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賣力,這就是精進,但是它是有貪欲心發起的,並非是精進心所。精進心所是指善的心所,它不帶貪欲心,而是修道時得到法喜而生起的精進;當精進心所生起時,自然生起四正勤。四正勤:
1.已生善令住
2.未生善令生
3.已生惡令滅
4.未生惡令不生。
如果能夠一直保持此四種精進,我們的善心就會連綿不斷地生起。有些人非常愛護其善心,這就是精進。對于其所生起的惡心,經常呵斥不已,決心棄除,這也是精進。
(3)慚:因爲覺得自己不好,生起內疚、責備的心,希求加以改善。這是沒外人的指責下,自己憑良心做事,而加反省的心理,這就是慚。
(4)愧:因爲恐怕他人的責備,而加以改過的羞恥心,這叫做愧。比如:有人來到寺廟,看到一本好的經書,他就順手牽羊。過後認爲自己是正派的好人,怎能幹這種見不得人的事呢?然後把書放回原處,這就是慚;但是順手牽羊之後,想起如果別人知道了就不好,那他趕快把書放回原處,而不要偷,這就是愧。
(5)無貪:與它相反的是貪。就是對于世間的東西不起貪愛心。貪心少,就是無貪的心 在作用。俗語說:“人心不足蛇吞象”。可見貪是一種很嚴重的煩惱業習,有非常多種類型,它們是各自有其相應的因緣;就以夫妻的恩愛來說,即是貪愛的業習,如果來世有機會相聚,這種貪愛必定會令雙方輕易生起愛情,最終越愛越深,導致世世不能自已地一見鍾情,甚至一心修道者也不容易擺脫情愛的拖累。話又得說回來,雖然我們有種種的貪心,但是並非貪愛所有的東西,有些東西我們並不貪,這就是無貪心所在作用。比如:有些人很貪錢,看到地上有一毛錢,都不能放過,要占爲己有;反之,無貪的人看到,他就不會要。有無貪心所就能夠對治我們的貪,很多東西就會放得下。凡夫的無貪心所不是時時刻刻生起,因爲貪心太厲害了。證悟初果、二果、叁果的修行者還有貪心,只有證悟阿羅漢果的聖者,才完全無貪。(6)無瞋:即是不發怒,有仁慈的心理。無論對于任何境界,以及一切惡劣的環境,皆不怨天尤人,而能泰然自若。
(7)無癡:就是明白事理不愚蠢的心理。凡夫衆生有很多的愚癡,而且很嚴重,有時候癡,有時候無癡;證悟須陀洹果(初果)的聖人無癡的心所開始現前;阿羅漢一直保持在無癡的善心所中。
上述的無貪、無瞋、無癡叁心所,由于善的作用較爲殊勝故,特叫做叁善根。(8)輕安:修禅觀者靜坐到一個時期,身心調暢,輕松安穩,稱爲輕安。因爲初學靜坐者的心是散亂的,整天要照顧那個東跑西跳的心,靜坐到一段時候,心才靜下來,內心甯靜,産生快樂的心理,就是輕安,它能對治惛沈。輕安心所必定要在定中才能生起,它不能獨立活動,要與別境心所中的定心所相互作用。
修禅觀者入定時,一直保持在定心所中,他一定有輕安;反之,定心所保持不久,一刹那就消失得無影無蹤,那一定沒有輕安。所以有定心所未必有輕安,有輕安一定有定心所存在。一個有定力的人,他的定心所一直作用,那必定有輕安。
(9)不放逸:修道時心不放蕩。就是心在所觀的境中不流蕩、漂泊。如果一個人有這種善根,當心念集中在所修的業處(所修的法與所修的境)時,其心不會同時也生起過去所喜愛的境物,稱爲不放逸。不放逸心所令修道者的心,不再追逐現前心中所喜樂的事,如此便能持久專心修道。
(10)行舍:舍是指無造作的平等心。上次講過受心所中有苦、樂、舍叁受,其中舍受是指不苦不樂受。此處的“舍”並非指不苦不樂受,爲了區別它們之間的不同,特別加一個“行”字。行就是造作的心,行舍是指造作的心不生起。靜坐時,假設生起:我要努力靜坐;要使心靜下來;要進入那個境界等等,這些都是造作的心。如果靜坐者在靜坐時,沒有這些造作的心,跟隨著定境,停留在定境中,心靜靜地,不加工力,不再用心,這是行舍,然而還不算是行舍心所。當行舍心所生起時,對一切境物,心中總是一片平靜,它沒有造作、喜愛、憂愁、快樂,有如無波浪的湖。唯有在修禅觀或四禅時,此無造作的平等心才會生起,這才算是真正的行舍心所。
(11)不害,有仁愛、悲愍之心。所謂“害”是:有些人不是大惡人,但是有害心,只要衆生令他不高興,就會以粗暴言行騷擾,或疾言厲色的怒罵,使他人苦惱。比如:有些人看到壁虎,生起討厭的心,把它打死,這就是害心。“不害”是對衆生不會起侵害的心。有不害心的人,當別人侵犯他,他內心苦惱,甚至起瞋心,但他也不會想去損害對方。我們可以起瞋心而不害他人,然而有害心者瞋心起後,就會去損害侵犯他的人。
在這十一善心所中,只有輕安、行舍是在修禅觀時,才會生起來的心所。信、精進、慚、愧、無貪、無瞋、無癡有自體性,不是由其他心所合成的。不放逸和不害都是假法。所謂假法,即是多個心所一起作用時,另外再立一個名稱,比如不害心所就是無瞋心所加上其余心所而假立的。
(四)煩惱位(根本煩惱):
擾惱有情的身心,使其顛倒的心所,一名叫做惑或障。有的分成六根本煩惱、有的稱爲叁毒;六根本煩惱再分成十惑。煩惱法雖然還有很多,但均以十惑爲實體。
(1)貪:佛法中說貪是于叁有及資具(順境)染著不舍的心,爲苦的根本。叁有是欲有、色有、無色有。因爲衆人貪欲界、色界的種種事物,及貪無色界的種種心態,使他們繼續在欲界、色界、無色界(叁界六道)中受生,再度輪回生死。若衆生對欲界的種種事物有貪愛,則生在欲界;對色界的種種事物有貪愛,則生在色界;對無色界的種種心態有貪愛,則生在無色界。當一個人無欲界的種種貪愛,就不來欲界,他會生到色界、無色界。當他對欲界、色界之種種貪愛已斷除,則不來欲界和色界,只有在無色界受生;若斷除這叁界的種種貪愛,就再也不來叁界,叫做不受後有,再也不貪著這叁有了。
貪著叁有及資具是講貪著叁界中的種種事物。我們生長在人間,貪求人間所享有的物資。比如:貪著住富麗堂皇的房子,睡高廣的大床,穿華麗的衣服,坐舒適的椅子,此種貪著使我們再來欲界受生。
在佛法中說:一切衆生皆因有貪而不能跳出叁界,因爲淫欲而不能出欲界。貪有很多種:一者欲貪(欲界的貪):即是財、色、名、食、睡。二者色貪(色界的貪):假設一個人通過修行棄除了這欲界的貪後,他就會進入色界的定境中,對此定境生起貪愛;好象入禅定者在定境中不想出定,這就是對定境生起了染著之心,因爲此貪使他將來生在叁界中的色界。叁者無色貪(無色界的貪):同樣地,當一個修行者通過修行出了色界,到達無色界,無色界中有更深的定境,感覺到更加快樂,他也會生起貪愛。因貪著這些定境,就不能解脫生死。我們欲界衆生都擁有此叁種貪,但經常生起的是欲貪,色貪與無色貪不生起是缺少禅定的因緣,因爲色貪與無色貪是在定中的貪,而欲貪則是我們欲界凡夫的貪,並非在定中生起,平時就有了。
貪從六根中來,我們對六根的境生起貪愛,因貪而産生執著,而形成將來的業,就會繼續輪回,因此說一切衆生皆因貪而在叁界中輪回生死。
此貪心是過去的業習,它在我們過去業中形成了這種心理,比如一個人本來沒有抽煙,後來有人叫他抽,他慢慢地學習,對香煙染著,上了瘾,生起貪愛的心,看到香煙就想抽,以後沒看到香煙也想要抽。凡夫對叁界的事物也好象染上煙瘾一樣,沒有在眼前,內心都想要,所以造成下一世再來叁界中任何一界受生死輪回,所以貪是叁有之貪。(2)瞋:一般人對瞋的了解是:發怒,生氣等,但佛法中說瞋是于叁苦及資具(逆境)憎惡不能忍受,而生産憎恚之心,爲惡業的根本。
叁苦即是:
1.苦苦:身心之苦受。即是生苦、老苦、病苦、死苦、怨憎會苦。
2.行苦:身心變化無常,我們作不了主,即是五蘊熾盛苦。
3.壞苦:樂受變壞或得不到。即是愛別離苦、求不得苦。
對于這叁苦,凡夫不能忍受,不想要它,但業報又是如此這般作不了主,揮之不去,丟之不掉,所以對這叁苦起瞋心,然後對引起叁苦的東西也起瞋恨心。又如有人駕一輛老爺車,半路抛錨了,不能准時赴約,結果苦惱起,瞋心生,連那輛老爺車也被敲、被踢,這就是對此資具也討厭。
貪是對順境起貪愛之心;瞋是對于逆境起瞋恚之意。貪與瞋剛好相反,它們不是同一種心;貪與瞋所執的境是絕然不同的。即是貪、瞋的心絕對不會同時生起,貪愛那個東西,絕不會瞋它;瞋那樣東西也絕對不會貪它。打個比喻:我們聞到檀香的味道。就是産生貪愛;但是聞到大便的味道,就生起瞋心,故我們貪愛順境,瞋不可愛的逆境。貪 與瞋的順、逆境是不同時候發生的境,不同時候生起來的心。貪心所與瞋心所在一刹那不可能同時存在,但是貪與瞋可以同時發生在一件事上。比如:有人愛上某個人━━貪;但所愛的人做出令人討厭的事情時,他就生氣━━瞋。這裏貪心就不存在了,可見貪與瞋絕對不會同時生起,但它們可以間隔生起。又比如:一對戀愛中的男女,結婚前覺得對方有許多優點與美德,結婚後卻發現對方有一些缺點與惡習,結果有時貪愛他,有時又瞋恨他,但貪愛與瞋恨的起因是不一樣的。兩種心情混在一起時,他就搞糊塗了,到底我是愛那個人呢?還是恨那個人?所以貪愛與瞋恨之心絕不會同時生起,但貪愛與瞋恨之間,取舍不定時,則産生愚癡。
(3)癡:即是無明。爲迷惑諸法的事理而不悟的心理,無明的範圍很廣,有時候包括一切的煩惱。此論中癡的無明純粹是指于諸事理迷惑,即是非不明與事理無知。不明是非是對一件事沒有判斷的能力,不知正確與否,此即是愚癡。比如:你愛某某人的優點與美德,可是同時討厭他的某些缺點與惡習,這使你混淆,把兩件事當做一件事,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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