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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起信論講記▪P37

  ..續本文上一頁境界那樣多,怕不能有一刹那中了達一切的一切種智。二、智是應該有心想的,一切種智既斷盡無明而沒有心想,又將什麼去了知?

  答曰:一切境界本來一心,離于想念。以衆生妄見境界故心有分齊,以妄起想念,不稱法性,故不能決了!諸佛如來離于見想,無所不遍,心真實故,即是諸法之性,自體顯照一切妄法,有大智用無量方便,隨諸衆生所應得解,皆能開示種種法義,是故得名一切種智。

  答覆上面的疑問說:前在真如自體相時,即曾說過;“若心起見,則有不見之相;心性離見,即是遍照法界義故”。雖然境界是無邊的,但此“一切境界”,自體“本來”即是“一心”,真如心是“離于想念”的。它離于顛倒想念,但並不是離一切境界而別有。但由于“衆生妄見”有“境界”相,所以“心有分齊”──界限。這樣的“妄起想念,不稱”于無分齊相的“法性,故不能決了”一切境。一切境界,即法性而無二無別的,衆生以爲見了境界,即墮于境界中,有能有所,有彼有此,心量就被局限了。稱,契合義。如衣服而不大不小,名爲稱身。心不能等法性量,所以說不稱。這是說明了衆生的所以不能遍知一切法。這樣,“諸佛如來離于見想”──沒有見境界的分齊想,稱法性而知,所以“無所不偏”。這樣的“心真實”──離于妄想的心體,“即是諸法”的自“性”。心真實,不但體證一切法性,心“自體”同時能“顯照一切妄法”。妄法本是不離真如心體的,所以真如心體,自然而能顯現照了一切法,“有大智用”,以“無量方便,隨諸衆生所應得解”的不同性欲,“皆能開示種種法義。是故”,佛的離念心體,“得名”爲“一切種智”。一切種智,可有二義:從自證說,一切妄境不離真實心,所以佛能了一切妄法,稱法性而知。從化他說,佛以無量方便,隨順衆生的根機利鈍而爲說法。然衆生妄法,在佛智境中,都是第一義。衆生所顯現的妄法,是不出此法性以外的,所以佛能稱法性心而自知,也能夠稱法性心的遍一切處,去化利一切衆生。

  乙 釋業用不普疑

  又問曰:若諸佛有自然業,能現一切處利益衆住者,一切衆生若見其身,若睹神變,若聞其說,無不得利。雲何世間多不能見?

  上疑佛不能遍知;此疑佛的業用不普遍。上面說:佛不假功用,“自然而有不思議業,能現十方利益衆生”;然從衆生方面看,覺得大有可疑。“若諸佛”真的“有自然業,能現一切處利益衆生”,那就“一切衆生,若見”佛的色“身,若睹”佛的“神變,若聞”佛的教“說”,應該“無不得利”益才對。然佛常說法,何以衆生大多無所聞;佛常現身、現神變,衆生爲“何多不能見”呢?由衆生的難見難聞,難得利益看來,經說如來無刹不現身,無時不說法,自然而有不思議業,利益一切衆生,不是很可懷疑的嗎?

  答曰:諸佛如來法身平等,遍一切處,無有作意故而說自然,但依衆生心現。衆生心者,猶如于鏡,鏡若有垢,色像不現。如是衆生心若有垢,法身不現故。

  論主“答”難說:衆生不見佛,不聞法,這不是佛的過失,問題在衆生。不錯!“諸佛如來”,是“法身平等,遍一切處”的。說佛自然而有不思議業,這是無問題的。但自然的定義是:由于佛的應機示現叁業,“無有作意”,不待功用,所以“說”名“自然”。“但”佛的叁業大用,是自然,並非必然。佛的叁業妙用,要“依衆生心”而後才顯“現”出來。約佛的真際說,無相可見,無法可說,無所謂現身說法。約佛的隨俗應機說,可說是無時無處不現身說法。其實佛的現身說法,要依衆生的機感,而從衆生的心境中顯現出來。所以,“衆生心”“猶如”“鏡”子一樣。外面雖有境界,也要鏡子明淨無垢,才可以顯現境界的影像。“鏡若有垢,色像”即“不”能“現”前,但不能就此說外面沒有色像。如聾子聽不到聲音,瞎子看不到色相,但不能說音聲、顔色沒有。“如是,衆生心若有垢,法身”即“不”顯“現”。衆生不能見佛,不能聞法,問題在衆生的心性有煩惱,不是如來法身不平等,不普應。依此義說,初地以上的菩薩,親證法身,即能見報身佛。在沒有親證法身以前(地前的衆生),是不會見法身的。但由于煩惱垢的漸薄,因緣成熟,也能感見應化身。大智度論也曾說到:能見法身佛,當下必得利益。見應身佛,得益或不得益,即不定。如有人見佛聞法,不但不能有益,反而起誹謗,破禁戒,以致墮落。但從遠因說,也還是有益的,如文殊師利本生中說。說衆生心遠離垢染,即可以顯現法身,但這不能因此就說只要衆生的心淨就夠了,不再須要佛爲現身。佛與衆生,是展轉爲緣,互相交感的。因于衆生的善根熏習,所以能感諸佛現身而獲益。自心淨,即能見佛得益,可說是自力。衆生所感,諸佛所應,感應道交,即是他力。

  第五章 修行信心分

  第一節 標列

  已說解釋分,次說修行信心分。

  是中依未入正定聚衆生,故說修行信心。何等信心?雲何修行?

  上來所說的行證,從淺到深,都是發心住菩薩以上的。此下,“次說修行信心分”,是說發心住以前的初學方法,是對一般初學衆更爲重要的。

  修行信心,是爲那一類衆生而說的?“依未入正定聚衆生,故說修行信心分”。未入正定位,即發心住以前的衆生。修行信心分即是爲此類衆生說的。初學大乘法的,初住所圓滿的十信心,還沒有成就,所以要說修行信心的方法,引發這類衆生的進趣。本論名大乘起信論,所以對信心的修成,特爲著重闡明。

  “何等信心?雲何修行”?這是雙起二章,下面即分別予以解答。本分以信心爲本,以種種行去修成此信心。佛法不外信、解、行、證。初學的人重在信;發心住到第十回向的菩薩,因解、起行;初地以上的菩薩,即從行到證;成佛才得究竟圓證。“信爲道源功德母”,如信心不得成就,那就不能成就發菩提心。

  第二節 所修信心

  略說信心有四種,雲何爲四?一者信根本,所謂樂念真如法故。二者信佛有無量功德,常念親近供養恭敬發起善根,願求一切智故。叁者信法有大利益,常念修行諸波羅蜜故。四者信僧能正修行自利利他,常樂親近諸菩薩衆,求學如實行故。

  “略說信心有四種”。四種中,第一、是對于真如法性的正信。第二、叁、四,即是信叁寶。歸信叁寶,即是正信心,一切佛法都不出叁寶以外。但也有在叁寶以外,又多加一種,這是他所著重的。如阿含經裏,立四信──四證淨,于叁寶外加一“信戒”。照說,戒還不是法的一分。因爲初期佛教,著重于依戒而住,所以特立“信戒”。本論是真常唯心論的,重在真如、如來藏心,以此爲叁寶的根本。因此在叁寶以上,加一“信根本”。寶性論說佛法僧即是如來藏性,與本論的說法相合。密宗說有四歸依,在歸依叁寶外,加一“歸依上師”。這因爲密宗是著重師資傳承的。這些──信戒、信根本、信上師,都是依所重而別立的;其實只是信叁寶而已。

  四種中,“一者,信根本”:即是“樂念真如法”。學者,首先應于真如法──叁寶的根本,生起信心。樂念,即隨喜願求,念念不忘的意思。“二者,信佛”:先要對于佛的“無量功德”,如相好圓滿,利益衆生圓滿等,生起深刻的信心,從信而起欲求精進;所以要時刻不忘的,“常念親近供養恭敬”諸佛,以“發起”自己的“善根”,發“願求”得和佛一樣圓滿的“一切智”。以佛的功德爲理想,爲目標,而求自己去實現它,才是信佛。“叁者,信法”:信得佛法“有大利益,常念修行諸波羅蜜”。信根本也即是信法所攝;本論既別立了信根本,所以說到信法,即專指所應修行的法。依聲聞乘說,所應修行的法,是叁十七菩提分等;大乘是四攝六度等。信法,不但是信法有大利益,還要依信起精進欲,常念修行六波羅蜜。“四者,信僧”:信僧是“能正修行,自利利他”的。本論所說的僧,是能自利利他的菩薩僧。對于發心向上、求成佛利生的“諸菩薩衆”,要信他,更要“常樂親近”他而不懈怠,以“求學”大乘的“如實行”。約大乘的叁寶說,僧,通指一切修行大乘佛法的,不應揀別在家和出家。修學大乘佛法的菩薩行者,不一定出家;而初學的,也不一定從出家人修學。據入大乘論說,出家受具足成的,對于在家如實修行的菩薩,是應該恭敬禮拜供養,而從他修學的。

  第叁節 能成修行

  第一項 正常方便行

  第一目 總標五門

  修行有五門,能成此信。雲何爲五?一者施門,二者戒門,叁者忍門,四者進門,五者止觀門。

  信心,是要以修行來成就它的。“修行有五門”,即六波羅蜜多,“能成”就“此”上所說的“信”心。信心,是屬于內心的信可或信求,即對于真如、佛、法、僧寶,生起深刻的認識和欲求(深忍樂欲)。修行的“五”門是:“一者施門,二者戒門,叁名忍門,四者進門,五者止觀門”。止與觀,即是禅定與智慧,所以五門即六波羅蜜多。地上的菩薩,才能修行真實的六波羅蜜多;地前叁賢菩薩所修的,名爲遠波羅蜜多,也是相似的波羅蜜多,十信位菩薩的修行,信心還沒有成就,更不配稱爲波羅蜜多了。本論不稱禅那與般若,而總合爲一“止觀門”。禅那與般若,似乎可以說即是止與觀,然嚴密的說,是大大不同的。禅,即靜慮。靜即止,慮即觀,不過靜慮是以順于止的心一境性爲主而已。般若,是無漏的智慧,這是依定而發生的真慧;般若是著重于觀慧的,其實不離于止。止與觀,重于初修:止是令心安住一境,觀是分別觀察。止觀不是證德的名稱,比禅定、般若爲輕淺,與初學者相應;所以修行信心,但說止觀。

  第二目 施門

  雲何修行施門?若見一切來求索者,所有財物隨力施與,以自舍悭貪令彼歡喜。若見厄難恐怖危逼,隨己堪任,施與無畏。若有衆生來求法者,隨己能解,方便爲說。不應貪求名利恭敬,唯念自利利他,回向菩提故。

  第一、“修行施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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