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故。
妄心熏無明,亦廣有二種:一者,業識反資熏根本無明,妄心由無明起,反熏根本無明,資助無明力,能使叁乘人依八識受變易生死苦。生滅苦即變易生死苦也。
二者,智續妄心反熏業轉枝末無明,可使智續妄心中見愛增長,成就事識,即意識也。凡夫依此意識造業,仍依此識受分假生死苦,曰業系苦。
酉叁明無明熏真如。
無明熏真如有二種。雲何爲二?一者根本熏習,以能成就業識義故。二者所起見愛熏習,以能成就分別事識義故。
無明熏真如,亦廣有二種:一者根無明熏真如,真如隨無明緣,起成業識等叁細。言業識者,舉細攝粗耳。
二者,智續二相中,依境所起之見愛枝末無明,反熏真如,即見愛增長,而成凡夫分別事識,故前文釋事識雲:“此識以見愛煩惱,增長義故。”
午二淨,二:未一問。
雲何熏習起淨法不斷?
以上問答無明熏真如已竟,再問答真如熏無明,今初問。
未二答,二:申一略,二:酉一正明熏習。
所謂以有真如法故,能熏習無明;以熏習因緣力故,則令妄心厭生死苦,樂求涅槃。以此妄心有厭求因緣故,即熏習真如。
答中,首句標能熏體,即習熏無明。
以熏下,正熏義有二:一明本熏,以真如熏無明,真如爲因,叁寶爲緣;因爲內熏,即一體叁寶,緣爲外熏,即別相叁寶,一體別相,皆約真如。
一體叁寶者,真如爲法寶,般若爲佛寶,解脫爲僧寶。外別相叁寶,則見佛、聞法、或遇賢聖僧說法。內因外緣,相資得力。
則令妄心,指六識,上科生起,先說細妄;此科返妄,先說粗妄。妄心受內外叁寶之熏,則知厭離生死苦,樂求涅槃樂矣,此本熏習。
以此下,二明新熏,又是一層因緣,六識依所信真如起始覺智爲因,叁寶爲緣,以此因緣,再反熏習真如,如是本熏、新熏,互相資助,必見功能如下。
酉二辨其功能,二:戌一因。
自信己性,知心妄動,無前境界,修遠離法。以如實知無前境界故,種種方便,起隨順行,不取不念。乃至久遠熏習力故。
承上本熏、新熏之功能,即成信解行證也。謂在薄地凡夫時,有前二熏之力,即起大乘正信,自信己身有真如法,故曰自信己性。乃修行信心,修至十信滿心,登初住,即以比量智,解知業轉二識心爲妄動,並解知現識所現境亦本空,故曰知心妄動,無前境界。
首句,十信知真本有,影略知妄本空;次二句,十住知妄本空,影略知真本有。雖十住以空觀智,解知心空境寂,未證故,仍不能空寂,乃于十行以假觀智修遠離法,即以叁輪體空,隨順真如,修六度,遠離我人及法。又于十向以中觀智,雙融空假,以至登地,曰如實知境寂心空;如實知即證知,雖雲證知,而習氣未斷,猶有微細心境,故于地上見道而後修道,行行稱真,本無心境,所取本無相,故曰不取;能念本不生,故曰不念;此上由十信乃至十地,共經叁祇,以真如熏無明,始得謂之因圓,果滿如下。
戌二果。
無明則滅。以無明滅故,心無有起;以無起故,境界隨滅。以因緣俱滅故,心相皆盡,名得涅槃,成自然業。
無明則滅句,疏判在果科;晚學意可在因科。然無明滅在因果兩可之間,故在果科亦可。
以無明滅故,業轉二識心無由而起;以業轉無起故,則現識境界亦空,而叁細側滅。
以因二句,承上因圓,起下果滿,所謂無明滅故,叁不相應心滅;境界滅故,叁相應心滅;故曰以因緣俱滅故,粗細心相皆盡。
後二句是果滿之相,名得涅槃,即不生不滅之本體,不得而得,成自然業,即不生滅之妙用,亦本有而今顯,曰成。
總以根本智修真空觀,得涅槃,妙用本不離體,故體顯時用亦顯,即後得智。無心之用,曰妙用。
申二廣,二:酉一明妄心熏習。
妄心熏習義有二種。雲何爲二?一者分別事識熏習,依諸凡夫二乘人等,厭生死苦,隨力所能,以漸趣向無上道故。二者意熏習,謂諸菩薩發心勇猛,速趣涅槃故。
上略中,先以真如爲本熏,後以妄心爲新熏。今廣中,先妄心熏中開意意識,後真如熏中開叁大曰廣。
茲廣,妄心熏習真如,首句總標,次句總征,一者下,列釋。
一者粗,謂分別事識;此識先受真如冥熏,故起相似妙觀察智,反觀真如,即熏真如義。約人此識爲凡夫二乘所用,今用此識,發厭求之智,人智俱不利,故曰漸向無上道。
二者細,即意熏習;此意總說是前五意,對分別事識顯,智續二識,是菩薩之意識;叁細是八識;謂菩薩依此五意,而轉智,發心勇猛,求無上道,不經小果,直趣涅槃故速,涅槃即真如,約斷德爲涅槃,約智德爲菩提,名異而實義通。
酉二顯真如熏習,叁:戌一標征。
真如熏習義有二種。雲何爲二?
次廣真如熏無明,首句標,次句征。
戌二列名。
者自體相熏習,二者用熏習。
體相用叁大,無非一真如心。
戌叁辨相,二:亥一別釋,二:天一體相,二:地一正顯。
自體相熏習者:從無始世來,具無漏法。備有不思議業,作境界之性。依此二義,恒常熏習;以有力故,能令衆生厭生死苦,樂求涅槃。自信己身有真如法,發心修行。
首句牒起第一體相熏習。從下,釋義,又二:先明熏習,謂從無始來,即一切衆從來本具體相,曰具無漏法。並備有不思議業用,能冥熏衆生妄心,引生始覺智。此體相用皆衆生八識心中本具之法,非修顯之叁大。以此爲能熏,妄心爲所熏。
此體相冥熏引生智已,又與智心作所觀之境,故曰作境界之性,境即性,勿爲之字所誤,所謂性牽智,牽即熏也,還與智作性,作性亦熏義。
依此二義即承上體相牽智 ,即熏起智心;智又緣體相境,即熏境;如是心境二義,恒常熏習,則二俱有力,即正顯熏功能,乃能厭苦求樂。又能自信自己五陰苦果報身中,有真如法,則幻化空身即法身;但唯十信,方能信此;發心住後,始可發直心、深心、大悲心,曰發心。修施、戒、忍、進、止觀五行,曰修行。
地二釋疑,二:玄一問。
問曰:若如是義者,一切衆生悉有真如,等皆熏習。雲何有信無信,無量前後差別?皆應一時自知有真如法,勤修方便,等入涅槃。
問中,前叁句蹑上文義,爲起疑之端,謂一切衆生皆有真如等爲內熏。次二句正申疑問,雲何現在有信無信,過去未來亦有信不信等無量差別,內熏既齊,何得如是?皆應一時自知有真如法,是知等;皆應一時勤修方便,是修等;皆應一時等入涅槃,是證等;雲何不然,令人難解!
玄二答,二:黃一約染惑成緣明起有厚薄。
答曰:真知本一。而有無量無邊無明,從本已來,自性差別,厚薄不同故。過恒沙等上煩惱,依無明起差別。我見愛染煩惱,依無明起差別。如是一切煩惱,依于無明所起,前後無量差別。惟如來能知故。
答中,首句,許其發問之端,謂等有真如,等皆熏習,故曰真如本一,一即平等。真如爲因,是因平等。
而有下,正答前問,雲何有信否之異,蓋以無明爲緣,而緣有異故;前四句,答根本無明緣自性不同。過下二句,別明枝末無明中所知障,謂所知事多過恒沙之上,爲法我執所障,此障差別,依根本無明所起。我下二句,別明枝末無明中煩惱障,謂由見愛所起人我執,此見愛差別,依前法我執枝末無明中所起。後四句,雙結前二障,曰一切煩惱皆依根本無明自性差別,而成後二枝末無明無量差別。
黃二約淨法賴緣成前後差別,二:宇一立理。
又諸佛法有因有緣,因緣具足,乃得成辦。
淨法、佛法,皆指真如,有此曰有因,遇叁寶曰有緣,此因緣具足,乃能證真,曰成辦。
此因先有緣者,先發現;後有緣者,後發現;緣有先後大小不同,故真如發現時亦不同;此理之必然,曰立理。又諸佛亦通衆生,一切衆生,皆未來諸佛故。
宇二正釋,二:宙一明因緣互阙之失,二:洪一顯阙緣之失,二:荒一喻說。
如木中火性,是火正因;若無人知,不假方便,能自燒木,無有是處。
喻木中等有火性,爲火正因,是有因;若癡人不遇明人說,木中有火性,亦不加火方引之,是缺緣,木能自燒者,無是事也,是判定缺緣不成。
荒二法合。
衆生亦爾。雖有正因熏習之力,若不遇諸佛菩薩善知識等以之爲緣;能自斷煩惱入涅槃者,則無是處。
首句總合,衆生雖有佛性,如木有火性,合有因;然無智人方便指示,合缺緣;不生智慧火,不燒五陰障,合缺緣不成。
雖有下,別合;一句以衆生有佛性,是成佛正因;合木有火性,是火正因。次二句,合若無人知,不假方便,合缺緣也。後叁句,合能自燒木,無有是處。
洪二明缺因不成。
若雖有外緣之力,而內淨法未有熏習力者,亦不能究竟厭生死苦,樂求涅槃。
初句承上雖有諸佛菩薩善知識說法之外緣,而妄心中隨緣之真心,爲障所障,不能發菩提心,故曰內淨法未有熏習力,即有緣無因,如是非但不能究竟厭生死苦,求涅槃樂;乃至仿佛厭求之心,亦不能發也。
宙二明性用相應之得。
若因緣具足者,所謂自有熏習之力,又爲諸佛菩薩等慈悲願護故,能起厭苦之心,信有涅槃,修習善根。以修善根成熟故,則值諸佛菩薩示教利喜,乃能進趣向涅槃道。
首句,因緣具足,即性用相應;性是自因,用是外緣,相應即具足。得即能厭生死苦,樂求涅槃樂。
所謂下一句,明因,自有內熏之力故。次句明緣,謂諸佛菩薩,皆以無緣大慈,同體大悲,並本大願,冥護衆生故。能下,顯熏益;有此因緣熏習故,能厭生死苦,樂求涅槃;不生不滅曰涅槃,必先仰信,而後修善根以求之。此爲十信位中自分行,自分者,謂以修善爲自本分,應體諒諸佛菩薩,如諸佛菩薩之興慈運悲,以自利利他爲義務。如穿衣吃飯,不自贊,亦不希人贊。
以修下,明信滿勝進,勝進後位故,此又以承前所修善根爲勝進因,而得諸佛菩薩顯加爲勝進緣,故曰善根成熟,正顯信滿,則遇諸佛菩薩示教利喜,謂親見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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