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互相作用關系。就物質現象說,明現象的變化,就精神知識說,明知識的來源。關于什麼叫同分
什麼叫彼同分
在頌文“作不作自業”的一句中本要談到,但現在不妨先來作一扼要的說明,以便討論那幾界是同分,那幾界是彼同分。同是共同的意思,分是作用的意思。意謂有關的幾類法,在同一時間內,采取同一行動,發揮同一作用,産生同一結果,名爲同分。如眼根正在取色,色正爲眼根所取,而眼識又正了別色境,如是根境識叁,在同一時間內,各自同有一分相互交涉,發展同一分的作用,共同有生觸果的功能,名爲同分;但當此叁共同趨于粉筆或黑牌一境時,其余眼未觀察到的形色,不了別色的眼識,就名彼同分,因他們的作用,還沒有發生的關系。法義說:“彼同分,彼指有用同分也。分種類義,同是相似義,與彼同分、同見、同一處、同眼等,種類相似,故名彼同分”。
法同分 探討十八界的同分彼同分,唯有同分而無彼同分的,只是法界。法界的範圍寬廣,無時無刻不爲意識所緣,而意識亦無時不緣法塵境界,至于意根更是時刻引生意識作用。論長行說:“由諸聖者決定生心觀一切法皆爲無我,彼除自體及俱有法,余一切法皆爲所緣,如是所除亦第二念心所緣境”。所以識在境中,不論已生、正生、當生,認識其境,其境就名同分。法界既于一切時中,都能産生意識的認識作用,當然無一法界而非同分了。雜心論說:“一界說有分者,法界一向是有(同)分,非余有分,以一切法界,意識境界故”,即是此意。
余二 余指其余的十七界,通于同分彼同分的二種:如眼根見色,正作自業時,就屬同分;不見色,不作自業時,就名彼同分。余十六界,比例可知。雜心頌說:“分余分十七”,亦同此說。
有人說:法界爲意識所緣名爲同分,余十七界亦爲意識所緣,爲什麼不說唯名同分呢?不可比例!要知分別十八界的同分彼同分,是據六根六識各各能取自境說名同分的,不是約爲所緣境義說名同分的,余十七界爲境作意識緣,所以不可說唯名同分。
有人說:五境爲五識所緣,作自業用,叫做同分,不作自業用,名彼同分,這固不成問題,但五境爲意識所緣,應說五境唯是同分,不適彼同分,似乎比較對些。不對!要知說境同分,是就六境各于自識定爲所緣說的:如色境定爲眼識所緣,乃至法境定爲意識所緣,而五境爲意識緣是不定的,所以不可以意識緣色等境,就說色等唯是同分。
作不作自業 這是解釋同分彼同分義。業是業用,根境識叁,各有他的不同業用:如根有發生認識的作用,識有了別境界的作用,境有助生知識的作用。此叁者在同一時內,各自發作業用,就名同分,不各自作業,就名彼同分。光記說:“雲何同分彼同分義者……答:根境識叁各起作用,互相隨順,互相交涉,故名爲分;同有此交涉分,故名同分。或複分者是已作用,故前說言,若作自業名爲同分,根境識叁,同有此已作用分,故名同分。或複分者是所生觸果,根境識同有此果分,故名同分。與上相違名彼同分。如不見色眼名非同分,見色眼名同分,由非同分不見色眼,與彼見色眼同分,種類分同,名彼同分。言種類分同者,正理解雲:“雲河與彼種類分同
謂此與彼同見等相,同處同界,互爲因故,互相屬故,互相引故,種類分同”。解雲:無用與彼有用種類分同,能見義同,同是眼處,眼界互爲同類因,互爲等流果,相屬互相引起,如是種類名分。有用無用同有此分,即以無用與彼有用,同有此分名彼同分”。簡單的說:根境識叁,各自含有因果的聯系性,如能生認識的根境是因,所生的心識是果。叁者有著因果的交涉作用,說名同分,反之,名彼同分。
己十二 見修非所斷義門
十五唯修斷 後叁界通叁 不染非六生 色定非見斷
這一頌是研究叁種所斷的問題。叁斷是:一、見所斷,就是證見道時所斷的法。二、修所斷,就是入修道時所斷的法。叁、非所斷,就是非見修二道所斷的無漏法。十八界中,那幾界是屬見道所斷
那幾界是屬修道所斷
又那幾界是屬非所斷
上二句正明叁斷,下二句解釋外難——有說是破經部。
十五唯修斷 十五,指十色界及五識界。唯修斷,是說這十五界,唯獨屬于修道所斷,不通見所斷及非所斷。雜心也說:“當知十五界,彼悉修道斷”。爲什麼
因這十五界的染汙法,是迷于法的事相而起的煩惱,不是迷于四谛因果理所生的煩惱。迷四谛因果理所生的煩惱,決不由前十五界,而前十五界,亦決不會産生這煩惱,所以非見道所斷。十五界既屬有漏的染汙法,當不通于非所斷。
後叁界通叁 後叁,指根境識最後的意根界、法境界、意識界。通叁,是說這最後的叁界,通于見斷、修斷、非所斷。雜心頌說:“余界俱叁種”。此後叁界所有的煩惱,如果是迷四谛因果真理所起的見惑,那就不但見惑是屬見道所斷,就是與見惑相應的心心所、生住等相、並隨行煩惱的得體,一切都在親見谛理,悟入見道時斷盡,統統屬于見道所斷。余一切有漏法,如迷于事相而起的十隨眠,與十隨相應的心心所、生住等相、並隨行煩惱的得體,在修道位上漸次斷盡,所以是修道所斷。後叁界中的一分清淨無漏法,體非系縛,不屬欲、色、無色的叁界所有,所以是非所斷。
經部師說:修學的行者,由十六現觀最後一刹那心,悟入見道,登上聖人階梯時,見道前的異生性,已決定舍去,爲什麼不說他是見道所斷
招感叁惡趣果報的二種身語表業,在四加行位雖還可以造作,但入見道證得聖者的果位,自再不會創造惡趣的業因,經說更不造新業,就是指在這時,爲什麼不說他是見道所斷
還有,有漏的染不染色,到達聖者的果位,也不生起,理應說是見道所斷,但爲什麼不說
論主說:這在事實上不可說爲見道所斷,其理由如下:
不染 這是第一個理由。不染,指性質非染的有漏善及無覆無記。所謂異生性,足屬不染汙的無覆無記所攝,非善性或不善性。怎麼知道
因離欲有情,還成就此法,所以不是染汙的不善性,假使是染汙的,欲界異生,離欲貪已,就不應該再是異生;斷善根的有情,也成就此法,所以不是不染的善性,假使是不染的,斷善根的,就不應該再足異生。異生性,既不是善、不善性,而是非染汙的無覆無記,所以不可說爲見道所斷。若見所斷,應是忍斷,若忍所斷,忍正起時,猶應成就,是則聖者應該還是異生。
非六生 這是第二個理由。六,指第六意根,由第六意根所生的諸法,可說見斷,如從前五根所生的諸法,不可說爲見斷。招感惡趣的身語表業,既非六生,當非見斷。
色 這是第叁個理由。色,指有漏的染不染色,亦即身語七支的表業。如前說的招感惡趣的身語表業,不是身體的動作,就是言語的發動,都屬于色法的範圍,所以非見道所斷。
定非見斷 這是總結上義。照論文看,還有兩個理由,可證上述叁者,定非見斷。一、迷惑四谛理所直接産生的煩惱,可說見斷,不染非六生法,非迷四谛理有,所以不是見斷。二、要由見惑親自發動的,可說見斷,色非見惑親所發動,所以非見所斷。
己十叁 釋見非見義門
庚一 正明
眼法界一分 八種說名見 五識俱生慧 非見不度故 眼見色同分
非彼能依識 傳說不能觀 被障諸色故
這兩頌八句,是討論十八界中,那幾界有能見性,那幾界沒有能見性的問題。此中,所包含的問題很多,所以須要分開來講。先釋見非見義,後再旁論其他問題。于正明中,初二句正明見體,後六句抉擇各家各派對于見的看法。據婆沙說:見體是什麼,約有五家的意見:一、世友論師認爲能見事物的是眼根,如現在看見粉筆,就是眼根發生的觀照功能,所以曆來學者把他稱爲根見家。二、法救論師認爲能見事物的,是識的功用,並非是根。叁、妙昔論師說,能見事物的,既不是根,又不是識,而是與眼識相應的慧心所的功能。四、譬喻論師說,能見事物的,不特根識沒有這功能,就是慧心所也無此作用,而是與限識和合的心心所能見。五、犢子部的主張,略與經部同。後四家,可總名識見家。所以雖有五家的主張不同,但從根本立場的觀點去分析,實不外根見家與識見家。論主是同情識見家的,爲隨順婆沙義,論中以根見家破識見家,而主要的致力破斥妙吾的五識俱生意,因爲破了五識相應慧,那眼識相應慧的執著自然就去,既已破除了識能,和合的心心所,怎麼能成?所以和合義也就遣去。
眼法界一分 這是辨定能見屬于何界。依根見家義,十八界中,全部具有能見功能性的,唯一眼根。除此,還有法界中的一分是見。余十六界及法界半,通名非見。眼根在部位上分別,有二依處,全都有見,因見體是一,如前頌說“雖二界體一l,既非一分見,一分不見,所以眼根全分是見。雜心頌說:“一界是見性”。法界所含攝的法,本來很多,說一分是見,指屬心所之一的八種見,余則非見,所以雜心頌說:二界(法界)中有見”。凡稱爲見,須具兩個定義,即觀照與推度。隨具一義,就可名見。依此來看:眼根雖無推度而有觀照,八見雖無觀照而有推度,所以得名爲見:余十六界半,既無觀照之功,又無推度之能,所以不名爲見。
八種說名見 法界一分的八種見,在這句頌中來說明他:一、五染汙見,就是身邊邪見戒的五見。此五所以稱爲染汙,一因其自體就屬不淨,同時又爲其他煩惱染汙,如純潔的白地,添了一些彩色,就成不淨。在染汙的心所法中,唯這五法是見,余如貪等、不共無明、俱生染汙慧、癡等,都非是見。染汙見的見力,如有雲的黑夜,黑夜見物,已感困難,再加烏雲籠罩,自更馍糊不清容易錯誤了。這喻世間的染汙見,在有漏法中,迷(黑夜)惑事理,撥無因果,已算顛倒,若再與貪等煩惱相應(有雲),自更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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