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解得更高的理,而行持得更安稳落实,而……
故《楞严经》的修行方式,反比般若大乘更贴近于原始佛教。我们常说:学佛有四个次第─信、解、行、证。信,首先乃是相信世间有真理;其次则信诸佛如来,已经证得此理;第三相信我,只要按照佛所教导的修学方式去努力,我也能够证得真理。以具足这样的信心后,才能从信发愿,而去依止诸善知识而多闻熏习、思惟义理。故能从解而行,从行而证。
故所谓「声闻乘」,却未必指小乘的意思;而是从闻音声而入道者,皆是声闻乘也。而在佛教中,乃认定:除释迦牟尼佛是无师自通者外,其他不管是大乘或小乘,其实都是从听闻佛法而能入道的,故都是声闻乘也。
一般人讲信、解、行、证,似一种很单纯的次第。事实上如进一步去了解的话,这却不是直线式的进行方式,而倒更像螺旋状的反复前进。以如一个人在修行后,有了某些体证;故必对自己、对佛法更具信心。于是从此信心,就更能勇猛精进,以去深入经藏,因此能解得更高的佛理。而理既悟得更高或更圆融,故在行持上就能更安稳、更落实。于是就能证得更高的境界。故信、解、行、证,就像螺旋状一般,不断地愈爬愈高,而无终止。
这是简单讲到三无漏学的部份,下面继续讲四清净明诲。
四清净明诲
即律中的四重戒:不淫.不杀.不偷.不妄语。
四清净明诲,其实就是戒律中的四条重戒:不淫.不杀.不偷.不妄语。出家戒与在家戒的戒相类同,但次第不太一样─在家戒,乃以不杀为首戒。
第一决定清净明诲
若诸世界六道众生,其心不淫,则不随其生死相续。汝修三昧,本出尘劳;淫心不除,尘不可出。
首先讲不淫戒。一般众生之所以生死相续,主要为淫习也。而出家修行,既是为要了生死、出三界,如果淫心都不能断除,其还能出三界吗?
汝以淫身,求佛妙果。纵得妙悟,皆是淫根。根本成淫,轮转三涂,必不能出。如来涅槃,何路修证?必使淫机身心俱断,断性亦无,于佛菩提斯可希冀。
如果淫心不断除,连了生死、出三界都不可得;更何况成佛妙果,乃更渺不可及。故不只要将淫心断除,甚至要使这欲断除的心,也丝毫不起,这才有证菩提的可能。
狭义的淫:男女色情。
广义的淫:执持、扩张某境界而为自我。对境界之贪为表象,对自我的爱乃更坚实。
我爱与我所爱。外对名利之贪,内对禅定.觉受.开悟之贪皆属之。
对于淫,一般人直接想到的就是男女的情色,然以这部份传统上已讲得很多了,故我不必再多言。
然而广义的淫,其不只包括男女的情色而已。若把某种境界当做自我,于是不只执持它─就是抓紧不放,并且还得扩充它。于是这执持与扩充,即是广义的淫也。
何以谓「执持、扩张某境界而为自我,即是广义的淫」呢?比如以世间的男女为例,不管是结婚的,还是未结婚的,都以认定:这是我的情侣、我的太太、我的先生、我的钟爱、我的窝心…,而既是我的,就不是你的。以执持对象为我的,这就是世间男女情爱的特质。其次,就扩充而言,乃以名利的追求最显著,钱愈赚愈多,但还总是不够。
因此淫,即指对我的爱与对我所的爱。而对我所的爱,其实只是表相;因为对自我的爱,才是更深刻、更内在的主控者。
事实上我们是因为爱我,才有我所爱。因为所谓的「我」,即一切我所也。「我」是总相,而「我所」是别相。以离开总相,即无别相。但离开别相,未必即无总相也。关于这一点,大家可再去深思一下。
故世间人,有的醉心于男女的情色,有的忙碌于名利的扩张,有的穷于故纸堆里钻研,这些都是自我的别相。如谓活着,都得去肯定生命的价值,而生命的价值乃是从执持、扩张「我所」而肯定的,否则就会觉得生命没有意义。
这我所爱,有些是非常微细的,比如一个人到山上去修行,修行了三、五年,总还希望有一些成就,能对自己或别人有所交代。比如什么觉受,能入初禅、二禅、三禅、四禅,身心放下或内外统一等。然既把它当作「我的」体验,则「我」已在其中矣!
有的人于修行过程中,因有一些超乎凡俗的经验;于是便使他对自己产生更大的肯定,对生命也产生更大的执着。因此对任何境界,不管是外在的或内在的,如产生贪爱执着,便是广义的淫。
何以于解脱道中,首重断淫?因为淫欲,即是我见、我爱的化身。
因此为什么于解脱道的戒律中,首重戒淫呢?因为淫欲即是「我见」、「我爱」的化身。而我见我爱,即是生死的根本。既以彼而来肯定自我生命的价值,就不可能证得无生法忍,也不可能不受后有。所以只要对「我」跟「我所爱」不能去除的话,即不可能得到真正解脱的。
因此从较粗重的男女情欲,一直到很细腻的执着于修行体验,都是生死的根本。故必戒除之。
第二决定清净明诲
又诸世界六道众生,其心不杀,则不随其生死相续。汝修三昧,本出尘劳;杀心不除,尘不可出。
第二是戒杀。在菩萨戒中,首重戒杀。因为行菩萨道,乃以慈悲为主,故以『不杀』为最重戒。而在解脱道中,乃为了生死,故以『戒淫』为首要。这也就为目标不一样故,须遵行的因果法则,也就不一样了。
戒杀中,首戒杀人,尤其是圣者与恩人。其次,才是其它有情众生。
戒杀之中,首重的是不杀人戒。而杀人中,尤其以杀圣者跟恩人的罪最重。圣者,是已修行证果的;而恩人,主要是指父母。
很多人虽信守佛法的戒杀,但往往把众生都平等看待;故以为踩死了一只蚂蚁,就等于杀了一个未来佛。其实就相而言,人跟其他众生,还是不一样的。圣者跟凡夫,也是不一样的;恩人跟路边不相识的人,还是不一样的。
所以佛法虽说平等,却非抹灭一切差别相。性虽是平等的,但相就有差异;这才符合缘起的真谛。所以既「戒」是相法,则应随不同的缘,而有不同的果报。
何以杀罪中,最重的是杀圣者?用世间的说法,如把一个边际效用很大的众生毁了,对世间的伤害当是很重的。其次,如一个人都能不顾恩情而去杀害父母,则可见他的贪瞋痴有多重。所以或从外在的效应,或从内在的烦恼来论究,以杀圣者与恩人的罪最重。
故何以戒杀中,首戒杀人?也可用「外在的效应与内在的烦恼」去理会。至于其他众生,如就圆满而言,当力求避免,能不犯最好。但如不小心伤害到昆虫蚂蚁之类,则只要起惭愧、忏悔之心,就可以了。这却非犯杀戒也。
我灭度后末法之中,多此鬼神,炽盛世间,自言食肉得菩提路。奈何如来灭度之后,食众生肉,名为释子。
汝等当知:是食肉人,纵得心开似三摩地,皆大罗剎,报终必沉生死苦海,非佛弟子。
于是乃从不杀生,而谈到吃素的需要。其实,在原始佛教中─包括现代的南传佛教,并未限定非吃素不可。因为他们都得出外托钵,而既出外托钵当就不能要求得太严谨。
然而在佛教的饮食中,除外出托钵的方式外,还有「居士送供」与「僧众应供」两种方式。所谓居士送供,即居士事先把食物煮好,然后再专程送到精舍,以供养僧众。而僧众应供者,乃居士于家中煮好食物,再请僧团派人来应供。于是既专为僧众烹煮食物,当就可要求严谨一点。
于是才从最初的根本不管荤素,而有「三净肉」的规定。但至少在印度当时,还不可能严格规定:一定要吃全素。因为他们终究还保持着,外出托钵的生活方式。
倒是中国的习俗,对于外出托钵,始终不太相应。所以中国佛教,就不得不变成寺庙里自力更生─即自己炊煮。既自己炊煮,当然吃素的因缘,就更具足了。尤其中国又是以农业立国,当更方便吃全素也。
所以从圆满而言,能吃全素当是最好的。但未必须把问题讲得这么严重。因为从史实来看,释迦牟尼佛以及他的大弟子,却非全素也。
如是之人,相杀相吞,相食未已,云何是人得出三界?
清净比丘及诸菩萨,于歧路行,不蹋生草,况以手拔?云何大悲,取诸众生血肉充食?
如果不能吃素,故为了吃荤而经常残害众生,似这样相杀相吞、冤冤相报,怎可能出三界呢?
虽佛法并不认为植物是有生命的,但在印度当时却认为:很多鬼神乃是依草附木的。所以把树林、草木称为「鬼神村」。于是为了慈悲,不去破坏这些鬼神的家舍,故律中规定:不得伐树拔草。这倒不是认为植物是有生命的,所以不去砍伐它。
而在《楞严经》中,却引申为:既连草木,都不忍心去伤害它;更何况是有血有肉的众生。怎忍心去杀害它,并拿之来充当粮食呢?
素食,就解脱道而言,乃为避免来世之报。就菩萨道而言,主要是为慈悲心;但慈悲的对象,还以「人」为主─以众生中,唯有人最方便修行。
以《楞严经》乃比较重视解脱道。故经文之强调吃素,主要是为避免冤冤相报、生死不了。而菩萨道,却是从慈悲的观点,而强调吃素。
但如讲到慈悲,我觉得:还应以人为主要对象。因为众生之中,只有人是最方便修行的。这色身,从佛法看,却不是很重要;因为这不实的色身,已在无穷的生死中,轮回、再轮回,故死死生生有什么差别呢?
而法身慧命才是最重要的。故如能从此不净身而来听闻佛法,这才是难能可贵的。所以当从闻法修行的因缘,而来重视生命的存在,而来慈悲这些能修学的众生。这是从法的观点,而谈慈悲。
我提出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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