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解得更高的理,而行持得更安穩落實,而……
故《楞嚴經》的修行方式,反比般若大乘更貼近于原始佛教。我們常說:學佛有四個次第─信、解、行、證。信,首先乃是相信世間有真理;其次則信諸佛如來,已經證得此理;第叁相信我,只要按照佛所教導的修學方式去努力,我也能夠證得真理。以具足這樣的信心後,才能從信發願,而去依止諸善知識而多聞熏習、思惟義理。故能從解而行,從行而證。
故所謂「聲聞乘」,卻未必指小乘的意思;而是從聞音聲而入道者,皆是聲聞乘也。而在佛教中,乃認定:除釋迦牟尼佛是無師自通者外,其他不管是大乘或小乘,其實都是從聽聞佛法而能入道的,故都是聲聞乘也。
一般人講信、解、行、證,似一種很單純的次第。事實上如進一步去了解的話,這卻不是直線式的進行方式,而倒更像螺旋狀的反複前進。以如一個人在修行後,有了某些體證;故必對自己、對佛法更具信心。于是從此信心,就更能勇猛精進,以去深入經藏,因此能解得更高的佛理。而理既悟得更高或更圓融,故在行持上就能更安穩、更落實。于是就能證得更高的境界。故信、解、行、證,就像螺旋狀一般,不斷地愈爬愈高,而無終止。
這是簡單講到叁無漏學的部份,下面繼續講四清淨明誨。
四清淨明誨
即律中的四重戒:不淫.不殺.不偷.不妄語。
四清淨明誨,其實就是戒律中的四條重戒:不淫.不殺.不偷.不妄語。出家戒與在家戒的戒相類同,但次第不太一樣─在家戒,乃以不殺爲首戒。
第一決定清淨明誨
若諸世界六道衆生,其心不淫,則不隨其生死相續。汝修叁昧,本出塵勞;淫心不除,塵不可出。
首先講不淫戒。一般衆生之所以生死相續,主要爲淫習也。而出家修行,既是爲要了生死、出叁界,如果淫心都不能斷除,其還能出叁界嗎?
汝以淫身,求佛妙果。縱得妙悟,皆是淫根。根本成淫,輪轉叁塗,必不能出。如來涅槃,何路修證?必使淫機身心俱斷,斷性亦無,于佛菩提斯可希冀。
如果淫心不斷除,連了生死、出叁界都不可得;更何況成佛妙果,乃更渺不可及。故不只要將淫心斷除,甚至要使這欲斷除的心,也絲毫不起,這才有證菩提的可能。
狹義的淫:男女色情。
廣義的淫:執持、擴張某境界而爲自我。對境界之貪爲表象,對自我的愛乃更堅實。
我愛與我所愛。外對名利之貪,內對禅定.覺受.開悟之貪皆屬之。
對于淫,一般人直接想到的就是男女的情色,然以這部份傳統上已講得很多了,故我不必再多言。
然而廣義的淫,其不只包括男女的情色而已。若把某種境界當做自我,于是不只執持它─就是抓緊不放,並且還得擴充它。于是這執持與擴充,即是廣義的淫也。
何以謂「執持、擴張某境界而爲自我,即是廣義的淫」呢?比如以世間的男女爲例,不管是結婚的,還是未結婚的,都以認定:這是我的情侶、我的太太、我的先生、我的鍾愛、我的窩心…,而既是我的,就不是你的。以執持對象爲我的,這就是世間男女情愛的特質。其次,就擴充而言,乃以名利的追求最顯著,錢愈賺愈多,但還總是不夠。
因此淫,即指對我的愛與對我所的愛。而對我所的愛,其實只是表相;因爲對自我的愛,才是更深刻、更內在的主控者。
事實上我們是因爲愛我,才有我所愛。因爲所謂的「我」,即一切我所也。「我」是總相,而「我所」是別相。以離開總相,即無別相。但離開別相,未必即無總相也。關于這一點,大家可再去深思一下。
故世間人,有的醉心于男女的情色,有的忙碌于名利的擴張,有的窮于故紙堆裏鑽研,這些都是自我的別相。如謂活著,都得去肯定生命的價值,而生命的價值乃是從執持、擴張「我所」而肯定的,否則就會覺得生命沒有意義。
這我所愛,有些是非常微細的,比如一個人到山上去修行,修行了叁、五年,總還希望有一些成就,能對自己或別人有所交代。比如什麼覺受,能入初禅、二禅、叁禅、四禅,身心放下或內外統一等。然既把它當作「我的」體驗,則「我」已在其中矣!
有的人于修行過程中,因有一些超乎凡俗的經驗;于是便使他對自己産生更大的肯定,對生命也産生更大的執著。因此對任何境界,不管是外在的或內在的,如産生貪愛執著,便是廣義的淫。
何以于解脫道中,首重斷淫?因爲淫欲,即是我見、我愛的化身。
因此爲什麼于解脫道的戒律中,首重戒淫呢?因爲淫欲即是「我見」、「我愛」的化身。而我見我愛,即是生死的根本。既以彼而來肯定自我生命的價值,就不可能證得無生法忍,也不可能不受後有。所以只要對「我」跟「我所愛」不能去除的話,即不可能得到真正解脫的。
因此從較粗重的男女情欲,一直到很細膩的執著于修行體驗,都是生死的根本。故必戒除之。
第二決定清淨明誨
又諸世界六道衆生,其心不殺,則不隨其生死相續。汝修叁昧,本出塵勞;殺心不除,塵不可出。
第二是戒殺。在菩薩戒中,首重戒殺。因爲行菩薩道,乃以慈悲爲主,故以『不殺』爲最重戒。而在解脫道中,乃爲了生死,故以『戒淫』爲首要。這也就爲目標不一樣故,須遵行的因果法則,也就不一樣了。
戒殺中,首戒殺人,尤其是聖者與恩人。其次,才是其它有情衆生。
戒殺之中,首重的是不殺人戒。而殺人中,尤其以殺聖者跟恩人的罪最重。聖者,是已修行證果的;而恩人,主要是指父母。
很多人雖信守佛法的戒殺,但往往把衆生都平等看待;故以爲踩死了一只螞蟻,就等于殺了一個未來佛。其實就相而言,人跟其他衆生,還是不一樣的。聖者跟凡夫,也是不一樣的;恩人跟路邊不相識的人,還是不一樣的。
所以佛法雖說平等,卻非抹滅一切差別相。性雖是平等的,但相就有差異;這才符合緣起的真谛。所以既「戒」是相法,則應隨不同的緣,而有不同的果報。
何以殺罪中,最重的是殺聖者?用世間的說法,如把一個邊際效用很大的衆生毀了,對世間的傷害當是很重的。其次,如一個人都能不顧恩情而去殺害父母,則可見他的貪瞋癡有多重。所以或從外在的效應,或從內在的煩惱來論究,以殺聖者與恩人的罪最重。
故何以戒殺中,首戒殺人?也可用「外在的效應與內在的煩惱」去理會。至于其他衆生,如就圓滿而言,當力求避免,能不犯最好。但如不小心傷害到昆蟲螞蟻之類,則只要起慚愧、忏悔之心,就可以了。這卻非犯殺戒也。
我滅度後末法之中,多此鬼神,熾盛世間,自言食肉得菩提路。奈何如來滅度之後,食衆生肉,名爲釋子。
汝等當知:是食肉人,縱得心開似叁摩地,皆大羅剎,報終必沈生死苦海,非佛弟子。
于是乃從不殺生,而談到吃素的需要。其實,在原始佛教中─包括現代的南傳佛教,並未限定非吃素不可。因爲他們都得出外托缽,而既出外托缽當就不能要求得太嚴謹。
然而在佛教的飲食中,除外出托缽的方式外,還有「居士送供」與「僧衆應供」兩種方式。所謂居士送供,即居士事先把食物煮好,然後再專程送到精舍,以供養僧衆。而僧衆應供者,乃居士于家中煮好食物,再請僧團派人來應供。于是既專爲僧衆烹煮食物,當就可要求嚴謹一點。
于是才從最初的根本不管葷素,而有「叁淨肉」的規定。但至少在印度當時,還不可能嚴格規定:一定要吃全素。因爲他們終究還保持著,外出托缽的生活方式。
倒是中國的習俗,對于外出托缽,始終不太相應。所以中國佛教,就不得不變成寺廟裏自力更生─即自己炊煮。既自己炊煮,當然吃素的因緣,就更具足了。尤其中國又是以農業立國,當更方便吃全素也。
所以從圓滿而言,能吃全素當是最好的。但未必須把問題講得這麼嚴重。因爲從史實來看,釋迦牟尼佛以及他的大弟子,卻非全素也。
如是之人,相殺相吞,相食未已,雲何是人得出叁界?
清淨比丘及諸菩薩,于歧路行,不蹋生草,況以手拔?雲何大悲,取諸衆生血肉充食?
如果不能吃素,故爲了吃葷而經常殘害衆生,似這樣相殺相吞、冤冤相報,怎可能出叁界呢?
雖佛法並不認爲植物是有生命的,但在印度當時卻認爲:很多鬼神乃是依草附木的。所以把樹林、草木稱爲「鬼神村」。于是爲了慈悲,不去破壞這些鬼神的家舍,故律中規定:不得伐樹拔草。這倒不是認爲植物是有生命的,所以不去砍伐它。
而在《楞嚴經》中,卻引申爲:既連草木,都不忍心去傷害它;更何況是有血有肉的衆生。怎忍心去殺害它,並拿之來充當糧食呢?
素食,就解脫道而言,乃爲避免來世之報。就菩薩道而言,主要是爲慈悲心;但慈悲的對象,還以「人」爲主─以衆生中,唯有人最方便修行。
以《楞嚴經》乃比較重視解脫道。故經文之強調吃素,主要是爲避免冤冤相報、生死不了。而菩薩道,卻是從慈悲的觀點,而強調吃素。
但如講到慈悲,我覺得:還應以人爲主要對象。因爲衆生之中,只有人是最方便修行的。這色身,從佛法看,卻不是很重要;因爲這不實的色身,已在無窮的生死中,輪回、再輪回,故死死生生有什麼差別呢?
而法身慧命才是最重要的。故如能從此不淨身而來聽聞佛法,這才是難能可貴的。所以當從聞法修行的因緣,而來重視生命的存在,而來慈悲這些能修學的衆生。這是從法的觀點,而談慈悲。
我提出這樣的…
《楞嚴新粹 叁無漏學與四清淨明誨》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