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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起信論講記▪P23

  ..續本文上一頁如來藏相違,“不能”起淨智的妙用,“得隨順世間一切境界種種知”。不得隨順境知,所以名爲智障。這可舉喻說明:如一面鏡子,如玻璃是凹的,現起外境時,即有兩類不正確的現象出現:一、現起歪曲的境相。如鼻子形成細長,頭部失去原有的形相,這是與不平正的鏡面有關的。二、鏡中現起的種種影像,由于現起錯亂形相,也就失去它的本來樣子。此如妄心的不覺,一、有種種的差別相現前,與平等性的如來藏不相應。一、如來藏不生不滅心中所具的無邊大用,稱性功德,由于妄現錯亂境相,也即不能顯發真心寂滅中的無邊大用。所以違于平等性的染心,名爲煩惱礙;違于不礙于平等性的稱性功德的無明,名爲智礙。如來藏中的稱性德相,實即是自然業智──隨順世間境界知所體現。如從衆生的立場而說,這不外衆生境界的真相。

  第叁目 (心)生滅相

  一 泛說生滅明不滅

  甲 二種生滅

  1 分粗細

  複次,分別生滅相者有二種,雲何爲二?一者粗,與心相應故。二者細,與心不相應故。

  此下第叁大段,明生滅相。生滅相,是生滅心的生起與還滅相。然說生滅,意在不滅的,所以先泛說生滅明不滅;不滅從生滅中顯出。生是此生彼生的流轉門,滅是此滅彼滅的還滅門;不滅即寂滅常恒的真淨心性。

  “分別生滅”心“相”,約略的說來,“有二種”生滅:“一者”是“粗”相,即是“與心相應”的。“二者”是“細”相,即是“與心不相應”的。五意中的智識、相續識,及意識;六粗;及六染心的前叁,都是屬于租的生滅相。都是王所別體,與心相應的;心取境界,有此有彼,有增有減的。五意中的前叁意,叁細,及後叁染心,都是屬于細的生滅相。這都是與心不相應的,無心境的對立,無心心所差別的。

  又粗中之粗,凡夫境界。粗中之細及細中之粗,菩薩境界。細中之細,是佛境界。

  這幾句,是附帶抉擇的。但說生滅相的粗細,似乎太儱侗,所以再約凡夫、菩薩、佛而分析一下。“粗中之粗”,是“凡夫”的“境界”;如意識,及執相應染,與六粗中執取相等。“粗中之細”,如五意中的智相續識,六染中的不斷相應染及分別智相應染,六粗中的智相、相續相。“細中之粗”,如五意中的轉識,現識,叁細中的能見相,境界相,六染心中的現色不相應染及能見心不相應染。這二者,是“菩薩”的“境界”,爲菩薩所通達所斷治的。“細中之細”,即根本業不相應染,五意中的業識,叁細中的無明業相,“是佛”陀究竟的“境界”。

  論師造論的所依,爲楞伽經。楞伽經于百八句後,大慧問佛:諸識有幾種生住滅?佛說:諸識有二種生住滅:一爲相生住滅,二爲流注生住滅。次後,佛又說二種生住滅,各各有因有緣。明滅中,說到賴耶自真相實不滅。與本論的文次,完全一致,內容略有出入。

  2 明生滅

  此二種生滅,依于無明熏習而有,所謂依因依緣:依因者,不覺義故;依緣者,妄作境界義故。若因滅,則緣滅。因減故,不相應心滅;緣滅故,相應心滅。

  上面所說的“二種生滅”,雖粗細不同,而都是“依于無明”的“熏習而有”。無明的熏習,即經中“所謂”的“依因依緣”。因緣的意義,是差不多的。分別的說,因是親切的、主要的;緣是疏遠的、一般的。此中說的因,是內因;緣是外緣。“依因”,是“不覺義”。衆生無始以來,不能覺了一真法界;這一根本不覺爲因,起心不相應的微細生相。此如前說:依不覺而有無明業相、能見相、境界相;雖有叁相,而都是依于無明不覺而有。“依緣”,是“妄作境界義”。衆生由于無明不覺,現起境界相;一切境界,本爲唯心所現的,不知境相的離心無體,而虛妄的看作外在境界。這外境,即爲緣而有心相應的粗顯的生相。此如前說:以有境界緣,而有智相、相續相等的六種粗相。心相應中的粗生相與心不相應的細生相,推根究底,雖同樣的依無明熏習而有;但一爲內因而起,一兼依外緣而起,有二類的生起不同。

  生既如此,還滅也如此。所以推根究底的說,無明不覺的內“因滅”,境界的外“緣”也自“滅”。如但是緣滅,即滅而不究竟。如無想定中,境界相不現起,粗心也不現前,外道即以爲這是入了清淨涅槃。其實,他內在的細心未滅,因而到了出無想定的時候,粗心又生起來。所以但是緣滅,是不究竟的。二乘涅槃的不究竟,也由于因的未滅。究竟滅,必須因滅,因滅而後緣滅,即一切滅盡。如從分別來說,無明不覺“因滅”,“不相應”的叁細“心”也就“滅”了。如境界的外“緣滅”,“相應”的粗“心”也就“滅”了。然依楞伽經說,現識以不思議熏變爲因;分別事識,以妄熏習爲因,境界相爲緣。所以,細心但依因起;而粗心實也是依于無明妄熏的。

  乙 心體不滅

  問曰:若心滅者,雲何相續?若相續者,雲何說究竟滅?

  一切虛妄雜染法,都是滅盡無有的。不但究竟還滅,在衆生位中,這粗細的心相,也還是生滅不住的。外人不知滅的是心相,不是心體,所以就提出疑“問”:生死相續,由于心的相續。若如上說,粗細心都是滅盡的,而且是刹那滅的;那衆生的相續,就不可能的了。所以說:“若心”是“滅”的,如“何”能說“相續”──衆生的生死相續;菩薩修行相續到成佛?反之,“若”雜染心是無盡“相續”的,如“何”又說“究竟滅”呢?究竟滅,即是徹底滅,佛的功德智慧,也可說滅盡嗎?這是從虛妄分別生滅中,推尋出一常在不變的心體,作爲生死相續的主體;也就以此而明佛果常住而不滅。這是真常唯心論的特色,與中觀、唯識都不同。

  答曰:所言滅者,唯心相滅,非心體滅。如風依水而有動相,若水滅者,則風相斷絕,無所依止,以水不滅,風相相續。唯風滅故,動相隨滅,非是水滅。無明亦爾,依心體而動,若心體滅,則衆生斷絕,無所依止。以體不滅,心得相續。唯癡滅故,心相隨滅,非心智滅。

  論主從有滅有不滅來解“答”上問。要知上文“所”說的“滅”,“唯”是約“心相滅”而說,“非”是約“心體滅”。意思說:自心現起的虛妄雜染的幻相,雖然滅盡無余,而真如心體是常住不滅的。心相,心體的差別,且約真體妄相說。其實,如來藏心體相,都不可滅;雜染虛妄心體相,都可以滅。現在以究竟真實心爲心體,現起的虛妄雜染相爲心相,不過是一途方便。楞伽經說:業相滅,阿賴耶自真相不滅,也即是此意。虛妄幻相滅,真實心體不滅,今舉譬喻來說。“如風依水而有動相”。動是風動的;然風的所以動,是依水而現起動相的。風雖變動不居,“若水”也是那樣的變動起“滅”,輕動的“風相”,就“斷絕”而不能續起;風相“無所依止”,什麼動相也就表現不出來了。由于“水”的自體“不滅”(不動),所以“風相”也就不斷的“相續”而動。“唯”有“風滅”了,依風而起的“動相”,也就“隨”著「滅”去,並“非是”那原來靜止的“水”體也“滅”了。這比喻是:“無明”動相,也是這樣:無明如風,“依”于如水的真如“心體”,“而”後有無明妄“動”的心相。“若心體”,也是無明那樣的動變不居,刹那變“滅”,那麼“衆生”的生死就會“斷絕”;因爲“無”真實常住的爲“所依止”,生死相續也就不可能了。衆生不能相續,也不會從衆生修行成佛了。依真心者說,佛的稱性功德,依如來藏心爲體;衆生的無明,無始的妄熏習,生死相續,也是依如來藏心爲依止的。如心體也是可滅的,衆生就不成其爲衆生了。由于真如心“體不滅”,所以相應心不相應“心”,“得”以“相續”不斷;衆生的生死,也就相續不斷。如風依水而動相相續一樣。“唯”是愚“癡”無明“滅”了,相應不相應“心相”也就“隨”著「滅”盡,出離二障而究竟成佛;並“非心智”也是無明那樣的“滅”了。心智,即如來藏心體,即如來所有的淨智。如來清淨功德智慧,是常住相續不滅的。此喻說,顯示了有滅有不滅,也顯示了妄依真立的道理,爲下染淨熏習說所本。

  二 廣論熏習顯無盡

  甲 標熏習體

  <, p>, 1 熏習體

  複次,有四種法熏習義故,染法淨法起不斷絕。雲何爲四?一者淨法,名爲真如,二者一切染因,名爲無明。叁者妄心,名爲業識。四者妄境界,所謂六塵。

  熏習,所以染淨法生起;也由于染熏于淨,淨熏于染,有迷真滅妄的流轉還滅。所以,本論以熏習說明生滅相。先總標四法熏習。熏習是動作,以此熏彼,以彼熏此,是對他的發生力量。總論熏習法,“有四種法”;由此四法的展轉“熏習”,“染法”與“淨法”,即現“起”而“不斷絕”。雜染法的不斷,無始來一直就如此。如修行向善,生起清淨法,也可以一直不斷的下去。染淨法,以真知、無明爲二本;但成爲染淨的事實,還由于熏習作用。四種是:“一者”,“清淨法,名爲真如”。真如是形容詞;如來藏性與所具足的無量稱性功德,是究竟真實的,是真,是如、所以名爲真如。“二者,一切”雜“染因,名爲無明”。依不覺一法界的無明,生起種種虛妄雜染法,所以無明爲一切雜染法因。“叁者”,依無明不覺而起的“妄心,名爲業識”。妄心,約根本說,即叁細中的無明業相;五意中的業識。如約從本起末說,粗細一切雜染心,都是妄心,都由妄心的擴展而起。分析妄心──業識的成因,爲真如與無明,二者發生關系時,即蒙昧覺心而成爲妄心。真心是如來藏;無明爲蒙昧的不覺。如來藏如心,無明如睡眠。此二者和合而起的妄心,如夢心。“四者”,虛“妄”顯現的“境界”,即是“六塵”。有妄心,必有六塵的妄境界現前。這四法,實是同爲無始來即如此的。真如與無明,衆生是無始來滾成一團的:即無始來妄動而有妄心妄境界的。覺與不覺,爲構成賴耶的因素。要說明熏習,必肯定無始來有此四者,然後彼此互相給予熏習,而現起雜染清淨的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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