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微苦還是有的。因爲菩薩所感的生死身,屬分段生死。衆生生死身,純爲業力所系;而此初住菩薩身,雖不離業,也“非業系”。這因爲,菩薩“有大願自在力”,以願力爲主,巧用煩惱業而作有利于衆生的事業。所以,信成就發心的菩薩身,上不同于法身,下不同于凡夫二乘。
第五目 退不退之抉擇
如修多羅中,或說有退墮惡趣者,非其實退,但爲初學菩薩未入正位而懈怠者恐布,令彼勇猛故。又是菩薩一發心後,遠離怯弱,畢竟不畏墮二乘地。若聞無量無邊阿僧祇劫,勤苦難行乃得涅槃,亦不怯弱;以信知一切法從本已來自涅槃故。
少分見法身的發心住菩薩,“如修多羅中,或說有退墮惡趣”的。十住中的第七住,名不退住。菩薩本業璎珞經,曾舉舍利弗等因緣,說他未登第七不退住,所以退落小乘。有些經典,甚至說退墮惡趣的。當知這“非”是“實退”。如說可以退墮,那是不了義說。經中所以說有的退墮惡趣,“但”是“爲”了“初學菩薩”的“未入正位而懈怠者”;使他引起“恐怖”,“勇猛”修行。入正位,即入正性離生,或入正性決定。聲聞以見道,發無漏慧名入正位。大乘以發心住的悟不由他,入正定聚,名爲入正位。沒有進入初發心住正位的,有時會生起懈怠心,所以警策他說:留心退墮!入住的菩薩,還有退墮的,何況還沒有能入正位?實在說來,初發心住菩薩,是不會再退墮的。有的說:十信中第七心名不退心,約對于叁寶四谛的信不退說。第七住名不退住,約不退二乘的位不退說。初地以上爲證不退;八地以上爲行不退。以七住爲位不退,與本論的見解相反。
上文說不會退墮惡趣,此下再說不會退墮二乘。初發心住“菩薩,一發心後”,即“遠離怯弱,畢竟不畏墮二乘地”。怯弱,即自覺沒有力量,而怕退墮,不能在佛法中堅強的前進。信成就發心的菩薩,能遠離這樣的怯弱心,不怕退墮。不但不怕墮惡趣,墮二乘地,即使聽說:菩薩要“無量無邊阿僧祇劫勤苦難行”,才能“得涅槃”,心中也“不”會“怯弱”。這因爲,能正念真如法,“信知一切法從本已來”就“自涅槃”了的。一切法本來涅槃,即無生死的可怖,也沒有涅槃的可著。只是大願明智的自利利他,念念在涅槃中,還怕什麼佛道難成呢!大乘法重在一切法性空,不生不滅的體悟。二乘不悟一切法本來涅槃,所以急求涅槃而滯留于方便化城中。菩薩了達一切法本來自性涅槃,所以能安住大般涅槃中:不住生死,也不住涅槃,唯是一心一意的行菩薩道。
第叁項 解行發心
解行發心者,當知轉勝。以是菩薩從初正信已來,于第一阿僧祇劫將欲滿故,于真如法中深解現前,所修離相。以知法性體無悭貪故,隨順修行檀波羅蜜。以知法性無染,離五欲過故,隨順修行屍波羅蜜。以知法性無苦,離嗔惱故,隨順修行羼提波羅蜜。以知法性無身心相,離懈怠故,隨順修行毗梨耶波羅蜜。以知法性常定,體無亂故,隨順修行禅波羅蜜。以知法性體明,離無明故,隨順修行般若波羅蜜。
初發心住,信心成就;十住位,重于勝解;十行位,重于修行;十回向位,重于回向于法身。都還不能實證,所, 以,叁賢, 位統名解行地。本論說解行發心,對信成就說。從發心住,到十回向的賢位,都還是信成就而發心。十回向終入加行位,這才解行成滿而發心。所以,“解行發心”,比起信成就發心來,“當知轉”爲增“勝”。因爲,此“菩薩從初”發心住,成就“正信已來”,“于第一阿僧祇劫”的修行,“將”要圓“滿”了。從初發心住到成佛,要經叁大阿僧祇劫的修行。從初住到第十回向,一大劫修行圓滿。將滿,是十回向終位。在十回向終,依唯識者說,別起四加行位,是解行發心的時候。此解行發心位的菩薩,“于真如法中”,有甚“深”的信“解現前”,所以“所修”功德,都能“離相”而不著。這可作二說:解行位將要滿的菩薩,無相觀極深,而又能二谛無礙。他能深切的了解理事的相應無礙,所以深修離相觀,等到表現于事實,即廣修六波羅蜜多;修習六波羅蜜多,更能加深對于離相法門的體會。離相真如與六度,相得相成,無著無礙。二、菩薩入加行位,專修唯心無相觀行;即于信解無相觀中,具足六波羅密。如法性無悭相,所以悟解法性時,即施波羅蜜等。文意在此。
此下,即分說修六波羅蜜多而離相,且約二谛無礙說:菩薩“知法性體”是“無悭貪”的。貪是染著,悭是不能舍。能了悟悭貪無實體性,菩薩即能“隨順”此離悭貪的法性而“修行檀波羅蜜”。檀即梵語檀那的省稱,即布施:有財施、法施、無畏施叁類。“知法性”是“無”欲“染”的,“離五欲過”失的。五欲,是于色聲香味觸而起愛染。于五欲法了達本性空,知法性本無欲染,菩薩即能“隨順”離欲法性而“修行屍波羅蜜”多。屍,具稱屍羅,即是戒。戒律雖多,違犯都從五欲而起;所以了達五欲本性空寂,即不犯而持戒。“知法性無苦”性可得,“離”于“嗔惱”,所以能“隨順”法性而“修行羼提波羅蜜”。羼提,此雲忍辱。苦是沒有自性的,能了達苦無自性,嗔惱心不起,即是隨順法性的離相而修行忍辱。“知法性無身心”自“相”可得,“離”于身心的“懈怠”,所以能“隨順”法性而“修行毗梨耶波羅蜜”。毗梨耶,此雲精進。精進有二:心精進,身精進。如以身心爲實在性的,即有所愛染,顧惜,一切替身心的安逸打算,即不能精進。菩薩了達身心的空無自性,所以不染著身心,能行精進波羅蜜。“知法性常定,體無”散“亂”可得,所以能“隨順”法性,“修行禅波羅蜜”。禅那,此雲思惟修,或譯靜慮。法性本來常定,體性澄靜,不動不亂。能這樣的契合法性而修,即是隨順修行禅波羅蜜。“知法性體”本“明”覺,“離”于“無明”,所以“隨順”法性,即能“修行般若波羅蜜”。真如法性,是自性清淨心,即本覺,本性明淨。無明,是客塵煩惱。修行般若,即遠離無明而契于法性。這可以約二義釋:一、了達真如法性體自明淨,本離無明,這樣的契理而成行,即是般若。二、依般若以舍離無明,契合于真如法性的體自明淨。不但依理成行,也即因行而契理。
上來,離六弊而修行六波羅蜜,都是隨順法性而修的;所以一切修行,都契于離相法門。
第四項 證發心
第一目 地位
證發心者,從淨心地乃至菩薩究竟地。
證悟如來藏心,即是真發菩提心,名證發心。經說發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心,或約願說,或約行說,或約證說,實有淺深的不同。經說發菩提心,即得成佛,古德傳有二派:一、本論及唯識宗說:發菩提心,即時成佛,依初地證悟法界,分身百界,八相成道作佛說。如法華經的龍女發心而現身成佛,即是本論的證發心。二、依龍樹論說:發心即成佛,可能是最初發心的。因從無始以來厚集功德,所以初發心時,即證悟成佛。但這是少數的頓根。本論但漸無頓教。賢首疏附會證發心爲頓所攝,實不足據。
“證發心”,即“從淨心地”,到“菩薩究竟地”──大地菩薩的發心。淨心地,即歡喜地;菩薩究竟地,即法雲地。瑜伽師地論立十叁住:其中,清淨意樂住,即本論的淨心地;菩薩究竟成滿住,即本論的菩薩究竟地。
第二目 證智──智體與智用
證何境界?所謂真如。以依轉識說爲境界,而此證者無有境界。唯真如智,名爲法身。
上說依什麼樣的人,現在說證得怎樣的境界。顧名思義,既說證,即有能證所證。文中雖只問所證的是什麼境界,其實能證的智慧,也在此問題以內。本來,法界是離能所的;證悟法界,實在是不能用能證所證的分別去擬議的。但雖說證悟是離能所的,然到底不能說沒有證得什麼。在世俗言說邊,既不能說沒有證得,那麼證到的境界,究竟是怎樣?有的說:這是超越了能證智與所證境的分別,智與境,如如無別,是不可說有差別的,徹底沒有能所可得。中觀學用此說,所以龍樹論的實相,即是真般若。有的說:證悟到的,也可說有能所,能證的是智慧,所證的是真如。不過,這所證的真如,是證智的親所緣緣,能證智直得真如,不像分別心的現起影像相分。一般的認識,在根識或意識上,必先現起境相,依此而能了別。認識,不是親得外境,只是依影像相去了別而已。一般的認識,都是托本質境,再起影像而緣慮的,除非獨頭意識,如作夢等,可但憑影像相。根本智證真如時,證智是不現起真如的影像的。如說證智也現如相,那是約後得智的帶相觀空,或還是加行智的以空爲觀境,證智上是不能說有影像相的。唯識者作此說,雖說沒有能所,而對于證智與真如,在說明上,是差別而不許合說的。本論所說的,同于第一說,所以說:“唯真如智(即如即智的)名爲法身”。唯識家評本論爲“如智不分”;但照本論說,如與智,怎麼可以割裂呢!
從初地到十地的菩薩,“證”悟的是“何”等“境界”?即“所謂真如”。約世間法說,沒有能所的境界,是難懂的,所以說:“以依轉識說爲境界”。這是說:說有所證的境界──真如,是約生滅門中,轉識現起(離念真如)境界相而說的。從有漏的心識,轉起境界相,由境相而引發分別心,依此說有能所。“而此”實“證”的菩薩,其實是“無有境界”的。因爲內外能所,都是虛妄有的;遠離虛妄的證智,那裏能說有所證的境界!這樣,在實證中,一切境相都不現前了,“唯”智而無境界;此智即“真如智”。智即真如,無二無別,“名爲法身”。這與雖說無別,而以真如爲體爲不生滅,以智爲用爲生滅的唯識學是不同的。然有一分大乘經,如金光明經等,確是順唯識義的。正智與如如,合名爲法身。如分析起來,智可以分爲四種。于是說:佛以五法(四智:成所作智、妙觀察智、平等性智、大圓鏡智,及法界)爲體。本論是絕對的真常唯心論,一切都是這真如心,恒常不變,法爾如是。證悟,不過是真如智的顯現而已。…
《大乘起信論講記》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