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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論頌講記▪P28

  ..續本文上一頁因爲是取至境的,所以唯取等量境。明白點說,鼻舌身根的極做量怎樣,香味觸境的極微量也就怎樣,如是根境相稱,合生鼻舌身識。頌中的應知二字,是勸示我人,不但應知鼻等唯取等量,而且應更知道眼耳取境小定,意根是無形的心識,沒有形狀和質量,不可對比辨別等不等量。何以知道眼耳取境不定

  如眼根于色,有時取大見諸高山,有時取小見一毛端,若大若小,名不等量;有時取葡萄或與葡萄相等的野棗果等,名等量境。耳根間聲也是這樣,如聽雷響,超過耳根量,或聞蚊蚋嗡嗡之聲,小過耳根量,名不等量。若取與根相等的晉聲,如玲瑟之音,共聲和雅,不大不小,名等量境。

  辛四 六識隊世攝

  後依唯過去 五識依或俱

  六識的生起,要內有所依,外有所緣,但六識的所依,是怎樣建立的呢

  如前所說,限等五識,唯緣現量境,屬現在世攝,諸識所依之根,是否如同五識屬現在世攝

  第六意識,遖緣叁世非世諸境,諸識所依之根,是否如同意識亦通于叁世所攝

  不然!頌說:

  後依唯過去 後,指第六意識,因是在六識中最後的。意識唯以無問滅已的意根爲所依,此所依根是屬過去世攝,不適現在與未來。

  五識依或俱 限等前五識的所依有二:一、不共依,即限等五色根,爲五識作各別依,屬現在攝;二、共依,即無問滅已的意根,爲五識作共所依,屬過去攝。五識,或依過去的意根,或依現在的五根,所以說或俱。

  辛五 眼等得依名

  隨根變識異 故眼等名依

  引發心識的條件,本來;:多,但主要的是根與境,所以經中常說:眼及色爲緣生于眼識,乃至意及法爲緣生于意識。根境對于生識,既有同等的重要性,爲什麼唯以根名所依非境?答日:

  隨根變識異故眼等名依 六識的生起,根境的功用,雖說是相等,但根有特殊的意義,即:根有了變異,識也跟著發生變異。如根增長健全,識的認識就敏銳分明;根若損減,識的認識就暗昧不明。至于色等諸境,不論他有著怎樣的增損變化,識照舊去了別他,絕不因境的變好變壞,而使識發生什麼變化。婆沙七十一說:“複次,根有損益,識隨損益,色不爾故”。因爲識隨根的變異而變異,所以眼等名依。

  辛六 識隨根立名

  彼及不共因 故隨根說識

  識是認識,凡爲認識,必有能所,能認識的是主觀的心識,所認識的爲客觀的對象。從能所的密切關系上說,能認識的心識,應隨所認識的對象,得名色識聲識等,爲什麼現在反而隨根立名?答曰:

  彼及不共因故隨根說識 六識之所以隨根立名,約有兩個原因:一、彼所依根的意義殊勝,如前說隨根變識異。二、不共因,如自限根唯爲自限識所依,不共他眼識依,耳根唯爲自耳識所依,不共他耳識依,乃至意根唯爲自意識所依,不共他意識依;而色境不但爲自眼識及意識所取,亦通他身眼識及意識所取,乃至觸境不但爲自身識及意識所取,亦通他身身識及意識所取,法境雖是不共,但不是所依,五境既非不共,亦非所依,所以隨根說識。或說:意根在自身方面,是通六識所依的,怎可說爲不共

  當知五識有二所依,約各別依,立眼等識,意識唯叁思根是依,更無別依,所以雖標總稱,仍受別名。正理又舉兩說,明識隨根的得名:一、內界性,根與識都屬內界,在前分別內外門已說。以內在的眼根,爲內在眼識的所依處,這可說是非常合理的解釋。二、有情數,根識的十二界,唯屬有情所攝;六境界固有屬于生命自體的,但亦通于外在的非情數,所以隨根說識。

  辛七 衣也司異別

  眼不下于身 色識非上眼 色于識一切 二于身亦然 如眼耳亦然

  次叁皆自地 身識自下地 意不定應知

  這是傍論中的最後一科,分別身體、眼根、色境、眼識的四法,是否同在一地所有。先以限根爲例,根據法義,列表如下:

  從表的表面看,似乎難懂,但一經說明,就知沒有什麼難解。現在且來略說眼生欲界的五番十五句,其他生初禅的四番等,可以比例而知。一、身在欲界,以欲界眼,見欲界色,身眼色識四法,是就同在一五趣雜居地。二、身在欲界,以初禅眼,見欲界色,那身與色就屬欲界,眼與識則屬初禅。叁、身在欲界,以初禅眼,見初禅色,那就身屬欲界,眼、色及識屬初定有。四、身在欲界,以二禅眼,見欲界色,身與色屬欲界,眼根屬二禅,眼識屬初禅。五、身在欲界,以二禅眼,見初禅色,身屬欲界,眼屬二禅,色及眼識屬于初禅。六、身在欲界,以二禅眼,見二禅色,身屬欲界,眼識初禅,眼根及色屬于二禅。七、身在欲界,以叁禅眼,見欲界色,身與色屬欲界,眼屬叁禅,眼識初禅。八、身在欲界,以叁禅眼,見初禅色,身屬欲界,限屬叁禅,色及眼識屬于初禅。九、身在欲界,以叁禅眼,見二禅色,身屬欲界,眼屬叁禅,色在二禅,眼識初禅。十、身在欲界,以叁禅眼,見叁禅色,身屬欲界,眼識初禅,色及眼根屬于叁禅。十一、身在欲界,以四禅眼,見欲界色,身與色屬欲界,眼識初禅,眼根四禅。十二、身在欲界,以四禅眼,見初禅色,身屬欲界,色及眼識屬于初禅,眼在四禅。十叁、身在欲界,以四禅眼,見二禅色,身在欲界,識在初禅,色在二禅,眼在四禅。十四、身在欲界,以四禅眼,見叁禅色,身在欲界,識在初禅,色在叁禅,眼在四禅。十五、身在欲界,以四禅眼,見四禅色,身在欲界,識在初禅,色及眼根在四禅。所以有這種種差別,因爲身體、眼根、色境,通于欲界及色界的四禅所有,而眼識則唯欲界及色初禅有,二禅以上就沒有了,因而有如是差別。

  眼不下于身 眼根望于身體,或相等的同在一地,或差別的在上一地,而決不會在身之下的一地。如以欲界限見欲界色,眼與身就是同在一地。若身在欲界,而得色界的初禅眼,或二叁四禅眼,此眼就是差別的在上一地。設身到達上地,得到殊勝的眼根,就不須再起下地的劣眼,因爲下地劣眼,不能見上勝色,所以說眼不下于身。

  色識非上眼 色境眼識望于眼根,或相等的同在一地,或差別的在下一地,而決不會在眼之上的一地。如以欲界的眼根,發欲界的眼識,見欲界的色境,此即彼此相等的同在一地。又以初禅的眼根,發初禅的眼識,見初禅的色境,這也是相互平等的同在一地。有時以二禅天的眼根,借初靜慮的眼識,觀初靜慮的色境,這色與識就在眼根的下一地,因下地的粗眼,不見上地的細色,同時,上地的眼識,不依下地的眼根,所以說色識非上眼。

  色于識一切 所緣的色境望于能緣的眼識,或相等的同在一地,或差別的在上一地、在下一地,是通于一切的。如以欲界的眼識,了別欲界的色境,色之與識,就是相等的同在一地。若以初禅的眼識,了別欲界的色境,色望于識,就是差別的在下一地;設得二禅的天眼,借初禅的眼識,了別二禅的色境,色望于識,就是差別的在上一地。所以說色于識一切。

  二于身亦然 二,指色與眼識。意謂以色境眼識與身體相望,如色望于識,是適一切的,所以說亦然。如身在欲界,以欲界的眼識,了別欲界的色境,叁者就是相等的同在一地。初禅也是如此。若身在欲界,生起上界的天眼,以初禅的眼識,了別初禅的色境,色識望于身體,就差別的在上一地。設身在二禅天,借初禅的眼識,了別初禅的色境,色識望于身體,就差別的在下一地了。

  如眼耳亦然 上講眼根,此例耳根,即他的分別,與眼根是一樣的。論中准上眼根頌文,說了如下一頌:“耳不下于聲,聲識非上耳,聲于識一切,二于身亦然”。雜心也說:“耳界如前說”。明白眼根的道理,耳根的道理自也明白,所以不須再加敘說。

  次叁皆自地 在眼耳二根之次,就是鼻舌身的叁根。這叁根,是合中知,取至境,所以根境識身四法相望,都是同在一地。如生命體在欲界,以鼻根嗅香境,四法就同在一欲界地。鼻根如此,舌根亦然。雜心頌說:“鼻舌界自地”,就是此意。唯須知道的:鼻舌二識唯欲界系,不通上地。身根、觸境、身識、身體,就欲界說,雖也同屬一地,但因身識通于初禅,于爛到了二禅以上,如借初禅的身識,那身識望于身觸,就通相等的自地及差別的下地,而與鼻舌二識,稍有不同了。所以說:

  身識自下地 自,指欲界與初禅。謂此二地的身識,望于身觸,同在一地,所以名自。若生上叁定中,借初禅的身識,覺了上地的觸境,身識望于身觸,在下一地,所以名下。雜心論說:“身觸即地說者,身識有差別故。生欲界,欲界身,欲界觸,欲界身識生;初禅亦如是;生二禅,二禅身觸,初禅地身識生,以覺自地觸故,非他地生;第叁、第四禅亦如是”。

  意不定應知 意根望于意識、法境、身體,或相等的同在一地,或差別的在上、在下一地,是不定的。所以雜心頌說:“意識則衆多”。唯當知道的:身體只通欲色二界,意根、法境、意識,是通叁界的。分別他們同地異地,到後定品有詳細說明,現在姑簡單的一說。如生命在欲界,以欲界意,觀欲界法,引發欲界意識,如是四法,就是同在一地。生命在色界諸天,以自地意,觀自地法,引發自地意識,四法也是同在一地。生命到無色界,除身體,余叁法也是同地。若生命在欲界,而于遊定時,從初禅中無間生起欲界的意識,了別欲界的法塵,那就意屬上地,意識、法境、身體叁者,屬于下地。遊定于初禅是如此,于二叁四禅亦然。如是,生初二叁禅,從上地意,起下地意識,也是這樣。有時,在遊定中,有下地意,依上地身,如生上地,先起下地識身化心,就是依下地意受上地身。

  己十四 能識所識等叁門

  五外二所識 常法界無爲 法一分是根 並內界十二

  這是義門分別的最後一種,包含叁大問題:一、十八界中,那幾界在六識內,是屬幾識所識的?初句解答這一問題。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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