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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起信論述記▪P11

  ..續本文上一頁隨事分別,此意識轉至于此,究爲何名乎?

  聖人製立其名有叁:以其種種妄執,故曰意識。以其分別六塵,于一識在六塵上,分爲六識,故楞嚴經雲:“元以一精明,分成六和合。”則兼前五識名爲六也,故曰分離識。又以其隨事攀緣,故又複說名曰分別事識也。

  酉五識起所依。

  此識依見愛煩惱增長義故。

  名已製立,然此意識,依何所起耶?如前五意,前前能生後後,則後後依于前前也。此意識則依見愛煩惱增長。見愛煩惱,即智識相續識見現識之境界,有愛與不愛之煩惱。此見增長,即使智續轉爲意識,故曰依見愛增長義故;見即五利使,愛即五鈍使。

  午二重顯所依緣體,二:未一略明緣起甚深,二:申一標歎甚深。

  依無明熏習所起識者,非凡夫能知,亦非二乘智慧所覺。謂依菩薩,從初正信,發心觀察;若證法身,得少分知;乃至菩薩究竟地,不能盡知,唯佛窮了。

  首句即重牒上科中所謂衆生依心意意識轉故,而重顯真如隨緣而起,其義甚深。

  衆生真如隨無明熏,所起業識甚深,前于生滅因緣中已釋,今又重釋者,以其義甚深故,前釋中雲:衆生與五意意識爲能依,八識心爲所依。今科名所依緣體者,緣即無明,體即真如,合之仍爲八識心。前科多就緣顯,此科多就體顯。此義因位難知,唯佛窮了,即略明甚深;廣顯還在下科。

  非下十句,正顯甚深,初二句揀非凡小能知;次叁句謂十信叁賢菩薩似知;次二句約初地證知分知;乃至二句,二地至十地亦分知不盡,惟佛爲究竟證知;故曰重釋甚深。

  申二釋深所以,二:酉一征。

  何以故?

  問:緣起妙理,原通凡聖,何故說唯極果方知耶?

  酉二釋,叁:戌一即淨而染。

  是心從本已來,自性清淨,而有無明;爲無明所染,有其染心。

  答:是真妄和合之心,就真如說,衆生從本(無始)已來,自性情淨。就無明說,亦從本已來即有。又真如無始爲無明所染,隨緣而有業識等染心,曰即淨而染;雖染而仍淨,雖淨而現染,故不可思議,唯佛窮了。

  戌二即染常淨。

  雖有染心,而常恒不變。

  真如雖隨緣有五意等染心,而仍常恒不變,爲即染常淨,亦唯佛窮了。

  戌叁結成難測。

  是故此義唯佛能知。

  是故,承上即淨而染,即染常淨,二義皆深。從來染淨相違,而今茌分,故余人難可了知,唯佛窮了。

  未二廣顯緣起差別,二:申一緣起體相,叁:酉一顯上不變之義。

  所謂心性常無念故,名爲不變。

  先釋科,“差別”,是五意及意識淺深不同,亦即生滅因緣不同。“緣”是無明,“體”是真如,“相”是下文六染心;今先顯真體隨緣不變之義也。

  次釋文,首句指體無念故,上科名爲不變,真如本常無念,雖無念而能隨緣,雖隨緣而又能不變,法爾如然,非有念隨緣不變。

  酉二顯上無明緣起之由。

  以不達一法界故,心不相應,忽然念起,名爲無明。

  次顯緣,即顯上文根本無明爲緣,而起五意及意識之由,以無明不了達一法界大總相法門體故,正是起五意及意識之由,此無明心無能所相應,故曰忽然而起,即無明無始曰忽然,又以起念故名無明,正反上無念故名心性,名不變也。

  酉叁顯上緣起之相,叁:戌一標。

  染心者有六種。

  上不達法界,即根本無明;此六種染心之相,爲枝末無明;今將釋,故先標。

  戌二征。

  雲何爲六?

  戌叁釋,六:亥一執取計名相。

  一者執相應染:依二乘解脫,乃信相應地遠離故。

  六染,即上五意及意識,但前明依因緣生起次第義,故自細向粗說;今欲辨治斷次第,故從粗向細說。六中皆先舉障,後對治。

  首句即先舉障,此染心即九相中之執取計名字二相,在始覺四位中曰異相;亦是上意中見愛煩惱所增長義;亦是上四相中粗分別執著相也。執取計名之我執心,與境相應,在境界上起思惑,曰俱生我執;起見惑,曰分別我執。如我意者,愛之欲取;不如意者,憎之欲舍。

  次對治,二乘解脫,即聲聞緣覺果人;信相應地,即十信滿心登初住菩薩,此等人破我執,知我空,可遠離執取計名字之障也。余義如上始覺四位中已釋。

  亥二相續相。

  二者不斷相應染:依信相應地修學方便,漸漸能舍;得淨心地究竟離故。

  首句亦先舉障,五意中名相續識;六粗中名相續相;但分別法執,相續生起不斷,即是相續也;相應,亦心境相應也。

  次對治,依信相應地,謂叁賢菩薩修習法空觀,即入道資糧,再以方便,即加行,指叁賢後加行位也。漸漸能舍,言相續相,非能頓舍,叁賢叁十位,位漸高,功漸深,舍漸究竟,乃至登初淨心地,謂初地菩薩,初證真如,真如清淨,曰淨心地,斷分別法執,究竟離相續相。

  亥叁智相。

  叁者分別智相應染:依具戒地漸離,乃至無相方便地究竟離故。

  首句亦先舉障,智即五意中智識,是六粗中智相;以能分別世出世諸法染淨,故雲智也;相應義,亦如前。

  次對治,此爲俱生法執,具戒地爲第二離垢地,持戒精嚴,離毀犯垢,曰離垢地,由二地乃至七地,漸破無明,漸離法執。七地名無相方便地者,以修無相觀,有加行方便故,乃究竟離智相。

  亥四境界相。

  四者現色不相應染;依色自在地能離故。

  首句亦先舉障,是上五意中現識,叁細中境界相,猶如明鏡現色像等,此依根本無明動令現境也。前叁相應染,即心境對得相應;後叁不相應染,但有無明心境,雖雲現色是境界,而無心境對得,故曰不相應。

  次對治,色自在地,是八地菩薩,能究竟破色陰,知一切色相皆妙有,非實有故。七地前之法執,執境界相爲實有,八地無此執故,于色自在,謂于叁世間境,隨心自在轉變,即心能轉境,如執爲實有,則心境轉。若有轉境因緣,心能轉境,如翻天爲地,轉地爲天,日月在空,可移之地上;一身現多身,多身合一身,更能轉變一切衆生色身,易男爲女,轉女爲男;一多互得,大小相容等;皆破色陰,不被色轉,而能轉色也,無緣不現,故曰色自在地能離故。

  亥五能見相。

  五者能見心不相應染:依心自在地能離故。

  首句舉障,能見心者,五意中轉識,叁細中能見相,以根本無明動業識令能見,上文雲;依于動心,成能見故。此爲八識見分,無境相應,此執斷空之染心。楞嚴經雲,晦昧爲空,指此。

  次對治,自心他心皆能轉變,曰心自在地,即第九善慧地,能以自慧心,轉衆生惡心爲善心。又自心展轉,增悲增智,故能離此能見相。

  亥六業相。

  六者根本業不相應染:依菩薩盡地,得入如來地能離故。

  首句舉障,根本業者,五意中業識,叁細中業相,以無明力不覺心動故。

  次對治,菩薩盡地,即第十法雲地,入如來地即成佛:破生相無明,微細習氣心念都盡,上文雲:得見心性,心即常住,名究竟覺,故雲能離也。

  申二更重料簡,叁:酉一辨上無明約治料簡。

  不了一法界義者,從信相應地觀察學斷,入淨心地隨分得離。乃至如來地能究竟離故。

  重新料理簡別,本末無明與六相。約能治無明之人料簡,何人究竟離,何人不究竟離。

  首句雙舉本末無明,皆不了一法界義者。從下約治料簡。從信相應地,登初住。發菩提心,依聖教量,用比量觀,觀察真如本有,無明本空,如是學斷無明;觀察爲能治能斷,無明爲所治所斷也。從初住以至人淨心之初地,各隨智慧分深淺,而離亦有淺深,乃至超略二地至十地,亦雲隨分得離,至如來地乃能究竟離,所離雖皆無明,而有本末,皆不了一法界義。本末無明斷盡,即證一真法界矣。

  酉二釋上相應不相應義,二:戌一釋相應。

  言相應義者,謂心念法異,依染淨差別,而知相緣相同故。

  釋上六染,前叁相應,後叁不相應義,亦即料簡;有心境對得曰相應,無心境對待曰不相應。言相應義者,標也。謂下即釋也,先二句釋異相應,心念即能念之心,法即所念之法,心法不同曰異,而相應,謂心與染淨法,雖差別不同,有能所相應,故曰相應。末句釋同相應,知相,爲能念之心相;緣相,爲所念之境相;同是心境相同,即心于淨境作淨解,于染境作染解,曰同;即能解心與所解境相同,亦有能所相應義。意識我執,智續法執,總是有心境相應義。

  戌二釋不相應。

  不相應義者,謂即心不覺,常無別異,不同知相緣相故。

  不相應,即業轉現叁相,同阿黎耶識心叁分,雖有叁分,唯一無明不覺心,常無能所對待之別異。不同上叁,知相與緣相,有對待故。

  酉叁舉上染心及無明約境成二礙義,二:戌一標立,二:亥一惑障。

  又染心義者,名煩惱礙,能障真如根本智故。

  舉上染心及無明,約所障境料簡成二礙義,科乃雙標染心及無明。文則先牒染心義者,即六染心,總名煩惱礙,煩惱即動義,動礙不動,故曰能障真如根本智,使不動真如理不顯故,又根本智即實智。

  亥二智障。

  無明義者,名爲智礙,能障世間自然業智故。

  次牒無明義者,六染心皆從根本無明所起之枝末無明,與智敵體相違,故曰能障世間自然業智,使叁業度生之妙智妙用不能現前;又自然業智,即權智。若料簡二礙名義,如前法出離鏡中,當互看!

  又煩惱礙者,煩惱即礙;持業釋也。智礙者,智之礙,相違釋也。

  戌二重釋,二:亥一征。

  此義雲何?

  征意雲;染心粗,無明細;應是染心障事,無明障理;雲何說煩惱礙能障真如根本智,智礙能障自然業智耶?蓋彼不知六染皆枝末無明,不分粗細也。

  亥二釋,二:天一釋煩惱礙。

  以依染心,能見能現,妄取境界違平等性故。

  先釋煩惱障,以染心爲煩惱礙者,是總指六染心。此釋中染心,是指叁細中業識。能見能現是指轉現二相,即叁不相應染。妄取境界是指智續計叁不相應染。六染心約煩惱說,煩是昏煩,惱是惱亂,即動意,動則違平等不動之心;障根本智,故曰礙。平等性亦帶智說,性是法身,智是般若,性智不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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