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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問答(第七輯)▪P13

  ..續本文上一頁、六大緣起,此系密宗所說,謂一切諸法皆由地、水、火、風、空、識等六大遇緣而生起者。主張毗盧遮那(大日如來)爲宇宙之本源、萬有之實體,而毗盧遮那之體即是地、水、火、風、空、識等六大,六大即佛身,佛身即六大(六大緣起);並謂于六大隨緣起動而成之宇宙萬有中,生緣生之有爲法爲事,不生不滅之無爲法爲理。

  

  

  

  

  

  

  75. 請問地獄是唯心所現否?

  

   唯心(梵語citta-matra),宇宙所有存在皆由心變現,心外無任何實法存在。亦即心爲萬有之本體,唯一之真實。華嚴一乘十玄門雲:「叁界虛妄,唯一心作」即此義。

  

  蓋有情生存之迷界(叁界),悉是一心所變現,謂心外有實在之某物,乃純屬妄想所致,故言叁界唯一心,心外無別法(叁界唯心)。

  

  六十華嚴經卷十夜摩天宮菩薩說偈品如來林菩薩之偈雲:「心如工畫師,畫種種五陰,一切世界中,無法而不造。如心佛亦爾,如佛衆生然,心佛及衆生,是叁無差別。」

  

  華嚴宗稱心爲能造(造者),佛與衆生爲所造(被造者),悟如來藏者爲佛,迷者爲衆生。緣起有染淨之別,但心之自體皆同,故說叁無差別。

  

  唯(梵語matrata),音譯摩怛剌多。「唯」字含有叁義:一、簡別,即簡別此法異于他法。二、決定,即決定有此法。叁、顯勝,即顯示此法之殊勝。

  

  叁界唯心,唯一心作,佛與魔一心作,世間出世間唯一心作,天堂地獄一心作,上升墮落一心作,凡聖一心作,確實心爲萬有本體,一切萬法皆由心變現,大乘法義處處顯示萬法唯心之道,地獄當然唯心所現,心地有造作五逆十惡之因,地獄惡果無不皆由心所變現;心若無造作諸惡業,自然地獄之惡報心中無由而生,故雲:心如工畫師,畫種種五陰,一切世界中,無法而不造。

  

  地獄之存在是問你我是否有造作惡逆諸罪否?若有造作則有地獄;若無造作則不感召地獄,地獄之有無唯心作故。

  

  地藏經雲:『聖女問曰:我聞鐵圍之內,地獄在中,是事實不?無毒答曰:實有地獄。聖女問曰:我今雲何得到獄所?無毒答曰:若非威神、即須業力,非此二事,終不能到。』

  

  經文在在說明若非威神、即須業力,非此二事,終不能到。足見地獄果報實乃唯心所現是也。譬如夢境,明明夢中有六趣,覺後空空無大千,萬法唯心,叁界一心作,地獄唯心亦複如是!

  

  大乘佛教,如唯識宗與華嚴宗,則強調「唯心所現」,「唯識無境」,不但主張萬有諸法爲心之顯現,並強調「心識」亦爲空、無自性,大空大有,真空妙有故。

  

  

  

  

  

  76. 爲何佛說「忍辱」是一切苦行所不能及?

  

   菩薩修忍辱是一項不可思議之功力,確實是一切苦行所不能及之修行法門,忍辱度毀壞,達忍辱解脫,諸余法門即駕輕就熟矣!菩薩修忍辱如何修?又爲何是諸苦行所不能及?細說如下:

  

  忍辱(梵語ksanti),音譯羼提、羼底、乞叉底。意譯安忍、忍、忍耐之意。六波羅蜜之一,十波羅蜜之一。即令心安穩,堪忍外在之侮辱、惱害等,亦即凡加諸身心之苦惱、苦痛,皆堪忍之。

  

  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七載,忍辱含不忿怒、不結怨、心不懷惡意等叁種行相。佛教特重忍辱,尤以大乘佛教爲最,以忍辱爲六波羅蜜之一,乃菩薩所必須修行之德目。

  

  修行者可以修苦行(梵語duskara-carya)修得極苦出汁,百般嚴苛自我,可日中一食一粒米,可穿百衲衣、住破碎漏雨茅蓬、打赤腳、年年禁語不言等,如是加把勁勤修苦行,教內人人諸多可辦得到;但是他人加諸誹謗、抹黑、汙辱、惡罵、蠻力暴行、砍殺、惡質委屈你之際,你可否穩如須彌山而如如不動?是否不被境界所轉?是否內心不懷憎恨?是否不報複還牙?是否內心纖塵不染?不暴跳如雷?相信在凡夫因地無人可堪受,更難抵擋如是委屈諸惡烈攻擊,忍辱法門如是難修難成;但如果修忍辱已波羅蜜(解脫自在),即漸破無明,漸證法身,究竟頓破一切無明,終了圓頓法身,成就佛道。

  

  佛遺教經雲:『汝等比丘,若有人來節節支解,當自攝心,無令瞋恨,亦當護口,勿出惡言。若縱恚心,則自妨道,失功德利。忍之爲德,持戒苦行所不能及。能行忍者,乃可名爲有力大人。若其不能歡喜忍受惡罵之毒如飲甘露者,不名入道智慧人也。

  

  所以者何?瞋恚之害,則破諸善法,壞好名聞,今世後世,人不喜見。當知瞋心,甚于猛火,常當防護,無令得入,劫功德賊,無過瞋恚。白衣受欲非行道人,無法自製,瞋猶可恕。出家行道無欲之人,而懷瞋恚,甚不可也。譬如清冷雲中霹雳起火,非所應也。』

  

  法華經卷叁載,菩薩(梵語bodhi-sattva)修行忍辱波羅蜜,有六種功德:一、能忍所罵,雖被叱罵,而能忍受不加報複。二、能忍所打,雖被人捶打,而能忍受不加報複。叁、能忍所惱,雖被人惱害,而能忍受不加報複。四、能忍所瞋,雖被人瞋呵,而能忍受不加報複。五、八法不動,不爲世間利、衰、毀、譽、稱、譏、苦、樂等八法所動。六、煩惱不染,一切煩惱,皆不能染。

  

  

  

  

  

  

  77. 佛已證涅槃,得金剛不壞身,爲何還要示現入滅?

  

   佛確實已證得無上大涅槃,得金剛不壞身,那爲何要示現入滅呢?我們要了解,佛示現四大之色身是有爲生滅,度化衆生因緣圓滿就入滅,這是諸佛出世度生圓滿後而入滅必然之慣例,金剛不壞身乃指佛之清淨法身而言,法身常住,無爲無生滅,住動天地無增減。佛所證之大涅槃具足常、淨、我、樂四種莊嚴自在解脫之德,並具必然性、永恒性、普遍性,如是涅槃功德乃諸佛平等圓備是也。

  

  涅槃(梵語nirvana)之真實義,唯識宗所立有四種涅槃:

  

  一、本來自性清淨涅槃,又稱自性清淨涅槃、本來清淨涅槃、性淨涅槃。謂一切法之實性即爲真如之理。一切諸法雖爲客塵煩惱所覆藏,然本來自性清淨,具有無量微妙功德,無生無滅,湛然如虛空,一切有情皆平等共有,與一切法不一不異,又離一切相而無有差別,具言語、思慮皆泯絕,唯聖者始能自內證之。

  

  二、有余依涅槃,謂斷盡煩惱障所顯現之真如之理。煩惱障雖滅,然尚余欲界五陰之身而爲所依,故稱有余依涅槃。

  

  叁、無余依涅槃,略稱無余涅槃。謂出離生死苦所顯現之理。即煩惱斷盡,所余五陰之身亦滅,失去一切有爲法之所依,自然歸于滅盡,衆苦永寂。

  

  四、無住處涅槃,謂斷所知障所顯現之真理。即斷智之障,則得生死、涅槃無差別之深智,于二者無有欣厭,不住生死,亦不住涅槃,唯常與大智大悲相輔,窮未來際,利樂有情,然雖起悲智二用而體性恒寂。

  

  若論凡聖一切對于此四種涅槃之具與不具,則一切有情皆具本來自性清淨涅槃;二乘之「無學」既已斷盡煩惱,故具有有余依、無余依二種涅槃;佛悉斷盡煩惱(梵語klesa)、所知二障,故具四種涅槃。

  

  我佛弟子若正覺四種涅槃真實義,對聖凡、二乘、菩薩、佛等具與不具涅槃真谛便能理解而解惑。更加對于佛已證涅槃,得金剛不壞身,爲何還要示現入滅更能如實知解,永破迷惑矣!

  

  

  

  

  

  78. 「出家人」是否可擔任公職?參選民意代表?

  

   出家(梵語pravrajya),即出離家庭生活,專心修沙門之淨行;亦兼指出家修道者,與沙門、比丘同義。爲「在家」之對稱。又以出家乃遠離世俗之塵,故又稱出塵。出家須剃落須發,拋棄服飾,並穿著壞色衣,故出家又稱落飾、剃發、落發染衣、剃染、落染。在七衆弟子中,除優婆塞與優婆夷二衆屬在家衆外,其余比丘、比丘尼、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等五衆皆爲出家衆,稱爲出家五衆。

  

  凡欲出家者,必先生起善法之心,上求佛道下化衆生之心,而後從師剃除須發、披著袈裟(梵語kasaya),受持戒法。綜觀如上所演述,出家人實乃不宜擔任公職,乃至參選民意代表,因爲出家動機與宗旨,在于離塵出世、解無爲法、頓斷五欲六塵、出叁界斷六道、證菩提,而後倒駕慈航廣度群生方爲正途。若參選民意代表或擔任公職,則大大違反佛製戒律,亦非佛意,應審慎勿爲!不然又與當初出家之動機與目的相互抵觸,又回歸世俗之態,反遭世人所誹謗、譏嫌、鄙視、惡罵批判,斷他人諸善根等。

  

  出家修行者理應堅持守如來戒律,爲明心見性,證無生法忍(梵語anutpattika-dharma-ksanti),證法身涅槃方爲當今之務。若是真爲關心國家大事,愛護國家政治,是可以以國民身分,采用理性和平方式來愛國救國,即以「公平投票」方法行之,但不宜以候選人姿態方式出現,甚至不宜擔任公職之類,畢竟,與出家法有所抵觸故,出家意義已破局,出家形象更遭受對手惡毒抹黑與踐踏,弊多于利故。

  

  出家有四類:一、身離心非,即身出家心不出家,身雖參與法侶,心猶顧戀世俗生活。二、心離身非,即身在家心出家,身雖受用妻子而心卻不生耽染。叁、身心俱離,指身心俱出家,于諸欲境,均無顧念。四、身心俱不離,指身心俱不出家,身受用妻子且心亦深生耽染。

  

  

  

  

  

  

  79. 「信仰宗教」只是爲了求得心靈上之寄托,此論說對否?

  

   每個人幾乎都有宗教信仰,所信仰之宗教也未必是相同,但就以信仰宗教之內涵與動機,人人皆千差萬別,爲何呢?因爲每個人之思想、理念、動機、目的、背景、利害也幾乎不完全相同,在這種情況下所信仰之角度就隨著差別懸殊了。

  

  就以佛教(梵名 Buddha-sasana)立場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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