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眷屬,身心多病苦,乃至夭壽短命果報等等惡報。
梵網經雲:『一切男子是我父,一切女人是我母,我生生無不從之受生,故六道衆生皆是我父母,而殺而食者,即殺我父母。』
梵網經雲:『故食肉,一切衆生肉不得食。夫食肉者,斷大慈悲佛性種子,一切衆生見而舍去,是故一切菩薩不得食一切衆生肉,食肉得無量罪。』
未茹素亦可讀誦經典,但須漱口刷牙,讓口齒清淨,因而誦經,是對佛法虔誠恭敬之行爲,因爲佛法之修證在恭敬中得,一分恭敬一分功德,十分恭敬十分功德故,敬佛如佛在,世法如是,佛法亦如是。
4. 對于捐大體之問題,請法師慈悲開示?
生命最尊貴,生命存在諸事好說,一旦生命消失一切多言無益。捐大體是一件可尊可敬之善舉,救人一命勝造七級浮圖,在在說明救人之殊勝功德。一般人談及命終若將身體之部分割舍而救助他人,卻如避火坑,談都不肯談了,更何況將軀體喜舍(梵語vyavasarga-rata)布施!足見捐大體是件難行能行,難爲能爲之大善之舉。
依佛法而言,佛陀在因地行菩薩道之際,常以自身肉割舍喂虎喂鷹,乃至叁千大千世界每一方寸之地,皆有佛陀舍身救命之大無畏精神,拋頭顱灑熱血救度四生六道事迹。
若開悟證成果位,理應如然,因爲解脫涅槃者,法身蕩蕩,自在無礙,光明圓滿,當舍身捐軀之際,其心地自在解脫(梵語vimoksa),不瞋不憂不悔而喜舍故,正是度他利他,畢竟證悟者,我法二執已頓破,六七二識已淨化,捐大體應是受持。
尚未證悟解脫者,捐大體實應審思不宜,畢竟凡夫心境執著分別強烈,芝麻小事即生大苦惱,更遑論捐軀救人,茲當舍報命終時,今世身體病痛煎熬已夠苦了,又加上多生累劫冤親債主逼迫,至親圍繞周遭,情義難割難斷,衆多業障的擠逼與幹擾,令人難堪難受,十條命都難承受與討還,如是凡境之心,焉能堪受臨終幹擾與情執,捐大體豈不成美其名,而喪失自我往生淨土之願。
人生一大事,生死是也,生既已生,死也應清清楚楚自在無礙而往生,不應在死中灑鹽巴,令其死得不自在,罣礙情執而自墮叁塗,因爲死前(今生)可作萬全准備,是故死應更認真妥善導向,凡心未解脫,心地易生後悔,生瞋易怒易執故,也因此斷喪一生欲往生淨土之願行。切記!修行是本分事,度生隨緣,不宜過度逞強,免賠喪生西之願。一旦生淨土,親見彌陀,親聞法音,早證無生,到時很快即可倒駕慈航,無隔陰之迷,廣度無量有情,如是正願,有何不可,度生不必急于一時之快,以損往生大願,一暴百千劫,再回頭來是幾時,審慎,切記!
5. 受在家菩薩戒後不能吃衆生肉,可否買肉、煮肉給人吃?
不宜,何以故?因爲買肉、煮肉行爲乃殺生所延續之輕罪,雖非直接殺生,但亦屬共業故。
衆生所尊貴無過于生命,一旦命都沒有了,所有之一切也歸屬他人了。大智度論雲:『諸余罪中,殺業最重;諸功德中,放生第一。』
娑婆多論雲:『若一日一夜持不殺業,于當來世中,絕不遇刀兵劫。』
楞嚴經雲:『阿難!又諸世界六道衆生,其心不殺,則不隨其生死相續,汝修叁昧(梵語samadhi),本出塵勞,殺心不除,塵不可出,縱有多智禅定現前,如不斷殺,必落神道。上品之人爲大力鬼,中品則爲飛行夜叉,諸鬼帥等。下品當爲地行羅剎。彼諸鬼神亦有徒衆,各各自謂成無上道。我滅度後,末法之中,多此鬼神熾盛世間,自言食肉得菩提路。』
6. 受五戒後卻犯邪淫,內心惶惶不安,請問如何忏悔?
受佛戒的確是一件莊嚴神聖出世大事,我們應該鼓勵大衆在因緣成熟時要受五戒(梵語panca silani)。五戒守得住,保住來世亦爲人道;若五戒不受不守而犯,來世必遭叁塗墮落之果報(梵語vipaka)。故曰:五戒爲因,人道爲果,果由因而成,無因即無果也。
若受五戒後,業障現前因而犯邪淫,當然是有果報,但如果以至誠忏悔心而行大忏悔,真心悔過,披陳發露,勇于改過,亦有忏悔清淨之時,何以故?罪性本空,諸法無我故,罪業、罪根、罪緣、罪因、罪性等其性無自性,既無自性,實乃空性,見空性即見性,見性即解脫,解脫即清淨也,何來罪性之有?猶如染汙之白布,經由洗滌潔淨,因而恢複本有之清淨光潔而已!
六祖壇經雲:『罪從心起將心忏,心若滅時罪亦亡;心亡罪滅兩俱空,是則名爲真忏悔。』
六祖壇經雲:『若欲忏悔者,端坐念實相;衆罪如霜露,慧日能消除。』
7. 尚在從事殺生行業,不知能否入佛門歸依叁寶?
歸依(梵語sarana)叁寶是入佛門第一步,從中並無禁忌與限製,但是世人無學佛卻自心猜忌諸多錯誤聯想,導致障礙自他無法歸依叁寶,乃至障礙自他善根被蒙蔽,實乃遺憾!
切記!歸依叁寶(梵語tri-ratna)沒有限製從事殺生業者不可歸依佛門,這是肯定無惑之事實,真正有明文規定不可殺生者,是要受過五戒與在家菩薩戒之條件方有製定,世人沒有正見佛法本意,因而妄猜臆測,讓無知世人之思想導歸錯誤行徑,此舉萬萬不可也。
有心欲歸依叁寶,善根成熟欲歸依佛門,實乃慶幸與恭喜之事,更何況歸依叁寶爲因,透過修行,福慧圓滿,明心見性,叁覺圓成,終極成佛,成佛爲果也。
8. 近來有人提倡大乘非佛說,請慈悲釋疑。
大乘(梵語maha-yana)非佛說,此論調與批判的確有謗佛謗法之罪嫌,其過失不可思議,如此說詞太主觀,自我意識濃厚,且粗糙籠統。大乘是否佛說或非佛說,在教內已有長久的議論,如今尚未停息過,大乘佛法之興起,的確是由小乘佛法爲基礎,由年代之流傳在考據上難度頗大,各說紛纭,莫衷一是,但不可否認大乘佛法之興盛與流傳,皆以小乘佛法爲根本,進而理想化、邏輯化、組織化、體系化、圓滿化,佛法本質不變,只要合乎佛意之叁法印,大乘佛法崇高圓滿之教法何嘗不是佛說。
龍樹菩薩于大智度論雲:『佛法五種人說:一、佛說。二、佛弟子說。叁、仙人說。四、諸天說。五、化人說。』
大乘佛法聖典除佛說之外亦有此四種人演說,這是佛子無有爭議之處,只要演說之法義能令人證涅槃,出叁界斷六道,入無生法忍(梵語anutpattika-dharma-ksanti),明心見性,莊嚴出世成就福慧圓滿,共證佛道,若如此者,四種人說法又有何妨!又何況大小乘經典之演說,皆由佛弟子開示弘法,最後佛陀印可,雖非佛陀親自所演說,亦等同如來所說是也。
9. 受五戒是否要五條戒律全受,或者可條條戒不同時日受戒?
十方諸佛、一切聖賢僧、開悟證果之大德,無不受持如來戒律而成佛,畢竟戒定慧是成佛成聖之寶筏階梯,不可絲毫或缺之聖法。
但戒法又是戒定慧之首,因戒(梵語sila)生定,因定成慧(梵語prajna),因地修證如是;果地者,戒中有定慧,定(梵語samadhi)中有戒慧,慧中有戒定,叁即一,一即叁是也。
受五戒是一件神聖莊嚴解脫之大工程,受五戒是人道根本原則,五戒爲因,人道爲果。五戒其中一戒不受持,即人道圓滿中部分受虧損,如是有二條戒或叁、四條戒不受持,即人道層層品德、因果受損。受持五條戒圓滿即滿分戒,受持叁條戒或四條戒即名多分戒,受持二條戒名少分戒,受持一條戒名爲一分戒。
如是受持五戒而條條受,又不同時日受戒是佛所許可,因爲佛子遵守戒法,尊重戒法,不願受戒又犯戒,如是發心而受戒,其受戒者之精神與勇氣實乃令人可敬也。畢竟佛子人人思想背景及因緣果報不同,佛大慈悲心能體解衆生果報前因與後果故。
10. 殺人是不應該的,但知有人即將危害衆人生命,可否將此人作掉?
人類之生命是至尊至上最爲第一,一旦沒有生命一切就都無意義了,是故殺生(梵語pranatipata)是一切罪惡中排行第一,綜觀諸多宗教亦視戒殺爲首。
但是在某種情況下,殺生固然是戒殺,如果在爲救度多數人特殊情況下是佛門所許可,在救叁乘人情況之下,亦許可而爲,此舉以大公無私,在度人利他前題下是許可的,甯願舍身成仁,自己甘願受報而救度諸上情況,佛法立場是可行之道,只怕自己沒有勇氣,沒有正義之發心而已!又深怕別人議論批判與受果報,不敢也不想如是實踐。
立足于菩薩道(梵語bodhisattva-carya)而言,佛法立場是應勇于救度多數人之生命而開殺戒,爲救叁乘聖賢應行殺戒,哪怕遭受應有果報亦在所不辭,此乃特殊守持殺戒更上一層意境與升華戒品故。
11. 劫富濟貧如法嗎?是否要背負因果?
富有富之因果(梵語hetu-phala),貧有貧之因果,因果平等又是公平的。的確世人的觀念有如是思惟:應作點好事,來個劫富濟貧,讓世人大快人心,人人樂道,人人稱揚。甚至嚴重偏見思惟,富者太過富有是不應該的,富者不仁,應讓窮人翻身,讓貧富來個平衡,將富人清算搞鬥爭,劫富濟貧。這些思惟見解,都是邪見犯戒犯罪之心思,佛法是不許可的,是要背負因果,並且生生世世會帶來貧窮悭貪下賤之果報。
人類富貴貧窮、美醜、是非好壞善惡,都有因果微妙延續,由無量世至今,由今至盡未來無量世,都由因果業報輾轉起伏相續不休不止,造作如是因,感召…
《佛學問答(第七輯)》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