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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觀講座▪P7

  ..續本文上一頁者我與受者我,是不一不異的。前 一能作者,與後一所受者,彼此間有密切的聯絡,所以非異。但前後的果 報又有不同,所以又是非一的。

  又有人認爲有個我在那邊,隨著因果變化,我就出現那個樣子,這是靈 魂的說法。有人認爲靈魂是不變的,現在我的靈魂是用這個身心,我死了 我的靈魂又用另外一個身心。佛教把它叫做“神我”,那經量部就是落入神 我的見解。他說這個神我雖然換不同的身心,但是還是這個“我”,不過這 個“我”自己不能表現出來,必須靠身心來表現,在印度外道也有說,“聲音”

  本來存在,到處都有,那爲什麼我們不知道呢?他說你去敲它它就出來。 這個跟靈魂的說法一樣--他本來就存在,但沒有靠這個身體他不能表現 出來。

  △破作者我與受者我

  業不從緣生不從非緣生 是故則無有能起于業者

  這句話是破能夠作業的作者的錯誤,因爲經量不認爲過去世作業的人是 我,現在受果報的也是我,就是因果輪回中造業跟受果報的都是我。我們 普遍的認同說:我今生殺死一個人,下一世我會入地獄,而今生的我跟下 一世的我都是同一個我。其實你今生的身心是今生五蘊的組合,到了地獄 是地獄身心的組合,是不一樣的。你今生的五蘊身心是人的身心組合,而 下一世如果是鬼的話就有鬼的五蘊身心,肯定是不一樣的,所以它們之間 的身心毫不相幹。但我們普遍上認爲生爲現在是人的我,造了惡業,墮入 鬼道,就說我去做鬼。這是錯誤的。業力因果應該是怎樣解釋:因過去的 業形成我現在的五蘊身心,我在使用它,下一世我投胎,不管是成爲什 麼,是過去的某一段業的所形成的五蘊身心,它們之間有什麼關系呢?就 是一些煩惱的心把它們連系起來。佛法有一個譬喻,第一根蠟燭點到要完 時,如果我不再點第二根蠟燭,第一根蠟燭就不在延續了,但如果我用第 一根蠟燭的火去點第二根的蠟燭時,我們會問,那個火是不是傳過去呢? 那火是本來的火嗎?是不是第一根蠟燭的火傳過去呢?並沒有,你只能說 第二根蠟燭會燃燒,是因爲用第一根蠟燭的火去點燃它,它的火不會傳過 去,因爲第一根和第二根蠟燭的火是各自燃燒的,那麼我們的身心也是如 此,是前一世的身心點燃下一世的身心,並不是前一世的身心跑去下一 世。

  那現在論主說,業不從緣生,也不從非緣生,因爲因緣本來沒有生,所

  以生不生都不可得,所以業也是如此,不從緣生,也不從非緣生,所以沒 有實在的東西去做,這個業,使它生起來,業本來是無生的,因爲它沒有 它的本體。既然無業無作者,那裏有人在受果報呢?這是中觀的見解,一 般的見解說有人在造業,有人在受果報,中觀的見解是說沒有人在造業, 沒有人在受果報。但是我們要小心理解,不是說什麼都沒有。如冰變成 水,水變成水蒸氣,不是真的這回事,而是因溫度的關系而産生的變化, 我們在不同的時期就安立假名而把他們分開而已。所以中觀告訴你在一切 因緣的變化中沒有所謂這個階段是什麼,那個階段是什麼。前述有提到, 什麼叫做法?法是因緣變化中在這個世間保留一定的形象一段的時間讓你 感受到,你說這是個法,法本來不是一個法,

  △顯正義

  如世尊神通所作變化人 如是變化人複作變化人

  最後,龍樹菩薩要講業力的真正意義。

  業力等是因緣的如幻如化。有如世尊神境通的力量。“作”出種種的“變化 人”;由這所“變化人”,“複”又“變化”各式各樣的“變化人2”。

  如初變化人是名爲作者 變化人所作是則名爲業

  “如初”的“變化人1”是“作者”,“變化人2”是“受者”。“變化人”1或2“所 作”是指變化人1或變化人2,所作出來的種種事就是“業”,作者與受者都 以無明愛而起作的“業”。

  諸煩惱及業作者及果報

  皆如幻如夢如焰亦如響

  這“煩惱及業,作者及果報”,沒有一法是有實自性的,一切都是“如幻、 如夢、如焰、如響”的。幻是魔術所幻現有;夢是夢境;焰是陽焰,就是空 氣中現出一種水波的假相;響是谷的回響。這些都是可聞可見而現有的, 卻不實在的。這比喻無自性空,但空不是完全沒有,而是有種種假相的。 但執有自性的學者,以爲所變化的業是假,但能幻化者不能是假的。

  

  廣超法師中觀講座五

  觀本住品第九-有「我」或「無我」

  眼耳等諸根苦樂等諸法 誰有如是事是則名本住

  觀本住品是第九品,是談到“我”的問題。“我”有兩個問題,一個是五蘊和 合之內是否有“我”,還是另一個五蘊和合之外有個“我”?就是說有人認爲我 們的身心組合成我,有人說不是,身心歸身心,我歸我,這個“我”無量劫以 來都是不變的,即所謂的靈魂不變,而這不變的靈魂隨著因果輪回出現不同 的身心受報,這樣的我佛法稱爲神我,並不是五蘊和合的我。比方我們說, 汽車裏面沒有“車”,可是執著神我的人認爲汽車裏面雖然沒有車,可是有個 “車”在外面你是看不到的,就是有個人翁,在影響著車。所以有些人就認爲 我們這個因緣和合的身心裏面有個我,而另外一種見解就是認爲身心之外有 個“我”。

  若無有本住誰有眼等法 以是故當知先受己有本住

  因此外道的人說,眼耳鼻等諸根,還有受苦受樂的心及想法,是誰在受這 些苦樂,是誰在作這些東西?受這些果報?他說必定有個“人”在做,他本來 就在,而不必在受苦樂時才出來,這裏所謂“本住”的我,即世間稱的靈 魂。

  因此若沒有本住的我,是誰在受眼耳等根的果報?因爲眼耳等果必有人做

  它們才能出來。但我們佛法說我們有六根的果報是因爲過去世所做的業力所 造成,並不是有一個永恒的我所造。他又說,因爲有六根的果報,所以知道 一個做者現在來受這些果報,我們也時常有這種看法,認爲過去有一個造業 的人,那今天就來受果報,那個人就是“我”。再說先有六根在受樂的果報之 前就有個本住的我了,就從此知道,因爲我就是做了些因果而得到今天的身 心,現在就來就受報。

  若離眼等根及苦樂等法 先有本住者以何而可知

  論主就此破上述的觀點:如果說如果離開眼耳等諸根,及所知的苦樂等 法,先有我而後有我所知的法,那這個先有的我知道的是什麼?根據佛法來 說,能知和所知的不能分開的,而如果說有一個能知道的在知道,有一個被 所知道的被知道,不可以。我們一般說法,我的心在這邊,有東西出現,所 以我知道。佛法不認爲是這樣,而是說每一個刹那一個境界出現時,那一刹 那同時生出警覺的心,二個一起出來,並不是說有一個心常在那邊,從佛法 來說是屬于常見。如眼識依靠眼根接觸外景時,然後眼根知道外面外景的當 時是一刹那的眼識知道一刹那的色塵。並不是有一個眼識停在那兒不動,然 後色塵來了。所以能知和所知是一齊的,如母親生孩子是一樣。那麼,如果 你知道東西,你才能稱爲能知道,如果你不知道東西,就不能稱爲能知道, 也沒有知的資格,就是說當你知道一件東西時。你稱自己爲能知道,如果被 知道的東西不見了,能知者還在嗎?不能。因爲沒有東西讓他知道,他也不 是能知者,他也不知道他是能知者。好像有一種動物生下來是沒有眼睛的, 你不能說是他是看不見東西的動物,因爲他根本不知道(沒有眼睛)。除非 說他知道有“看”這回事,才能說他看得見或看不見。同樣的,當一個能知的 心,他沒有知的作用的時候,他不知道他自己了,他也不是能知了。如果所 知的法沒有了,那個能知的我也不存在。

  現在因爲外道說如果六根還未生起之前就先有我,這個我能知道各種法, 這不能發生,也不能存在。他用什麼來知道?沒有東西讓他來産生知道,他

  也不知道他就是我,或是什麼,沒有東西在裏面。若離眼耳等而有本住者 亦應離本住而有眼耳等前面是用知道的方式來說,不可能知道有個我。現 在是以依靠我的眼睛耳朵等根來知道,(不是我來知道),那麼就知道有我 的存在。意思是說如果你認爲有個靈魂,他本身不能存在,須要依靠身心來 知道和感受,造業等,那這些眼耳等諸就應該而不必靠能知的靈魂(本住 者)。那也應該離開這個靈魂。爲什麼呢?因爲靈魂如俱有眼耳諸根的話, 靈魂就它不必去轉世投胎就有了。因爲他本來就有了。肯定的是我們會認爲 我有靈魂,然後進入父母親所生的色身,因此離開了眼耳鼻等諸根的話,有 個獨立的靈魂的話,相反來說,眼耳鼻等諸根可以自己獨立了,而不必靠這 個靈魂了也能知道,

  以法知有人以人知有法 離法何有人離人何有法

  就是說所知的法,和能知的人,因爲法而知道有人在知道。比如說看東 西,因爲有東西被看,眼睛去看,所以眼睛知道他在看,如果什麼東西都沒 有,眼睛也沒辦法看,他也不知道他能夠看。再比如打你一巴掌,必然要由 一個你,和我來打,沒有你,我能打誰?沒有打這一回事。就說,能夠做, 和所被做是一齊的,不可以分割的,所以法和其知道的人是一齊的,不可以 說先有人,才有法,因爲當他知道法的當時,他即知道他有這個人的存在。 假設說真的有一個靈魂,他什麼都沒有,他說他是我,他能夠知道什麼?手 腳眼諸根部沒有,他說他知道什麼?他用什麼來當我來知道?不能,他必定 要拿一個東西來知道,然後他才知道他存在。因此因爲有諸根和心法,才知 道有個能知的我,因爲有能知的人,他才知道有個能被所知的法,所以能 知跟所知是互相爲因緣。

  一切眼等根實無有本住 眼耳等諸根異相而分別

  有人說眼耳等六根的作用,不是它們自己能作用,而是有我在作用。爲什

  麼這樣說呢?有人指出一個人死了,他的六根都在,但是都不能作用,是什 麼原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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