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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顗的“不定教”概念與天臺宗思想結構(王仲堯)▪P3

  ..續本文上一頁“不定”同樣的說法方式,這點也應特別注意。智顗釋“顯露不定”說:

  若說不定,義則不然,高山頓說。不動寂場,而遊化鹿苑,說四谛生滅,雖爲菩薩佛境界,而有二乘智斷;雖五人證果,不妨萬諸天獲生忍;當知即頓而漸,即漸而頓。《大經》雲:“或時說深,或時說淺”,應開即遮,應遮即開,一時、一說、一念之中,備有不定。不同舊義中專判一部,味味中悉如此,此乃顯露不定。(《法華玄義》卷1上)

  可見所謂“不定”就是“即頓而漸,即漸而頓”,“或時說深,或時說淺”,“應開即遮,應遮即開”。而且特別指出,非如舊“不定教”專判某部經爲“不定”,而是“味味中悉如此”,就是說“五味”(五時)教整體中每一種經典都包含“不定”之義。他又釋“秘密不定”道:

  秘密不定,其義不然,如來于法得最自在,若智若機若時苦處,叁密四門無妨無礙,此座說頓,十方說漸、說不定;頓座不聞十方,十方不聞頓座;或十方說頓、說不定,此座說漸,各各不相知聞,于此是顯,于彼是密;或謂一人說漸,爲多人說頓,各各不相知,互爲顯密;或一座默十方說,十方默一座說,或俱默俱說,各不相知,互爲顯密。(同上)

  這是對佛之法力的誇張說法,但基本思路同前說。智顗一再強調,“不定教者,此無別法,但約頓漸,其義自明”(同上書,卷10下)。又一再強調,他的“不定”、“是名不定教也,非不定部”(同上)。智顗又用“置毒乳中,乳即殺人”(毒喻法性,乳喻教法,殺人喻得解脫)等說法,解釋以各種方便,“皆入究究涅槃,即其義也”(同上)。

  他在其他地方(如《維摩經玄疏》等),對“秘密教”的多種問發,細審之,也都是對佛說法過程中的頓、漸、深、淺“不定”的闡發,意思都有一樣,從略。

  總之,智顗的“不定教”,意在強調佛教的每一種經典、教派乃至學說思想的對治性、不同適應性,目的則在對現實中各種學說思想,在共同的價值取向的前提下,予以肯定、會通。

  綜上所述可見,智顗的“不定教”,是溝通“五時教”、“化法四教”(藏通則圓)乃至“頓教”“漸教”的一個特殊概念。它是天臺宗“五時八教”判教思想結構得以建立的一個核心概念。實際上,“不定教”也是一種基本思想方法,它是天臺教理思想體系的一個重大特征。 四、天臺後人背離了智顗原意

  智顗是曆史上首次采用密顯概念作深淺對應的判教的,此後,密顯與頓漸同樣成爲中國佛教判教的兩對基本範疇。後來禅宗的頓漸之分,實際上是這兩對範疇合二爲一的用法。這種用法,又是受唐代真言密宗的影響有關的。

  唐玄宗開元年間(8世紀上半期)中國佛教密宗作爲一個宗派,正式形成,顯密概念,從此徹底改變。如果用智顗的話說,就是從判"教”的概念,變成了判“宗”的概念(智顗認爲,佛教有“教法”、“教門”、“教相”區別,無“宗旨”區別,詳見(《法華文義》卷10)。而在實際執行中,又成爲判分教派的基本範疇。這種新的顯密判教思想結構,始于一行,他在《大日經疏》中說:

  略說法有四種,謂叁乘及秘密乘(卷9)

  秘密者,即是如來秘奧之藏,久默斯要,猶如優昙花,時乃說之,苟非人則不虛受,不同顯露常教也(卷15)

  一行實際上將全體佛教分爲顯教、密教二大部分。這樣,一方面,與南北時判教將全體佛教分爲“頓教”、“漸教”兩大部分。固然完全不同,另一方面,“顯、密”的概念,與智顗在“深、淺”的意義上使用,並以之作爲靈活不定的示教方式的概念,也就完全不同。

  後來,惠果的弟子,入唐求法的日僧空海,作《辨顯密二教論》,將唐玄宗、代宗時的金剛智、不空等傳譯的佛教真言一宗歸之于密教,將此前發展的佛教諸宗派,包括天臺、叁論、唯識、華嚴、禅、淨在內,全部歸爲顯教。從五代、宋之後,凡顯密並論,就完全是在這種意思上說的。

  天臺後人釋“不定教”,明代智旭可爲代表。智旭釋“不定教”說:“不定有叁義,一不定教,謂于前四時中,或爲彼人說頓,爲此人說漸,彼此互知,各別得益,即是宜聞頓者聞頓,宜聞漸者聞漸也;二不定益,謂前四時中,或聞頓教得漸益,或聞漸教得頓益,即是以頓助漸,以漸助頓也。”(《教觀綱宗》)這是指顯露不定教。

  對“秘密不定教”的解釋,尤爲有意味,他說:

  秘密亦有叁義:一秘密教,謂于前四時中,或爲彼人說頓,爲此人說漸等,彼此互不相知,各自得益;二秘密咒,謂一切陀羅尼章句,即五時教中,皆悉這種說法,完全不符智顗原意。

  智顗的確說過“第五時”(涅槃法華時),是“非頓、非漸、非秘密、非不定”,但既如此,則又是頓、是漸、是秘密、是不定。對照之下,可以看出,智旭之說,有二大問題,其一,是將“顯露不定”二義及“秘密不定”前一義僅限在“于前四時中”起作用,與智顗將“不定”貫通在全部“五時教”中不符。其二,是將“秘密不定”第二義說成是“陀羅尼章句”(即密咒),則完全是他的發明,智顗根本無此意。他這樣一來,將智顗原本屬理性性質的“不定教”概念,導向了一種非理性化的诠釋理路。

  智旭這種纂改,有特定時代原因,在其當時,也有重要社會意義,限于主題和篇幅,此不具論(作者另文專論)。但是,問題在于,智旭之後,人們往往卻就在智旭解說的基礎上,去了解智顗的“不定教”,導致許多歧義,因此産生。7 五、智顗判教的價值意義

  智顗指出:“佛教無窮,桓沙非譬。東流之者,萬不一達。智人君子,希更詳焉。”他認爲固守某一教義,無異守株待兔,他諄諄告誡:“甯可守株待兔

  必贻斯責!”(《四教義》卷1他的判教,概而言之,乃是整理爬梳各種經教,以衆生機緣不同名義,將各種經教作出由淺入深,由深達真,或由假入空,由空至中,一心叁觀的系統化安排,使仿佛雜亂無章的各種經教,按認識過程的秩序,組織成井然有序的和諧整體,由此肯定中國佛教的新發展,構築成充滿美感的佛教思想體系。智顗通過判教,建立的天臺宗思想結構,表明了一種覺醒的主體意識,努力去實現同對象的絕對同一性的理性努力。

  智顗判教的價價意義在多方面體現。要而言之,有如下幾點。

  第一、首次建立起一個完整的思想結構。對佛教傳入中國以來,所有流行的經典以及發展起來的學說,進行了整合、梳理和安排,使“佛教”成爲一個能包容所有流行經典和各家學說的體系化的思想結構,均衡、和諧、完整、明確地表達出特定的價值取向,以至幾乎成爲一種固定模式,以後隋唐各宗判教,在批判和自我批判中,往往指責批判對象因襲天臺宗判教,但又無一能擺脫它的巨大影響,原因在此。

  第二、首次建立起宗派教理體系建構的思想基礎。不但符合中國文化精神“天下同歸而殊途,一致而百慮”(《周易.系辭上》),肯定各種學說思想在統一的價值取向前提下的合理性,而且由而建構出一種新的教理思想體系,即宗派教理體系,使中國佛教宗派得以形成。以後隋唐各宗派相繼建立,都與有了這樣一種,以判教爲思想結構的宗派教理體系建構的思想方法,有直接關系。

  注釋:

  1.僧佑《出叁藏記集》中誤置《喻疑》一文爲慧睿作,此文實際是僧睿作。

  2.此外,還有僧宗提到《大雲經》(見《涅槃經集解》卷4),吉藏提到《遺教經》、《佛藏經》(見《大品經遊意》)、《法鼓經》(見《勝鬘經寶窟》)爲“偏方不定教”。但是,以上述五種佛經爲“偏方不定教”,是當時最爲一致的說法。

  3.各經首次譯出時間如下:《涅槃經》421年,《勝鬘經》436年,《金光明經》412-427年、《大集經》約與《涅槃經》、《金光明經》同時,《央掘摩羅經》約與《勝鬘經》同時,《楞伽經》443年,此外,《華嚴經》421年,《大雲經》443年前。

  4.《佛學研究》《北京》1995年5期刊文《“不定教”的源流與智顗的“不定教規”》(屈大成),認爲,“不定教”說的出現是因爲“當時很多佛徒”把不能判“定”爲是“頓教”或“漸教”的經典,歸入不定教,全文以此立論。這種論點,似未完全理解“偏方(或無方)不定教”含義。

  5.(德)黑格爾:《哲學史講演錄》巷1,商務印書館,1981年,11頁。

  6.(德)黑格爾:《哲學史講演錄》巷1,商務印書館,1981年,56頁。

  7.本世紀60一70年代或之後,日本有一些學者曾提出,智顗只提出頓、漸、不定叁種教相,無“秘密教”之說,從而引發過一場“化儀四教”是否智顗本人思想的討論。這種說法,顯然就是從智旭诠釋的立場,去理解智顗的“不定教”本義的結果,只能說是一種誤解。國內近有一些學者亦襲此說。 (本文作者王仲堯系杭州商學院東方文化和中國思想史研究所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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