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長大後淫亂無狀,被人劾奏,奏章未上而老人已知,端坐而逝,年二十四。
第叁節 借屍還魂
說有靈魂不死或死後神識非斷,肉體不過是精神軀殼、住宅的活證,稀奇莫過于所謂“借屍還魂”一事。借屍還魂的事態表現,是某人死後複活,人格、記憶完全轉換爲另一已亡故的人,有證據可驗。
這種怪事比記憶前生的事件要少見得多。然而往往關涉民事訴訟,故正史中也有記載。如《金史·五行志》雲:
“大定十叁年(1173),尚書省奏:宛平張孝善有子曰合得,大定十二年叁月旦,以疾死,至暮複活,雲本是良鄉人王建子喜兒,而喜兒前年已死。建驗以家事,能具道之。此蓋假屍還魂,擬付王建爲子。上曰:若是,則恐佞幸小人競生詐僞,渎亂人倫,止付孝善。”
張孝善之子合得旦亡暮活,精神變爲王建亡兒喜兒,能具道王建家事,雖然借屍還魂,證據確鑿,但金世宗爲防止*邪之徒競爲詐僞,還是判歸張孝善。然此事畢竟驚動皇帝,永垂史冊了。
又《明史》載,洪武二十四年(1391),河南龍門民婦司牡丹死後叁年,借袁馬頭之屍而複生。
野史筆記中,也偶見此類故事。如《子不語》卷二《靈璧女借屍還魂》條:乾隆二十一年(1756),靈壁縣農婦李氏,貌醜而目盲,患腹臌十余年,腹大如豕。一夕死,棺到,將驗而複生,雙目盡明,腹亦平複。其夫喜而近之,妻堅拒而泣曰:“我某村王姑娘也,尚未婚嫁,何爲至此!”告其父母姊妹裏居姓名。其夫急赴,則見舉家哭其幼女,屍已埋葬。其父母聞言,狂奔而至,婦一見抱泣,“曆敘生平,事皆符合。”兩家爲爭此婦歸屬而告于官府,縣官王硯庭斷歸村農。
近代人記載的此類事件,筆者所見有叁例。一是四川學者王恩洋先生所記,乃王在新津講學時,聽友人汪休淵所述,而汪又是于小時侯聞之于塾師。謂某處考官,自言前世爲一窮秀才,教書爲生,年六十余。一年歲暮,攜所得薪水六千文錢回家過年,路上聽見一茅屋中哭聲甚哀,乃入內打聽,得知這家人因欠人六千文錢,無法奉還,債主緊逼,只得賣妻還債,夫妻兒女不忍離別,合家抱頭大哭。秀才愍之,以六千文錢悉數付與,供其還債,使合家團圓。出門趕路,墜于崖下跌死。不久,自覺如夢初醒,開眼一看,自身臥于一富貴人家閨房內,錦被繡褥,擺設頗爲講究,床邊一老太大驚喜而言:“我兒複活了!”又有二年輕女子,正在流淚,過來撫摸其身體,好像自己妻妄。方悟借屍還魂,成了這家人的公子。此公子原極愚笨,請一墊師教之,複活後竟變得頗爲聰慧,詩文立就,塾師疑之,多次請問原由,公子才告以還魂之事。後來考中秀才、舉人、進士,任爲考官,上任後,回老家看望前身妻子兒女,爲之購置産業。其事傳開,時人作爲宣傳善有善報的典型事例。
另一例發生于民國初年,山東一張姓青年,因嘔氣喝煤油而死,複活後,不識家人,操外國語。原來系一崔姓朝鮮人借屍還魂。身體康複後,人格大變,且有原所不會的探知地下水的技術。此事經當地方官員查詢,見報,尤智表《一個科學者研究佛經的報告》及王小徐《佛法省要》等書皆引述之。
又一例爲臺灣南亭法師所記,系于1966年聽退休高級軍官、東北人黃大定所述。黃于民國叁十六年(1947)春,任職錦州,赴新民縣團管區視察完畢,欲返錦州,新民縣長、縣警察局長請求他多留一日,以見識當地所出的一件借屍還魂的奇事:新民縣城一家戲院管茶爐老頭之子某,四十多歲,一足跛,賣卦算命爲生。民國叁十四年夏病亡殡葬。當年冬,其母忽然接到一封自哈爾濱北小蒿子車站來的信,竟是他兒子來的,說想念父母妻子,並附有五百元彙票一張。其母疑怪驚駭,奔告其夫,老頭以爲老伴發瘋,將信撕碎投火。次日正月,老婦人家來了一對青年夫婦,叩頭稱媽,自言即是其子還魂。說死後只覺得有兩人將他帶到空中,因眷戀家人,懇請放回,只覺如墮入萬丈深淵,醒後發現還魂于小蒿子車站站長之屍,有一妻一妾。該站長原會講日語,複活後不能。他指著老婦家牆上照片,一一說出照片中人的姓名家景,令老婦人不能不信。他還將前身17歲的兒子帶到哈爾濱,爲謀得一小差事。
藏密和道教等所說“奪舍”,則是一種自主的借屍還魂法。西藏活佛,也偶有以此法轉世者。如《安多政教史》載,叁世東科爾活佛傑瓦嘉措(1588—1639),圓寂于甘肅涼州(今武威市),遺體被送往東科爾寺途中,碰到送殡隊伍,死者爲19歲的漢族青年,這青年當時複活,自稱東科爾,遂被認定爲叁世東科爾活佛奪舍轉世,青海卻摩寺最後一代卻摩倉活佛,也以奪舍法轉世。這種情況在活佛中甚爲罕見。
第四節 死後複生與神遊
死後複活,體驗一下死亡和死後境界,無疑是死而不亡的有力證據,打開死後黑門之鎖的鑰匙。這類事件並非絕無僅有,而且比記憶前生、借屍還魂更爲多見。中外古籍中,如柏拉圖《理想國》中戰士艾爾死而複生的記述甚多。其所言死後經曆,大多是入冥上天,與已死親朋相見,以被冥府誤捉而放回複活者最多。所說死後經曆、冥府地獄及天宮情狀,多甚爲詳悉。
此類事件載于正史者如:元始元年(公元1年)二月,朔方廣牧女子趙春病死,斂棺,積六日複生,出在棺外,自言見其亡父曰:“年二十七,不當死。”太守譚某奏于有司。(《漢書》)
建安四年(199)二月,武陵女子李娥亡故,葬于城外已十四日。有人聞其冢中有聲,發棺,複活。注言:李娥見冥中事甚悉。(《後漢書》)
東晉幹寶之父有寵妾,其母甚妒之。幹寶父死,下葬時,幹寶母推此妾于幹寶父墓中而活埋之。十余年後,幹寶母死,因下葬開墓,見父妾伏于棺上如生,漸有氣息,載還家.經日而蘇。言幹寶父常取飲食與她,與她寢息,恩愛如生時。家中吉凶,辄告知之,校之悉驗。幹寶之兄常病,氣絕,積日不冷,後寤,言見天地間鬼神事,如夢覺,不自知已死。幹寶有見于此,乃收集古今神奇怪異之事,著成《搜神記》。(《晉書·幹寶傳》)
東吳吳興長城人戴洋,十二歲病死,五日而蘇,自言天帝
任其爲酒藏吏,授予符箓,給吏從幡麾,上蓬萊、昆倫等仙山,未幾遣歸。從此妙解占蔔,知東吳將亡,托病不仕。(《晉書·戴洋傳》)
隋辛彥之,任隨州刺史,後遷潞州,俱有善政,並崇信佛教,于城內建塔二處。開皇十一年(591),州人張元暴死,數日後複活,謂神遊上天,見新建殿堂,極爲崇麗,人雲爲潞州刺史辛彥之所造。彥之聽說,自知不久人世,果然于這一年卒于州府。(《隋書·辛彥之傳》)
遼孩裏,從帝打獵,墮馬,死而複蘇,自言見二人引至一城,宮室宏敞,有著绛袍者坐殿上,左右列侍,一持牍者曰:“誤執汝。”以牍示之,上書其官當至使相,壽七十七。冥吏擠之于大壑而寤。事聞于上,帝命筆錄其言,後皆應驗。(《遼書》)
野史筆記中記錄的這類事,更是多不勝舉。唐人閻選《再生記》,專記死而複生事九例。如《士人甲》說:晉元帝時,有貴族某甲暴病卒,自覺有人攜之上天,詣司命神,推算壽數未盡,令還,甲腳痛不能行路,司命神命易以新召西門外胡人康乙之腳,令二人閉目,倏忽,腳已互易,甲豁然複生,急視其足,果變爲胡人之腳,叢毛連結而有胡臭,心殊厭惡,終身不再赤足見人。
又《王掄》條言:唐玄宗天寶十一年(752),朔方節度判官、大理司宣王掄,巡查至中城病死,經十六日複活。自言臨死時,見二人邀去,入一大城,見上司朔方節度使李林甫,以爲平生時。又見李邕、裴敦複等在一府庭共責李林甫,雙方辨對,冥司判曰:“李林甫死後破家,楊國忠代其爲相。”(這年冬,果如此言)又見其已死六年的兄長王攝,說他尚不應死,若得錢叁千貫,便可重生。王掄家在西定遠,離中城數百裏,王掄馳歸其家,告其妻:“我已死,若得錢叁千貫,可再生。”這天晚上,全家皆聞窗牖間窣然有聲,家犬迎吠,天明,王掄妻啼泣而言:“夜夢夫來,言已死,須錢叁千貫。”乃以紙剪爲錢,請巫者焚化。王掄在冥中得之,見與其錢無異。又言:冥中無晝夜,常如冬日大陰降雪時,有鬼王,著紫衣,判官數十人。定罪以負心爲至重,被審理者,多爲僧尼及達官貴人。定王掄罪時,冥吏謂其生時雖食肉有過,然不故殺生,曾手寫《金光明經》置佛堂內,以此善業,得見地藏菩薩,將更生。鬼王判官數人,雖皆平生友好,然相見亦不敘舊。又見其已死諸兄弟等,亦無兄弟之情。其吏囑曰:“還陽後不得泄露此中事。”言畢,乃奄然複活。
又《崔敏殻》條:崔敏殻,博陵人,性耿直,不懼鬼神。十歲時暴死,經十八年而複活。自言被冥司枉拘,申辯一年多獲釋,然屋舍(屍體)已壞,冥王許再托生,倍與官祿,崔固執不肯,王不得已,派鬼至西國求再生藥,數年方得,布屍生肉,唯腳心不生,遂露骨。此後家人頻夢敏殻來告:“我已活。”遂試開棺,果然複活。崔在冥中,見簿籍載自己當爲十任刺史,複活後累求凶宅,輕侮鬼神,而終無恙。果然累任刺史。
蘇轼《東坡志林》記有再生事二件:卷二《李氏子再生說冥間事》,記儋耳城西李氏子死而複活,說陰間事,謂所見拘系者,僧占十分之六七,皆爲娶妻者。卷叁《陳昱被冥吏誤追》,事亦相類。
多數所謂死而複生,述上天入冥經曆者,是休克或昏厥一至數日,失去知覺,不省人事,而心窩尚暖。如《史記·趙世家》載:春秋時起簡子病笃,“五日不知人”,召名醫扁鵲視之,扁鵲看後說:“這病不要緊。昔日秦缪公曾如此,七日而寤,醒後告公孫支與子輿,說他到天帝那裏,玩得很是快樂。今主公的病,與秦缪公同。”過了兩天半,趙簡子醒過來,告訴大夫:…
《生與死-佛教輪回說 第九章 史料中的輪回事件》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