所現境,依此而起分別及苦樂果:是爲大乘所斷的微細變易生死,而爲小乘所不能斷的。一層是粗的,如由依于執取境界而起業受苦,是爲小乘所共斷的分段生死,而爲凡夫所不斷的。二乘所不斷的變易生死,決非在斷了分段生死以外,又來了一個生死;而實就是心識中的微細難知的惑業苦相。緣起論者,或說前生後生的二世因果,或說過現未來的叁世因果;本論約粗細分別,而說有二層因果。約時間說,可通于一世、二世、叁世說。
叁者執取相,依于相續,緣念境界,住持苦樂,心起著故。
“叁者”,是“執取相”,是對于六識所緣的境界,妄想執取。以十二緣起說,是受緣愛。愛是染著;取是執取,愛取但是程度的差異,並無實質的不同。對境染著,是愛相;進而追求,是取相,合而言之,是愛著執取。愛是要求把握境界,取是要求獵得那境界。這是“依于”苦樂不斷的“相續”心而來。依于相續心,“緣念境界”。這是說:心心所于境界中,相續的緣慮系念。對于或苦或樂的覺受,相續不斷的住持它,所以說:“住持苦樂”。住持,有安定義,即在時間上可以延續下去的。或是任持意,對于苦樂的感受,生起堅固的執著。不了解它的虛幻性,而不斷的顧戀過去,欣求未來,耽著現在。所以,執取相是“心”在苦樂受中“起著”。以爲有實在的苦受,即心著于苦,生起嗔恨,積極的要求遠離它。以爲有實在的樂受,即戀著于樂,懇切的希求永久保持。或者,苦未來而要求它不來,來了又設法使它離去;樂未來希望它能來,來了又想不再離去。衆生的心,始終著于苦樂的感受而不斷。緣起支中(特別是四谛中),著重于苦樂,這是現實所親切感受的。出離解脫,要從厭苦出發;分別四谛,從知苦出發。所以,苦樂在人生的感受中,是充滿了內容而又最現實的。因此,佛所說的緣起論,不以知識爲主,知識是抽象的。
四者計名字相,依于妄執,分別假名言相故。
“四者”,是“計名字相”,這是前六識,特別是第六意識的事。意識的認識境界時,對各各不同的境界,起各各不同的名字相,以爲這是什麼,那是什麼。不特于外境起名字相,內心所有的對象──概念,也是名字相。一般不了名假安立,于是就計執爲實有這個、那個。由此妄執,執假爲實。不問事實內容,“依于妄執”去“分別假名言相”的計名字相,在有情界中,唯人天有,其他的動物是沒有的,僅有不明顯的。計名字相,于緣起中,是取。經說取有四種,而最根本的,爲我語取。我是假名,而衆生卻依此假名,妄執有實在的自我。由此根本的我語取,于是起見取、欲取、戒禁取。此叁、四的二相,都是第六意識的妄執。
五者起業相,依于名字,尋名敢著,造種種業故。
“五者”,是“起業相”:由于不了苦樂的虛幻,“依于”妄執的“名字”相,“尋名”執實而起計“取著”,于是“造”作“種種”的“業”。上二相,從不了解而執假爲實,重在認識的錯誤;起業相,不但不知假名無實,反而去追求,去執著,由于追求不舍,而造成種種的善惡業。此起業相,十二緣起中,即是有;有即業力。所以,叁有實由愛取而來的;沒有愛取,也就沒有有──業及果報。
六者業系苦相,以依業受果,不自在故。
“六者”,是“業系苦相”:系是系縛,苦是苦果,總指叁界系的生死苦報。以十二緣起說這是有緣生,生緣老死。因爲,“依業受果”,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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