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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論頌講記▪P39

  ..續本文上一頁作用,所以別各爲意。識的梵語叫毗若南,是了別義,因爲心對境界有種了別的功用,所以別名爲識。論文所舉異說之“淨不淨界種種差別故名爲心,即此爲作所依止故名爲意,作能依止故名爲識”,就是婆沙第六複次說的“彩晝是心業。如契經說:“苾刍當知!諸旁生趣由心彩畫有種種色”。歸趣是意業。如契經說:“苾刍當知!如是五根各別所行各別境界,意根總領受彼所行境界,意歸趣彼作諸事業”。了別是識業。如契經說:“苾刍當知!識能了別種種境事””。有情所以有淨善不淨惡諸法種族的種種差別,完全足由我人心力之所使然,所以就以種種差別義解說心,正理十一說:“或種種義故名爲心”。舊論說:“善惡諸界所增長,或能增長彼故名心”。即此種種義的心,約他能作別法所依止說,名之爲意,約他可作能依止說,名之爲識。由上兩種解說看來,可知心意識叁,就共名所诠義方面,盡管有所不同,而他們的自體,實在還是一個,並無多體。

  心心所有依有緣有行相相應義有五 上明心王的名稱差別,此名心心所法的總合異名。這有四種:一、有所依:所依是六根。心心所法的能夠生起活動,必有他們的所依,沒有所依,就無法活動,所以名有所依。二、有所緣:所緣是六境。乙心所法的生起,不特要內有所依根,而且要外有所緣境,所謂“法不孤起,仗境方生”。因爲心心所的發生,必有他們的所緣,所以又名有所緣。叁、有行相:行相,就是行解的相貌,如舊論說:“或說有相,是所緣境隨類差別能分別故”。相是能緣的心用,亦即名爲行解,可說行就是相,都是約能緣的行相說的,所以不必把相解說爲現于心心所上的客觀境相,因爲心心所,別名有行相,完全重在他有能緣行相方面而言。四、相應:相應,論文說是“等和合”。等是平等或相等,即平等和合,其義有五:一、所依平等,是說心心所法同依一根而得現行,因爲不論心心所法有何多種不同,而所依根必然是同一的。如眼識依眼根,與眼識相應的心所亦必依限根,方名平等。若心王依于此根,而相應心所依于另一種根,那就不名下等了。二、所緣平等,是說心心所同緣一境而得現行,因爲心心所法共緣無量百千多法,雖複不同,由于所緣共故,皆名同一所緣。如眼識所緣的境是什麼,與眼識相應的心所亦必緣什麼,決不會眼識緣青,而心所緣黃。不然,那就不名平等了。叁、行相平等,是說心心所法同一行相而得現行,雖則心所兼取別相稍有不同,但取總相時,七王與心所的行相,是沒有不同的,所以名爲同一行相。如心王起一青行相時,與心土相應的諸心所,亦必同起這青的行相,名爲平等。如心王起青行相,而心所起黃青相,那就不名平等了。四、時間平等,是說心心所法于同一刹那中而現行的,王所現起,在時間上,假定有前後的隔別,那就不名平等了。五、體事平等,是說心心所法各唯一物和合而起。如生起的心王白體是一,與心相應的心所雖多,但諸心所法的自體亦必各一,決沒有兩個自體,于一相應心心所中,同時俱起的。如與心王相應的受心所,本有苦樂的不同,但在同一念中,只容有一苦受或樂受的自體,不可說有苦樂不同的感受同時相應。又如惡作心所,有善惡的差別,善性的惡作與心王相應時,惡性的惡作就不能生起;反之,惡性的惡作與心王相應時,善性的惡作就不容生起。如是,名爲體事平等。總合上說的五種平等,是爲相應

  義。

  庚二 不相應行

  辛一 總標名數

  心不相應行 得非得同分 無想二定命 相名身等類

  明俱生諸法義中,前明心所有法,此明不相應行。不相應行法,在各論典中,其數多少不同。大乘唯識學的百法明門論中,立有二十四個不相應行法,而世親安慧的兩五蘊論,卻與法救的雜心論同,立十四不相應行法,與此論所說的十四小別,即除此論的非得,另加一異生性,在品類法蘊兩論,立有十六,即除此論的非得,另加依得、事得、處得(得所依處名爲依得,得于諸蘊名爲事得,得內外處名爲處得),而妙音尊者的甘露味論,雖立十六種,但除去品類足中的命,更加凡夫陸,全同于此論的,可說只有悟入尊者的入阿毗達磨論,至于順正理論,則又于此論所說的十四外,加一和合性,如正理十二說:“等者等取句身、文身及和合性”。實際和合性是可含攝在此論的衆同分中的,依得等叁,就其意義言,爲得的差別,可包括在本論的得中。總之,不相應行法,諸論所立,多少不同,這是作論者的意樂有別,既不可說誰對誰不對,也不必妄爲溝通。

  心不相應行 不相應行法,有總有別,此句是總名,下叁句別稱。得等十四法,爲什麼稱爲不相應行呢

  在未說明他們的理由之前,先要了解不相應行法的總名。這在學者中,有詳略的稱謂不同:最簡單的名不相應,略名不相應行,處中名心不相應行,詳細的名心不相應行蘊,或名非色不相應行蘊,最詳細的名非色非心不相應行。本頌的心不相應行,就是處中而言。所謂心不相應,簡單的說,就是與心不相應的意思。不相應簡別心所,因爲得等不如心所五義平等而與心相應而起的。正理十二說:“諸法不與心相應故,說名爲心不相應行,非如心所與心共一所依所緣相應而起”。其次,不相應的自體,既不是色性、無爲性,又不是心王性,所以以行簡去這些。正理十二說:“說心言者,爲顯此中所說得等是心種類,諸心所法所依所緣皆與心同,亦心種類,爲簡彼故言不相應,諸無爲法亦心種類,無所依緣亦是不相應,爲欲簡彼故複言行”。此中所以不簡色法與心法者,因爲這是比較容易了知,所以略而不談。

  得非得同分無想二定命相名身等類 這是別列十四不相應行的名目:一、得,二、非得,叁、衆同分,四、無想果,五、無想定,六、滅盡定(即頌文中的二定),七、命根,八、生相,九、住相,十、異相,十一、滅相(即頌文中的柑),十二、名身,十叁、句身,十四、文身(頌中的等宇,就是等于句身、文身) 。類,在論文中沒有解釋;光記釋爲流類,就是得等;入論釋爲義類,如說“等者,此中義類差別,諸行句義齊此應知”。入論所說的等,就是此論所說的類,意顯此論之外所說種種不相應行,皆是此論的義類差別,更無另外的別體。正理釋頌中的類說:“類者,顯余所計度法,即前種類,謂有計度離得等有蘊得等性”,與本頌所說略有不同。

  辛二 別牒詳明

  壬一 別別解釋

  癸一 得非得

  子一 明自性

  得謂獲成就 非得此相違 得非得唯于 自相續二滅

  于十四不相應行法中,先明得非得的自性。在前界品講到“眼與眼識界,獨俱得非等”時,曾經說到“得”是有部思想中的重要一法。就頌文看,有得、獲、成就的叁個名詞。實際,得就是獲及成就,獲就是得並成就,成就亦即得與獲。從語言中發出音聲,雖說有別,而其意義實無有異。如施設論說:“問:得雲何

  謂獲、成就;獲雲何

  謂得、成就;成就雲何

  謂獲、得。得、獲、成就,聲雖有別而義無異”。說雖這樣說,但實稍有別,依婆沙百六十二看,計有七種差別,本論取其第七說:“初獲名得,得已不失名成就”;兼用第叁說:“最初得名得,後數數得名成就”。

  得謂獲成就 什麼叫做得

  得有能得所得的不同,如我現在得到一枝自來水筆,得筆的得是能得,筆爲所得。得就是獲的意思。論文分獲爲二:一、從來沒有得到的,現在開始得到了,名爲未得今獲。如出家衆受比丘戒而得戒體,在未登壇受戒前,名爲未得,正當受戒得戒時,名爲今獲。二、原來曾經得到過的,其後又因他緣失了,雖然說是失了,但現在又得了,名爲已失今獲。如學佛者的修定,在某一時候,寂然入定而得定了,可是後來由于某種因緣,定又失了,名爲已失,失雖失了,但若稍加功用,就又定境現前,名爲今獲。什麼叫做成就

  得已不失名爲成就。如受戒後,在未破戒前,不管經過多少時候,戒體始終保持不失,名成就戒。成就不如獲分爲二者,因爲初念今獲已去,成就是沒有差別的,所以總名爲得已不失。其實從意義上去講,由于獲有二種,隨獲而有的成就,當亦可分二種:“謂未得今獲得已不失,已失今獲得已不失”。不過,頌疏把得已不失分爲二種,說“先未得法今時已得,先已得者今複不失”,以配合上面的未得今獲,已失今獲,那是不對的,因爲得已就是不失,不失就是得已,二者的意義,是沒有差別的,假使一定要勉強分的話,那在成就中也就有了初後,就是成就之初叫做得已,成就已後叫做不失,可是事實上,沒有這道理,所以不可分二。光記釋說:“得、獲、成就義雖是一,而依異門說差別名,故于此文總言一得,于中義別立獲、成就。謂若有法,從來未得及得已失,俱今初得,此法上得,創至生相將成就時名獲,若流至現得已不失名成就。獲時不名成就,成就時不名獲…………若于彼法有獲定有成就,得至生相決定流入現在故;自有于法有成就無獲,如非想見惑,無始來成無初得故”。

  非得此相違 什麼叫做非得?當知與得相違,名爲非得。例得也可分爲二種:一、如有一法,從來沒有失過的,現在開始失掉了,名爲未失今不獲。二、若有一法,先前失雖失過的,後又重行得到了,重得雖已重得,今又開始失了,名爲重得今不獲。光記釋說:“非得與此相違者,謂若有法,先未曾失及重得已,但今初失,此法非得創至生相,將不成時說名不獲,若流至現在名不成就。不獲時未名不成就,不成就時不名不獲…………應知若于彼法,說有不獲定有不成就,非得至生相,決定流入現在世故;自有于彼法,有不成就無不獲,如無生智,以于彼智無初非得故”。

  得非得唯于自相續二減 上明得非得的自性,此明得非得的所依。所謂所依,就是依于什麼而有得非得。據頌文看,很明顯的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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