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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起信論講記▪P22

  ..續本文上一頁神變,如于一微塵中現一切世界,一切世界攝于一塵等。依心起意的現識,能現一切境界,而展轉相礙。到不動地,能夠離此現色不相應染;所以反顯得現一切色相無相,而無礙自在。

  五者能見心不相應染,依心自在地能離故。

  “五者,能見心不相應染”:即雜染的轉識,也即是六粗的能見相。妄心動時,有心有境,當下動即當下能見能現,叁細心本是不可分離的。今約發展的生起次第,所以分別的說斷除先後。此能見心不相應染,即能現根身器界的能見心。此要“依心自在地能離”。心自在地,即第九善慧地。九地菩薩,于心而得自在,有四無礙解,能爲衆生說法無礙。色法的微細障,八地能離;心法上的微細障,第九地能離。

  六者根本業不相應染,依菩薩盡地,得入如來地能離故。

  “六者,根本業不相應染”:即雜染的業識,也即是無明業相。這是依心起意,妄心初動的根本,所以名根本業不相應染。此要“依菩薩盡地”,即第十法雲地;從十地末心,“得入如來地”時,“能”究竟遠“離”。到如來地時,已無可離;而第十地又不曾離,離此根本業不相應染,應在金剛喻心。前一念心滅爲無間道、斷惑;後即如來地心現起,爲解脫道,而證得染心的永離。

  3 無明還滅

  不了一法界義者,從信相應地觀察學斷,入淨心地隨分得離,乃至如來地能究竟離故。

  “不了一法界義”,即是和合識中的無明不覺;由此而起一切粗細妄染。此根本無明,極深細的,爲一切染心的根源;而又最廣大的,遍于一切染心。一切染心,各有特殊的染執用,而又與不覺的通相──無明不離。無明與染心,成爲平行的事理二障。所以在染心斷時,不了一法界義的無明,也分分舍離。“從”登住的“信相應地”,即“觀察學斷”。信相應地,能斷意識中的執相應染;執相應染雖不離無明不覺,而還不能說舍離無明。因爲要悟證法性,分破微細意中煩惱,始能斷除。這是微細妄意的煩惱,所以二乘不斷不知。地前菩薩雖不能斷,而依大乘教聞思修學,能觀察學習斷除它,即已能分分的治伏。到“入”初“淨心地”,能“隨分得離”。一直到“如來地,能究竟離”。這可見意地染心分分地斷除時,此無明也即分分的斷除。成佛時所斷盡的煩惱,即是這極微細的理障與事障。如與唯識學者對論:意地的微細惑,地地漸斷,如二十二重無明。不了一法界的無明,從初地起漸斷,如二十二愚的粗重。

  4 料簡

  壹 相應不相應

  言相應義者,謂心念法異,依染淨差別,而知相緣相同故。不相應義者,謂即心不覺,常無別異,不同知相緣相故。

  料簡,是對于上文所敘述的,加以抉擇。先說相應不相應義:以六種染心說,前叁是相應,後叁是不相應的;以叁細六粗說,叁細爲不相應的,六粗爲相應的;以五種意說,前叁爲不相應,後二爲相應的。相應與不相應,古來的異說極多。一、唯識學者說:種子爲不相應,現行是相應的。這是繼承大衆分別說系,以隨眠爲心不相應,以纏爲心相應而來。勝鬘經的起煩惱爲心相應,住地煩惱爲心不相應,也與此相合。二、有部論師說:心所爲心相應的,得等爲心不相應行的。叁、菩提流支譯的唯識論:以真心爲不相應,虛妄分別心爲相應。四、本論說:心王與心所有別體的,可名相應;若唯心而王所渾然不分的,即名不相應。所以,“相應義”是“心”與“念法”別“異”的。心,是虛妄分別識;念,是心上所有了別境界時的種種心所,也即各式各樣的觀念。心約體說,心所約用說。心境相關,就有一印象,而成爲差別不同的念;所以心與念是不同的。此心與心所的差別,“依”雜“染”與清“淨”而有“差別”。這所起的心心所法,雖依染淨而各各的不同,“而”由心心所的“知相緣相”相“同”,所以名爲相應。相應,古代論師,有說四種平等的,有說五種平等的。本論主要的說二種相同,知相相同與緣相相同。緣相同,約所緣法的共同說。如心在青色的境界上轉,心所也就在這青色的境上轉。知相同,是指能緣的共同。這在古代,本有多種解說:一、心了總相,心所了別相;一、心緣總相,心所緣總相別相;一、心心所法,各緣總相別相;一、心所緣總相,心緣別相。唯識家取第二說,心緣總相,心所緣總別相。本論可能是取第叁說的,心與心所法,同樣的能緣總相別相,所以說知相同。心與念差別,而能所緣是共同的,這名爲相應。

  “不相應義”,指業識、轉識、現識叁細心。因爲,這唯是“即心不覺”的不覺心,不覺心是一,“常”常時,恒恒時,“無”有“別異”相可得。沒有王所的別異,也就說不上知相緣相的相同,所以說:“不同知相緣相”。不同,是沒有同相可說,不是差別。唯識學者,承有部說,有心必有心所。但經部說:平常心中,有心必有心所相應。但入滅盡定時,唯有微細心識的相續現起,而沒有心所──受想等活動。本論承一意師說,略與經部相近。業識、轉識、現識,與唯識者的阿賴耶識相當。這是極微細的心,如叁十頌說:“不可知執受,處,了”。執受與處的所知境,固是不可知,就是能了知的心,也是不可知的。雖唯識家說有觸等與他相應,也只是以前六識爲例而已,並不曾從一味相續的細心中,有所辨別。本論立足于一意識說,所以粗相的心境交涉,可建立心與心所的相應;細相的心境渾融中,唯說即心不覺,而無王所的差別,也就無所謂相應了。

  貳 煩惱礙智礙

  又染心者,名爲煩惱礙,能障真如根本智故。無明義者,名爲智礙,能障世間自然業智故。

  再說煩惱障與智障:惑染雖多,本論總分爲無明與染心。此“染心義”,又“名爲煩惱礙”──障,因它“能障”礙“真如根本智”的緣“故”。根本智,對後得智說;即無分別智,是超越能所而內證諸法真如性的,所以又名如如智。本論稱爲真如根本智,即真如智與根本智的合稱。煩惱礙的唯一力能,是障礙真如根本智的現起,因此爲生死解脫的障礙。“無明義”,又“名爲智礙”──所知障,這是“能障”礙“世間自然業智”的緣“故”。聖者通達真如性,得根本智;了世間的種種事相,得世間自然業智──後得智,方便智。就佛位說,真如根本智,是智淨相;世間自然業智,是不思議業相。因爲,大聖佛陀,證得真如淨智,能了達世間的種種事相,能不加功用的現起叁業大用,教化衆生,所以名世間自然業智。障礙此智現起的,是所知障的力量。分證的菩薩,能分得二智,分斷二障。

  煩惱障與智障,雖是聲聞叁藏所不談的,而實從叁藏法推闡得來。聲聞法中的見所斷惑,修所斷惑,大概的說,即一爲迷于谛理的,一爲染于事相的。迷理的見惑,爲障于真谛的,礙于生死解脫的。斷了見惑,生死即有邊際。充其量,也只是七返生死而已。修惑實爲依見惑而起的,染于事相的微惑。統論起來,叁藏所說,可有叁類:一、見所斷惑,是迷于真理的。二、修所斷惑,是染著事相的。叁、習氣,是昧(劣慧無能,與染著不同)于境相的。依此而推闡爲大乘的斷障說,即成叁類:一、中觀者說:見修所斷惑,通于煩惱障與所知障,二障約叁乘共斷說;習氣不屬于二障。這與藏教說,最爲接近。見修所斷惑,通于二障,即是迷于真理,染著事相的別名。二、唯識者說:叁乘共斷的見修煩惱,爲煩惱障,可有迷理染事的二分。大乘不共所斷的,爲所知障,也有迷理染事的二分。斷所知障的智慧,即有根本無分別與無分別後得智。這是對于被稱爲無明住地的習氣,也分爲二類了;又以二障別配叁乘共斷與大乘不共。叁、如本論說,以障根本真如智的理障爲煩惱障;以障世間自然業智的事障爲所知障。以理事二障,稱煩惱所知二障,與中觀者同。但本論專以大乘不共所斷的,配屬二障;以叁乘共斷的見修惑,攝屬于煩惱障中。依同一教源而演爲不同的教說,實是不能偏執,武斷是非的!

  本論的二障說,依菩薩智境說。迷于如來藏實性而妄現時,有染汙的心心所法,即有障礙。真如淨心顯現時,略有二義:一、如唯識說的根本智境,二、後得智境。前者可名如理智,後者可名爲如量智;前者即證性智,後者即起用智。衆生所以沒有這二智的現前,即因妄心中有障礙存在,這障礙也可分爲二類:障真如根本智現起的爲煩惱障,障世間自然業智現起的爲所知(智)障。但染心與無明,是本末相依的。所以,斷障時,並非先斷此而後斷彼,而是染心(煩惱障)一分斷時,無明(所知障)也同時斷去一分。這樣,菩薩證悟時,也不是先得此智而後得彼智,而是二智一時的。二智並觀,二障同斷(但聲聞斷的煩惱障,與所知障別斷),與唯識者的見地不合。

  此義雲何?以依染心,能見,能現,妄取境界,違平等性故。以一切法平靜,無有起相:無明不覺,妄與法違,故不能得隨順世間一切境界種種知故。

  染心何以爲煩惱礙,無明何以爲智礙,這意義是應該解說的。因爲“染心”,是根本業不相應染;“能見”,是能見心不相應染;“能現”,是現色不相應染;“妄取境界”,是分別智相應染,不斷相應染,執相應染。後叁者,都是王所別體,心境交涉,能所展轉所起的,所以總名妄取境界。“依”此六種染心,“違”反如來藏“平等性”,所以迷覆真理而不得正覺。如來藏本是平等常恒不變的,因有了根本業的妄動,動而有妄心現,有心即現妄境,于是心境相關,起心心所,造作或善或惡,種種差別。密嚴經說:“衆生心二性,內外一切分,能取所取纏,見種種差別”;與論義極順。因爲心境差別相現,與如來藏的平等性相反,障礙了真如根本智的現證,所以名爲迷理的煩惱障。說到智礙,因爲“一切法”,從本以來,“常”是寂“靜”而“無有起相”的。然由于“無明不覺”,不能與法性相契合,迷“妄”而“與”如來藏“法”性相“違”而不相應了。依此說,這是一切煩惱的根本義,或共同性。無明不覺,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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