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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起信論述記▪P10

  ..續本文上一頁智相無可見故。

  上雲菩提涅槃,無漏無明,皆就真如說,無明實性即佛性幻化空身即法身,染淨善惡,悉皆真如;觀相原妄,觀性原真,同一真如,故曰同相。

  酉二異相。

  言異相者,如種種瓦器,各各不同。如是無漏無明,隨染幻差別,性染幻差別故。

  首句牒科,余句釋相,喻說如種種瓦器,各各不同。如是下,以法合喻,無漏是始本二覺,乃至現報化二身差別,皆隨翻染所現,故曰隨染幻差別。根本枝末無明,皆衆生習慣成性,未翻染故,曰性染幻差別。惑業輕即細染汙,惑業重即粗染汙,故有染幻無明差別也。戒定慧淺,即無漏法淺;戒定慧深,即無漏法深。故不但染淨有異,染與染、淨與淨,又各有異,故曰異相。

  巳二釋上生滅因緣,二:午一明生滅因緣義,叁:未一總標。

  複次生滅因緣者,所謂衆生依心、意、意識轉故。

  以上生滅門釋立義分中是心生滅因緣相分叁:一釋生滅心法已竟,今釋上生滅因緣,後釋上生滅之相。今釋生滅因緣及義。

  首句牒科,次句總釋其義,約人、謂依心、意、意識、展轉生滅故,名曰衆生。又約心、謂意意識依心展轉生滅故,名曰衆生。又生滅因緣有二:一真如爲因,無明爲緣生叁細;二無明爲因,境界爲緣長六粗。

  因緣爲能生,衆生與九相爲所生。

  所謂一句,亦解上句牒文;亦與下文作總標,衆生約人約總;意、意識轉,約法約別;總爲別之總,別爲總之別,總別一對,人法一對。

  衆生與意、意識,皆依心,心爲本源,萬法唯心,故人法總別,皆是依心。意、意識依心故展轉生起,曰生起因緣,即是衆生生起之因緣。

  心、意、意識,與小始二教名同義別,按小教皆指第六意識,集起名心,集種子起現行故;思量名意,意能思量一切時處事故;了別名識,了別現前境故。始教則心指八識,即半頭唯識,但得一分生滅之義故,亦集種起現;意指七識,念念執八識爲我;意識則爲六識,此法相中分叁部位。

  今本論,則心爲真妄和合,具分唯識;意是生義,能依義,開則有五:曰業、轉、現、智、續。業轉現仍爲八識一分生滅,智續二識爲叁乘人之意識;後之意識,則凡夫第六意識也,亦兼前五識。

  轉是展轉,五意依心而起,意識依意而起,開五意則業識依心,轉識依業,現識依轉,智識依現,續識依智;如是展轉生起,故曰生起因緣。倒轉則爲還滅因緣。

  未二征問。

  此義雲何?

  此生滅因緣義雲何耶?

  未叁別釋,叁:申一釋所依心。

  以依阿黎耶識,說有無明。

  別釋中叁,初釋總別所依心,總則衆生爲能依,心爲所依;別則意、意識爲能依,心爲所依;所依心,即阿黎耶識心。阿黎耶識爲真妄和合,今指真說,真有隨緣不變二義;今取隨緣義,爲生滅因。說有無明者,無明有無性成事二義;今取成事義,爲生滅緣。又說無明,即指根本無明;對下五意轉、意識轉,爲枝末無明。

  申二釋意轉,叁:酉一略明識相。

  不覺而起,能見能現,能取境界,起念相續,故說爲意。

  略明識相,即略明五意展轉生起,曰意轉。不覺而起,是業相;能見,是轉相;能現,是現相;能取境界,是智相;起念相續,爲相續相。此五相總說不分曰略,曰意。

  已雲意字,有能生義,有能依義,謂前前能生後後,後後能依前前。又能生爲因,能依爲緣,亦即略明生因緣義。滅因緣義,在下第叁科,結歸一心中明之。

  酉二廣辨五名,二:戌一標征。

  此意複有五種名,雲何爲五?

  初句標,次句征。

  戌二列釋,五:亥一業。

  一者名爲業識,謂無明力不覺心動故。

  首句標名,以下皆同。次句釋義,業、還是意,此即八識自證分,意爲能依,根本無明爲所依,謂依無明而生業識;無明有能熏真如之力,真如隨緣,非動而現動,實是無明力爲能生,業識爲所生,今取無明動義,曰業識。

  亥二轉。

  二者名爲轉識,依于動心能見相故。

  此八識見分,爲能依;業識爲所依。依業識(動心)轉起能見之見分,于真空迷爲斷空,于斷空中堅固欲見,故名此轉識爲見分。

  亥叁現。

  叁者名爲現識,所謂能現一切境界;猶如明鏡,現于色像;現識亦爾,隨其五塵,對至即現,無有前後。以一切時,任運而起,常在前故。

  釋義中,叁:初一句法說,謂黎耶識能頓現十界依正,一切境界。

  次二句喻明,亦頓現義。次七句以法合喻又二:一句總合,隨下六句別合又二。初叁句正合。謂現識隨色聲香味觸五塵,漸有漸現,頓有頓現,曰對至即現。無有前後者,非頓有漸現故,若見有先後,即意識作用;此八識自心中相分,故無前後。

  末叁句,轉釋上無有前後,以此識于過去現在未來叁寺中,任運自然而有。末句有二義:一者八識去後來先作主翁,來在先,故雲常在前也;二者八識常在諸法之前,乃至未有情器世間,先有八識,以有八識,諸法乃現;五塵諸法齊生則齊現,故常現在諸法之前,對至即現,如鏡中像,揀非六識在無心位,七識在滅盡定,皆不現前。

  亥四智。

  四者名爲智識,謂分別染淨法故。

  能分別即智識,所分別爲現相。謂分別現識所現四聖六凡淨染等法,淨即四聖,德位各有淺深;染即六凡,惑業重輕,各有粗細;此皆依他起而幻有,以不了幻有,任運分別,何者爲染,何者爲淨,曰俱生法執。

  亥五續。

  五者名爲相續識,以念相應不斷故,住持過去無量世等善惡之業,令不失故,複能成熟,現在未來,苦樂等報,無差違故,能令現在已經之事,忽然而念;未來之事,不覺妄慮。

  釋義,分叁:一以念相應不斷故,即約識本體不斷釋相續義。以念(智識)與第叁現識所現染淨境界,相應不斷,謂之相續識。

  二住持下,約分別法執中貪愛,使善惡不動等業不斷釋相續義,又分二:初二句謂此識中貪愛引過去未熟之生業,使之成熟,曰相續;次叁句謂此識中貪愛,潤已成熟之業,使成現果,曰相續。能引能潤者,是貪愛等惑,所引所潤者,是善惡不動等業。不失,即因不失;無差,即果不差。

  叁能令下四句,即約叁時不斷釋和續義,謂此識能使衆生已經過去之事,現在忽然而念,即依現在繼續過去也。未來之事,不覺妄慮,即就現在繼續未來也;叁時不斷,相續識使之然耳。

  酉叁結歸一心,二:戌一正結屬心,二:亥一順結叁界。

  是故叁界虛僞,唯心所作。

  釋意轉叁科中,一略明,二廣辨,皆釋生起因緣;今結歸一心,即還滅因緣。欲還滅者,須修唯心觀,觀叁界虛僞,唯是一心,染也唯心樂有,淨也唯心幻有,則執實之染淨皆空矣。如鏡中像,作唯鏡想者,見幻有好像醜像,唯是一鏡,則執實之好醜皆空矣。此正結,下反結更明。

  亥二反結六塵。

  離心則無六塵境界。

  六塵即叁界別相,若離心識,則無叁界六塵實境可說。

  戌二釋疑廣辨,叁:亥一問。

  此義雲何?

  問意謂現見有境,雲何說唯心耶?

  亥二答。

  以一切法,皆從心起,妄念而生。一切分別,即分別自心。心不見心,無相可得。

  答中,首句正答前問。一切法,即叁衆六塵,亦即依他起染淨諸法,心即真妄和合之心,此心真妄互熏,真如熏無明,即起淨法,無明熏真如,即生染法,故總曰皆從心起。下五句展轉釋疑,答遍計執者疑雲:和合識心,雲何互熏,起諸法耶?答曰:妄念而生,此妄念,即枝末無明,雖是妄念,以有一分隨緣之真,反熏真如,則生淨法;以枝末無明,反熏根本無明,則生染法;故總曰妄念而生。又疑雲:既心作諸法,我雲何見境不見心耶?先答見境雲:境既唯心,則分別境,即分別心也。楞嚴雲:“自心取自心,非幻成幻法。”次答不見心雲:心不見心,如眼不見眼,況心無形像,作某樣見。又境唯心,故境寂;不見心,故心空;心空境寂,故曰無相可得,乃成真空。

  亥叁結。

  當知世間一切境界,皆依衆生無明妄心而得住持。是故一切法,如鏡中像,無體可得。唯心虛妄。以心生則種種法生,心滅則種種法滅。

  初五句正結,又二:前二句法說,境界乃十界依正染淨等幻有諸法,依于根本無明及業識心,而現而住,故全境即心,論主爲迷心執境者,說離心無境,故曰當知雲雲。死猶不解,故又以叁句鏡中像無體喻明之。

  次叁句釋成,唯心句正釋伏疑雲:既雲十界依正等法,如鏡像無體,何以現見十界依正宛然耶?故又答曰:汝言宛然者,唯一真心隨無明緣所現虛妄境耳。以虛妄心迷一真如,不知唯心;以忘心執實境故,不矢虛妄。余二句反顯唯一真心所現,又伏疑雲:何以得知諸境唯一真心隨緣所現耶。故又答曰:真心隨染緣,非生現生,故有種種法生;隨淨緣非滅現滅,故有種種法滅,以此得知十界一切依正,唯一真心隨緣所現幻有生滅之法。亦可雲妄心生,則種種法生,妄心滅則種種法滅;此妄心即指業轉二識,種種法即現識,迷人執爲實有,如執鏡中實有山水人物,何以異也。

  申叁釋意識轉,五:酉一約人辨粗。

  複次言意識者,即此相續識,依諸凡夫取著轉深。

  對前二科釋己,又釋意識轉曰複次。首句標科,次二句釋義。謂即上所雲之相續識,爲叁乘人之意識,則細;凡夫人依此意識取著,轉粗轉深。叁乘人于境但起法執故細,凡夫于境起我執故粗。法執但不了諸法如幻,執爲實有;我執乃又于諸法上,執有我我所,故雲轉深,曰約人辨粗。

  酉二出其惑體。

  計我我所,種種妄執。

  粗相中,前明智續二識 。執取計名字未說即在此明之。

  執自己五陰身爲我,我外依正,皆爲我所;惑之所依曰體,即我、我所。以計我、我所,見愛增長,種妄執故。

  酉叁執所依緣。

  隨事攀緣,分別六塵。

  事即六塵,攀緣即分別,謂意識爲能依能執;六塵事爲所依所執,緣、又即識所依之增上緣也。

  酉四製立其名。

  名爲意識,亦名分離識,又複說名分別事識。

  凡夫于相續識,取著轉深,計我我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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