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而是見道位中的八忍。忍,當然不是智性,爲什麼
因忍起時,可與自所斷疑得俱,還沒有成爲決斷,要具有決斷性的,方可說名爲智。光記說:“泛言諸忍略有四種:若忍辱名爲忍,即無嗔名爲忍;若安受苦忍名爲忍,即精進名爲忍;若忍許名爲忍,即信名爲忍;若觀察法忍名爲忍,即慧名爲忍:此中言忍,以慧爲性”。婆沙九五說:“問:何故無漏忍非智耶
答:以無漏忍于所觀谛,雖忍而未決,雖觀而未審,雖尋求而未究竟,雖伺察而未了知,雖現觀而未重審,惟作功用,加行不息,故不名智”。這是婆沙諸說中的一說,而今此論是正依于婆沙第二複次所說。雖則不可說名爲智,但可說爲是見性攝,因爲他是具有推度性的。
盡無生非見 下面頌中所說的盡智、無生智,都是無學位上所起的智,雖則可名爲智,但不可以名見,因此二智已經徹底的息下了推求之心,不複再事推求,所以不名爲見。婆沙九五說:“有余複說:盡無生智,亦是見性,爲遮彼意,顯彼息求,不複推度,是智非見”。然而名爲智者,因他含有決斷性的關系。
余二 除了前說八忍、二智,其余的無漏諸慧,如有學的八智,無學的正見,一一皆通智見二性,但不可以名之爲忍。爲什麼
因爲已斷自疑,所以得名爲智;因爲是推度性,所以得名爲見,因爲非是初見,所以不名爲忍。
有漏慧皆智六見性 上是分別無漏慧,此是說明有漏慧。諸有漏慧,一切皆是屬于智性所攝,因諸有情,對無始來所緣諸境,數數重觀,所以是智,但不可以名忍,因爲忍的定義,是對未曾見的四聖谛理,而今創見說名爲忍,今于有漏慧的所見境中,沒有一樣是創見的,所以不可名忍。在此不過要知道的,就是于諸有漏慧中,亦有身、邊、邪、兒、戒的五染汙見以及有漏正見的六種,是屬見性所攝,因爲是推度性的。
庚二 十智相別
辛一 正明十智相別
壬一 明別總數辨叁智相別
智十總有二 有漏無漏別 有漏稱世俗 無漏名法類
世俗遍爲境 法智及類智 如次欲上界 苦等谛爲境
忍、智、見的叁者差別,已經分辨過丁;現在所要問的:智有幾種呢
其差別相又是怎樣
頌初二句,別總示數答初問;第叁句以下五頌半,並說十智相別,以答第二問。因爲如此,所以其次二段,無頌起問,後至盡無生有相別問,那是因爲在最後的。光記、寶疏都未得論意,所以所分科文亦即不當。
智十總有二有漏無漏別 論到智有幾種,現以十智攝一切智:一、世俗智,二、法智,叁、類智,四、苦智,五、集智,六、滅智,七、道智,八、他心智,九、盡智,十、無生智。如是十智,次第安立,諸論各別,今論以漏無漏分,特以世俗爲初,于無漏中,開成次第,所以這樣排列。是諸十智,總括起來,略有二種:一、有漏智,就是帶有煩惱過非的智慧,不能斷迷理之惑;二、無漏智,就是離煩惱過非的清淨無垢的智慧,有斷迷叁界四谛理所起煩惱的作用。
有漏稱世俗 這是顯示有漏智的異名。謂有漏智,亦可稱爲世俗智,因他鄉取瓶等世俗境物的,如普通世人所起的智慧,都是屬于這類。正理七叁說:“前有漏智總名世俗,瓶衣等物性可毀壞,顯在俗情故名世俗。此智多取世俗境故,多順世間俗事轉故,從多建立世俗智名,非無取勝義,順勝義是轉,然是愛境,無勝功能,息內衆惑,故非無漏” 。婆沙對此,總有七說,今據初說,如婆沙初義說:“知世故名智,雖亦少分知蘊界處四聖谛等諸勝義法,而多分知男女往來瓶衣車乘舍林山等世俗法,故名世俗智”。
無漏名法類 這是顯示無漏智的異名。謂無漏智,複分爲法智與類智的兩種差別。法智,是斷迷欲界四聖谛理所起的煩惱智,能知諸法的真理;類智,是斷迷上二界四聖谛理所起的煩惱智,類似于前的法智,同類四谛下的煩惱。
世俗遍爲境 這是說世俗智,遍以一切有爲無爲諸法,爲所緣的境界,因契經中曾經這樣說過:有世俗智能遍知苦,廣說乃至遍知虛空、非擇滅。
法智及類智如次欲上界苦等谛爲境 這是說法智、類智所緣的境界。謂法智但以欲界的苦等四聖谛爲所緣境,如正理引發智論說:“法智雲何,·謂緣欲界系諸行無漏智,緣欲界系諸行因無漏智,緣欲界系諸行滅無漏智,緣欲界系諸行能斷道無漏智,及緣法智緣法智地無漏智,是名法智” 。類智通以上二界的苦等四聖谛爲所緣境,類于前法智所說可知。
壬二 明苦集滅等六智相別
法類由境別 立苦等四名 皆通盡無生 初唯苦集類
此明苦等六智相別,光記科文說爲“明叁增至九”,這是不大妥的,因這唯開法類,不開世俗,而且文說于中,是簡持義,謂于如是叁種智中,從法類二立四種名,也就因爲如此,所以舊論沒有此頌的前文,而直接的以倡說曰:“此二由谛異成四”。所以知道:這是明苦等的六智,不是明從叁增至六。
法類由境別立苦等四名 謂前法智、類智,由緣四谛境,是有差別的,所以分爲苦、集、滅、道的四智。如此四智的次第,斷苦、集、滅、道四谛下所起的煩惱。
皆通盡無生初唯苦集類 如是法、類及四谛的六智,到了無學身上,假使不是見性的,就又名爲盡智、無生智了。換句話說,盡無生智,是以六智爲體的。不過要知道的,就是盡無生智初起時,唯以苦、集、類的叁智爲性。初生簡別後念,唯是簡別滅、道、法的叁智。婆沙百二說:“最初盡智,亦是苦類智,亦是集類智,若起苦類智,爾時不起集類智,若起集類智,爾時不起苦類智”。爲什麼初起唯以苦、集、類的叁智爲性
“以緣苦集六種行相,觀有頂蘊爲境界故”。苦集二谛,本有八行相,所以不作空、非我二行相者,因這二智涉于世俗,所以觀內不作空、非我行。觀有頂蘊,就是以有頂地的四蘊爲境。初起之時,雖然唯苦集類,但後起時,因能遍緣四聖谛境,所以適于六智。金剛喻定,亦以六智爲體,與此所說是同是異
關于這個,要分別說:假定是緣苦集,唯緣有頂的四蘊,就如初念二智,唯是苦、集、類智,但同于境,不同行相,因此金剛喻定,是能觀空及非我的二行相的;假定是緣滅道,通于叁界九地,涉及苦等六智,那就異于初念二智了。舊論說:“金剛譬叁摩提,緣苦集爲境,則無二智同境,若緣滅道爲境,則與二智不同”。
壬叁 特明他心智相之差別
法類道世俗 有成他心智 于勝地根位 去來世不知
法類不相知 聲聞麟喻佛 如次知見道 二叁念I切
此明他心智的相別,光記科文說爲“明九增至十”,這也是不大恰當的,因爲余五不增,不成他心智,成爲他心智的,于前所說九種智中,只有四智,所以不可說“明九增至十”。舊論亦無此頌的前文,而直接的以倡說曰:“從四他心智”。此中頌文,初兩句正明他心智成相,後六句明知不知相,于此前叁句明不知相,後叁句明了知相。
法類道世俗有成他心智 謂于前面所說的九種智中,有法智、類智、道智以及世俗智的四智,可以成爲他心智。此中有成者,麟說:“非此四智皆是他心,故言有成,如未離欲及不修者,即不成故”。所謂他心智,是能了知一切他心的意思。但在知他心中,要同類的才知,不同類的不知。如婆沙一百說:“然他心智,能知同類心心所法,非不同類:謂有漏者知有漏,無漏者知無漏,曾得者知曾得,未曾得者知未曾得”。因爲如此,所以欲知他無漏心,以法、類、道叁智所成的他心智知;欲知他有漏心,以世俗智所成的他心智知。爲什麼苦集智不成他心智?因無漏他心智,不能見于有漏心的;爲什麼滅智不成他心智
因滅是無爲性的,而他心智卻是有爲;爲什麼盡無生智不成他心智
因此二智是非見性的,而他心智屬于見性。由于這些關系不同,所以余五智不成他心智。
于勝地根位去來世不知法類不相知 此明不知相。他心智的主要作用,在于了知他心,但也有不知,或互不相知的。如以地說,下地的他心智,唯知自地及下地的心,不知上地者的心;如以根說,信解、時解脫的鈍根他心智,不知見至、不時解脫的利根者之心;如以位說,不還聲聞的他心智,不知無學者的心,無學者的他心智,不知獨覺者的心,獨覺者的他心智,不知大覺佛陀的心。高位、利根、上地,名之爲勝,所以頌文中的勝字,實包含了這叁方面,可以讀爲:于勝地不知,于勝根不知,于勝位不知。如再以叁世的時間分別:他心智,唯以現在他身的心心所爲緣境,不能知過去、未來的他心。婆沙一百說:“問:諸他心智,爲能通緣叁世、爲但緣現在耶?答:諸他心智,但緣現在”。其次,爲法智品所攝的他心智,不能了知類品心,爲類智品所攝的他心智,不能了知法品心。譬如二人,同在一處,一人觀地,一人觀空;如此二人,雖住一處,所向異故蔔彼此面不相見。
聲聞麟喻佛如次知見道二叁念一切 此明了知相。謂他心智,知他別相,只容于修道中有,見道中是沒有的,雖說見道中沒有他心智,但可爲所緣境。如以叁乘聖者此智所知分別:聲聞人的他心智,于見道中,唯能知二刹那心,就是知苦法忍及苦法智,所以不能了知第叁苦類忍,因初二念心,是法分心,第叁念等,是類分心,法類不同,所緣境別,因而不知。假使更欲了知類分心的話,那就必須另再修類分他心的加行,或上加行,或中加行,經十叁念,加行修滿,彼已度至第十六心,雖知此心而非見道。婆沙一百說:“本欲知第叁心,今仍知彼十六心,是故聲聞他心智,唯知見道二心”。麟喻(獨覺)人的他心智,于見道中,唯能知叁刹那心,就是知苦法忍、苦法智以及第八集類智心,所以能知此第八集類智心,因知初二念的法分心後,爲欲更知類分心的關系,乃複別修類分他心的下加行,經五念心,加行即滿,所以能知那第八集類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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