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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起信論述記▪P23

  ..續本文上一頁稱性之相,皆無所不遍。正見心真實,豎窮橫遍,爲諸法之性。諸法者,通叁界,九法界世出間一切法;此有爲諸法,皆真如隨緣幻有,故不離真心,曰自然顯照一切妄法,即一切妄法,現于佛心中,曰自體顯照。此同上智淨相,體必有用,有大智妙用,無量方便,乃佛法現于界生心中也。隨諸生所求,及所應得解,皆能開示,或五戒十善,谛緣六度種種法義,是故得名一切種智,同上不思議業相。

  辰二除自然業用疑,二:巳一問。

  又問曰:若諸佛有自然業,能現一切處,利益衆生。一切衆生,若見其身,若睹神變,若聞其說,無不得利。雲何世間多不能見。

  首二句,即牒上文自然而有不思議業,能現十方利益衆生起疑之端,一切衆生下五句謂若如是,則無疑。雲何不如是,乃正疑問。

  巳二答。

  答曰:諸佛如來,法身平等,遍一切處,無有作意故,而說自然;但依衆生心現。衆生心者,猶如于鏡;鏡若有垢,色像不現。如是衆生心若有垢,法身不現故。

  諸佛以法爲身,說法身亦指報化,舉一即叁,平等遍一切處,法爾如然,無有作意;以佛證得無爲無念故,而說自然。但亦隨衆生心而現,常雲衆生心水淨,明月影現中,若修戒定慧,或心念佛法,感應道交,方可見佛。衆生心爲因,佛現身爲緣,因緣和合,乃可得現。喻如明鏡,鏡若有垢,無由現像,如是衆生心若有垢,佛身不現。見佛聞法,了脫生死,誠非易事;然又非難,不肯發心去妄求真耳。倘有誠感,佛定有應,有志者事竟成,上來解釋分己竟。

  己四修行信心分,四:庚一結前生後。

  已說解釋分,次說修行信心分。

  初句結前,次句生後。解得一丈不如行得一尺,故解釋分後,必說如法修持,以成大乘十信。

  庚二就人標意。

  是中依未入正定衆生,故說修行信心。

  就人,即指未入正定衆生;標意,以十信未滿,故說修行信心,使行成信滿,即入正定之意也。

  庚叁約法廣辨,二:辛一興二問。

  何等信心?雲何修行?

  兩問:可知。

  辛二還兩答,二:壬一答信心,二:癸一標征。

  略說信心有四種:雲何爲四?

  答信心中能信,廣有十信,今略說所信四種。次句征。

  癸二列釋。

  一者信根本,所謂樂念真如法故。二者信佛,有無量功德,常念親近,供養恭敬,發起善根,願求一切智故。叁者信法,有大利益,常念修行諸波羅蜜故。四者信僧能正修行,自利利他,常樂親近諸菩薩衆,求學如實行故。

  先列,後釋,四信皆然。

  一切世出世善因果,皆從真如根本而生,故信真如,爲信根本。應信十法界無一不具此真如,即信自己有此成佛正因,乃好樂觀念此真如法也,樂念至極,即得親證成佛故。設不觀念,真如在迷,如家寶迷失,不得受用;必以自心好樂之智求證自心真理,非如外道心外求法也。

  對下叁寶,真如爲理叁寶,自性具無量功德相,即佛寶。真如理體,即是法寶。佛法不二,和合一心,即是僧寶。

  二者下,信事叁寶,佛法僧各別,故曰事叁寶。佛者,自覺,覺他,覺行圓滿。自覺如上一體叁寶,曰知真本有;並覺無始叁障,曰知妄本空。覺他即以自覺覺他二利究竟,即圓滿成佛。佛有無量功德者,如華嚴經入法界品偈雲:“刹塵心念可數知,大海中水可飲盡,虛空可量風可系,無能盡說佛功德。”以四不可能事,假說可能,以顯佛功德,終無人能說其量之多少。

  常念親近供養恭敬以求之,求未得時,先發起善根,即信解行證等。一切智,即佛智。求至極處,必得成佛。不如是,求即無信衆生也。

  叁者信法,法有四,謂教、理、行、果。教法,叁藏十二部也。教爲能诠,理爲所诠真如也。行法,則本文諸波羅蜜爲行,信此行因,必成佛果。果法,乃一切種智也。欲成果法,必信行法,有成佛大利,故常念修行諸波羅蜜。設但學教明理,不能起行,如貧人數他寶,自無半錢分。故本文多就行法而言。

  四者信僧,僧爲六和僧衆,六和爲身、口、意、戒、見、利。此六和,戒爲基本,戒和即是僧家團體,六中戒不和,則余五定不能和,即或能和,亦是非法和合,豈戒不和耶!人不和戒耳!近時僧少學戒,形成一盤散沙,僧團有分崩離析之危,個人造賊住地獄之因。若能持戒,僧團和樂堅貞,個人道業易成,凡僧可成聖僧,聲聞僧亦成菩薩僧。今雲能正修行,自利利他者,菩薩僧也。

  常能信樂,及以親近,如是僧衆,同聲相應,同氣相求,亦自成菩薩僧也。求學如實行,即如前文所雲法性理體,本無六蔽,隨順法性,修行六度,度度叁輪體空,稱真之行曰如實行。即或不見此僧,當如教中所說,諸菩薩行以學之;否則盡成無血性人,良爲可悲!又事叁寶,約圓融說,固當舉一即叁,約行布說,佛寶偏重,佛滅度後,僧寶偏重,人能弘道故;法寶一切時當尊重,以一切諸佛菩薩,皆依法寶,而得成就故。

  壬二答修行,叁:癸一舉數標意。

  修行有五門,能成此信。

  首句舉數。次句標意。謂五門能成前四信及十信也。

  癸二征問列名。

  雲何爲五?一者施門,二者戒門,叁者忍門,四者進門,五者止觀門。

  初句征數,一下列名;漸教中有此五門六度,華嚴開慧度爲方、願、力、智而成十度,乃于一根本慧,開四權智。開方便可助施戒忍慧四度,開願助精進,力及願又助禅定,智亦助慧。又准華嚴,十度互攝互融,即無盡度門也。

  癸叁依門牒釋,五:子一施。

  雲何修行施門?若見一切來求索者,所有財物,隨力施與,以自舍悭貪,令彼歡喜。

  初句征,若下,釋叁:初財施。若見一切來求索者,不拘善惡冤親,所求財物,隨自施心力,隨自財物力而施與之。若善根深厚,舍心亦大,不在財力多少,皆能勇猛施與,古有乞者,夫婦二人,止一件臥單,困于寒窯,誰出乞食,誰著遮羞;雖貧如是,一日聞佛至,婦商于夫,欲舍臥單供養,以求植福,其夫諾之。佛得此供,爲之現瑞贊歎,在場聞者,爭來訪看,敬此竭盡施者,與之衣物,即得現報,衣食豐饒。于己物不舍曰悭,于他物多求曰貪,惟能施舍財物,乃自舍悭貪,令彼索者歡喜,以便受度,但不可以施助人作惡。

  若見厄難恐怖危逼,隨己堪作,施與無畏。

  次無畏施,若見有困厄患難,恐怖逼迫,隨己堪任之力,可以承當者,以救濟之。施與無畏,除其可畏,即是菩薩之布施。

  隨己堪任,與上隨力施與意同,如能救不救,失菩薩心,如己力有限,尚可結伴共爲,以盡心力!

  若有衆生,來求法者,隨己能解,方便爲說;不應貪求名利恭敬,唯念自利利他,回向菩提故。

  法施中,若有衆生來求佛法,菩薩應隨己智力,能解得者,方便爲說。所謂知之爲知之,不知爲不知;若強不知以爲知,則一字之差,苦果無盡。百丈山之前住持以錯說一字,五百世墮野狐身。因人問善知識落因果否?答曰不落因果。不思如是,則善知識造罪,即不落果報耶!後百丈爲明眼人,升座說法,野狐化人聽法,聽衆散後,彼仍徘徊座下,後百丈問之,何事不明?答以前五百世于此說法有錯,墮野狐身,不知錯在何處,請和尚爲我下一轉語!後百丈允之。因重問曰:善知識落因果否?後百丈答曰:善知識不昧因果,換一落字爲昧,即不錯因果。化人即轉迷爲悟,至誠禮謝,並請爲荼毗狐身,和尚允之。此明說法大非易事,不可不慎!

  然亦不可悭吝,周利盤陀伽前法師,以吝法故,感報愚癡,念條帚二字,得條忘帚,得帚忘條,此又不說法之果報,亦至可懼!

  方便爲說者,不拘規則也。若如法如儀,則必升座。大小戒本,不如法說法,皆製得罪。有野幹墜井,尚能說法,天人救之,欲繼聞其法,野幹曰:救命本爲恩人,聞法亦須敬重;天人乃敷座禮請,野幹說法,亦知重儀也。

  又有師徒二人,徒常警師,師讀經窗下,蜂遍觸窗紙,欲出不得,徒曰:“光明盡大,何向紙上攢尋!”師領其爲呵己也,後師徒共浴,徒擦師背曰:“一尊好佛像,缺少如來藏。”師請其說法,徒曰:“徒于師應禮侍,師問法不可輕心。”師乃敷座禮請,此皆如法說法也。

  如遇不知佛教規則,只可方便爲,而不應貪求名利恭敬,如生貪求,邪命說法,罪過極大,此爲通病,故特揀別。說法者,但應以法布施,如生希求,稗販如來,功德罪過,只在心念一轉。贊揚曰名,供養曰利,禮拜恭敬供養皆請法者義務,各盡其道,則兩無過患。

  法施者唯應觀念自利利他,開他慧解,既爲利他;增己智辯,亦爲自利。雖有二利功德,亦不須著,當願自他俱成菩提曰回因向果。願一切衆生,悉成佛道,曰回自向他;叁輪體空,曰回事向理,若能如是法施,可謂究竟行施。

  子二戒。

  雲何修行戒門?所謂不殺不盜不淫,不兩舌不惡口不妄言不绮語,遠離貪嫉欺詐谄曲嗔恚邪見。

  修行戒門中,初攝律儀戒,即諸惡不作,爲佛儀則,有儀可奉,有儀可仰,曰儀。十惡不作,即是十善。一身業有叁:一不殺一切有生命人物。不盜即不犯不與取;與取中亦有錯與,無心錯與無罪,若以僧物有心妄與妄取,二俱犯盜,盜戒微細,最難護持,故不得不學戒。叁不淫。則不與女人男人乃至生行淫,亦不手淫,淫欲爲生死根本,最宜痛戒!此身叁惡不作,即叁善業。

  二口業有四:一兩舌,是鬥構兩頭,面是背非,對甲說乙,向張論李。二惡口,罵詈咒咀等。叁妄言,知言不知,不知言知,言稱實。四绮語,是花言巧語,無有實際,爲绮語。口四惡業不作,亦爲四善。不字,即止持,多偏于沙彌沙彌尼比丘比丘尼戒,菩薩戒;不作即成善業,止持易持也,如負重擔,放下即解脫。作持則如非負不可。

  叁意業貪等十字不出叁毒,遠離即“不”也。不貪即離財色各食睡五惡欲也。不嫉者,即不忌妒他人之美,名利恭敬等。不欺即不淩犯他人,欺人還成自欺;懦雲:敬人者人恒敬之。不詐即不虛僞,似屬口業,亦屬意業。谄爲谄媚冒充,曲是違理,上叁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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