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负疚而又故作坦然,结果内心反而更添渐怍。《菜根谭》有言:“心体光明,暗室中有青天;念头暗昧,白日下有厉鬼。”(上卷第65章)这是绝对不能自欺也无可自欺的。
再进一步问,怎样才能“无疚无愧”呢?要想“无疚”,必须“不贪不求”;要想“无愧”,必须“尽心尽力”。以下,分别展开加以论述。
为何要想“无疚”就必须“不贪不求”呢?因为,一有贪求,便难免损人之举、损人之言、损人之念,也难免违心之举、违心之言、违心之念,凡此,皆无以坦然无疚。所以只有“不贪不求”,才能真正心安理得,丝毫不受良心的谴责。
为了不致发生歧义或陷入诡辩,有必要先将“贪求”所指加以澄清。所谓“贪求”,显然不是指人的生存必不可少的物质条件,而是指富贵荣华之类过分的追求。倘若一个人连温饱都难以维持,生存都没有保障,你不首先去帮助他解决生计困难,却一个劲地劝人家不去“贪求”,那你若不是神经质便是心怀叵测,还有什么资格谈论人生?须知,我们探讨的是“人生意义”而不是“人死意义”,如果不顾生存,连人都不存在了,还谈什么人生意义?十分明显,将“无所贪求”与“不顾生存”混为一谈,如果不是误解,便只能是有意曲解。
人类的危机,根源在于贪求。人们的烦恼,根源同样在于贪求。人有贪求,就必定要参与各种明争暗斗,也就不能不动损人之念,不能不说损人之话,不能不做损人之事。既要损人,便不可能没有内疚。
有一种相当普遍的说法:“我是参与公平竞争,利己而不损人。”固然,公平竞争比起那些巧取豪夺的行径确实高尚得多,合理得多。可是要说利己而不损人,则不可能。因为,己之所得本身就意味着人之所失;倘若己有所得而又人无所失,那就根本不用去竞争了。
当今世界充斥着竞争,舆论界还在推波助澜一个劲地鼓吹竞争,致使世人沉迷于竞争,大家都在贪欲的驱使下为了自身狭隘的利益而有意无意地损害着他人。这种习染一深,哪里还有“无疚”可言?又哪来的“无烦无恼,自在自得”?这就是世人厌恶烦恼却又往往自寻烦恼并且终于为烦恼所缚的根本原因。
“无疚”与“无愧”,是紧密相关的两个方面。上面所谈只是“无疚”的部分,即要想“无疚”必须“不贪不求”;下面所谈则是“无愧”的部分,即要想“无愧”必须“尽心尽力”。
为什么要想“无愧”就必须“尽心尽力”呢?因为,尽心尽力地为社会为他人作出积极的奉献,体现了创造的生机与活力,体现了生命的奋发与昂扬。
所谓“尽心尽力”,就是能尽多大力量就尽多大力量,并没有一个什么特定的标准,因而是每一个人都能做到的。
比如说,别人挑得起一百斤,你只挑得起五十斤,那么,别人挑一百斤是尽心尽力,而你只要挑五十斤就是尽心尽力。反过来说,如果你挑得起一百斤,别人只挑得起五十斤,结果你见别人挑五十斤自己也挑五十斤,那么,别人是尽心尽力,而你却不是尽心尽力。这是能力的差异问题。
又比如说,别人考上大学当了科学家,你没考上大学只当了一名清洁工,那么,别人当好一个科学家是尽心尽力,而你当好一个清洁工同样是尽心尽力。反之,你若当了科学家,也要真正当好了才是尽心尽力。这是机遇的差异问题。
再比如说,你确实具备了管好一个大公司的能力,却没有当上总经理,只当了一名办事员,那么,你只要兢兢业业地当好一名办事员,也就尽心尽力了。反之,你若当了总经理,也要兢兢业业地当好了才是尽心尽力,当上而没当好,依然不是尽心尽力。这是客观条件的差异问题。
总之,“尽心尽力”消除了能力、机遇、客观条件等一切差异,哪怕你是个残疾人,只要你为社会为他人做了你力所能及的事情,照样是尽心尽力。所以,这是任何人都能够做到的,是既没有客观限制也没有客观可推的,因而也是既不必怨天尤人又不必强人所难的。
既然“尽心尽力”没有任何外在条件的限制,是任何人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做到的,那么,对于社会和他人,能尽的心不尽,能尽的力不尽,饱食终日,无所用心,你能无愧于社会、无愧于人生么?
值得注意的是,“尽心尽力”不赞成“超负荷”,更不赞成“舍己为人”。因为,“超负荷”有损健康,是不能持久也无益于身心的;至于“舍己为人”,实质上属于“殉道主义”,一旦舍了己,再想为人也就不可能了。
此外,“尽心尽力”不等于伦理学家们所主张的“义务”与“责任”。因为,“义务”和“责任”属于道德范畴,即得到某种权益而应当作出的回报,是应该如此,而不是心甘情愿地自觉如此。“尽心尽力”是基于彻底觉悟而勃发的主动创造,体现着人生的价值,畅享着人生的快乐,是活泼自在、生机无限的。
综上所述,可将人生之真谛归纳为“十六字箴言”,即“尽心尽力,不贪不求,无疚无愧,自在自得。”
这十六个字,既是对人生极至的概括,同时也指明了实践的途径。
所谓“人生极至”,是指在“尽心尽力”中焕发生机,在“不贪不求”中净化心灵,因“无疚无愧”而舒展坦荡,享“自在自得”之愉悦轻安。这是人生的最高境界和最大幸福。
所谓“实践途径”,可从两个方向来看。其一,依次去看,是由“因”及“果”,即只要尽心尽力,就能无愧;只要不贪不求,就能无疚;只要无疚无愧,就能自在自得。其二,倒过来看,是由“果”探“因”,即要想自在自得,必须无疚无愧;要想无疚,必须不贪不求;要想无愧,必须尽心尽力。
这个“十六字箴言”,其实还可以简化为“八字箴言”,即“尽心尽力,不贪不求”。为什么?因为这前面八个字(尽心尽力,不贪不求)是“因”,那后面八个字(无疚无愧,自在自得)是“果”,有了这样的“因”就必有那样的“果”,没有这样的“因”则断无那样的“果”。所以,人们只须做到“尽心尽力,不贪不求”这八个字,那“无疚无愧,自在自得”的幸福人生便如瓜熟蒂落、水到渠成一般自然而然地实现了。
“自在自得”的幸福也有“三性”,但不是现时人们的幸福追求所包含的相对性、变易性和杂染性,而恰恰是与之相反的绝对性、稳定性和纯净性。
绝对性,包括两个方面的含意。
一方面是,无须跟旁人比较而成立,完全由自己抉择而获得。就是说,这样的幸福不需要一个“参照系”来比较,只要自己有这种愿望,那么纯粹以自己的言行心念就能达到。它不以对他人的剥夺为前提,反而以对他人的奉献为条件。因此,它不仅不需要维持一个不平等、不合理、不和谐的社会,反而要促使社会向着平等、合理、和谐的方向转化。因为,享受这种幸福的人越多,社会状况就越好;社会的状况越好,享受这种幸福的人也会越多。这是一个良性循环。
另一方面,这样的幸福固然贵在奉献,但并不看重奉献的大小与多少,更没有等级的差别。它强调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就是说,只要尽了心尽了力,无论奉献如何,都同样欣慰。至于报酬的多寡、荣誉的大小等“实惠”,本来就无所萦怀,就更不会去攀比和计较了。
稳定性,也包括两个方面的含意。
一方面,这样的幸福不是经与他人的竞争和斗争而得到的,恰恰是在与他人的和解并为之奉献中而得到的。这就自然不存在任何得失之争,不存在任何得失之患,也就不会随环境与时间的移易而变迁,因而能够时时处处都拥有这样的幸福。
另一方面,这样的幸福感不仅不会渐渐淡漠,反而会象窖藏的甘醇,愈久愈浓郁。因为,这种幸福是丰富而深沉的,最初的感受往往比较浅淡,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是奉献得多就越能体验到其中的幸福,而越是体验到这种幸福就越是乐于奉献。这又是一个良性循环。这样的幸福,将在这种良性循环中不断升华,永无止境。
纯净性,是因为这样的幸福于世无求,与人无争,便自然而然地将“七情”中一切丑陋的、邪恶的、不幸的情感统统滤掉了,只留下爱与喜这类纯洁美好的情感。这种幸福之得来,不仅不以他人之所失为条件,反而因他人之所得而益彰,是一种“共鸣效应”——得到这种幸福的人越多,个人和全社会的幸福就越是醇和而馥郁。因此,在这种人的感情中,只有真挚而没有虚伪,只有坦诚而没有狡诈,只有关切而没有嫉妒,只有友爱而没有仇恨,只有忠恕而没有怨尤,只有愉悦而没有忧愁,只有开朗而没有阴沉……
为什么“自在自得”的幸福能够具备绝对性、稳定性和纯净性,而别的种种幸福却偏带相对性、变易性和杂染性呢?就因为“自在自得”的幸福是真实的幸福,而别的种种幸福都是虚幻的幸福。《菜根谭》说得好:“人生只为“欲”字所累,便如马如牛,听人羁络;为鹰为犬,任物鞭笞。若果一念清明,淡然无欲,天地也不能转动我,鬼神也不能役使我,况一切区区事物乎?”(评议第150)“贪得者身富而心贫,知足者身贫而心富,居高者形逸而神劳,处下者形劳而神逸。孰得孰失,孰幻孰真,达人当自辨之。”(评议第151)质言之,多一分贪欲,少一分人味,贪欲到头,人味丧尽;反之,减一分贪欲,增一分人性,贪欲尽净,人性圆满。
幸福是什么?幸福是人们内心平静、愉悦而舒展的美好感受。既然是内心的感受,理应向心内探求,即探求人格的升华、人性的丰满、人生的畅达;可是世人却一个劲地向身外驰求,去追逐那华而不实的功名利禄。如此南辕北辙,舍真逐妄,岂不只能离真正的幸福越来越远吗?
由于追求的方向截然相反,就决定了两者在价值尺度、实现途径、人际关系以及人与物的关系等方面存在着本质的差异。
从价值尺度方面看。虚幻的幸福目标既然在身外,就必然要想方设法去索…
《佛法基本原理 第三章 佛法究竟主张什么样的人生》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