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观点,主要为对治:有些外道,虽非常强调素食;却未必慈悲。尤其不知从敬法、求法的动机,而来慈悲吃素。这就本末颠倒了,否则牛马吃素,不是吃得比人更清净吗?
若诸比丘,不服东方丝绵绢帛,及是此土靴履裘毳,乳酪醍醐。如是比丘,于世真脱,酬还宿债,不游三界。何以故?
『丝绵绢帛』大致都是丝织品,也就是用蚕丝作的衣物。从蚕吐丝,而变成蛹;故若将蛹煮开,再取出蚕丝时,便非杀生不可。反之,若是毛织品,则虽剪其毛,却不会伤身也。故就戒杀的观点而论,则毛织品可用,而丝织品不能用。
『靴履裘毳』大致都是皮革制品,而皮革乃必杀生,才能剥其皮也。故皮革制品,当更不能用。
『乳酪醍醐』大致都是乳制品,乃未牵涉到杀生的问题。可是在《楞严经》中,却非常强调:不只不穿皮革制品,不穿丝织品,甚至乳酪醍醐等,也最好都不要饮用。为什么呢?
服其身分,皆为彼缘。如人食其地中百谷,足不离地。必使身心,于诸众生若身身分,身心二涂,不服不食,我说是人真解脱者。
因为你若取用它身体中的任一部份,就与它结缘。就像听说最初的人类,是从光音天下凡的,所以人刚开始时,皆都能飞;但后来却因吃了地上的五榖,所以地气就愈来愈重,而飞不起来。同理,如我们取用这些动物身中的任一部份,我们就跟它牵扯不清;它既不解脱,我们也就跟着不能解脱。
所以虽戒律中,只规定『皮革不能穿,但毛织品还可用』;至于乳酪醍醐,大小乘皆不禁也。但最好还是与这些不得解脱的众生,不要有太多的瓜葛;尤其是有关身体的部份,最好都不要食用,不要取用。这标准乃比戒律,严格多了。
『服其身分,皆为彼缘』乃谓「与其共业」也。这与大乘「广结善缘」的说法,大不相同。盖解脱道者,乃重「少事少恼,无为安乐」也。
『服其身分,皆为彼缘』,既与之有关连,就跟它共业也。这尽不要跟那些不得解脱的众生结缘的观念,确实跟大乘佛法有很大的不同。以大乘佛法反强调要广结善缘。要跟那些众生广结善缘呢?乃跟一切众生,包括人及其他动物。
这对时下的佛教,确实是当头棒喝:如广结善缘,还能「不受后有」吗?事实上,在广结善缘的道风中,确有很多是为「后」有,而聚集资粮的用意。故就解脱道而言,能少事少恼、无为安乐,这还是最保险的。所以在原始佛教中,乃强调「少事少恼,无为安乐」也。
若谓必『与众生不共业』,才能得真解脱;但共业的关键,乃是我执、法执也。否则,托钵.化缘.说法,岂非也与众生共业呢?
于是这里,又牵涉到一个问题:云何能跟众生不共业呢?既皆在缘起互动的网内,便不可能把这些缘完全切断,于是这还能解脱吗?其实,共业的关键,乃为执着也。故如于互动中,不起执着;则虽同事,却不共业。反之,如他执着,我也执着;则虽不同事,却仍共业也。
所以在原始佛教里,央掘摩罗虽杀了五百个人,犹能证得阿罗汉果。还有莲花色比丘尼,过去也是淫业很重者,但也证果了。因此解脱与否的关键,不在于过去已结了多少缘,而在当下能否完全看破、放下。
否则在原始佛教里,或出去托钵,或说法教化,又那样不跟众生结缘呢?所以关键还是一句话:就是不起我执与法执尔。
事实上,广结众缘而不执着,如所谓「万花丛中过,片叶不沾身」,却也非易!那结论呢?各自抉择!
所以理论讲来,都很圆融:既能广结众缘,又不妨解脱自在。但事实上,要在万缘中打滚而不起执着,如所谓「万花丛中过,片叶不沾身。」真有这么容易吗?其实,既存「广结善缘」之意,即已执着在心了,怎可能真面临境界时,却能不执着?此乃「此地无银三百两」,唯不打自招尔。
所以结论呢?各自抉择去吧!因这牵涉到个人的意愿:如你发愿,我还是选择生生世世来行菩萨道。那就广结善缘去吧!如果想:我自知定力不足;或决定不受后有。那就含蓄一点、少惹是非吧!
第三决定清净明诲
又复世界六道众生,其心不偷,则不随其生死相续。汝修三昧,本出尘劳;偷心不除,尘不可出。
第三是不偷戒,一般人以为不偷戒是比较好守的。而事实上一般人最容易犯的偷戒,不是去偷别人的财物,而是偷国家的财物或公众的财物。而最常用的方式是:一、转借名目,假公济私;二、走私漏税。所以要完全地做到不偷,却还不容易也。
我灭度后末法之中,多此妖邪,炽盛世间,潜匿奸欺,称善知识。各自谓已得上人法。诱惑无识,恐令失心。所过之处,其家耗散。
以下且略举「转借名目,假公济私」的犯戒情形:有些人,事实上并未真正证悟,可是在外表上,却装出一副大善知识的模样。或说自己已入定、开悟了,或自谓已证得什么果地之类,或有什么神通异能。
『诱惑无识,恐令失心』于是就妖言惑众,说将有什么天灾地变,以威胁恐吓那些无知的众生。比如我们最常听到的就是消灾。有灾,当怎么消呢?乃以花钱,即能消灾。而要花钱,总有各式各样的名目,如点灯、拜忏、供众等,皆可以消灾。其实不管用什么名目,到最后总是花钱了事。
这消灾的作法,就科学来讲,却是没办法印证的:因为我们根本不知道竟有几个灾?而花钱后,又究竟消了几个?如花钱后,却仍有灾横;他们也可以理直气壮地说:「如未花钱,还将更惨哩!」天知道,是真是假?
但总而言之,『所过之处,其家耗散』耗散,就是财产泡光也。灾有没有消掉?无法印证。但至少,钱是消掉了。
我教比丘循方乞食,令其舍贪,成菩提道。诸比丘等,不自熟食,寄于残生,旅泊三界,示一往还,去已无返。
为什么在律中,乃规定:比丘一定要乞食呢?因为若根本无生财之道,反而能够舍贪。而真能舍贪,才与解脱道相应。同理,在律中又规定:不得残食。今天乞食到的,虽吃不完,也宁可把它倒掉,而不许留到明天再食用。
这表面看,好象浪费而不惜福。但其实在『惜福』的观念下,很多微细的贪悭已潜在其中,而不自觉。真修行者,当观无常,故今天不为明天设想;一切随缘了业。反之,若一天到晚贪生怕死,一直为未来着想,岂能不受后有?
云何贼人,假我衣服,裨贩如来,造种种业,皆言佛法;却非出家具戒比丘,为小乘道。由是疑误无量众生,堕无间狱。
故如不能从去贪的心地法门,来处理生活资具的话,就很容易假藉各种名目而来非法取财。甚至名之为:更高明的菩萨道。于是更贬那些守份修行「少事、少恼」的阿兰若比丘,为小乘道。
如是,为了满足自己下劣的贪习,而不惜曲解佛法;由是自害害人,贻误无量众生,一起堕入三恶道。
少欲知足,不受后有。若时时为将来操心,还能不受后有吗?
以贪求布施供养,而谓『给众生种福田』者,皆此之谓也。以贪求布施供养,而谓『弘法事业』者,亦此之谓也。故对于何为真菩萨道,当好好三思才行。
说到这里,对于当今盛行的菩萨道,乃不能不为之重加深思反省:以离却解脱道,别无菩萨道。因为菩萨道,乃是除了自度外,更以度人。而不管是自度或度人,唯从解脱道才能度也。所以不当谓:菩萨道能不遵行解脱的法门。
但我们却往往错以为:离却解脱道,别有菩萨道。故可以为自己贪求布施供养,而说是给众生种福田。也可以为自己好大喜功,而说是弘法事业。这真是『所过之处,其家耗散』。其实要弘法,也不一定要花大钱,才能弘法。
我常觉得在佛教里,很难避免一种偏端:就是任何作为,都可找到─不只一个,而是很多个,冠冕堂皇的理由。故如无法对自己的动心起念,观照得很细腻的话,什么欲望都可有太多合理化的借口。而这些合理化的借口,又往往被标榜为大乘的菩萨道。
所以只贻误自己,这还事小;更曲解佛法而贻误众生,这才可怕呢?
若我灭后,其有比丘发心决定修三摩提,能于如来形像之前,身然一灯,烧一指节,及于身上爇一香炷。我说是人无始宿债,一时酬毕,长揖世间,永脱诸漏。虽未即明无上觉路,是人于法已决定心。若不为此舍身微因,纵成无为,必还生人,酬其宿债。如我马麦正等无异。
这段所说,乃类似修苦行也。『身然一灯』,不是把灯放在身上然烧,而是把身上的油挖出来点灯。『身然一灯,烧一指节』,这就能使无始以来的业障、烦恼,都得到解脱吗?当不可能!
问:众所皆知,佛教不主张苦行。然此何以却谓『于如来形像之前,身然一灯,烧一指节,及于身上爇一香炷。』
答:众生所贪者,除名利外,更有『身见』。故此乃是指放下对身体的执着尔,不必着此相也。现代人因科技医学的进步,却使对身体反更执着了。故能淡泊些,已是功德无量矣!
佛教不主张苦行,这是众所皆知的。尤其一个真正开悟、见性的人,就能断除三结:我见、戒禁取见、疑。因此对那些跟解脱道不相应的戒律,便能弃若敝履,而绝不会去做无意义的苦行。但在《楞严经》中,甚至于《法华经》中,都有「以身供佛」的修法。这是什么意义呢?它真是鼓励大家都这么做吗?
我觉得它只是一种象征:唯断除身见尔。首先论:这「以身供佛」的苦行,为什么是归属于『不偷』戒呢?以众生大致是为「贪」而偷。然众生所最贪者,又是什么呢?不外乎贪生怕死尔。所以贪财物,只是表相;而贪生怕死才是更深刻、更坚固的执着。
而贪生怕死者,又从「身见」而…
《楞严新粹 三无漏学与四清净明诲》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