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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观讲座▪P6

  ..续本文上一页欲界的业,那 你造了无色界的业,它也不牵连到色界和欲界,是绝对分开的。但各界的 业可以各自互相影响,如说眼睛我们称眼根界,耳根我们叫耳根界,耳朵 所作用的一切法不会跑到眼睛来。因为我们生死轮回有三界,所不失法也 分为做三界,另外一个无漏白净业,即一个人在修行中,是他在不失法中 超向解脱的记录。所以他说不失法有四种。

  那么这个债当在什么时候兑现?在什么时候勾消?

  见谛所不断但思惟所断 以是不失法诸业有果报

  他说通过修行可以影响你的不失法中的欠单。如果我的欠单有很多业,

  我可以不还吗?那就要赶快修行,赶快解脱,这就不用还这些欠单了。当 一个人修行证到初果的时候,他就放下种种错误的见解,但是他还是没有 足够的力量切断这些欠单,不过修到见道的时候就能切断,佛法称修行的 次第有资粮道,加行道、见道、修道和证道。就是说每个人修行的时候必 定经过这些过程,开始是尝试修行,就累积了他修行的资粮,称为资粮 道,当他真正想投入修行的时候,叫加行道,而他修行有些证悟的时候, 放下见解烦恼,知道修行的道路是怎么样的就叫见道,见道以后他就懂得 怎样修叫修道,见道以前他是不知道怎样修行的。修道以后就是证得解脱 道。见道后就是修道,所谓的思惑,那思维上的迷惑,就是他修道(思 惑)来断除这个不失法。因为见道是一种见解,而修道就是改善你的错误 行为而不再做了,去克服他,那债券里面的恶业,就扣掉。因为有不失 法,所以种种的业就有果报,因为一个在见道的时候他没有办法断,在修 道的时候才慢慢的断,到解脱道的时候才全部断。所以见道或修道,都还 有业力因果,都还有果报。

  若见谛所断而业至相似 则得破业等如是之过咎

  为什么见道不能断不失法?因为证初果的人还有业来,所以如果说见道 的人能断业,就等于把这不失法破了,这是不可以的。所以说见道不能破 除这个不失法。

  一切诸行业相似不相似 一界初受身尔时报独身

  这是关于果报的问题。我们造了无量无边的业,我们的欠单也是无量无 边,你每次只能依一个欠单来还,怎么还呢?他们无量无边的业当中,有 相似业和不相似业。原来我们造业,有同类的业和不同类的业。比方说, 我杀死某一个人,我就跟他结了一个恶缘,同时也造了堕下地狱的果报。 我明天又杀了一个人,我又得了堕入地狱的果报,这二个果报是二个欠

  单。这二个地狱的业各自发欠单,所以称为不相似,二个没有同类。什么 是相似的业呢?就是我造的一个业是慢慢的做出来,不是一次做完,比方 说,我要杀死一个人,我并没有立即杀他,而是慢慢整他,慢慢累积和增 加,最后把他整死,这样杀人的业是慢慢累积,这样的欠单是造一次记一 次,所以造这样的业叫相似业。所以任何其中一种业,只要在我们出生三 界中的任何一个道,在出生的那一时,那个欠单就勾消,不跟着来了,虽 然在业报未成熟之前,它还是一直跟着你。这是正量部怎样解释这个业。

  如是二种业现世受果报 或言受报已而业犹故在

  就上述所言,这种有相似的业和不相似的业二种,他所记在不失法中的 欠单使你受果报。意思是说不管你是一次做完这个业或慢慢的去做这个 业,总之是欠单留在那边,因为它使你今生受这个果报,不是你造业当时 的种子让你受果报,是那么欠单在维持这件事情,叫“不失法”。他说有一 类的欠单,虽然是受报了,但他的业还没有一笔勾消。比如说我造了一个 升天的业,当我还没有升天之前,那个欠单一直跟着我,当我升天之后, 那个业就一笔勾消了。但是说有一些业你受报了但它的业还没勾消,因为 有一些业你做了一次他还是多生受报。如有些人做了恶,他去了这个地 狱,又去另外的地狱,多次的受报。据佛法说,如果你造了一个业堕入畜 牲道,你会多生轮回为畜牲。那么如一个业可以多次受,比如迦色尊者因 为多世前他供了一尊佛,那到释迦佛来到人间时,这其间他多次出世在人 天,没有堕落,就是说他造了一个业,而受多次的果报,就好像这个欠单 可以“分期付款”,慢慢的还。

  若度果已灭若死已而灭 于是中分别有漏及无漏

  度果就从这个果证到更高的果,有些业就会勾消了,但不是证初果。或 有些人死了,没有再继续他这一生,他的果报就受完了。据佛法说,如果

  前世你破坏大家的身体,你今世就时常要受病苦,这种病苦常常发生而不 只一次,这个欠单什么时候消失呢?到你病死为止,就一笔勾销,就是他 最后一次果报受完了,没有继续了,这二种业称为有漏和无漏,有漏就是 有轮回生死的欠单,无漏就是脱离生死的欠单。这是正量部对“业”的解 释。

  △中观的正义

  那中观怎样说呢?

  虽空亦不断虽有而不常 业果报不失是名佛所说

  这是所有教派别都认同的,所作业灭后感果,中间有业力不失、所以这 颂也是中观正义。可是对于这不失的解释,小乘部派执著实有(自性)者 都会如此认为,有实在的所作业灭了,后感实在的果,中间依靠实在不灭 的业力维持,就变成有作业、业力、果报分离的三个法;其中作业灭业力 不灭,就有业力常住的过失;业力灭后感果,就有断灭不能感果的过失。 有部的无表色无作业、经部的相续心的种子、正量的如债卷的不失法,都 一样有作业灭了,变成业力,及业力灭变果报的过失。至于唯识学解释的 阿赖耶,其功用就是收藏所作的业力,使业果得以联系。阿赖耶的异名叫 阿陀那,译为无没,无没不就是不失,所以阿赖耶也是不失法。

  比如说我们把冰块用火来煮,慢慢的它溶化成水,然后再化成水蒸气, 那执着于有冰块、有水和有水蒸气的人,他们就把水分开成各各不同的各 体了,其实他们是一体的,他们的变成只不过是因缘相续而造成。同样的 业力也是如此。比如打一巴掌,有的人以为真的有“打一巴掌”这回事,所 以他要解释业的形成,业的后果,以业维持因到果过程中的业力。

  诸业本不生以无定性故

  诸业亦不灭以真不生故

  中观认为有业的缘起幻化的现象,但是没有实在自性的某一个业。缘生 的“诸业本”来就“不生”,“无定性”就是无自性,没有自性所以无一法是他在 生。“诸业”也本来“不灭”,因为本来“不生”。如幻的业灭,不可说某一实在 法消灭,如幻的业生。不可说某一实在法生起,这是因果现象的生灭,没 有实在的某个业性生灭,只是心分别如幻的因缘中有造业相、感果相,唯 是因缘的和合离散而幻起幻灭。不是实有常住故不断,而是无自性从因缘 故不断。以此建立如幻缘起的业果联系。

  所以中观的见解是你造业的时候,并没有造业的行为灭了,当所谓业力 的继续,并没有真的业力在继续,当果报出来的时候,并不另外有一个东 西叫果报,而是一相续的因缘,但是我们去分别它是造业、业力和果报, 中观说这是错的。这全是我们安立假名,起种种分别心,说明造业,业力 和果报的生出。

  △破不失法

  若业有性者是即名为常 不作亦名业常则不可作

  论主龙树菩萨说若“业”是有实在的他自己本身的存在,而不是靠因缘的 话,那业是自性的存在,不必靠因缘来做他,即然如此,他必须本来就存 在,就“常”了。因此业是“常”的话,就不须要去做了,因他本来就有了, 但这是违背了业的定业,因为业是造作的意思。如果业本来有,不须要做 的话,那就不能称为业了,不必做的就做业,那是“常”,也就错了,因为 常不可以做。

  若有不作业不作而有罪

  不断于梵行而有不净过

  如果不去做,就有业的话,即是你不去作恶,也有罪业的,不去作淫欲 也有了淫欲的业,这样怎能去断淫欲也修梵行呢?因为不去作也有不净的 过失,因此如果你说“不失法”保持住,这是常见,也是错误的。

  是则破一切世间语言法 作罪与作福亦无有差别

  有这样见解的人会破坏世间语言的法则,会自相矛盾,你说这是“业”, 就必须是造作的,而你又说业是不变的,这就自相矛盾,这就叫破世间语 言法。

  再说“业”如果是常的话,则作罪或作福都没有差别了,因为不作任何业 时则它已经常在了。

  若言业决定而自有性者 受于果报已而应更复受

  假如说业决定是自己有的话,它不是任何因缘所造作,那任何因缘也不 能毁坏它,业是永远存在的,它使你受果报之后,它继续让你受果报,那 样的业是错误的。意思说,我们造的业会保留住,那是谁在保留它?如果 业是无常的,它受报后也会消失,如果自己是保留住的,它就不靠别人而 自己存在,谁也不能破坏它了,没有因缘能影响它,那这种业就会产生无 量的果报出来,这是错误的。

  △烦恼非实

  若诸世间业从于烦恼出

  是烦恼非实当业何有实

  一切世间的业,都是烦恼造作出来的,烦恼是业的因。假使业因是实在 的,所生的果或者可说是实有,但烦恼也是非实在的,因此它所产生的业 果,也是同样的不实在。

  诸烦恼及业是说身因缘 烦恼诸业空何况于诸身

  烦恼和业的配合组成我们的身心,而造成种种身心的作用,而烦恼和业 的本性是空的。所以所组成的我们的身心也是空性的,龙树论主就以此破 不失法。

  △经量业力论

  无明之所蔽爱结之所缚 而于本作者不异亦不一

  “无明之所蔽”是因迷惑而造业,“爱结之所缚”是爱取有的烦恼结受报。有 我论(经量部)者要以此“无明之所蔽,爱结之所缚”这段经文成立有作者 受者,以建立业果。他们以为:无明的作者(我)作业,所以被爱结之所 缚(我)受者受果。受果者与那“本作者”,“不异亦不一”的。比如作者在 人间作天业,后来受者受天上的果。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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