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顯離系果相。盡是滅的意思,慧是擇的意思,慧盡實即擇滅的異名。由慧簡擇爲一種動力,漸漸離去煩惱的系縛,證得諸法的擇滅,名離系果,因爲擇滅又名離系,足由離去系縛所證得的,所以界品頌說:“擇滅謂離系”。正理論說:“由擇爲因,離諸系縛,證此滅故,說名爲果”。
若因彼力生是果名士用 此明士用果相。如有這麼一法:因那東西的勢力所生,就把這法稱名士用果。舉例說:如因下地的加行心力,生起上地的有漏無漏定,則此有漏無漏定,就名士用果。還有擇滅雖是不生法,但亦可名不生士用果,因爲是由無間道所證得的。正理論說:“此既不生,如何可說彼力生故名士用果
現見于得亦說生名,如說我財生,是我得財義”。
除前有爲法有爲增上果 此明增上果相。某類有爲法將要生時,其余的諸法不作他的障礙,此所生法,就是增上果,所以增上果,唯約有爲法說。因果相望,有著不同:以果望因,果或與因同時俱有,或果居于因後,絕對沒有果在因前:以因望果,因或與果同時俱有,或因居于果前,絕對沒有因在果後。今說除前,就是在有爲法中,除去以前已生的諸有爲法,因爲前法不是後法之果。把這除了以後,其他的有爲法,或與因俱有的,或在因之後的,都名爲增上果。除已生法一切是增上果,這是適應那除自余一切法皆爲能作因說的。在這意義下,其他的四果,雖也司說是增上果,然而這裏,特別是指除去四果意義的果,尤其可說是對消極因、間接因的無障果、間接果。這麼說來,那士用果與增上果,豈不是沒有差別了嗎
不!二果是略有不同的:如做玩具的人,玩具做成功了,對他不但是士用果,同時也是增上果;可是對于欣賞玩具的人,那他只是屬于增上果,不可說爲士用果,因爲欣賞者對于玩具,並沒有給子作用。
辛四 因取與時
五取果唯現 二與果亦然 過現與二因 一與唯過去
對于六因而立五果,固已如上所說,但于此成爲問題的,就是在那因果之間的時間關系怎樣
經部,是主張異時因果的;有部,是承認有同時因果的。因果關系,以賽姆斯的話說,就是一切條件的總計。所以在這之間,有明前後、俱時等區別的必要。關于這個,有部立取果與與果的二種區別。取果,正指果體實成的當體,相當于那質料因;與果,是指實現共果的作用,相當于那動力因。凡是因,可說都含有這二種作用。論文,把他的定義解說爲:“能爲彼種故名取果(種是因義,現在爲因,能取後果);正與彼力故名與果(與是給與,謂果將生,因與力用,令人現在)”。依此說明六因五果的關系,是這樣的:
五取果唯現 此說于六因中,除去能作因,其他的五因取果,唯獨是在現在,不通過去未來。因爲過去已經取果,未來作用還沒有生,所以論說:“定非過去,彼已取故,亦非未來,彼無用故”。五因取果,在時間上,雖然都在現在,但是與果有別,其別如下:
二與果亦然 此說相應、俱有二因,與果如前五因取果一樣,唯獨在于現在,所以說亦然。因此二因,與其果的士用果,絕對是同時的,所以取果與與果,都是屬于現在。
過現與二因 此說同類、遍行二因,與果通于過去、現在的二世。此二因所得果,都是等流果,如站在現在的立場看:其等流果,若是由過去因所繼承的産物,那他的與果就在過去;其等流果,若是由無間斷所繼承的産物,那他的與果就在現在,以因與果之間,差不多是無間斷的。
一與唯過去 此說最後一個異熟因,與果唯獨在于過去,不通現在、未來。爲什麼
因這是過去業酬于現在,果既不與因俱有,又不能無間而生,所以其與果必在過去。
所除能作因的取果、與果是怎樣的呢
這如從大體上說,能作因的取果,也是在于現在,而初句中所以把他除去者,因爲其間含有無爲法、未來法等,不可說是都在現在,且無爲法及未來法,雖是能作因,但不能取增上果。正理論說:“然能作因,能取果者,定唯現在”。至于與果,除了絕對沒有變化的無爲法,不能與果外,其余的能作因,如把他視爲不障因,過去、現在,可說都有與果的功能。要之二逗取果、與果的區別,是就各種因而把他分爲質料與動力的二者,以明其時間之規定的。圖示如左:
染汙異熟生 余初聖如次 除異熟遍二 及同類余生 此謂心心所
余及除相應
因是什麼意義,何因而得何果,此因果的關系,都巳如上所說;但在這當中,那一種法由那幾種因生,還得說明一下。講到這問題,首當知道所生法有四類:就是染汙法、異熟生法、初無漏法、叁所余法。所謂叁所余法,就是在無記法中,除了異熟生,取其他的工巧處、威儀路、通果心的叁種無記;在善法中,除去初無漏法,取其他的一切善法。于此六句頌中,前五句明相應法,後一句明色不相應。
染汙異熟生余初聖 這八字,是標出諸染汙法、異熟生法、叁所余法、初無漏法的四大類。
如次 這二宇,是辨因多少。意思是說:在此四法的除因門中,于下雨句,如其次第,除去某一種因。
除異熟余生 這是約第一類的染汙法說。諸染汙法,于六因中,除去異熟因,由其余的五因生。爲什麼要除異熟因
因異熟因所生諸法,不是純粹染汙的。
除遍行余生 這是約第二類的異熟生法說。異熟生法,于六因中,除去遍行因
由其余的五因生。爲什麼要除遍行因
因遍行因所生諸法,唯獨是染汙的。
除二因余生 這是約第叁類的叁所余法說。叁所余法,于六因中,除前異熟、偏行二因,由其余的四因生。爲什麼要除這二種因?因所余法,既不是異熟性的,又不是染汙性的,所以不從此二因生。
除二及同類余生 這是約第四類的初無漏聖法說。初無漏法,于六因中,不特要除去前面所除的異熟、遍行二因,並及還要除去同類因,只從其余的叁因生。爲什麼要除去這叁種因子因初無漏聖法,絕對沒有前生的同類法,所謂初念無漏無同類因,就是此意,所以須要除去同類因。開始所得的聖法,既然是無漏的,當然純屬善性,所以須要除去裏熟、遍行二因。
此謂心心所 所生的四類法中,各有二種:一是相應法,一是不相應法。上來所說四法從因所生,是約心心所的相應法說的,所以說此謂心心所。
余及除相應 余指色法及不相應行法。此色及不相應的四類法從因所生,是這樣的:如惡律鑲的染汙色、不相應行,如心心所所除的異熟因外,兼及除去相應因,從其余的四因生。若眼等五根的異熟生色、不相應行,如心心所所除的遍行因外,兼及除去相應因,從其余的四因生。設是除初聖外所余無漏戒及定共戒等,一切善色、兼工巧、威儀、通果色的叁所余色,不相應行,如心心所所除的異熟、遍行二因外,兼及除去相應因,從其余的叁因生。假定是苦法忍上的道共戒初無漏色、不相應行,如心心所所除的遍行、異熟、同類的叁因外,兼及除去相應因,從其余的二因生。諸法之中,決無一因生者。
己二 明四緣
庚一 總明四緣義
辛一 四緣體
說有四種緣 因緣五因性 等無間非後 心心所已生 所緣一切法
增上即能作
在前開始講六因時,曾經這樣說過:關于凹緣論的發達經過,到下講四緣時再說。所以現在來觀察一下四緣論。四緣論與六因論的不同,不獨在小乘論部所用,就在大乘敔也依用的,因爲因緣論的分類,是一般所承認的。雖然如此,但盡我人研究,不獨巴利文聖典,沒有明說四緣的經文,就是在漠譯阿含中,也沒有明說四緣的文獻,現在所可發現的四緣說,只在大乘經的分別緣起初勝法門經卷下。有部叁藏中的四緣分類,望于經說的形態,至少有被整理的痕迹。對此四緣分類的觀察,如作發達史的研究:前之六因論,若說是其支流,則此四緣論,就可說是本流。但四緣的分類,是不是開始就被規定爲四呢
這在古典經典思想沒有弄清楚以前,是很難預爲論斷的。不過就論部說,在提婆設摩(佛減百年頃人)的識身足論卷第叁,已有四緣的名目。此外,關于四緣的議論,在施設足論中也有。總之,四緣論的成立,不能提到太早的時代。這不獨在論部如此,就是在含有四緣論的契經,也可說是那樣,爲什麼
因那契經,在巴利文方面,固不用說,就是在漠譯,也沒有所傳。然則四緣成立的經過,應怎樣的研究呢
這在漠譯的所傳中,是有可注意之材料的,那就是舍利弗阿毗昙論的十緣說。十緣,就是因緣、無間緣、境界緣(所緣緣)、依緣、業緣、報緣、起緣、異緣、相續緣、增上緣(見舍利弗阿毗昙論卷第二五至卷第二六)。此十緣說與四緣的關系,如卒然的說,是先有四緣說,然後漸次增加,始成爲十緣說,這種看法,大體是不錯的。然佛教是特別重視因緣論的,那末,他的作用又是怎樣的呢
作爲其根本精神的,要之,以“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的原理爲基礎,從種種的立場,看一切的現象,明其相互關系,同時,如消極的說,由此因緣論,對抗當時流行于世的無因論(偶然論)、一因論(自在神、自性、時)等,以明佛敔相對主義的世界觀。如將此四緣論與前六因論比較,不管是四緣論或六因論,主要都是著重于心理活動的分類,在這點上,雖則是同樣的,但四緣論,主要是認識論的,六因論,卻專以生命活動爲中心,在這點,可說又有不同。話越說越遠,就此收住,依于頌文,將四緣說,分別如下:
說有四種緣 這是舉數標名,顯爲契經所說。有人說:“前之六因,無經說故,所以言許;今之四緣,有經說故,所以言說”。有經說,意指阿含經中有說。婆沙十六也說:“然此六因非契經說,契經但說有四緣性:謂因緣性,廣說乃至增上緣性”。根據這些看來,四緣說,似乎是契經有的,可是如上分別,現存阿合經中,並無明文說有四緣性。至在分別緣起初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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