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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頌如理論(廣超法師講記)▪P13

  ..續本文上一頁義理力而顯現種種法。就是說,這個生跟滅,隨事隨義現,就是說隨著你心境的觀察,你看到生滅;另外,隨著你所認爲的一些道理,也認爲有生滅的事情在發生。那麼在這裏,我寫:“法界不顯的業”,爲什麼我這樣說呢?因爲我們的業是無量無邊的,在這無量無邊的業裏面,我們只看到我們現前心境在發生的業的現前,那麼,沒有現前的呢,我們看不到,看不到就是我們就用道理來說它存在,就是隨義現,所以我寫“法界不顯的業”!爲

  什麼我把它說叫法界不顯的業呢?因爲一切法在變化當中,依我們在大乘佛法裏面說,是在法界裏面顯現出來。那“法界”,我前面大概有解釋過。那麼,現在主要就是說呢,生跟滅這兩件事情,龍樹菩薩說:沒有一個法可以生。那麼,我在那個注解寫說:“因爲依這個分別心,我們先執取這個法,然後,執取法生起法的見,你才說有“緣聚”——因緣和合,假名爲生。實際上那麼,因緣聚合這件事情,它本身沒有一個法說它跟另外一個法聚合,是我們執著、分別而認爲的。比方說,我們這一群人。我們這一群人不曾說我要跟你合在一起!世間的任何東西都如此!因爲我們去分別了,說它們是聚合在一起的!好象前面的那個白板,那個白板的夾子,白板的板,還有螺絲,上面還放了一些東西……這些東西呢,我們認爲它們聚合在一起,白板出現。但是,這些東西之間不曾說它有聚合的行爲,它不過是個因緣的過程,暫時這樣的擺設。那麼,我們說它們聚合在一起,這個白板“生”了。所以,龍樹菩薩說:沒有一個法可以生!因爲什麼呢?因爲法本身都不能確定一個範圍(上星期說過)。那麼,法本身呢,是由因爲我們取像來安立的名稱(上個星期說了)。那麼這個安立名稱呢,是因爲我們去分別了之後,去安立的名稱。最後,我們就說這個因緣成熟了,它生!什麼因緣?就是它所需要的條件合在一起,我們說它是生!實際上,在“生”裏面沒有一個法生出來了,而是衆緣的聚合罷了。所以,我們這一群人,沒有這一群出生,而是這一群不同的人在一起,而稱爲“一群人”這一個法。然後,你就看到這一個法生,但是這個法生,是誰在生?沒有東西在生。是這一群人聚在一起稱爲“生”。同樣的“無少法可滅”,當那麼,這個法的因緣散了,我們說“滅”了。同樣的,法的因緣聚跟散,也是我們的分別。那麼,因爲這樣的分別,我們說它聚,說它散,然後我們就說它生,說它滅。

  那麼,我這一條的第叁句,我說:“已顯現的生滅相”,什麼叫已顯現的生滅相呢?就在你眼前身心當下在發生的那些生滅,爲已顯現的生滅相。還有那不顯現的生滅是什麼呢?就是在你業裏面繼續活動在那些生滅,那些還不在你眼前出現。這一切,都不是有,也不是無。它並沒有生,也沒有滅。那麼,只是說我們用語言去分別,來說它的生滅相。在這裏,我們要清楚一件事情:就是說,在我們現在每一念,每一分,每一秒的過程裏面所知的種種、種種心跟境界,以大乘的說法,是我們的以另外一種的名稱叫法界心。在那邊呢,變化顯現。在《中觀》裏面說是“緣生”,叫緣生法。這個緣生法,它在你還沒有在你六根前面出現之前,它們已在作用中了(上個星期我說過了)。意思是說,你今晚回家,你家裏那張床,不是忽然間從你的眼前出現的,它也不是突然間停止住,等到你看到它時它才繼續活動。意思就是說,你看不到的那些法,不在你眼前的那些法,它們也在那邊因緣——緣生、緣滅,因此,我說這叫法界不顯的業。不在你眼前顯現的業,它們也在生滅變化。再看22頌:

  ——第22頌——

  知生即知滅,知滅知無常,無常性若知,不得諸法底。

  如果知道這個生,這裏知生是指什麼呢?不是指能迷惑六根分別的知,而是真正知道生的真實相。那麼,龍樹菩薩說:一個人當他知道生的當時,就知道滅;他知道滅的當時,他就要知道無常;他知道無常,就知道一切法都沒有自性了。那麼,我在這邊就解釋說:“生跟滅沒有這個決定的相。”所謂的沒有決定的相,是說(上個星期我說過了),任何一個法都是在繼續變化中,它沒有一個決定的、固定的行相停留在那邊的!

  “現前者,假名生滅。”就是說,那些法在你現前,你看到。然後你認爲它存在了,你執著它真是實在存在。就是說,你學了佛法,就你說:哦,它並不是實在的!但是你還在認爲那個法在變化、生滅,如果那樣你就認爲有一個法的存在,還是一個沒有的矛盾。所以,並沒有一個實在的那個法的存在的,是因爲變化裏面暫時保留一段時間,過後,它繼續在變。這個暫時保留,是因爲在你感覺上你覺得它沒變,所以當它一變出來,你就說它生;它一變得消失掉,你說滅。在這個生跟滅的當時,(剛才我解釋過了),是衆因緣的聚合離散的,沒有一個法出來,因此所以呢,在它你現前的時候,你說它生;不現前在你現在的時候,你說它滅。

  “知滅即知無常”,無常是從哪裏來呢?無常其實是從法的生滅得來的,怎麼講從法的生滅得來呢?是因爲我們認爲有東西在變化,我們才會認爲有無常這回事。如果這個世界上沒有任何東西給你看到,你就看不到變化,看不到變化無常也就無從說了。所以如果他說,如果你知道生啊,滅啊,是不可得,

  也不是實在的,那麼,無常也是一樣的!因此龍樹所以,他說如果你知這個“滅”,你要知道無常,無常也是一樣。在你現前的你,假名無常。不現前的法,即我說不顯現的法哦,既然它也在緣生,也應是無常,只不過你不給它名稱。意思是說,我們每次講無常,無常,都講我們所知現前的東西,知道嗎?那些沒有在你眼前現前,也在變化的呢?你從來沒有說它什麼,因爲你不認爲有那個法,——當時,所以,你說無常也是一樣,你依法來建立起生滅,建立起無常。

  “無常性若知”,如果一個人知道無常,知道無常是什麼呢?無常的這個性質裏面,以中觀來說,它包括了假名,它本身不過是個名稱。無常所指的事情,本身就是緣生的變化,它本身就是空性。空性,就是沒有自性。是因爲這些種種聚合在一起,包括你身心、語言,我們說它顯現,顯現也是因爲你有能知的心,所知的境,再以能知的心作用,你說它顯現了。

  那麼,如果一個人知道這一切都是一個沒有實在性呢,在那邊因緣變化,沒有自體,那麼說,這個人知道無常的實相。在那無常的實相裏面不可能有無常這件事情,絕對不要執著有真的無常這件事情哦。一切呢,都是由有它的因緣變化,在你心裏的作用裏面加上去的概念。

  “不得諸法底”,對本來沒有相的諸法,他就不再依六根的習性而去分別,去找它的根本!我們每次去要找法,的去追根究底,問它究竟是怎麼樣?我們以這樣的心去找,就是因爲我們六根的習性,它在是那邊樣去醞做,我們就那樣去用,那樣去分別!

  接下來,我們再看:

  ——第23頌——

  諸法從緣生,雖生即離滅,如到彼岸者,即見大海事。

  這個“諸法從緣生”,在我們佛法裏面不管是任何一個部派,不管大小乘,大家都同意,都承認的。但是呢,雖然同意,卻有不同的解釋(前兩講我說過)。那麼,在不同的解釋裏面,有用業的原理來說,有用十二因緣,有用阿賴耶識,有用什麼呢?中觀的空性,空,緣起,法界緣起,阿賴耶識緣起,種種說法……那在這種種說法裏面,它的真正意義是什麼呢?

  “雖生即離滅”,就是這個“雖生”,剛才說過了,這個“生”是隨事隨義而顯現。隨事隨義顯現這個生的樣子,同時也在顯現衆緣的滅相。爲什麼說生的當時就立滅?因爲如果你有這個生的這個相,你呢,同時就有這個滅的這個見。生見和滅見是一起的!那麼,當你有這個生的見的當時,你是見到某一個法生,當時你是見到某一個法生,那麼,當時呢,同時你也要見到那個法在滅。爲什麼這樣說呢?因爲因緣不曾停留,(剛才有說過),沒有一個法是處于完成——完整的完成狀態!它一直在變化之中!它沒有所謂的一個固定階段完成出來。所以,生的本身,在生的當時,它沒有所謂可以一個生的完全完成。就是說,它在當時,它立即,每個階段就放棄前面的那個階段,因此所以,它在生的當時,它也在滅!那麼,滅呢,是有一些你,我們如果專門只看生的話,我們就不覺得它滅。如果專門看它滅的時候,我們統統看到滅,怎麼樣說呢?我們任舉一個東西來看吧:比方說,如果我現在做一張桌子,我在做一張桌子,當這張桌子我還沒有把它組合起來的時候,我放在一個牆角那邊,那麼,當我拿來組合,當時牆角的那個樣子就要滅了,聽懂嗎?所以,在當時,如果你以

  你看見的這個爲你看見這個生,它你是以什麼呢?是以桌子的組合來看呢,你說生;我以牆角的組合來看呢,它是滅了。也就是說,在生的當時又有滅的作用在産生了。那麼,不只是它在生的時候,有另外的法要滅,任何一個“生”都是如此!它在生,另外一個法在滅。而那個法,不過你不注意它,不給名稱而已。你只注意生的那個事情!那麼,同樣的,當你在看見滅的時候也有其他的法在生了。比方說,一個四根腳的桌子,我拆掉它,我去滅它。在這滅的過程裏面,我把一根腳打斷了。咦?打斷了就是什麼呢?叁根腳的桌子出來了!對不對?!所以,你要的四根腳的桌子,你不管叁根腳的桌子。其實呢,滅的當時也有其他法在生的!但是,由于我們以這個法,那個法來去分別,不知其實一切都在那變化。如果你看到有生,你就看到同時有滅;如果你看到滅,同時,你也看到生。那麼,這個你怎麼去看,就是兩種情形:就是前面說的——“隨事隨義”。一個是現前的,一個不現前的。你去分別它。

  那麼,“如到彼岸者”,好象一個人,(這個是講什麼呢?)遊過大海,到了對岸。“既見大海事”。就是說,他到對大海對岸,說:他海裏面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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