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不因人們認識的錯誤,而失掉他們的自體相。又如魚目混珠,其實,魚目依舊是魚目,珍珠仍然是珍珠,毫不因人的混亂,而改變了它們的原有性相。由于諸法有著這樣的特性,所以佛教統一切萬物名爲法。這裏說的,主要是勝義的涅槃果法,世俗的法相諸法,迷悟的四谛理法。對有對向對觀兩個意思:對向是因果相對,即以能對的清淨無漏慧因,對向所對的出世涅槃妙果,這是勝義對法。對觀是心境相對,即主觀的能觀心與客觀的所觀境相對,以觀察客觀的五部境,這是世俗對法。舊俱舍說的
“此智對一切法(對向義),于法現前(對觀義)”,也是這意思。
乙叁 釋藏之名義
攝彼勝義依彼故 此立對法俱舍名
本頌立名阿毗達磨俱舍,依照他的意思,譯成我國話,叫做對法藏。對法的意義,已如前說;藏的意義,現以兩句頌來說明。初句是釋義,次句是結名。攝彼勝義 攝是采取,彼指資糧對法,就是六足、發智諸論。六足、發智諸對法論中所诠的法義,有勝打劣,有正有旁,今作者世親,舍棄那劣義旁義,擇取那勝義正義,做爲此論思想理論的小心。換言之,即取精要,重新造論。攝有能攝所攝:能攝取勝義的爲俱舍,爲俱舍所攝取的,是彼根本論中的勝義。舊俱舍說:“由義對法人此攝”。人是包納義,攝足攝持義。意謂此論不特能包納根本論中的勝義,並且將彼勝義,一一攝持起來,使之不敞不失,所以說入此攝。順正理論標藏堅實以入攝澤,也是此意。堅實,有團攝之義,即將敞于根本論中的勝義,一點一滴的團攝起來,不使散失。如樹的內在,有種團攝的力量,能使樹木的皮葉不離,所以名爲樹藏。正因具有這樣的意義,所以本頌說爲攝彼勝義,舊俱舍說爲人攝。
依彼故依是根據,彼指六足、發智的資糧對法。意思是說:此論雖然創造完成了,但論中的思想、義理以及法相,都不是我世親所創造的,而是依根本論中的義理爲義理的。不過,根本論中的義理,散漫無緒,我從無限錯綜複雜中,綱羅攝取木論的精義,用有系統的方法,加以嚴密的組織,成爲這樣一部條理化的論典,而這有組織有條理的論典,如沒有彼諸對法藏論爲我所依,根本就不會産生,所以說依彼。依有能依所依,所依的是彼諸論,能依的是此俱舍。
此立對法俱舍名 這是結藏名。由上所說的兩種意義,所以此論立名對法藏。
乙四 意樂及說者
若離擇法定無余 能滅諸惑勝方便 由惑世間漂有海 因此傳佛說對法
作者攝彼依彼諸論中的勝義,造成這部偉大的對法藏論,共意趣及目的何在?而首說對法藏者又是誰?本頌前叁句,解答第一問題;後一句,解答第二問題。說到造論的動機,依全論的文義看,是有四五點的,此頌只是其中的一點,即爲斷除有情的諸惑。
若離擇法定無余能滅諸惑勝方便由惑世間漂有海 此明作者造論的意樂。擇是抉擇,法是諸法,能抉擇諸法的是智慧,爲智慧所抉擇的是諸法,所以擇法是智慧的異名。諸惑,指一切煩惱。依小乘教典說,即八十八使的見惑,八十一品的思惑。煩惱有種強盛的力量,驅使衆生在叁有生死海中,漂流沈淪,受諸苦痛,因此可說煩惱是使衆生受苦的根源,欲使衆生不受生死苦,必先解決衆生心中的煩惱,而解決煩惱的唯一利器,無過于智慧,唯有揮動智慧的利劍,才能徹底斬斷煩惱的情絲,堵塞生死的源流。假使離了清淨無漏的觀慧,決定沒有其他的殊勝方便,能解決煩惱。佛法以解脫有情生死爲臼的,所以須使求解脫的每一有情,獲得殊勝的無漏慧,以于法相海中,如理抉擇,若不能得淨慧,抉擇諸法行相,就不能認識一切法,不認識諸法,就要起煩惱,衆生由惑向外沖動,就造種種惡業,而漂流于叁有海中了。作者說對法藏,其意樂及目的,就是使有情獲得擇法。法華經說爲令衆生開示悟入佛之知見,亦即此意,因爲佛之知見,就是無漏慧。
因此傳佛說對法 此明對法史上的傳承。對法是什麼人創說的
學者問有不同的看法:據正統派的昆婆沙師傳說,是佛在各部經中所敞說的,後代發智、六足的學者,將佛所散說的對法,搜集起來,用番整理工夫,加以組織編輯,成爲有系統的論書。婆沙卷一說:“誰造此論
佛世尊造此論”。大德迦多衍尼子等做這工作,等于大德法救集佛說無常頌爲無常品,以及結集法句譬喻绖、法集要頌、出曜經等。如有量雲:
此論(發智論)定是佛說——宗
余 人 結 集 故——因
如 無 常 頌 等——喻
因明是佛法的論理規則。婆沙學者運用因明量成立自己的主張,並以無常頌作爲事實的例證,其理由似乎是很強有力的。順正理論也說:“舍利子等諸大聲聞,亦無有能于諸法相如理簡擇,是故此論所依根本阿毗達磨定是佛說”。衆賢論師擡出佛的直接弟子,以證明佛說對法,好像更加強了他的威勢!但實際,這只是有部學者一脈相承的傳說而已。如在其他學派看來,則認對法是佛子造的,不是佛所散說的。論主用傳說,就是表示不信任佛說對法。順正理說:“經主稱傳,顯已不信阿毗達磨是佛所說”。
乙一 總標法體
有漏無漏法 除道余有爲 于彼漏隨增 故說名有漏 無漏謂道谛
及叁種無爲 謂虛空二滅 此中空無礙 擇減謂離系 隨系事各別
畢竟礙當生 別得非擇減
總標法體,即把一切法的自體,在這叁頌中標示出來,可說這是全論的大綱。初句,是總標中的總標,也就是總標界、根二品;余十一句,是依標別釋。別釋中的前叁句,釋諸有漏法,也就是總標世間、業及隨眠的叁品;後八句,釋諸無漏法,也就是總標賢聖、智及定的叁品。釋有漏中,初句出體,次句釋義,末句結名;釋無漏中,無漏二字是標名,謂道谛等十叁字是出體,末後的五句釋叁無爲。茲依頌文,列表如下:
有漏無漏法 世出世間,不管有形無形、有現象無現象的事事物物,真是多得不可勝數,如要個別的去了解他,那實在是不可能的。雖則是這樣,但歸納起來,不外有漏、無漏的兩大類法,因這兩大類法,攝一切法無遺。或有以爲經裏有用有爲、無爲攝一切的法,爲什麼世親不依此呢
這是隨著者當時的意趣而立名的,並沒有定准;或約所依而立的,因世親依雜心論造論,雜心論開頭就說有漏無漏,所以此論也以這總攝一切。我們又可這樣說:說爲無爲是站在哲學立場說的,說漏無漏是站在宗教立場說的。說法者如先開顯生死苦痛的有漏界,涅槃安樂的無漏界,聞法者就會生起厭苦求樂的意樂,而生死也就可以解脫了,所以說漏無漏,在宗教學上含有求解脫的意義。其次,說漏無漏,能破除吾人情意上的四倒,如阿毗昙心論說:“有漏無漏行,離常樂我淨”。說爲無爲,只能對治思想上的斷常二執,就是有常執的,說有爲以治之,有斷執的,說無爲以治之:這只是思想的料正,解脫還談不上。所以本論用有漏無漏,總標全論綱要。
除道余有爲 有漏、無漏能攝盡一切法固無問題,但一切法的品類無量無邊,究有那些法是屬有漏的
有漏法的內容到底是指什麼?爲佛陀學綱的四聖谛,包含有漏、無漏的兩重因果,從此而言:滅谛是無爲無漏,道谛是有爲無漏,爲有爲有漏的,是苦集二谛。約漏無漏相對說:苦集是有漏,滅道是無漏;約爲無爲相對說:苦集道叁是有爲,滅谛是無爲。道雖列于有爲之林,但不屬于有漏之數。除去有爲的道谛不名有漏,其余的有爲(苦集)叫做有漏,表列于左:
于彼漏隨增 彼指苦集二谛,隨增是隨順增長的意思。有二種:一、相應隨增,謂煩惱與相應的心心所,隨順增長。如眼識生起貪或嗔,與同時意識的心王心所,相互隨增。心王及大地法等的心所,本無所謂染汙的,但由貪等煩惱的起而鼓動,使無染汙的心等變爲染汙,心既被染汙而受蒙蔽,于是對事物就認識不清,而與貪等滾成一團,加強貪等的活動,是爲相應隨增。如一坑大糞與水土的和合,水土雖原是清淨的,但與大糞的混和就成爲不淨,而糞由于水的增加,其臭氣也就更大更濃。糞如煩惱,水土如其他的心心所。二、所緣隨增,謂煩惱與諸所緣的境界,隨順增長。如緣客觀的美境,就在這境上生起貪愛,由于境界的美,就又誘引潛在的貪心勃起,是爲所緣隨增。如豬等的住于雜穢之處,眠戲其中,豬身爲雜穢所塗成爲不淨,而其地因豬的居住,屎尿增加,于是更增不淨。豬喻所緣的客觀境界,雜穢喻貪等的煩惱。苦集二谛所以稱爲有漏,因爲在此二谛之中,不特可以生起煩惱,並且等相隨增。緣滅道二谛,雖說也生煩惱,然既與他本身無關,又無隨順增長作用,所以名爲無漏,不名有漏。
于彼漏隨增這句頌,是從阿毗昙心論修改來的。該論說:“若生諸煩惱,是聖說有漏”。後來法救依之造雜心論,覺得生有語病,因爲說生煩惱就是有漏,滅道二谛也生煩惱,難道也可說他是有漏嗎?如不承認滅道是有漏,怎可說生諸煩惱?所以法救把他改爲“若增諸煩惱,是聖說有漏”。此論既以雜心思想爲背景,因而就說于彼漏隨增。然如實說,用隨增釋有漏,並不自法救始,在婆沙中早有人說,如婆沙二十二說:“由二事故名有隨眠心:一山隨眠于此心有隨增,二由隨眠于此心有同伴性”。
故說名有漏 此結有漏名。漏是漏泄義,如水杯破了,或有了洞眼,水即從裏面慢慢漏出來。這裏,狹義說,指煩惱,唯代表集谛;廣義說,指五取蘊,可總包苦集。煩惱所以名漏,因他有股巨大的力量,如萬馬奔騰洶湧澎湃的洪流,我們的身口如止製煩惱洪流泛濫的堤防,內心所茁長的善根,等于堤防下的苗稼。要使善根苗稼在肥沃的土地上生長結實,必須鞏固身口的堤防,防止煩惱洪流的潰泛。如身口堤防一旦被煩惱巨流沖破,則善根苗稼就要遭到淹沒與毀滅的命運。像河水穿漏土石的堤岸,淹…
《俱舍論頌講記》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