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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論頌講記▪P35

  ..續本文上一頁心所互相相望,說他決定俱起,不是說幾個心王與幾個心所,或一個心王與一切心所同時相應,方得生起,因在性、地、界的諸方面,王所的有無,是沒有一定的。寶疏說:“王必兼所,所必兼王,非謂心王而與一切種類心所俱也”。雜心二說:“若彼心起時,是心必有俱”,也就是這意思。

  諸行相 諸行,指色、心、心所、不相應行的一切有爲法;相,指生、住、異、滅的四相。凡是有爲法,不論是色、是心等,只要他生起,必與有爲的四相俱起,決不能離開有爲的四相而單獨生起,所以說諸行相必俱。雜心也說:“一切有爲法,生住及異滅,此亦有四相,展轉更相爲”。

  或得 得在有部的思想系中,是個極重要的一法,這到下面講得時,會詳細的談到。現在所表明的,是約諸行上的得說的。依有部說,得是實有的,不管色法、心法生起,不但俱有四相,同時還有能得的得體。有爲諸行,有屬外在的非情,有屬內在的有情,所謂與得俱生,在情與非情中,唯是有情法,非情的有爲行,不與得俱生,所以說或。

  己二 廣辨差別

  庚一 心所有法

  豐一 明五地法

  壬一 總標名數

  心所且有五 大地法等異

  這兩句頌,是總標五地法的名數。有爲的諸行,照前兩句頌看,有色、心、心所、不相應行的四類,爲什麼現在只辨心所及不相應行的兩類呢

  當知色法及心王的兩類,在第一界品中,已詳細的說明,所以現在不再重說。

  心所且有五大地法等異 慧晖鈔說:“且者未盡之言,此論文明五地外,更有八不定地,在五地外故”。五類心所法,就是:一、大地法,有十種。二、大善地法,也有十種。叁、大煩惱地法,有六種。四、大不善地法,有二種。五、小煩惱地法,有十種。另外,還有不定地法的八種。所以心所總有四十六個。不過,在下別釋名體的頌文中,只依此總標名數的五地法而說。至不定地法的八個心所,在長行中略爲談到,要知其義,可閱論文,此不贅釋。

  王二 別釋名體

  癸一 大地法

  受想思觸欲 慧念與作意 勝解叁摩地 逼于一切心

  這一頌,是明五地法中的第一大地法。大地法者,地是心王,因此心王是彼心所所行之地,所以說名爲地。大是受等十心所,因爲受等十心所,通于善、惡、無記的叁性,其功用是廣大的,凡心生起,他必與之相應而起。合言之:心王爲功用廣大的受等所依之地,名大地法。婆沙說:“受等十法遍諸心品,故名爲大。心是彼地故名大地,受等即是大地所有,故名大地法”。五地中,雖前四地皆名爲大,但其意義務別,不可混同。

  受 受的特有定義,就是領納,爲有情的情緒作用。凡爲有情,必然接觸外境,與境接觸,自然就有各種不同感受:如所領略是適合自己心意的,就生起快樂或歡喜的情緒,如所領略是違反自己心意的,就生起苦惱或憂愁的情緒,如所領略的無所謂違心或適意,就生起平庸的情緒。如是名之爲受。

  想 想的特有定義,就是取像,爲有情的認識作用。凡爲有情,必然要認識客觀的境像,當正認識客觀境像時,就取境像而現爲心象,構成種種概念,安立種種名言。正理二說:“所緣境中如相而取,故名雲想”。

  思 思的特有定義,就是令心造作,爲有情的意志作用。吾人面對客觀的境界,引生主觀的內心,使心于客觀的境界上,有運轉造作的功用,名之爲思。正理十說:“由有思故,令心于境有動作用,猶如磁石勢力,能令鐵有動用”。其實,思不特能令心動,也能令其余的心所法,發生活動作用,可說他是諸心心所生起動能的原動力。

  觸 觸的特有定義,就是觸對前境,爲有情的感覺作用。他是根境識叁和合而有的,離了根境識叁,就沒有觸的作用。根境識叁的和合,觸對任何一種境界,必有一種心埋的反應,而最主要的是順生于受,因受不是緣泛爾的境界,要領納觸所緣的境相,才能生起苦樂的情緒。

  欲 欲的特有定義,就是于境希求,爲有情的順勤作用。凡爲有情,必有他的希望,雖各有情的希望不同。心理學家說:“一個人如對自己所生存的世間,沒有了一默希望,那他決不能再生活下去。有希望,這才資益身心,使他振作起來,維持下去”。不特如此,而且由于有欲,更有興趣的去做自己所要做的事情。入論說:“欲謂希求所作事業,隨順精進,謂我當作如是事業”。

  慧 慧的特有定義,就是于法簡擇,爲有情的辨別作用。世間的諸法,有善惡、有染淨、有德失、有邪正,如無辨別力、抉擇力,勢必弄到邪正、德失、染淨、善惡不分。但能具有辨別力、抉擇力的,是此慧的功能。具有慧力的人,就可憑自己的觀察力去抉擇,而不致隨便附和于人了。正理十說:“簡擇所緣邪正等相,說名爲慧”。— ;念,念的特有定義,就是明記不忘,爲有情的記憶作用。凡爲過去所曾經驗過的境界,時時刻刻都有一種清楚的印象,盤旋在自己的腦海中,不忘不失,名之爲念。正理十說:“于境明記不忘失因,說名爲念”。念雖多于過去境上施設,但于現在所緣境上亦有此念。正理十說:“非于現境曾無明記,後于過去有憶念生”。

  作意 作意特有的功用,就是令心警覺。這是世間所說的留意,心理學上所說的注意。吾人的心識,認取客觀境界時,有時爲睡眠心所之所沈沒,不能注意于所取的境界,作意就開始執行其任務,警覺心念專注到所取的境界上,不可大意,爲作意的唯;功用。正理說:“引心心所令于所緣有所警覺,說名作意”。

  勝解 勝解的特殊作用,就是于境印可。勝是殊勝,解是理解,堅固不拔的殊勝理解,名爲勝解。有主義或宗教信仰的人,對自所信的主義或宗教,有了正確而肯定的認識後,如再遇到其他的主義或宗教,不論他們理論說得怎樣高妙,都不動搖自己原來所信仰的,是謂勝解。

  叁摩地 叁摩地的特有定義,就是心一境性。吾人心識緣于境界時,必要定力的保持,才能使他安然的住在一個境界上。不然的話,心性不斷的掉動,就不能安住一境而緣了。這就是所謂精神集中,也就是思慮統一。能如此,自然就專注一境而不移動了。正理十說:“合心無亂,取所緣境不流散因,名叁摩地”。迩于一切心 此顯大地法爲大地之義。大地法之所以爲大地,向來學者,有多種的解釋,如有以五義、八義、九義立大地法的,但本頌只以遍一切心的一義,名爲大地。這十大地法,依昆婆沙師傳說,各有他的自體,而每一心王生起時,必皆同時俱有,所以說遍于一切心。可是,依經部師中室利邏多上座所說,十大地法,只有受想思叁,有其實體,余七只是分位假立而已。因爲經說“俱起受想思故”。論主信受經部所言,所以論中說:“傳說如是所列十法,諸心刹那和合遍有”。因爲如此,所以正理第十至第十一,廣破上座非理,如欲知其究竟,可閱正理。

  癸二 大善地法

  信及不放逸 輕安舍慚愧 二根及不害 勤唯逼善心

  這一頌,是明五地法中的第二大善地法。于中:前叁句出體,後一句末四字,釋大義。怎樣是大善地法,到最後一句再解釋。頌中的兩個及字,依正理論說,兼攝欣厭兩善心所,所以婆沙二八、百四十叁、百九十六,以及入論,都說有欣厭,本頌所以不說者,一因欣厭二者不能並起,二因欣厭二者不遍善公。正理說:“大善地法,性不成故”,就是此意。法義說:“喜根厭行俱轉,厭欣定不俱行,爲顯定不俱起,特說二及”。大善地法,在唯識學上,名善心所,有十一個,比此所說的,多一無癡善根。

  信 信的特有作用,就是令心澄淨,含有熱情的、誠摯的意思。謂于諸法的真理,有了熱忱的信受,就使自己的內心,不雜不亂,不染汙了。正理十一說:“爲欲所依,能資勝解,說名爲信”。信是信仰,對于某一事理,發生了有力的信仰,就欲努力的去追求,從追求中確信有此事理,方能印可,所以信爲欲依,信資勝解。

  不放逸 不放逸的特有作用,在對治放逸,而勤勉的修諸善業。說明白點,即在日常生活中,不要隨便的放蕩,生活規律化,行爲合理化。一切行善斷惡的力量,可說都從不放逸來。中含叁四喻經說:“若有無量善法可得,彼一切以不放逸爲本”。增含說:二萬何爲無放逸行

  所謂護心也”。護心,就是時刻的防護自己的一念心,不要飛躍到懶散不善的放逸心上去,則所向皆善,無量善法都得成就。所以不放逸,對于斷惡法,修善法,是有他特別功用的。

  輕安 輕安的特有作用,在使身心堪能。有了輕安,就可對治惛沈,堪能修諸禅定了。身輕安,是約輕觸說的,就是四大調適,沒有困倦或粗重的感覺;心輕安,是約心所說的,就是內心的輕快安樂,沒有一些沈重或煩燥。不論身輕安或心輕安,都要修定才有,沒有修定的人,不會有輕安之感的。

  舍 舍的特有作用,在使身心平等、身心正直。品類足叁說:“身平等、心平等,身正直、心正直,無警覺寂靜性,是名爲舍”。有人說:“背于非理,向于正理,是不能舍,如于理及非理,無向無背,平等而住,是名爲舍”。舍是善性,由如理心之所引生,所以能調伏心,令不超出日常的所作。

  慚 慚是反省自己的自覺能力。能反省到自己一切不如人,爲了充實自己的德學,爲了要向賢善者看齊,就能常懷虛心而尊重賢善了。所以一個真正具有慚恥之心者,對于戒定慧等的一切功德,絕對會生起極大的恭敬,而對具有戒定慧等一切功德者,也必能生起極大的祟重。如是名之爲慚。

  愧 愧是表示重視世間的公意。能尊重社會的公意,大家認爲這樣做是合理的,有益于人群的,合乎道德律的,自己就這樣去做,假使社會公共認爲這是不道德的,有害于社會的,不合乎道理的,爲了尊重社會的公論,避免世間的譏嫌,就輕拒暴惡,決不去做世人所認爲不可做的惡事,以免內心時時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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