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負疚而又故作坦然,結果內心反而更添漸怍。《菜根譚》有言:“心體光明,暗室中有青天;念頭暗昧,白日下有厲鬼。”(上卷第65章)這是絕對不能自欺也無可自欺的。
再進一步問,怎樣才能“無疚無愧”呢?要想“無疚”,必須“不貪不求”;要想“無愧”,必須“盡心盡力”。以下,分別展開加以論述。
爲何要想“無疚”就必須“不貪不求”呢?因爲,一有貪求,便難免損人之舉、損人之言、損人之念,也難免違心之舉、違心之言、違心之念,凡此,皆無以坦然無疚。所以只有“不貪不求”,才能真正心安理得,絲毫不受良心的譴責。
爲了不致發生歧義或陷入詭辯,有必要先將“貪求”所指加以澄清。所謂“貪求”,顯然不是指人的生存必不可少的物質條件,而是指富貴榮華之類過分的追求。倘若一個人連溫飽都難以維持,生存都沒有保障,你不首先去幫助他解決生計困難,卻一個勁地勸人家不去“貪求”,那你若不是神經質便是心懷叵測,還有什麼資格談論人生?須知,我們探討的是“人生意義”而不是“人死意義”,如果不顧生存,連人都不存在了,還談什麼人生意義?十分明顯,將“無所貪求”與“不顧生存”混爲一談,如果不是誤解,便只能是有意曲解。
人類的危機,根源在于貪求。人們的煩惱,根源同樣在于貪求。人有貪求,就必定要參與各種明爭暗鬥,也就不能不動損人之念,不能不說損人之話,不能不做損人之事。既要損人,便不可能沒有內疚。
有一種相當普遍的說法:“我是參與公平競爭,利己而不損人。”固然,公平競爭比起那些巧取豪奪的行徑確實高尚得多,合理得多。可是要說利己而不損人,則不可能。因爲,己之所得本身就意味著人之所失;倘若己有所得而又人無所失,那就根本不用去競爭了。
當今世界充斥著競爭,輿論界還在推波助瀾一個勁地鼓吹競爭,致使世人沈迷于競爭,大家都在貪欲的驅使下爲了自身狹隘的利益而有意無意地損害著他人。這種習染一深,哪裏還有“無疚”可言?又哪來的“無煩無惱,自在自得”?這就是世人厭惡煩惱卻又往往自尋煩惱並且終于爲煩惱所縛的根本原因。
“無疚”與“無愧”,是緊密相關的兩個方面。上面所談只是“無疚”的部分,即要想“無疚”必須“不貪不求”;下面所談則是“無愧”的部分,即要想“無愧”必須“盡心盡力”。
爲什麼要想“無愧”就必須“盡心盡力”呢?因爲,盡心盡力地爲社會爲他人作出積極的奉獻,體現了創造的生機與活力,體現了生命的奮發與昂揚。
所謂“盡心盡力”,就是能盡多大力量就盡多大力量,並沒有一個什麼特定的標准,因而是每一個人都能做到的。
比如說,別人挑得起一百斤,你只挑得起五十斤,那麼,別人挑一百斤是盡心盡力,而你只要挑五十斤就是盡心盡力。反過來說,如果你挑得起一百斤,別人只挑得起五十斤,結果你見別人挑五十斤自己也挑五十斤,那麼,別人是盡心盡力,而你卻不是盡心盡力。這是能力的差異問題。
又比如說,別人考上大學當了科學家,你沒考上大學只當了一名清潔工,那麼,別人當好一個科學家是盡心盡力,而你當好一個清潔工同樣是盡心盡力。反之,你若當了科學家,也要真正當好了才是盡心盡力。這是機遇的差異問題。
再比如說,你確實具備了管好一個大公司的能力,卻沒有當上總經理,只當了一名辦事員,那麼,你只要兢兢業業地當好一名辦事員,也就盡心盡力了。反之,你若當了總經理,也要兢兢業業地當好了才是盡心盡力,當上而沒當好,依然不是盡心盡力。這是客觀條件的差異問題。
總之,“盡心盡力”消除了能力、機遇、客觀條件等一切差異,哪怕你是個殘疾人,只要你爲社會爲他人做了你力所能及的事情,照樣是盡心盡力。所以,這是任何人都能夠做到的,是既沒有客觀限製也沒有客觀可推的,因而也是既不必怨天尤人又不必強人所難的。
既然“盡心盡力”沒有任何外在條件的限製,是任何人在任何情況下都能做到的,那麼,對于社會和他人,能盡的心不盡,能盡的力不盡,飽食終日,無所用心,你能無愧于社會、無愧于人生麼?
值得注意的是,“盡心盡力”不贊成“超負荷”,更不贊成“舍己爲人”。因爲,“超負荷”有損健康,是不能持久也無益于身心的;至于“舍己爲人”,實質上屬于“殉道主義”,一旦舍了己,再想爲人也就不可能了。
此外,“盡心盡力”不等于倫理學家們所主張的“義務”與“責任”。因爲,“義務”和“責任”屬于道德範疇,即得到某種權益而應當作出的回報,是應該如此,而不是心甘情願地自覺如此。“盡心盡力”是基于徹底覺悟而勃發的主動創造,體現著人生的價值,暢享著人生的快樂,是活潑自在、生機無限的。
綜上所述,可將人生之真谛歸納爲“十六字箴言”,即“盡心盡力,不貪不求,無疚無愧,自在自得。”
這十六個字,既是對人生極至的概括,同時也指明了實踐的途徑。
所謂“人生極至”,是指在“盡心盡力”中煥發生機,在“不貪不求”中淨化心靈,因“無疚無愧”而舒展坦蕩,享“自在自得”之愉悅輕安。這是人生的最高境界和最大幸福。
所謂“實踐途徑”,可從兩個方向來看。其一,依次去看,是由“因”及“果”,即只要盡心盡力,就能無愧;只要不貪不求,就能無疚;只要無疚無愧,就能自在自得。其二,倒過來看,是由“果”探“因”,即要想自在自得,必須無疚無愧;要想無疚,必須不貪不求;要想無愧,必須盡心盡力。
這個“十六字箴言”,其實還可以簡化爲“八字箴言”,即“盡心盡力,不貪不求”。爲什麼?因爲這前面八個字(盡心盡力,不貪不求)是“因”,那後面八個字(無疚無愧,自在自得)是“果”,有了這樣的“因”就必有那樣的“果”,沒有這樣的“因”則斷無那樣的“果”。所以,人們只須做到“盡心盡力,不貪不求”這八個字,那“無疚無愧,自在自得”的幸福人生便如瓜熟蒂落、水到渠成一般自然而然地實現了。
“自在自得”的幸福也有“叁性”,但不是現時人們的幸福追求所包含的相對性、變易性和雜染性,而恰恰是與之相反的絕對性、穩定性和純淨性。
絕對性,包括兩個方面的含意。
一方面是,無須跟旁人比較而成立,完全由自己抉擇而獲得。就是說,這樣的幸福不需要一個“參照系”來比較,只要自己有這種願望,那麼純粹以自己的言行心念就能達到。它不以對他人的剝奪爲前提,反而以對他人的奉獻爲條件。因此,它不僅不需要維持一個不平等、不合理、不和諧的社會,反而要促使社會向著平等、合理、和諧的方向轉化。因爲,享受這種幸福的人越多,社會狀況就越好;社會的狀況越好,享受這種幸福的人也會越多。這是一個良性循環。
另一方面,這樣的幸福固然貴在奉獻,但並不看重奉獻的大小與多少,更沒有等級的差別。它強調量力而行,盡力而爲。就是說,只要盡了心盡了力,無論奉獻如何,都同樣欣慰。至于報酬的多寡、榮譽的大小等“實惠”,本來就無所萦懷,就更不會去攀比和計較了。
穩定性,也包括兩個方面的含意。
一方面,這樣的幸福不是經與他人的競爭和鬥爭而得到的,恰恰是在與他人的和解並爲之奉獻中而得到的。這就自然不存在任何得失之爭,不存在任何得失之患,也就不會隨環境與時間的移易而變遷,因而能夠時時處處都擁有這樣的幸福。
另一方面,這樣的幸福感不僅不會漸漸淡漠,反而會象窖藏的甘醇,愈久愈濃郁。因爲,這種幸福是豐富而深沈的,最初的感受往往比較淺淡,隨著時間的推移,越是奉獻得多就越能體驗到其中的幸福,而越是體驗到這種幸福就越是樂于奉獻。這又是一個良性循環。這樣的幸福,將在這種良性循環中不斷升華,永無止境。
純淨性,是因爲這樣的幸福于世無求,與人無爭,便自然而然地將“七情”中一切醜陋的、邪惡的、不幸的情感統統濾掉了,只留下愛與喜這類純潔美好的情感。這種幸福之得來,不僅不以他人之所失爲條件,反而因他人之所得而益彰,是一種“共鳴效應”——得到這種幸福的人越多,個人和全社會的幸福就越是醇和而馥郁。因此,在這種人的感情中,只有真摯而沒有虛僞,只有坦誠而沒有狡詐,只有關切而沒有嫉妒,只有友愛而沒有仇恨,只有忠恕而沒有怨尤,只有愉悅而沒有憂愁,只有開朗而沒有陰沈……
爲什麼“自在自得”的幸福能夠具備絕對性、穩定性和純淨性,而別的種種幸福卻偏帶相對性、變易性和雜染性呢?就因爲“自在自得”的幸福是真實的幸福,而別的種種幸福都是虛幻的幸福。《菜根譚》說得好:“人生只爲“欲”字所累,便如馬如牛,聽人羁絡;爲鷹爲犬,任物鞭笞。若果一念清明,淡然無欲,天地也不能轉動我,鬼神也不能役使我,況一切區區事物乎?”(評議第150)“貪得者身富而心貧,知足者身貧而心富,居高者形逸而神勞,處下者形勞而神逸。孰得孰失,孰幻孰真,達人當自辨之。”(評議第151)質言之,多一分貪欲,少一分人味,貪欲到頭,人味喪盡;反之,減一分貪欲,增一分人性,貪欲盡淨,人性圓滿。
幸福是什麼?幸福是人們內心平靜、愉悅而舒展的美好感受。既然是內心的感受,理應向心內探求,即探求人格的升華、人性的豐滿、人生的暢達;可是世人卻一個勁地向身外馳求,去追逐那華而不實的功名利祿。如此南轅北轍,舍真逐妄,豈不只能離真正的幸福越來越遠嗎?
由于追求的方向截然相反,就決定了兩者在價值尺度、實現途徑、人際關系以及人與物的關系等方面存在著本質的差異。
從價值尺度方面看。虛幻的幸福目標既然在身外,就必然要想方設法去索…
《佛法基本原理 第叁章 佛法究竟主張什麼樣的人生》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