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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死的省思——從生死的探索到現代生死學建構課題(慧開法師)▪P4

  ..續本文上一頁難的化解之道。

  (二) 臨終關懷

  對于瀕臨死亡的病患,在傳統的觀念裏,不論是醫生還是其家屬,就是要與病魔奮戰,與死神作拔河比賽,想盡辦法不斷地急救,即使僅能讓病人茍延殘喘地多活一天,甚至于只是一小時也好。在這樣的氛圍之下,急救的手段似乎已經成爲一種不可挑戰的傳統儀式或祭典,然而病人的軀體卻淪爲醫師與病魔或死神作殊死戰的戰場,結果病人不幸而又無奈地被整得死去活來,不成人形,到頭來仍然是回天乏術,而病人的生命尊嚴與死亡尊嚴也都蕩然無存。

  近年來,醫療護理界已經普遍地覺醒,體認到肉體的生命必然有其極限,而開始重視「安甯療護(Hospice Care)」,原本以救治(Cure)病體爲本位的傳統醫療觀,也逐漸轉化爲以關懷照顧(Care)病人靈性爲本位的新時代醫療觀。換言之,當末期的病患已然趨近其一世航程的終點,就不須再作無謂的治療與急救,而應轉爲重視對病人身心與精神狀態的關懷,並且提供靈性上的陪伴與照顧,希望能藉以幫助他們安詳地度過人生最後的考驗,無怨無悔地走完生命的全程。在這項生命課題上,僅仰賴醫療與護理的救濟是不足的,宗教與哲學反而成爲不可或缺的精神資糧與藥方。

  歐美國家基于其兩千年來基督宗教的信仰洗禮與文化背景,而將死亡視爲上帝所交付的生命課題,所以十分重視臨終病患靈性照顧(spiritual care)的問題。1967年,桑德絲女士(Dame Cicely Saunders)在倫敦創辦了聖克裏斯多福安甯醫院(St. Christopher”s Hospice),致力于絕症病患的臨終照顧,在其影響之下,安甯療護逐漸由英國推廣至世界各地。並且催生了專門研究及從事臨終關懷臨床實務的一門新興醫學分科,稱爲「緩和醫學(Palliative Medicine)」。經由他們的努力,藉助于高科技的醫療措施,再加上人性化的關懷照顧,讓大部分接受安甯療護或緩和醫療(Palliative Care)的末期病患,都能安詳往生﹑含笑而終。如今歐美各國已經發展出相當完整而有系統的安甯療護﹑臨終關懷(Terminal Patient Care)﹑悲傷輔導(Grief/Bereavement Counseling)…等理論與臨床實務,值得我們虛心學習。

  在國內由于文化傳統與宗教信仰 的差異,所以臨終關懷的內涵與重點較之歐美國家也有所不同。佛教(尤其是淨土宗)則重視病人臨終時的心識狀態,提倡往生助念,以引導病人或亡者的意念,以助其往生淨土或轉生善道。淨土宗的信徒重視臨終病人「能否往生」的程度遠超過「是否善終」,這是因爲往生能包含(精神上的)善終,而(肉體上的)善終卻不能保證一定往生。其實肉體上的病痛,從另一個角度來看,反而可以幫助有信仰深度的病患看破﹑放下肉體的執著,對于往生正念的提起,是有正面意義的。因此有信念的佛教徒並不企盼「無疾而終」,而是希望臨終之際能正念分明,「心無罣礙,無有恐怖,遠離顛倒夢想」,一心念佛往生。此時如果又能得到親友與念佛的蓮友在旁助念,那是佛教徒心目中最理想而圓滿的臨終關懷模式。

  俗諺有雲說:「久病床前無孝子。」這句話一方面描繪了久病在床惹人嫌的普遍現象,同時也隱含著一般大衆的錯誤觀念,認爲臥病在床的末期病患,日薄西山,無所事是,虛度光陰,只是在等死罷了。其實不然,末期病患並非是在等死,其所要面對的真正挑戰也不是死亡的結局,因爲肉體上生老病死的現象,本來就是普遍客觀的生命曆程,其而所要真正面對的,其實是一門心靈的功課 — 生命最後的成長與意義的完成,這是一個全人類共同的終極關懷,也是我們每一個人遲早都必須要面對的生死課題,需要大家一同來關懷。

  (叁) 墮胎的難題

  有人因不欲生育或計畫生育而避孕,有人因意外懷孕而墮胎,有人思子心切卻不孕,真是造化弄人,這也是生命孕育的吊詭與兩難,「精子銀行」與「代理孕母」也因此應運而生,同時也引發社會的疑慮﹑道德的兩難與法律的爭議。

  近年來由于社會風氣的多元開放,以及媒體信息的泛濫成災,處處充滿情欲的誘惑,青少年偷嘗禁果,成年人聲色犬馬,因而墮胎的情形非常普遍。臺灣地區,十六至十九歲女子懷孕比率,在1997年時就已經高達千分之十六,爲全亞洲之冠,無怪乎臺灣民間很早就有「嬰靈供養」的流俗現象。

  就醫療的角度來看,從事墮胎的行爲,雖然在生理上有風險與後遺症,但在技術上並不困難;然而從宗教的立場觀之,當事人在墮胎之後的心理不安卻很難撫平,因爲這牽涉到另一個新生命個體的存廢問題,換言之,站在孕婦的立場,對腹內的胎兒而言,墮胎其實是一項攸關生死的抉擇。

  天主教是嚴格反對墮胎的,因爲其根本教義主張生命是由上帝所賦予的,人類不得越徂代庖,擅自作主。佛教基本上反對殺生,而墮胎的行爲屬于殺生,怠無疑慮,但在特殊情況下,例如及早發現胎兒有嚴重的病變﹑畸形或殘缺…等,則是否因爲有其客觀理由而不得不墮胎,佛教對此並無預設立場,而須由孕婦本人衡量主觀與客觀的因緣條件而作抉擇。

  再者,從生命倫理學的角度來看,墮胎的困難點(同時也是爭議點),就在于「生命究竟是從何時開始?」或者說「胚胎從何時開始算是個獨立的生命體?」這個問題,因爲墮胎直接關系到一個新生命的存亡,茲事體大,而「生命究竟從何時開始」的判定,會影響到在倫理道德﹑法律﹑醫療﹑公共政策…等領域上對于「墮胎的行爲」的判斷與定位。如果我們認定胚胎從某個階段開始才算是生命體,那麼單純地從邏輯上來說,在這個階段之前墮胎就不算殺生,或許有不少人會覺得比較心安理得一些。然而事實上問題並非如此簡單,生命「何時開始?」而又「何時結束?」這個問題似乎已經超越醫學或科學的範疇,而進入哲學與宗教的領域了。但是在醫療的臨床實務上,又不得不作出判定,譬如病人命終,醫師就必須作出判決,才能宣告死亡。而界定死亡的判准何在?回顧醫學發展史,就會發現,死亡的界定並無絕對客觀的判准,而是隨著醫療技術的演進,與時推移。現代最新的判准是由哈佛大學所提出之「腦死(brain death)」的概念,就是確定腦幹功能無法回複的狀態,而腦死的判定必須經過繁複之醫療鑒定。由此可見,現代醫學對于「生」與「死」的界定,必須藉助所謂「操作型定義」來判別,亦即藉由醫療鑒定的程序來判定生死,一旦醫學上有新的發現﹑新的觀念﹑新的突破或新的技術,生死的判准就隨之改寫。面對生命的孕育與其存廢的抉擇,醫學只能盡力做補救的工作,而不能解決根本的問題,問題的核心還是落在每一個人面對生命本身及其相關責任的根本態度。

  (四) 其它攸關生死之議題

  生死的議題是「剪不斷」而「理還亂」,除了上列數項最直接關系到「生﹑老﹑病﹑死」的主題之外,還有不少重要的議題,譬如:自殺﹑死刑﹑器官捐贈﹑複製人﹑冷凍人﹑基因工程…等等,都是現代人不得不面對的生死議題。這些議題也都涉及宗教﹑哲學﹑科學﹑倫理﹑道德﹑醫療﹑法律﹑社會等領域,其所持的角度與所觀察到的層面,各有所長也各有所短,因而引發各種不同聲音的爭議。本文因篇幅所限,以上所列出之各項議題,無法在此一一討論,容後在專文論述。其實無論單從哪一個領域或角度切入,都無法全盤厘清上述的生死問題,遑論解決之道。

  即使是哲學或宗教,當然也不可能提出放諸四海皆准的答案,但是站在對宇宙人生懷抱終極關懷的立場,哲學與宗教一方面可以彌補其它領域之不足,另一方面也可開拓我們生死視野的廣度與深度,培養健康與包容的生死態度。

  叁﹑ 生死的超克

  對絕大多數的衆生而言,死亡是一種無可逃避的威脅。既然無可逃避,何妨勇敢地面對,就如伊莉莎白.庫布樂.羅絲(Elizabeth Kübler-Ross)所言,將死亡視爲一種挑戰。我們或許無法找到或者定義出生命與死亡之絕對客觀的價值與意義,但是我們仍然可以力行實踐以活出生命主體性的價值與意義,同時也可以參究死亡的奧秘,講求死亡的品質與展現死亡的尊嚴。

  (一) 面對生死大事

  即使廣義的生命不死,對大多數人而言,相對意義的死亡仍然是哀傷痛苦的,恐怖而又無可逃避的現實。從現象論死亡,它有叁個孿生兄弟,即是「衰老腐朽」﹑「惡疾絕症」與「災難橫禍」,換言之,這叁者是導致我們的色身終究要告別生命舞臺的主要原因。吊詭的是,多數人都不曾察覺到,死亡的原因其實比死亡本身還來得可怕。換言之,假使我們的生命只會老朽退化﹑罹患病痛﹑承受災禍……等等,雖然苟延殘喘,卻不會死亡,則所有的人終究會陷入一種求生不得,求死不能,生不如死的困境,有如植物人一般,其後果實在不堪想象;說得明白一點,「死不了」遠比「死亡」更可怕。因此,死亡對生命而言,是必要而又有深刻的意義;換言之,死亡並不完全是個障礙,它能夠讓生命得以休息之後再出發。海倫.聶爾甯(Helen Nearing)在她的《美好人生的摯愛與告別》(Loving and Leaving the Good Life)一書中談論到死亡時,提出極爲發人深省的觀點,她說到:「人生無死亡實在是令人難以能忍受的。(中略)…死亡讓人們有機會在奮鬥了幾十年後得以休息,就像一天結束時,學生交完作業,放學回家,輕松一下。死亡乃是肉體生命的假日,是人生的一個新的轉折點。人不可能不死,所以我們應該歡迎它,就像白天的工作結束後,我們需要晚間的睡眠一樣,只不過死亡帶給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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