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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頌如理論(廣超法師講記)▪P23

  ..續本文上一頁圍、有本質,你才有所謂的一個存在的一個說法。所以,這個自性有,依龍樹菩薩他在《中觀》裏面說,他說如果法是自性有,它就必須自己有。不可以依靠因緣而有。因爲如果是依靠因緣而有的話,那麼,它的所謂的自性,就不是它本身的了。它不過是種種因緣罷了。所以呢,如果說不是依靠因緣而有,才有資格稱爲自己有,自性有。因此所以,這裏我寫:“自性有,就是自己有。”不依靠因緣。依靠因緣呢,就不是有它的自性。因爲依別人的法來當爲自己的性,那不叫做自性。自性,是自己的,不是別人的!那麼,如果是自性自己有,

  不依靠因緣呢,那麼,這種法必然是在你的根塵識所知以外。那麼,象這樣的法,在我們世間是找不到的。就是說,我們世間所見所知一切法離不了這個根塵識。因爲什麼呢?因爲根塵識本身就是因緣法。那麼,如果一個法,它自性有,不但它的生、住、滅……,因爲你如果說它有自性有,而可取,而說有生住滅,那麼,這個如果這樣子的生住滅,它也只能夠自己生、自己住。

  爲什麼只能自己生呢?因爲他自己有,他不依靠因緣,因此那麼,他的這個生,是不應該有因緣來生它。因爲如果有因緣來生它的話,它就是因緣所生法了。它就不能是自己生、自己有。所以,自己有,自性有,就是包括了自己生。不但包括了自己生,它還包括了自己住。爲什麼說要這樣子呢?因爲它既然不依靠因緣而生,是有自己有,那麼,它住,住在哪裏?它住在因緣裏面,還是住在因緣以外?因爲他如果他住在因緣裏面呢,他的存在就要依靠因緣讓他存在。所以,當他在住的時候,他如果依靠別人而停留住的話,那麼,他就又不是自性有了,就是依因緣而存在了。因此,凡是自性有,就必須自己有,不但自己有,必須自己生,而且不能依靠別人住。

  那麼,這樣的說法就有很多矛盾。什麼矛盾呢?因爲如果自己生,就沒有變。爲什麼自己生不能變呢?我們每次說生,一個東西的生,我們都有一種概念:本來沒有這件東西,後來慢慢出現出來。而這個從生的出現過程,這是一種變化。那麼,這個變化是生的一個性質來的。那麼,如果沒有變化就不能稱爲生。那既然他自己生,他的變化用什麼來變?他自己再生出自己,他依然還是他自己,哪裏有變化呢?一點變化都沒有。如果他自己生了,還生了另外一個東西,那麼,那個東西不是屬于他的,所以,他自己生,自己存在,他就不能變,不能變他就違背了這個生的定義。因此所以,若是自己生,他就矛盾,

  他就不能生。自己住呢,他就不能住在這個世間。就是說,如果一個法它自己住,它就不可能在這個世間出現,你就不可能知道!只要他在這世間留住,它就要依靠這世間存在,那麼,他就不能自己住了。所以,這法的自己的生,自己的住,有很多很多的矛盾,使得到它不能成立。

  另外,就是說,如果一個法它自性有它的住,是依時間呢?依處所,依空間,還是依自己?這種種的問題,它都要産生矛盾,怎麼樣的矛盾呢?就時間,是就它本身;處所,也是他本身;空間,也是它本身了,一切都是它自己本身。那麼,自己又怎麼可以依靠自己?也不能依靠了。所以,如果自己有了法,存在也有問題!就是說,它停留住也有問題!爲什麼?我們說一個法住,這個住呢,其實是加上了時間的概念,才有所謂住。知道嗎?沒有時間,你沒有可能産生一個法留下來,住下來。既然是依時間,時間是因緣所生法,那麼,所以這個“自性有”也不可能住!意思是說,如果有法,有自性可取,而說它不生不住,這有很多疑惑。所以,很多疑惑說他不可能能夠自己存在。

  那麼,通過第40頌,龍樹菩薩進一步說,來講到這個菩提:

  ——第41頌——

  “若菩提可證,即處處常語,若住性可取,此說還有生。”

  關于這個“若菩提可證”,龍樹菩薩一直說,如果菩提不是空的法,而是有一個法——菩提,就不空。不空,就是自己有。就是前面的自性有。那麼,就要處處常在。那麼,這樣子呢,如果有常住的菩提讓你去取證的話,那麼,如此說,這個菩提還是有生。爲什麼這樣說呢?因爲就是說,如果有菩提可以證,那麼,我們就要問一下:這可以證的這個菩提,是在證之前才有,還是證之後有?還是它本來有?

  菩提,覺悟的意思,就是覺悟的智慧。這個覺悟的智慧,如果它可以讓你取證的話,而如果它又在證之前就有的話,那麼,就有矛盾了,就不用去取證了嘛。那麼,如果你在證之後才有,那麼,它是隨因緣生了!就是因爲沒有,你通過修道,去取證了,這樣它是隨因緣生的。還有那麼,另外一種說法是什麼呢?它本來就有,本來就是了。那如果菩提本來就是的話,它就“本有”喽!那麼本有就,它還說過,不依世間住,也不依它住,那麼,沒有人可以取證它,如果真的是它本來本有的話,就沒有任何一個人,一個法可以取證它。

  那麼,如果菩提自有呢?我這邊說呢,自有就自住嘛。因爲在前面說了,如果自己有的法,它就自己住,就要常常住。那麼,不管你證不證呢,皆得到菩提!也就是說,這個“證悟菩提”這句話就有矛盾。那麼,所以說呢,自住的法它不可以讓人家取證。因爲取證是必從因緣!因爲“取”本身是因緣法。所以,你說菩提要去取證的話,取,就是因緣所生法。

  所以,什麼樣叫菩提呢?原來心取這個有,就叫做煩惱,那麼,心知道萬

  法是空的,這就是菩提了。所以呢,這空有的見,都是因爲心去取證。也就是說,我們說一個人取證菩提,就是他證悟到空性。當我們這樣講的時候,是因爲心去明了世間的法,它本性是空的。這樣呢,我們說這叫做菩提。

  如果有另外一個法叫菩提,叫你取證,那就是産生這個自性有。

  所以,當一個人他心再也不取有無的時候,我們就說,他證悟到一切法的本性、空性,那個時候,我們說:這個證悟這個菩提,所以證悟菩提並不是有一個菩提讓你取證。絕對不是!

  ——第42頌——

  “若謂法有實,無智作是說,若謂法有處,取亦不可得。”

  就是龍樹順著前面的話再講下來,他說:如果說法真的實在有的話,這是沒有智慧的人經常這樣說。那麼如果說法有處所,處所是什麼呢?就是有這個、那個的範圍。處所,是它有多大啊?在哪裏存在呀?這叫法的有處,就是有這個、那個等等範圍。那我說:這個範圍是不可得的!乃至取的這個心理活動也是不可得。因此也就是龍樹菩薩說“取亦不可得”!

  就是說,如果說這個法有處所的話,你要取它,也不可能取得到。事實上是沒有處所。那麼,這樣說,那些而迷惑的無智的人,經常說什麼?無智的人經常說:業力、因緣都是真實的。那麼,修道也是真實有道可修,有真實的解脫可證,乃至佛都是真實的有!這些都是我們佛法教內的人,執著有的人,沒有智慧的人經常這樣說。

  那對于一個智慧的人呢,他聽到“業力、因緣、修道、解脫、乃至佛”,他都知道是種種因緣,佛善巧隨衆生因緣而說。那麼,到底這樣說,是不是佛沒有了呢?並不是用“有”跟“無”來看任何一個法,原因是你對那個法,去生起一個法的見,然後,你就生起這個法存在,沒有存在,那是生起有無的見。如果你遠離了法的見,有跟無也不可得。所以我說:“佛是有,是無是。”不是我說,龍樹菩薩也這樣說:一切法不實!包括佛也不是實有的!那麼,如果你認爲佛是實有,上次我說過了,那麼,你本身也是實有,沒有差別的!所以,執實有者沒有智慧。但是,執實無者也是沒有智慧。就是說,如果你認爲:哦,這樣的話就沒有佛喽?那也是沒有智慧!

  一個覺悟的人,他是遠離有跟無。是離這個執著來說佛法,就是說,他說佛法是依衆生言說,他遠離那些執著。

  而所以,這個迷誤的人,他就認取這個心,認取這個法,來去修道。就是說,他認爲呢,有什麼法讓我修,我的心呢,要修到怎麼樣?才有怎麼樣的結果出來!這些都是迷的人,他就常常做這種事情!他認爲有東西可以讓他修,有道可成,有道可修!這樣都是屬于有爲法。那麼,就是他執著什麼?就是執著,還是實有。

  如果一個覺悟的人——悟者,他覺悟到心跟法本性是空的,那麼,他當時修,是修而修的道。如果有東西在修呢,是造作。因此,在《四十二章經》裏面有這麼一句話:“供養十方諸佛,不如供養一個無爲道人。”《四十二章經》裏面有這麼一句話,就是說,我們分別心供養這個功德,他是從凡夫,到初果、二果、叁果、四果,乃至菩薩、羅漢、佛,最後,如果你以無爲的心供養無爲道人的功德最大。也就是說呢,一切羅漢、菩薩、佛,都是要證悟到無爲。就是心呢,再也不造作了。心不造作呢,就沒有所謂修,和所謂證。

  我們看43頌:

  ——第43頌——

  “法無生無我,智悟入實性,常無常等相,皆由心起見。”

  意思是說,我們所取的這個法,本來沒有一個法在生。那麼,這個能取的心呢,也沒有一個是我。就是我們佛法裏面,將世間一切法分爲“能知”跟“所知”,也分爲“能取”跟“所取”。所取,就是心所取的對象,就是那些法。所取這些法,實在沒有一個法在裏面生出來。那麼,能取的這些心呢,也沒有實在一個是我。

  有智慧的人,就從這兩件事情裏面悟入真實性。他便知道“常”跟“無常”等等。就是常、無常等等是什麼?苦、樂、空、有、解脫、生死,等等這些,都是顛倒相。爲什麼?因爲他知道:皆由心生起的各種見。就是說,常跟無常都是種種顛倒。還有那關于這個“無我”,佛法裏面跟我們講無我,我們千萬不要執著無我是真理!所以我說,“不是無我,是離所是”。是遠離了你所認爲所是的那個東西。你不再認爲他是那樣了。那麼,這個名稱,我們說這個人,他知道無我。而不是他去找到一個無我的境界,或者無我的道理,或者無我的什麼真理,絕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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