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兩個意思不同,大家分不清就糊塗了。這個毛病可能它沒有標點符號,所以産生這個誤會。
這一偈的「若因可燃燃」,他的意思是說:如果說先有可燃再生燃,叫因可燃而燃,這個是破外道的。「則燃成複成」,那麼說,因爲可燃而有燃的話,那火成了再成。因爲我們知道,你說火和可燃差異嘛!一定是可燃以外有火啊!你的意思要是說因爲可燃的薪才有火,那個火先自己有而後因爲可燃再有,所以成複成。
這一個差一點,是什麼呢?可能當時沒有標點符號,翻譯的人可能一時大意。因爲下半偈講「是爲可燃中,則爲無有燃」。他的原因是可燃當中沒有燃燒啊!沒有火啊!如果可燃中有火怎麼辦?買了木柴,它自己燒起來,那不得了啦!
可燃中沒有火,一定藉可燃而産生火,是對待的,實際上是空的。你說先有火和可燃分離,那就不對了,可燃中沒火嘛!
下一偈他講出來了:
「若法因待成 是法還成待
今則無因待 亦無所成法」
這一偈他說出對待空。假使說燃燒這個法因待而成,因薪待薪而有火,因火待火而有可燃,就是因待成。「是法還成待」,這是什麼意思呢?因爲因待、對待而空的。對待無自性,火不自燃,因可燃而燃,火沒有自性。可燃沒有燃,待火而燃,所以木柴沒有燃燒自性,這個燃燒是因待而成的。既然燃燒因待而成,燃燒這個法「還成待」,還是無自性。
大家懂這個道理嗎?燃燒,火因待薪而燒,薪因待火而燒,成就燃燒的法。既然燃燒的法,因待而成的,因待是無自性啊!所以燃燒還歸于無自性。
「今則無因待,亦無所成法。」這是直接呵破他的錯誤。你說燃可燃差異,不成因待了。沒有因待,也就沒有燃燒這個法。
這裏頭大家要懂這個道理,龍樹菩薩根據什麼說這個道理破他的?因待這個法,沒有先後共。外人執著有先後共,墮于有法,所以被破。
先有火不成功,不待薪那有火?先有可燃不成功,不待火那有可燃?如果說同時也有火也有可燃,不成。不成因待那有火?那有可燃?那個時候還是薪啊!沒有東西去燒這個薪嘛!所以他說「今則無因待」。因待是假,假有。假有就是空,空才成爲假有。沒有因待的話,也沒有所成假有的法。
我們看下面:
「若法有待成 未成雲何待
若成已有待 成已何用待」
「若法有待成」,對待而成的。假使說燃燒這個法,對待而成。「未成雲何待?」這個法沒有成,怎麼會對待呢?這是他先說道理。下一偈就申論了。「若成已有待」,如果說這個法成了以後有對待。「成已何用待?」既然成功了何必對待?這是龍樹菩薩先立基礎。下一偈就破了。
我們如果說,燃燒是因爲火和薪對待而成立,那火沒有燃燒的時候,怎麼有對待呢?這是上半偈。
你如果說,若成已有待,成了以後有對待。既然成了燃燒,何必再對待呢?
這是講對待是空的,不能著于有法啊!下面一偈就破了。
「因可燃無燃 不因亦無燃
因燃無可燃 不因無可燃」
「因可燃無燃」,因爲可燃,沒有燃燒。什麼原因呢?可燃已經成了,怎麼會再有燃燒呢?這就是「成已何用待?」
「不因亦無燃」,不因爲可燃,也沒有燃燒。不對待可燃,怎麼會有火的燃燒?這個道理是講什麼呢?「未成雲何待?」
大家仔細看,看他的文,切實理會。都看懂了嗎?你如理思惟。
「因可燃無燃」,先有可燃,可燃已成,沒有燃燒。沒有火,不成對待嘛!因爲可燃已經有了嘛!就是那個「成已何用待?」
「不因亦無燃」,沒有可燃,也沒有燃燒,那就「未成雲何待?」
大家好好思惟,看出來了嗎?這半偈了解了以後,下半偈就好懂了。
「因燃無可燃」,因燃,先有燃了,先有火了,沒有可燃。因爲不對待可燃,沒有火嘛!你現在因燃說有火,「成已何用待?」
「不因無可燃」,不因火,也沒有可燃,「未成雲何待?」看出來了嗎?
我再講一偈。
我們可以看出來,龍樹菩薩他的思惟特別微細。所以龍樹菩薩一出,一切外人被伏,都被破。原因是什麼呢?我們才發現他的思惟太微細了。
「燃不余處來 燃處亦無燃
可燃亦如是 余如去來說」
「燃不余處來,燃處亦無燃。」這一偈講對待空,燃沒有自性,沒有自性就空。空沒有來處,所以說「燃不余處來」。
「燃處亦無燃」,燃燒的地方也沒有燃燒。因爲什麼原因呢?燃燒這個法對待空。
「可燃亦如是」,可燃也是,可燃不余處來,對待而生,對待空的。可燃處也沒有可燃,它對待空的嘛!沒有自性。
「余如去來說」。︿去來品﹀說過,︿去來品﹀就說對待空。譬如說:「已去無有去,未去亦無去,離已去未去,去時亦無去。」他這裏少了一個字,他是說,已去無有去「法」,未去也無去「法」,離開已去未去呢,去時也無去「法」。因爲什麼原因呢?法是對待空嘛!無自性啊!所以我在︿去來品﹀就說過。
好!我要休息了,下課。
我們繼續看︿燃可燃品﹀,燃是火,火燒叫燃,可燃是薪。兩個因待而生,因待而生,也就是因緣而生。以火的因緣,薪才叫可燃;以可燃的因緣,火才叫燃。
如果沒有火,可燃不成。沒有火,可燃僅僅是叫薪。如果沒有可燃的因緣,火根本沒有。這是原則我們要曉得的。
不可能有火沒有可燃,如果沒有可燃,那裏有火?也不可能有可燃沒有燃,如果有可燃沒有火的話,那僅僅是木柴啊!所以它是因待而生,因待而生就是因緣所生法。
現在我們看他的偈:
「可燃即非燃 離可燃無燃
燃無有可燃 燃中無可燃
可燃中無燃」
「可燃即非燃,離可燃無燃。」外人主張,燃與可燃異,燃與可燃有分別、差異,所以燃能至可燃。
論主就說了,如果燃與可燃有差異,「可燃即非燃」,可燃不是燃。如果可燃不是燃的話,那裏有燃?因爲可燃以外沒有燃嘛!離開木柴那有火?那有火燒?所以「離可燃無燃」。
譬如說海裏的浪,浪是因水而成,水不可見,因浪而見。可燃好比是浪,燃好比是水。照你的說法,浪就不是水。如果浪不是水,那浪從那兒來的?因爲浪以外不可能另有水,它是因緣生法嘛!
如果你說可燃本身,生燃火燒,可是離開可燃,沒有燃。譬如說你們燒火煮飯,離開木柴那有火?所以「離可燃無燃」。這裏是破他燃與可燃差異。
下半偈「燃無有可燃」,如果燃和可燃差異的話,燃沒有可燃,以外不可能有可燃。離開火,它叫木柴啊!不能叫可燃啊,它們因待而生的嘛!
「燃無有可燃,燃中無可燃。」燃火,火的本身沒有木柴。所以你說燃與可燃異,燃能至可燃,不對!不能單獨存在,依他而起,這就是因緣所生法。
這一頌,我們看他的意思到此地爲止了,意思已經完了。可是根據《大正藏》它有五句,下面還一句「可燃中無燃」。吉藏大師《中觀論疏》,沒有這一句。我們仔細觀察起來,《大正藏》可能大意了。他采取這一句的意思,可能「燃中無可燃,可燃中無燃」對待而立的。其實這一句多余,可能是沒有。不過我們有這個疑惑,不敢決定,才把它列上。因爲我們是凡夫嘛!假使我們一更改,更改錯的話,誤衆生。
根據我們研究起來,這一偈「可燃即非燃,離可燃無燃。燃無有可燃,燃中無可燃。」已經完畢了,可能《大正藏》大意。這個錯誤,可能是排版時錯誤,也可能編的時候錯誤,我們大家作個參考。
「以燃可燃法 說受受者法
及以說瓶衣 一切等諸法」
燃和可燃是因待而生,就是因緣而生。因緣生法分兩方面講:因緣生法沒有自性。如果有自性,不必等待因緣生。既然沒有自性就空,空沒有自性才能容納因緣生。因緣生所現的法,假。既然假的,就沒有自性,沒有自性就空。
所以說起來,空就是假,假就是空。空的,我們叫法性;假的叫法相。約法性講,是空。空就是假,所以這個空不歸斷滅。約法相講,一切法相是假,假就沒有自性,沒有自性就空,所以不墮常邊。不墮常邊,不墮斷邊,稱爲中道。
如果約性宗講,說空,空而不空,不空而空,中道。約相宗講,是假,假就是無性,所以假而非假,非假而假,也是中道。
我講了這麼多,大家聽明白了沒有?
「以燃可燃法」,燃可燃是因緣法。「說受受者法」,受是我,受者是五陰,這是根據︿本住品﹀下來的。
所以我們看《中論》,它各品都有脈絡。我們按照世間法講的話,《中論》雖然算是有二十七品,有其邏輯性,有其一貫性。邏輯性就是一品跟著一品下來的。一貫性就是說空而不空,不空而空;有而非有,非有而有。這和《心經》說的色即空,空即色,一個道理。所以說叁論宗,我們說它根據般若嘛!
受受者也是因緣相生,因待而有。︿本住品﹀講過嘛:「眼耳等諸根,苦樂等諸受,誰有如是事?是則名本住。」眼耳鼻舌身意六根,誰有這個事情啊?我有啊!苦受樂受,誰受?我受啊!這個「我」就是本住。這個本住,這個我,先于眼耳鼻舌身意六根而有,先于苦樂諸受而有,所以他稱爲神我。這是外道的觀念。
可是我們知道,受和受者因待而有,依他而起,是因緣生法。受者那個五陰,是因爲我而有的。我是因爲五陰身心而有的,不能脫離。如果離開五陰身心、苦樂受,那裏有我啊?如果離開我,誰有眼耳鼻舌身意六根?誰受苦樂諸受?它因緣,因待而成。所以他說:「以燃可燃法,說受受者法。」都是依他起。依他起是唯識的名…
《中論講記 卷二 觀燃可燃品 第十》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