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照收,只是已無人說法矣!至于「千佛齋」、「護國大齋」、「吉祥齋」,名目、價位雖略不同,但照收無疑,卻是遠近皆然。且今日的法會,參與者既皆是居士,則何以供養呢?或稱之爲結緣吧!如曰結緣,則當于法會間處理完畢;若于法會後,挪爲它用,亦有違因果也。
9大施主:有些寺院光靠幾個大施主的護持,便能維持下去。這好象單純省事多了,其實未必!因爲有錢有勢的人,未必是正信的佛教徒,總難免還有「貢高我慢」之心,甚至有「幹預寺務」的癖好。而大半寺院對這些「衣食父母」,可一點也不敢得罪。除交際應酬、逢迎巴結外,還得厚送禮物,登門敬謝。
10俗家供給或自助營生:亦有少許僧衆,由于俗家經濟充裕,又肯無條件供給。這似乎最有福報了,盡可以謝絕信衆,閉門造車。但此終究而言,只是剃頭換裝而未出「家」;爲他們的心量,還幽居于那小小的「象牙塔」中。
至于自力營生,或自躬耕、或以手藝,而自謀衣食。還如前面所說:「只是剃頭換裝,而未出家。」因爲若依律典「非受不食」──必由信衆供養的精神來看,則先將出家後的資糧准備好再出家,或出家後再自力營生,皆是不合法的。
11講經弘法:佛製乞食之法,爲能收到下列法益:一、戒除貪心,隨緣度日;既不積存錢糧,也不張羅飲食。唯以一心,精進辦道。二、僧衆必保持嚴正之清規,維護聖潔之形象,才能贏得信衆之尊重與供養。因此,便形成一種督策的力量。叁、僧衆因乞食故,而常與社會保持接觸;大衆因此得以親近叁寶,佛法因此得以廣化人間。
故從乞食之教戒,乃知僧衆寺院唯以講經弘法,而得信衆之供養,方爲合法。然因聽衆不固定,故有前述之弊端。
小論
以上,試將當今寺院之經濟概況稍作分析,卻早就「鮮血淋漓」矣!「庭院深深深幾許」?很多初學佛者,往往對寺院抱者極聖潔之憧憬;但當親近且在帷幕一層層剝下後,卻總是殘缺與幻滅。
時下很多學佛青年,不是不贊歎佛法之高超奧妙,不是不深念修行之可貴必然。但是一想到出家生活,便又黯然失色!今日佛教爲何沒有人才,這才是最切要的答案:沒有安和樂利的生活,豈有穩健紮實的教育可言。
語曰:「曾爲浪子多憐客。」回想當初曾爲「出家與否」而遲疑莫決。而今雖慶幸已出家;然回顧前塵,猶自心悸。因此,對尚在仿惶卻顧的居士,及正于淒側掙紮的僧侶,就不能不爲之心恸悲切。
雖不怨天尤人,也不菲薄當今之長老大德。但我要說:這種情況,豈能讓它長久惡化下去?
對人事製度之反省
非常抱歉,已動用了這麼多篇幅,卻還未導入正題。然在「除舊布新」的前提下,我仍得再將一些渣子抖出來。對于佛教的人事製度,很明顯可看到幾個問題:
(一)剃度的尺限:從理想來說,佛教是期勉大家皆來修行,共沾法味。因此經論中多贊歎出家之功德,也鼓勵居士們來出家。但就現實而論,很多人心態不正,人品不高,威儀不整,形象不恭,如盡讓他們剃度換裝,卻往往將破壞僧衆的形象。因此律藏中,又不得不對剃度的尺度,加以相當的限製。
如居士真發心出家,而佛門不收,似有違佛法廣大包容之器量。但不分青紅皂白,一律剃度,甚至多方招攬、延請,也必將降低僧品,而自毀形象。而現代普遍因僧衆少,故各寺院皆呈現人手不足的情況。于是對剃度的尺限,乃更不能照顧。于是必將造成僧品低落的惡性循環。
(二)長工的枷鎖:如果剃度的尺限雖放寬,但爾後能善加匡輔教育,則猶可亡羊補牢也。然大部分寺院既因人手不足,而急于招攬;故剃度之後,便急于趕鴨子上架,爲出賣勞力去也。于是名爲「弟子」,實爲「長工」而已!比之在家時候,看經、禅坐的時間還少;更不得參加一些寺外的活動,于是名爲「出家」,實乃「在枷」也。
(叁)居士的限製:寺院本是爲叁寶而設立的,居士當然不得參與其間。但有幾種狀況,卻也不能不稍開方便:
1用餐:這很明顯地不合法,只有居士供養僧衆,那可僧衆宴請居士。但在某些特殊的因緣,卻不得不通融。如連續數天的法會,總不能每到用餐時間,便要他們回去用餐後再來。或如問題討論過度,已近用餐時間,則也不方便請他們出寺用餐後再續談。
有些正信的佛教徒,自知不合法,故于餐後再作供養;然即使供養再多,還是不合法呀!
2住寺:這問題就如用餐一般,雖不合法,但很難兩全。
(四)共修會的行政事務:目前很多寺院都有由居士所組識成的共修會,如禅坐會、念佛會等;因此,便連帶有一些行政與財務的雜事。這些事,該由誰來管呢?如全讓居士接管,則一方面居士間或將協調不易而起紛爭,一方面怕知見不夠穩固而失卻立場。然若由僧衆接管,則一方面律中早有「不持金銀」的教戒,一方面又得耗費時間,增加執著,真是業障甚重呀!
貳、新時代佛教之藍圖
以上所述,當代佛教不管在僧俗、法財和教養上,都是問題重重,到處瘡疤。然要如何,才能化開這些死結呢?
「僧以法教,俗以財養」,僧俗、法財和教養,這本就是一體相關的呀!所以解決之道,不外乎將此一切重新組合,讓它以更系統化、更製度化的方式運作,以下且依人事、經濟和教育的次第,分別說明:
一、人事製度
「千呼萬喚始出來」,所謂「十衆」者,乃男女各五。五者,法師、學僧、僧伽藍民、雇員、會員。
(一)會員:這是一個類似財團法人或基金會的組織,因此需有它基本的成員。成員以入會的手續而確認,而入會的資格不外乎:1正信的佛教徒;2願意參與會中所辦之弘法活動;3能按期繳納會費者。
現在有很多的佛教團體,雖也組織會員,也收繳會費;可是在辦活動時,卻顯現不出會員與非會員、繳費與不繳費,在權利和義務上有什麼差別。于是便免不了形成「渾水摸魚」與「好人吃虧」的病態現象。許多人或未入會、或不繳費,在會務上卻一樣受到尊重與禮遇,因此,在對團體的向心力上,必然大打折扣。
新時代的佛教,必須打破「隨興而來,隨喜供養」之舊規;也必得放下「慈悲爲懷,方便結緣」之積習。故辦一切活動時,力圖將會員與非會員的權益界分清楚;如活動空間有限,必是會員優先。甚至若一般會員也太多時,則以幹部及資深者優先。必會員以外,仍有余額,才許非會員參加。又非會員參加時,亦必酌收當值的費用。
「貪多嚼不爛」,這是當今佛教最明顯之通弊。也許初心是爲讓更多人能受到法益,但結果只是良莠不齊、正邪參雜,既無准則、亦無效率。似一番好心,只適成其惡果而已。這不能謂之「慈悲」,頂多是「婦人之仁」而己,或竟是「造勢者」的噱頭而已!
當然,這種突破傳統的做法,或將遭受相當的誤解與非議,但在多方面的考慮下,還得堅持才行。
(二)雇員:他們是在基金會所經營事業下服務的。這服務和世間的行業一般,是照領薪水的,且于待遇上,力求和市價相當。基金會可能經營的事業,依性質可有叁大類:
1文教事業:如出版社、雜志社、視聽公司等,主要以弘揚佛法爲目的。因此一切貨品,以平價爲宜。
2慈善事業:如托兒所、養老院、醫院、協談中心等。此得以在「人際關系」的脈動中,宣傳佛法。
3營利事業:如素食館、旅行社,甚至電器行、百貨公司等,只要不違背佛法中「五戒十善」的原則即可。這些企業的經營,乃在服務社會的前提下,營取合理的利潤,用以充實基金會的財源。
以上,文教事業的雇員,必須是基金會的會員。慈善事業與營利事業,則主管級者亦須是基金會的會員,至于基層員工最初雖不必強求,但仍應漸次輔導,使之歸依叁寶、參與會務。不管是文教事業或營利事業的雇員,其薪水與會費,應分別處理,以減少無謂的糾纏。
(叁)僧伽藍民:這名相雖在經論中較少見,然在律藏中卻屢見不鮮。意指住于寺院中(即僧伽藍),服侍僧衆之居士。亦有別名曰:近事、近侍、近住等。
以律中有「不自烹食、非受不食、不持金銀」等戒。故很多關于飲食、財物,甚至醫藥、臥具等事,都必須有「淨人」代爲處理。故若淨人亦常住于僧伽藍中,即稱彼爲「僧伽藍民」。
在律中,僧伽藍民有他法定的地位;但在傳統的中國佛教裏,卻被忽略了。于是居士吃住于寺院內,是否合法,便成爲疑惑了。依律製,如以僧伽藍民的身分,常住于寺院內,應是合法的。
現在再回顧前所謂「對人事製度之反省」中所提的問題,如用僧伽藍民的方式處理,便將既合情又合法矣!1對有心剃度而又水准不夠者,不妨盡以僧伽藍民的方式收容。2于是一般事務性的工作,乃由僧伽藍民全權負責,而不必多浪費僧衆的時間與心力。3居士吃住于寺內,本不合法;但若以僧伽藍民的身分而予通融,則不爲過也!4共修會的錢財等,由僧伽藍民來管理,可兩全其美。
由是,在「新時代的佛教」中,將重新賦予僧伽藍民的法定地位;並且對其資格與義務,作更詳盡的規劃。僧伽藍民本可有短期性的,但爲管理的方便,還是以長期性或終生性的爲宜。
1入寺資格:以資深會員、退職幹部或雇員爲優先。若非會員中,或遠道而來,或求剃度者,應先入會或受雇一段時間,待彼此都熟悉後再確認。
2所服勞役:乃以事務性的工作爲主,如飲食、衣被、財物、文書、工程、建設等。
3所受戒別:依律製的精神,應受予「八關戒齋」。
或問:八關戒齋乃一日夜受持者,僧伽藍民是否須每日重新受戒?
答言:…
《禅林風雨 28· 立十衆弟子,建萬人僧團》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