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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記 總釋經文下篇▪P6

  ..續本文上一頁出世間的涅槃與世間的因果都是爲迷惑者而建立的佛法,結果衆生對涅槃與因果生起有無是非的爭論。千萬別以爲迷時落入因果,悟時跳出因果。爲什麼呢?因爲本來沒有所謂迷惑與覺悟,只是某一些心念認爲自己是迷惑罷了。大乘經典中說:你本來就是佛,但是你不承認。你不但在思想上不承認,而且感覺到自己肯定不是。以佛的眼光來看,心、佛、衆生是沒有差別的;但在凡夫看來,是有種種的差別。如此,我們才有:“既然成了佛,必然覺悟,連覺悟都不可得,那還成什麼佛?”的疑問。

  我們要清楚此經是爲最上乘者說,以最上乘法來說,衆生本來是覺悟的佛,不是有一個迷惑者後來得到覺悟,也不是有一個衆生本來覺悟後來迷惑,是一切法皆是心的顯現,心與法不二,本來是在覺中,所以覺悟者能見到本來面目——法界本具覺性。所以佛于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乃至無有少法可得。覺悟是法界萬法本具的覺性,對迷惑而名爲覺悟,然而迷時本來不曾有個迷者,覺悟不在悟時得。當覺悟到一切法都是覺,沒有迷悟對立時,也就沒有覺悟的蹤迹了,是名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此覺悟必定是見到佛與衆生同在大覺圓滿中。所以最上乘的佛法說:“一切法本來是解脫。”一切法不曾綁住另一個法,有無量法是你的見解,煩惱說是這個束縛那個,那個束縛這個。在迷惑者所見到的因緣變化中,實際上不曾有一個東西能夠束縛住另一個東西。在迷惑者的境界裏只要有因緣,它們就發生作用,就是這樣子而已。但是迷惑者就認爲:我被煩惱束縛住、我要解脫、我要覺悟……實際上每個法都能夠知道另一個法。這句話怎麼說呢?迷惑時的萬法互相因緣作用時是不分彼此,迷惑時的心與心互相因緣都能夠互相知道,本來每一個心都知道其他的心,但是迷惑者執著那個思惟念念生滅的心,就認爲這個才是我現前的心,所以就不能了解真相。

  我再度用原子來比喻:一個原子受到叁千大千世界其他原子加給它的磁場、力量,它接受到——知道,所以說它知道和大家的關系,它就處在與大家相關的某個位子,那麼,一切法也是如此。一切法都有覺性,一切的心也有覺性,它們都互相知道。如果其中一個不知道,世間的因果就不能成立了。爲什麼呢?衆生各有各的種種心,各有各的種種業力因緣,他們如果沒有互相知道而聯系起來,就不能見面、不能認識,不能有機緣碰在一起……就是說,在法界心中,每一個法沒有所謂你的、我的,每一個法中都包含了其他法所具有的一切存在,所以在每個法中,都必須知道另一些法的存在。因此,我們可以這樣說,每一個法都知道另外的法。也就是說,一切法都在覺中,沒有所謂的迷惑。

  一切法本來就是解脫,沒有所謂迷惑與覺悟的差別。因爲一切法本來在覺中,凡夫所以爲迷惑的當下就在覺中,只是迷惑的煩惱說“我在迷中”,所以當放下這些迷惑時,你就知道:萬法本來就在覺中。因此,一切佛覺悟的時候開示說:“我不是在成佛的時候才覺悟的。”因爲本性(心性)本來就在覺中。不但如此,而且佛更進一步說:“一切衆生與佛一樣,本來都在清淨平等的圓滿覺悟中。”覺性本來遍十方,所以說:佛得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的時候,不見有覺悟者與覺悟的法,乃至于連迷惑者及迷惑的法也不可得,只見本性大覺圓滿。這就名爲無上正等正覺。

  複次,須菩提!是法平等,無有高下,是名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以無我、無人、無衆生、無壽者,修一切善法,是名(則得)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須菩提!所言善法者,如來說即非善法,是名善法。

  這個(本來圓滿覺悟的)法是平等,沒有高下,名爲無上正等正覺。意思是說,心、佛、衆生都是一樣沒有差別的,萬法互相含容,都是法界心的顯現。凡夫通過六根來認識心的顯現,那就有差別了。佛知道這些都是心的顯現,心與心之間都知覺對方,都含容對方,沒有所謂一個、二個、叁個……不是一個擁有全部,也不是無數組成全體,是一切法不可分割,每一個法皆無自性,其共同的本質——法性,是平等覺性,覺性是無自無他、無極大與極小、無全體與部分。就是說,這些業力、心力、佛力都是一種勢力能量,都是一樣平等覺性的能量,都是覺性所顯現,顯現出的萬法都沒有差別地互相因緣,所以萬法與萬法之間是沒有一個會被遺漏地互相影響。此平等法性,無我、無人、無衆生、無壽者、無佛可得,所以說修一切善法,是名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

  善法沒有一定的標准,比方某些對人類有害的昆蟲,如蒼蠅傳染霍亂,蚊子傳染瘧疾,我們就認爲蒼蠅和蚊子是害蟲,那是以人爲本位而說善惡好壞。如果以其他動物,如豬爲本位來說,豬認爲人是“害蟲”,因爲人類把它們當成盤中餐。人類所謂是非善惡等等事物,都以人類的利益來分別,這就是善法之所以是善的由來。所以佛法說:凡夫追求快樂的果報,能夠給予衆生快樂的法,都是善法。以修解脫道的人來說,與修解脫道有關的法,才是善法;至于世間人所做的布施,在修解脫道者而言還是會輪回,不絕對是善法。以修菩薩道的人來說,則是與修菩薩道有關的法,才是善法;反而有些與解脫道有關的法,因爲會障礙菩薩利益衆生,所以對菩薩來說是惡法。

  我舉一個聽來的故事爲例子:兩位比丘要過河,看到一個女人掉進河裏,她不會遊泳,在水中拼命掙紮求救,一位比丘馬上跳進水中,把她救起來,抱她上岸。另外一位比丘看到,說那位救人的比丘犯戒。然後,兩人再渡過河去,那位比丘還在念念不忘,說救人的比丘犯戒。因爲在比丘戒中,抱女人是犯戒。如果比丘起心動念想抱女人,這是煩惱,一個修解脫道的人想擺脫煩惱,這在他來說是惡法。但是,當時那位比丘救人心切,趕緊從河中抱起那個女人,怎會是惡法呢?所以善、惡業不是以外表的行爲來判斷,乃至心念的善惡也沒有一定的准則,只能以果報的苦樂來判斷業的善惡。

  所以說,“所言善法者,如來說即非善法,是名善法”,善法沒有真實性,是一個名稱。能夠幫忙你成佛的法,就是善法。善法並不是分別是非好壞後,依衆生共同利益而認爲好的法,叫做善法。比如在你的修道過程中,有很惡劣的環境,然而這個惡因緣,可能使你發起更勇猛的心念來修道,但是你認爲惡劣的環境是不好的。又比如有某個因緣使我墮落,然而在墮落中,可能使我生起厭離的心而去修道。假設我造了一些惡業,某一世做妓女,覺得很苦,就想要修行,然後就精進修道。可是在你看來,做妓女是不好的。所以,不要只依善惡心來分別法的善惡,依凡夫的分別心所建立的善惡是相對的。然而,依佛法而言,只要能夠使衆生朝向覺悟與成佛的法,都名爲善法。善法可分爲:凡夫的人天善法,有解脫道的善法,有菩薩道的善法,成佛的善法等等。總之,能使你朝向成佛的法,就是善法。

  如果一個人誤會以爲修一切善法,即得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他就去分別:這個是好的,那個是不好的,如果在修道時也如此分別善法、惡法,要把惡法排除掉,那樣的心必然是在是非、人我裏打滾,這個人是不能成佛的。唯有以無我、無人、無衆生、無壽者的智慧,修一切善法,才叫做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

  須菩提!若叁千大千世界中所有諸須彌山王,如是等七寶聚,有人持用布施。若人以此般若波羅蜜經乃至四句偈等,受持、讀誦,爲他人說,于前福德百分不及一,百千萬億分,乃至算數譬喻所不能及。

  佛說:“如果有人以叁千大千世界中所有的七寶聚集像須彌山王那麼高,拿來布施,不如有人受持、讀誦或爲他人說本經乃至四句偈的福德,前者修布施的福德比不上後者的百分之一,百千萬億分之一,乃至算數譬喻所不能及。有相布施所得的福德是有量的,如果你能夠覺悟到《金剛經》中所闡明的甚深金剛般若——無相智慧,無相智慧的力量勝過你所修的無量無邊布施所得來的福報,兩者根本不能比。

  須菩提!于意雲何?汝等勿謂如來作是念:“我當度衆生。”須菩提!莫作是念。何以故?實無有衆生如來度者。若有衆生如來度者,如來則有我、人、衆生、壽者。須菩提!如來說有我者,則非有我,而凡夫之人以爲有我。須菩提!凡夫者,如來說則非凡夫。

  前面講到菩薩成佛時無所得,現在講菩薩已經是佛了,也沒有度衆生的念想。佛告須菩提:“你們不要以爲佛會作這樣的想:“我當度化衆生。””爲什麼呢?實在沒有衆生可以被如來度。如果有衆生被如來所度,如來則有我相、人相、衆生相、壽者相。

  我們認爲二千五百多年前,釋迦牟尼佛在人間度化衆生,開始先度五比丘,過後度了一千二百五十衆,我們聽聞到的這些現象,認爲佛在度衆生。我們不講佛度衆生那麼遠的事情,就講講目前的自己:我們天天吃飯、睡覺、做工,以佛法說,這是種種因緣在變化,你認爲我這個衆生在吃飯、睡覺、做工,實際上,並沒有一個你所認爲的衆生在其中運作,只是種種因緣在作用而已,我們迷惑認爲有這麼一回事。凡夫迷惑以爲有我,進一步認爲這吃飯、睡覺、做工裏面有貪嗔癡的煩惱,然後,更進一步認爲要除去貪嗔癡等煩惱。然而,貪嗔癡等煩惱也是不實在的,只是種種因緣在作用,你卻認爲是我在煩惱。

  比如某人看到麻將,就想要打麻將,那不過是某些因緣遇到麻將,加上喜歡打麻將的煩惱在作怪,心念隨著煩惱的因緣生起來,然後就打起麻將來啰!現在我們這一群人,並沒有一個東西在這一群人裏面操縱,雖然有因緣大家集在一起,有人講經,有人聽經,但是並沒有獨立一個作主的人在做這件事情,我們的身心是如此,佛也是如此。所以,二千五百多年前當佛在走路、睡覺、起心動念時,裏面並沒有一個獨立的主人——佛。佛知道“沒有所謂的一個我是佛,也不是有個佛如今動了 “我要度化衆生”的念頭。”然而我們的分別心卻說有個佛動念度衆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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