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菩提心」相應。
7.五逆罪及誹謗正法罪爲何臨終難生淨土的「經文原意」
問:依以上所說,造惡者在臨終甚難「生淨土」,「經文只是徒具形式」而已,並不能實質利益「所有臨終人」。佛是「無緣大慈,同體大悲」的,爲什麼「本篇」一再提及「佛不能度脫未種善根之人」?使「造惡者在臨終頓失依恃」?爲什麼「五逆十惡」之人在臨終如此難度化?何謂「五逆罪」?
答:若是造惡者不經過前述所說:「臨命終時,遇善知識,種種安慰,爲說妙法,教令念佛」的曆程,而于臨命終時直接「念佛」,便能往生淨土,這就是神話思想。
因爲一個人造下重大殺、盜、淫、妄等十惡業,甚至造下五逆重罪(後續自明),若是在臨終念佛,就能贖罪,或生天上或生淨土,無異鼓勵世人可以在生像「陳進興、林春生、高天民」一樣的爲非做歹,沒有善惡因果,如是重大惡極之人,如何能因臨終念佛,而生淨土?如此爲非做歹者,若是臨終可以仗「佛力得救」,則「善惡報應是同等的」,就沒有「佛道因果」可言!如此則大大誤解「五逆十惡」之人,爲何臨終能生淨土的「經文原意」。
佛爲何不能度脫未種善根之人?現在深入來談這個問題。首先來認識佛經上所說「五逆罪」與「誹謗正法罪」的意義。
(1)什麼是「五逆罪」?
所謂五逆,又有「五無間業」的意思,因其所造罪惡極逆于情理,違逆佛恩、法師恩、父母恩、衆生恩等教養之恩德,所以稱之爲逆。又此極逆罪惡,定感無間地獄受罪的苦果,故而稱之爲無間業。五無間業,就是犯下五種極大罪惡,必感墮入無間地獄(阿鼻地獄)受苦之義。
五逆罪,依經典所載,又有「叁乘通相五逆、大乘別途五逆、同類五逆及提婆五逆」四種之分。
甲、叁乘通相五逆
又稱爲小乘的五逆,即通常所說的五逆罪:1.殺父,2.殺母,3.殺阿羅漢,4.出佛身血(或惡意于如來所),5.破和合僧(就是當多數僧衆,和合共住,同行度生法事、修學佛道之時,有人以手段離間僧團,致使僧衆鬥亂,不能安心辦道,荒廢度生法事)。造此五種惡業,必墮無間地獄,受苦無間,佛不能救,不是佛不慈悲,而是「種如是因,必得如是果」,自作自受的因果報應問題,所以稱之爲無間業。
乙、大乘別途五逆
依「大薩遮尼犍子所說經」第四說:「有五種罪,名爲根本。是那五種呢?
1破壞塔寺,焚燒經像,或者偷盜佛、法、僧物,或者教導別人偷盜佛法僧物,或者見聞到別人偷盜佛法僧物,助其一臂之力,歡喜稱贊,是名第一根本重罪。
2誹謗聲聞、辟支佛法及大乘法及做出種種留難、覆藏大小乘佛經的行爲,令衆生不得聽聞佛法,見聞叁寶,對佛教失去信心,是名第二根本重罪。
3將具有堅定信心出家的僧尼,或者將正在持戒,或不知持戒的僧尼,關閉牢獄之中,用枷鎖系縛、拷打,鞭策僧尼于獄所勞作,或發配到其他地方勞動,甚至強脫僧尼袈裟,逼令其還俗,乃至殺害僧尼,是爲第叁根本重罪。
4于前述叁逆罪中,犯下任何一種罪業,是爲第四根本重罪。
5謗言沒有一切善惡業報,所以經日常行十不善業,不畏後世因果,不僅自作十惡,而且影響他人也同行十惡,至死造惡行爲堅住不舍,是爲第五根本重罪。」
丙、同類五逆
1侵辱、毀傷其母與無學比丘尼(證果解脫者),與殺母罪同類。
2殺入定中菩薩,與殺父罪同類。
3殺有學聖者,與殺羅漢罪(無學聖者)同類。
4破壞僧衆和合之緣,不使和合之事成就,與破僧罪同類。
5破壞以金石土木築造而成的墳冢、高塔內的佛物,包括佛的牙、發、舍利等,與出佛身血罪同類。(按因此行爲致使無數人天喪失向「佛牙、佛舍利等」頂禮、忏悔的「殊勝因緣」,而令無數人天因此失去未來生天及獲得廣大福德的果報,甚至失去未來輾轉「行菩薩道」的「善因緣」,故說「與出佛身血罪同類」。
丁、提婆五逆
阿含經上記載提婆達多所犯的五逆罪說:
1誘拐五百比丘另立僧團,而破和合僧,是第一惡逆罪。
2丟擲大石撞佛,而使佛身出血,是第二惡逆罪。
3教唆阿阇世王放縱醉象,使象踐佛,是第叁惡逆罪。
4用拳頭捶殺華色比丘尼,是第四惡逆罪。
5將毒物放置于雙手十指尖端,欲于頂禮佛足時而傷佛,是第五惡逆罪。
(2)五逆罪的輕重問題
大乘義章第七說:「五逆罪中,殺父最輕,殺母次重,殺阿羅漢次重,出佛身血次重,破和合僧最重。」爲什麼破和合僧罪最重?成實論說:「破僧最重,何故如是?離間叁寶故,致使僧衆離佛,障礙法寶的修學,不得弘揚佛法。破僧者又因權勢心作崇,對叁寶起深嫉心,違背正理、扭曲佛法,誤導大衆對佛教的認識。因此做出種種破壞、擾亂僧衆清修的舉動,致使僧衆懊惱、憂心。令僧衆原本可以在靜修中成就聖道者,不得入聖,導致僧尼不得坐禅、學法、讀經、禮佛(念佛)……,如是等修行之事,一切荒廢不得,所以此罪最重。」
(3)什麼是誹謗正法?
正法,就是真正能夠讓我們了脫生死、成就佛道的方法,見諸于現存的叁藏十二部經。但是現在佛學者,對正法的內容,早已沒有「見和同解」的見地,均是各有所見,莫衷一是。依佛經說,只要是有心歪曲、脫離、違背「了脫生死、成就佛道、因果正理……」的「五乘修證法義」,非法謂法,法謂非法,就有「誹謗正法」的嫌疑,只是輕重問題不同而已。
(4)誹謗正法罪甚重
經上說,誹謗正法者,不僅斷己善根,而且斷人學佛、弘法因緣,其罪極重,甚難成佛。
淨土論上又說:「經雲:五逆罪人,墮阿鼻大地獄中,具受一切重罪。誹謗正法人,墮阿鼻大地獄中,此劫若盡,複轉至他方阿鼻大地獄中,如是輾轉經百千阿鼻大地獄,佛不記此人得出時節,以誹謗正法罪極重故……。」
(5)造惡者不知忏悔必墮地獄
依前面經典所說廣義的五逆罪及誹謗正法罪,可能有不少人因「思想觀念上的偏差」,在有意間及無意間皆有造罪的傾向,而不自知。依佛經說,若因此而害人害己,阻礙正法弘揚因緣,平素善行又少,又不知念佛、修行、忏悔,縱然忏悔,心力如不能改轉極重的惡意業行,命終必然因濁暗心湧現的情況下,牽引其至惡道受生,受苦無期。
(6)爲何五逆之人臨終難生念佛忏悔之心?
第十八願說:「唯除五逆、誹謗正法者,余皆能在『至心信樂』稱念彌陀名號的淨念中,往生西方極樂世界。」此正說明了犯下五逆罪及誹謗正法罪的衆生,生平不易生起忏悔、淨信之心來信佛、學佛、念佛的經證。
如增一阿含經卷四十七所載,佛在世時,提婆達多惡性重大,曾犯下:1破和合僧,2出佛身血,3以醉象踐佛,4殺華色比丘尼,此四種至大惡極的重罪。在其臨終之前,猶生惡心,欲見佛面,以毒塗十指尖害佛。當其命終之時,地中有大火風生起.焚燒提婆達多的身體。提婆達多此刻才猛然感受到被火燒身的痛苦,不禁被迫發出忏悔之心,想向釋迦牟尼佛求救。但是只念出「南無」兩字,就斷了氣,直入地獄之中,受苦一大劫。但因其臨終誠心稱念「南無」二字,宿世又有善根(如法華經所說),今世遇佛出世,發喜悅心隨佛出家,所以當提婆達多從地獄出來後,上升天上,經過六十劫的時間,不墮叁惡道。又因其在命終之時,生起忏悔之心,稱念「南無」二字,六十劫的天報命盡,下生人間,出家學道,法號就稱爲「南無」。
這是生前五逆俱犯,不知忏悔,臨死地獄相現前,方起恐怖之心,欲念佛忏悔,爲時已晚的例子。此亦說明了五逆之人臨死之時,其瞋毒之性猶難更改,忏悔之心因此難以生起的原因。但是若能在臨終之時,生出一念至誠忏悔之心,其心念之強,可稍轉臨死濁暗的心態,勝過平常泛泛忏悔之意。提婆達多倘若能在五逆未完全具犯之時,接受法施比丘尼的勸告:「今所造極爲過差,今悔猶易,恐後將難」之語,先行向佛忏悔,便不致長時在地獄受苦了。
(7)爲何罪重之人忏悔殺業可減少地獄受苦時間?
如增一阿含經卷叁十二記述,佛在世時,阿阇世王殺父並害人無數。後來自知犯下滔天大罪,心裏自責不已,于是前去觐見佛陀,哀求忏悔。並且在虔誠學佛的因緣下,初步對「佛、法、僧、戒」生起堅定的信心(無根信成就)。因此忏悔、學佛因緣,仍不免臨死墮入地獄之中,但是因其在生已經對叁寶信心堅定不疑,故雖墮地獄,重罪輕受。照理來說,本來應墮阿鼻地獄經曆一劫,受苦無窮,但是因學佛、信心成就的關系,縮短地獄受苦時間,僅入「拍球地獄」。後將轉生天上,二十劫中不墮叁惡道,最後投生人中,出家修行,成就辟支佛果位。
這是犯了五逆中的殺父及殺人罪,未全俱犯五逆,因此瞋毒之業較輕,在旁人勸導、善根啓發的因緣下,猶能生起忏悔之心,信佛、學佛,對叁寶生起初次堅定的信念,但仍不免地獄之苦,然而從其墮入「拍球地獄」的形容中,便可說明其入地獄受苦的時間極爲短促。
(8)不可悔罪與業障的意義
經上說,凡是犯下十惡五逆、謗法破戒、毀塔壞寺、偷盜叁寶物、玷汙清淨修行人、侵損佛寺物品等罪業,縱然千佛出世,不通忏悔,乃是不可悔罪。
什麼是不可悔罪?不可悔罪的意思是說,罪大惡極之業,不是用事相上的忏悔就能滅罪(如禮佛、拜忏等),並不是說造了惡業,禮佛忏悔也沒有用,而是一般信衆僅止于「表相上的忏悔」,這種停留于形式上「不求勝解的禮忏」,其向內反省的「心力」太小,不足以扭轉造惡者與被害者兩者之間極大的「心力交感」的「反作用力」所招感的未來業報生處!
每一件大小罪業的産生,一定有它的前因後果,做惡者應當了解業障的産生,是由自己身、口、意所造作不好的行爲(業義),而招受果報,障礙自己往佛道前進(業障義),每一個人…
《九品往生修行方法廣釋 下品行者修行之路(下集)》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