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荊溪既許隨緣之義,必許法性無明互爲因緣”,所以他主張隨緣的別圓之別,並不只是判在“理具”這一觀念(這是針對華嚴解《起信》而立的別、圓標准)。有鑒于山外講隨緣變造,偏向于性具理造的路線,如智圓所謂“故觀所造,唯見理具,不見諸法”;(注:智圓:《閑居編》卷十,“法華玄記十不二門正義序”。)又說事爲所造,而無能造:“色等諸法既皆由心變,終成所造”。(注:智圓:《金剛錍顯性錄》,轉引自陳英善;《天臺性具思想》,第135頁。)山家于是提出,圓教與別教隨緣的區別在于,別教只講理具性造,而不講事具,事造。爲此,他們特別提示和發揮出所謂理事“互具”的觀念,並要以此來作爲“正統性”的根本。在山家看來,即使要說隨緣變造,也要理、事平等,而非“但理變造”;山家批評山外雖然結合隨緣談心具,但“不識二造”,(注:知禮:《四明十義書》卷上,《大正藏》第46卷,841頁。知禮後學善月于《山家余集》卷中的“性惡義”條中,亦以此意區分山家、山外之別。如他認爲知禮說具“不唯具性,亦具于相,故曰山千皆實,相相宛然”,而山外之說“則異乎是,言具則但具于性”。《續藏經》第57卷,214頁。)一味從上而下的只見理具,而不見事具,只講理造,不重事造,因而還是有重真心的危險,而不是臺宗一家所說的圓義。圓教的隨緣是“俱事俱理”,“應知若理若事,皆有此義(指緣起變造義)”。爲此,知禮還批評山外解釋《十不二門》之心造,是“局在于理”,“直作理釋”而不知道“內外色心俱事,皆隨緣故”。(注:引文見 知禮,《十不二門指要鈔》卷上,《大正藏》第46卷,711,710,708、709頁;《四明十義書》卷下,《大正藏》第46卷,846頁。)
仁嶽解釋十不二門的“文心解”雖是他與知禮分裂之後的作品,但他對真如緣起的看法並沒有轉向或接近山外的源清,而仍然堅持了山家的某些重要觀念。(注:有學者認爲仁嶽《十不二門文心解》轉向了山外真心路線,與源清等接近。見陳英善:《天臺性具思想》,第64-66頁。)
如他也特別批評了山外局于唯心來講性具,而主張“非但唯識,亦乃唯色、唯聲、唯香、唯味等”來講“互具”。(見其著《十不二門文心解》,《續藏經》第341頁)他也批評山外不立“事具”,偏于真心:“所以遍觀所造,唯見理具故,雲造謂理同;若言體用,但得從理變事之談,而失指事即理之義”。(《十不二門文心解》,《續藏經》第344頁)
仁嶽甚至比知禮更徹底,他有時試圖在解釋湛然心之變、造的思想中,回到湛然以前的天臺傳統,抽去其源自于《起信》的一理緣起的觀念。不過,策略上他把對這一觀念的批判集中在山外對湛然的理解上。仁嶽意識到山外並非不講心具、心造,他認爲山外的問題出在其把《起信》真如緣起的思想引入到性具思想的討論中,可能會造成真前妄後之“性起”論的傾向,從而“難顯心爲造法之本”。在他看來,真如隨緣還是別理,天臺傳統論理事相具,是當體即是的關系,“須于一塵一念,不前不後而論具耳”,“章安明一念具十法界,雲法性自爾,非作(緣起)所成”。(《十不二門文心解》,《續藏經》第341頁)
與此相關的是對《十不二門》中法性與無明關系問題的解釋。這一問題實際上是《起信》留下來的。真如在《起信》“一心二門”的構架中分別貫穿于理(真如門)與事(生滅門)兩個層面。但《起信》本身有關這兩門的關系說法,隱含而曲折。(注:《起信》在真如門內說真如有兩種義:如實空與如實不空,但這裏都沒有直接談到真如有緣起的意思,如說如實不空爲“常恒不變,淨法滿足”;只是講到心生滅門才說到有“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非一非異”的阿黎耶識的作用,而産生、變化出一切法。那麼,生滅門中的不生不滅的真如與真如門中“常恒不變”的真如究竟是什麼關系?《起信》沒有表示,于是才有各家不同的解釋。呂征就認爲《起信》融會諸說而成,本身有許多矛盾未曾解決。如真如生滅兩門中都有“真如”,其真如的性質和作用就說得很含混。見呂著,《中國佛學源流略講》,中華書局1979年版,第200-201頁。)《起信》各疏都有不同的理解,如早在六朝的淨影寺慧遠所作《起信論疏
卷上》就羅列過兩種不同的解釋,(參見《起信論疏》卷上,《續藏經》第45卷)此不詳論。照法藏的理解,真如可以從兩個層面看,究其真如門而言,是“非染非淨,非生非滅,不動不轉,平等一味,性無差別”的;而就生滅門的真如看,其又有“隨緣起滅”,“隨熏轉動,成于染淨”的意義。(《大乘起信論義記》卷中,《續藏經》第45卷,251頁)依藏疏的看法,真如雖然分在不同層面,但這並非說有兩個真如,而是同一真如分處于完全不同的狀態而已。也可以說,同一真如有兩種義:“一不變義;二隨緣義”。隨緣轉動,乃由于無明的作用,“無明亦二義,一無體即空義,二有用成事義”。(《大乘起信論義記》卷中,《續藏經》第45卷,255頁)無明熏習而使不變真如落于生滅門內;而無明體空,又表示法藏形而上學的世界觀中是堅持了真性一元論的立場。(注:此一點爲華嚴非常重要的觀念,法藏對《起信》的思想發揮,一再強調了“真如之外,不得別立無明作不善體”的思想。(引文見法藏,《大乘起信論別記》))因此一切法的流轉(變、造)或還滅,都是真如理體自身的活動結果,經驗世界或事的世界是被虛擬化成爲真如活動的場所,其自身並沒有任何實際的作用。
山家顯然不同意藏疏以真如自身的運動來解釋一切法的緣起,而主張《起信》之謂生一切法,就可以從生滅門中的“和合”識來解釋,而不需要牽涉到真如門的理體去說,這就是所謂“指事即理”的事具與事造。所以仁嶽在解釋《十不二門》有關“法性之與無明變造諸法”一句時,認爲有的版本刪去“與”字,乃是“妄有除削”,而主張“與”在這裏非常重要,它表示了“染淨和合,因緣而生”的意思,法性真如並不是本身可以獨立的隨緣派生,而是與“無明”和合才能夠緣生一切法,“唯真不生,單妄不成,真妄和合,方有所爲”。(注:仁嶽:《十不二門文心解》,《續藏經》第348-349頁。關于這一問題的爭論,知禮也提出自己的看法,但他基本認爲,不管是否有兩“與”字,其基本意思並沒有分別。他不同意源清把“法性之無明”或“無明之法性”的“之”字解爲“往”,而認爲這純粹是“語助”詞。他說法性與無明的關系是一體兩面,當體“既互轉翻,成于兩用”的,他們之間的“互爲因緣”,不能單純從理或事一方面來理解。如果釋“之”爲“往”,就會“招從心生法之過”。見《十不二門指要鈔》卷下,卷上,《大正藏》第46卷,716,711頁。實際上,知禮的批評,是指對著性起說的,這並不適合用于指源清的本義。源清這裏重在以一元論講圓教,並沒有違背性具思想。如源清專門說到,“夫十法界者,全是一念。非謂前後相生”,諸法之間的關系,恰恰是“當體”相即的;關于無明“之”法性,源清也並非如知禮所批評的,指“往”之義,而正是“此一念體常虛寂,非念趣爲明”,無明與法性之間是“當體叵得”的。(均見其《示指珠》卷上,《續藏經》第56卷,308頁)有關此爭論,還有學者從染淨之間的“感應”關系去進行分析,此可見Brook Ziporyn,Evil and/or/as the Good:Omnicentrism,Intersubjectivity,and Value Paradox in Tiantai Buddhist Thought,Boston:th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2000,P220-222.)就是說,山家是主張平視真如與生滅二門,反對單從真如理體來從上而下地橫貫形上與經驗面的世界,傾向于經驗世界的本身具有變、造的功能。山家認爲,只有從染淨“和合”的經驗面來看世界的緣起,才是臺宗圓教的真義。仁嶽的說法不僅是針對華嚴的藏疏,更直接地是批判山外,特別是源清對十不二門的解釋。
我們可以分析下源清的說法。雖然源清堅持了天臺性具的立場,但他認爲現象世界是不能夠獨立于理體世界而自存的,相反,現象世界的染、淨不是彼此獨立的二元,而是真性一元(monism of true mind)。他說“濁水之波清水之波,二波雖殊而濕性無殊。喻迷悟緣起雖二,唯心不二。若達不二之體,則了染淨不二之用”。這種“迷性非體”的一元論確實與華嚴立場非常相似。(引文均見《十不二門示珠指》卷下,《續藏經》第322頁)所以在解釋湛然《十不二門》“法性之與無明變造”一句時,源清堅持“與”字是衍出的。他擔心,多一“與”字,就變成真如與無明“共造”一切法,把無明視爲“外來共法性和合”的一種獨立實體,這種二元論(dualism)是有違圓教的思想。源清對《起信》的接受是有所選擇的:他一面吸收《起信》以真如緣起的方式來談心具、心造,卻拒絕《起信》以生滅門內染淨“和合”生一切法的說法。“是有別行本,加兩與字,雲法性之與無明,複雲無明之與法性。若言之與,即語助與猶共也,乃是法性共無明造惡也。或引《起信》八識與染淨相和合故,起染習種子等”。他擔心,這種“和合”可能導致的二元論有背于天臺“圓頓之法談迷說性”,不“辨教之權實體別”。(《十不二門示珠指》卷下,《續藏經》第321,322頁)
實際上,別、圓在山家與山外的思想爭論中並沒有成爲一個有效的思想分判。《起信》在真如隨緣的思想中,把法性與無明,即形上的理世界與現象(事)世界之間的過渡,…
《北宋天臺宗對《大乘起信論》與《十不二門》的诠釋與論爭義(龔隽)》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