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有二因緣生識,何等爲二?謂眼色、耳聲、鼻香、舌味、身觸、意法”。假定說去來世真非實有的話,能緣過未的意識,是就缺少了兩種助緣,這話怎講
爲意識之所依的意根,本是在于過去的,過去既然沒有,當就缺少了意根之緣;爲意識之所緣的法境,原是通于過未的,假定過未沒有,豈不也就缺乏了法境之緣
二緣不具,能依能緣的彼識不生,可是事實不然,證知過未有實自體。叁、識有境故:一切認識作用的生起,必有他的所了之境,因爲先見有境,然後識方得生。如世尊說:“各各了別彼彼境相名識取蘊。所了者何
謂色至法”。沒有說是有識而無境的,所以緣去來識,應知定必有境,若去來世境體實無,是就應有無所緣識,所緣若無,識亦應無。既不承認識是非有,理當承認實有去來。不可一面否定有實去來,一面又肯定說能緣識有。四、業有果故:我人造作的善不善業,早巳落謝過去,即此過去世業,待緣能招當來愛非愛果。從業在過去世有,證知過去實有,從果在當來世有,證知未來實有,假定如二世無者,說無過去未來世,善惡二業其體應無,愛非愛果亦應非有。然已謝業既有當果,應知過未決定非無。上來四義證叁世有,初二是教證,後二是理證,由此致理證成己宗。正理五一說的“我引教理成立己宗,過去未來現在實有”,就是此意。
說叁世有故許說一切有 如有自認自己是一切有宗的學者,無論怎樣都應承認去來實有,因爲唯有說叁世皆定實有的,方可許彼是說一切有宗。正理五一說:一諸有處俗及出家人,信有如前所辨叁世,及有真實叁種無爲,方可自稱說一切有,以唯說有如是法故,許彼是說一切有宗,余則不然,有增減故,謂增益論者,說有真實補特伽羅及前諸法;分別論者,唯說有現及過去世未與果業;刹那論者,唯說有現一刹那中十二處體;假有論者,說現在世所有諸法亦唯假有;都無論者,說一切法都無自性皆似空花:此等皆非說一切有”。于中,分別論者的意趣,與飲光部的宗義同,如婆沙五一說:“或複有執:諸異熟因果若熟已其體即無,如飲光部。彼作是說:諸異熟因,果未熟位其體猶有,果若熟已其體便無。如外種子,芽未生位其體猶有,芽若生已其體便無”。所以照有部的學者說:一切佾厭實有去來的學派,不管他怎樣的說有,都沒有資格自稱是說一切有者,因爲他們不承認去來有實自體,其思想與那都無論者,只是隔著一刹那見未全相同而已,怎可妄自認爲是說一切有
此中有四種類相位待異 從此以下的四句,是答覆兩個問難的。如是向上所說的一切有宗,自古以來的學者,雖同樣的說叁世有,但彼此所運用的方法,卻有著很大的不同,然而即此不同共有幾種呢?現在頌文告訴我們:在此有部的學者中,運用不同的方法建立叁世,約有四種差別:一、類異,二、相異,叁、位異,四、待異。第一類異,是法救論師所主張的。依照他的意思:諸法爲體,在這諸法上,由于有叁類的差別,所以就建立叁世的不同。如從未來至現在時,舍未來類,得現在類,如從現在流至過去時,舍現在類,得過去類:所以諸法活動于叁世的時間中,只說他類有不同,不可說他體有差別。舉例來說:如破金器改作其余的東西時,在形態上雖好像是變了,但金體仍是那個,絲毫沒有變質。第二相異,是妙音尊者的主張。依照他的意思:叁世建立的差別,完全由于相的不同。麟記說:“相謂相狀,非生等四相”。光記說不相應中別有一類世相不同,叁世有異,這是錯誤的,因在妙音所造的甘露味論上,雖列有不相應行,但並沒有別立四相。然則怎樣由相不同而建立叁世呢
如法在于過去,正與過去相合,而不名爲離現未相,因爲過去相顯,所以但名過去;如法在于現在,正與現在相合,而不名爲離過未相,因爲現在相顯,所以但名現在;如法在于未來,正與未來相合,而不名爲離過現相,因爲未來相顯,所以但名未來。可見諸法活動于叁世的時間中,只可說他相有不同,不可說他體有差別。第叁位異,是世友尊者的主張。在他的意思:叁世之所以有別,完全在于位的不同。如未發生活動作用的階位,就名爲未來;如正發生活動作用的階位,就名爲現在;如活動的作用已入于過去的階位,就名爲過去。所以頌疏說:“至位位中,作異異說。如運一籌,置一位名一,置百位名百,置千位名千,曆位有別,籌體無異”。因而諸法活動于叁世的時間中,只可說他位有不同,不可說他體有差別。第四待異,是覺天尊者的主張。他的意思是說:叁世之所以有別,完全由于觀待不同。如前觀後,前名過去,如後觀前,後名未來,觀待前後,中名現在。如一女人待前待後,待前父母名之爲女,待後兒女名之爲母。“如是諸法行于世時,待現未名過去,待過現名未來,待過未名現在”。所以諸法活動于叁世的時間中,只可說二剛後相待立名有異,非體非類非相有殊”。立世差別既然有這四種,而在這四種中,那個所立的最爲妥善最可依憑呢
第叁約作用立世最爲善 這是答覆第二問難,亦即破叁取第叁說。依照論主的意思:在此四種說一切有中,第一、第二、第四叁家所立悉皆非理,唯有第叁約作用建立叁世最爲完善。正理五二說:“由此應知尊者世友,所立實有過去未來,符理順經無能傾動。謂彼尊者作如是言:佛于經中說有叁世,此叁世異雲何建立
約作用立叁世有異:謂一切行作用未有名爲未來,有作用時名爲現在,作用巳滅名爲過去,非體有殊”。然而這裏所說的作用,究竟是指的什麼呢
是指有爲法的引果功能,即余性生時,能爲他的因性,所以依此立世有殊。可是,其余叁師的建立,爲什麼悉皆非理
且如第一法救論師,執法有轉變的作用,那就如數論學者執叁德轉變成二十五谛一樣,所以應把他歸于數論系的思想中。今論所破,同彼雜心,彼說:“當知此是轉變薩婆多”,婆沙亦曾有破,可知這不是有部的正宗。正理五十二破論主說:“今謂不爾!非彼尊者說有爲法其體是常,曆叁世時法隱法顯,但說諸法行于世時,體相雖同而性類異。此與尊者世友分同,何容判同數論外道”?正理論主的這一反破,並不能挽救他的利同數論,因彼法救既離自性別說其類,終歸是走上了性常的路線,尤其從他的金器、乳酪的譬喻看,更可發現他的這一思想結論,況且叁世的流入,未來有滅,過去有生類,完全是同于數論所說的體性常住而用不斷轉變的,怎可說是不同?假定說部分同于世友,是就不可破的話,余師也有部分同于世友(體性不異即同),難道也不可破
所以分同不可破的這句話,是不能成立的。第二妙昔尊者所立,世相雜亂,爲什麼?因爲叁世各有叁世相故。第四覺天尊者所立,同樣有叁世雜亂的過失,怎麼樣
即于叁世法中,一一皆有叁世,如過去世,有多刹那,前一刹那,應名過去,後一刹那,應名未來,中一刹那,應名現在;若未來世,雖還沒有分出前後,因有多念的緣故,容有前後的存在,所以同過去世一樣的雜亂;至于現在,雖則說是唯一刹那,而與過去有著差別,然望前後雜亂是同,如以現在望于未來,現在在前,是則應名過去,如以現在望于過去,現在在後,是則應名未來,若前若後,複名現在,所以雖則是在一念之中,但從法的望前望後,已得叁世之名了。慧說:“現在雖一念,由觀前後不同,前後經叁念,叁念皆現在攝,故雲現在亦應有叁世”。從上分別叁師的過失看來,益發證明第叁世友聳者,約作用位,立叁世別,最善!
子二 經部舉理說廣破
何礙用雲何 無異世便壞 有誰未生減 此法性甚深
論主上面說第叁世友立世最善,這還是站在有部立場說的,實際論主是同情經部二世無的主張的,所以現在特依經部舉理說來廣破。首先作這樣的難說:你所說的過去未來,應該叫做現在,爲什麼
因你執有實在自體的緣故,如正有作用時,或如馬角等。或者這樣責難亦可:你所說的過去未來,不應叫做去來二世,爲什麼
因你執有實在自體的緣故,如汝所說的現在。就這樣的一難,去來二世的實有,已經不能建立,但爲使人更正確的了知過未非實有,所以再用頌來廣破。于中,初叁句經部破有部,後一句有部唱法性難思。唯舊論的此頌,與新論的所譯,頗有不同,如彼卷十四偈說:何礙
緣不具非常此雲何
壞悉檀理故八這句是新論所無的),功能不異故(相當于新論的無異二字),世義則不成C相當于新論的世使壞叁字),未生滅雲何(此即新論的第叁句)
由去來體故(這也是新論所無的,不過舊論又沒有新論的最後一句)。頌文初句中的用字,光記及頌疏,均作兩度說,就是:何礙用,用雲何,但實際只屬下而不可說是通上的,所以舊論無用言,而唯牒釋何礙二字,次牒釋此雲何叁字,假定不是這樣的話,頌文爲什麼不譯成“何礙用用何”
所以光記等將用作兩度說,是不對的。
何礙 這是第一何礙力難。經部學者說:假定如你有部所說法體是恒有的,那就應該在一切時中,都能生起作用,因爲作用是依體起的,法體既然恒有,用當恒時現起,可是事實上,用是時有時無的,那我倒要問你:究竟有股什麼障礙的力量,能夠令此法體所起的作用,有的時候有,有的時候沒有
假定說是由于衆緣的不和合,所以作用有時不起,那也不成理由,因爲汝宗所說的諸行及彼衆緣與我宗所說是不同的:我們認爲有爲諸行,在衆緣和合下,是本無今生的,生彼諸行的衆緣,有著種種的差別,有時和合有不和合,所以諸行可不恒生;你們容許諸行衆緣,于一切時中,恒常有體的,既常有體,應常現在,怎能爲礙
所以承認體常而不承認用常,那在道理上是講不適的!
用雲何 這是第二更有作用難。經部學者說:假定如你有部所說法體于叁世皆有,而這去來今的叁世建立,不是由于法體本身,而是由于作用分別,那我倒要問你:這能成的作用,亦有他的叁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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